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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掌珍论》下卷|白话销文 ​

清辩菩萨造 唐·玄奘法师译 依据《大乘掌珍论》(大正藏第30册,No.1578)整理,按论证次第作白话销文。本稿仅收录白话内容,不附原文。

全论宗旨 ​

本卷重点阐发后两句,并在最后说明即使对空性、无分别智也不能再生实执。

阅读说明 ​

本稿按原论段落顺序分单元白话解释,保留论证的立宗、理由、比喻、异议与答辩,不再列出玄奘译文。

01 下半颂:无为也无胜义实体 ​

上卷说明有为性空;若仍执无为法为究竟不变的实物,则未真正离执。论主以虚空为先例:世间因没有质碍而假名为“虚空”,并不意味着另外有一个可由自性成立的虚空实体。比量是:宗——就胜义而言虚空无实;因——它不生起;喻——如虚空中并不存在的花。“不起”这里作为双方讨论的特征使用。由此还可观察择灭、非择灭和真如。注意:所破是这些概念所被赋予的胜义实性,而不是一概禁止其世俗用途。

02 虚空若空,空处定缘何境 ​

毗婆沙师质疑:若虚空不实,修空无边处定就失去真实所缘。论主回答:以禅定确有某种所缘为证,不能推出所缘有胜义自性。所举其他禅定的对象亦可能是有为法,而有为法已依先前论证判为空。即使世俗中也承认虚空作为无碍的假立,仍无须建立独立无生的实体。定能缘取某种境相与那境相胜义实有,是两件不同的事。

03 不生者无实,不反推生者实有 ​

反对者把“不生者胜义无实”倒过来理解为“凡生起的都胜义实有”,因而认为理由不能遍及所应遍及的范围。论主指出,这种反推不是原来所立的命题。断言所有甲皆乙,不等于断言所有非甲皆非乙。以错误反推构造的因不成,仅是似过。

04 空花不是空与花相加的实体 ​

有人说虚空存在、花也存在,故“空花”也非无性。论主指出,“空花”是“虚空之中的花”,所指的事物本不存在;并不是把两个各自有名的东西机械拼合就创造出所指实体。因此空花作为不生而无实的比喻仍成立。

05 扩及其他三种无为 ​

从虚空的例子可进一步认识:择灭、非择灭与真如等在胜义中也无可执取的实体自性。不同名称有各自假立根据,但不能从名称与作用直接推出实有。

06 涅槃的假立与实执 ​

毗婆沙师说,佛既称择灭为出离,称涅槃为寂静微妙,便不能说择灭无实。论主区分两层:为引导众生厌离苦因、趋向解脱,世俗中确可说择灭、涅槃;胜义审察却不能把涅槃另执为不依缘而存在的独立本体。否认胜义实体,并不否定烦恼止息、苦不再生的修证意义。佛经对涅槃的种种赞说,是引导实践的方便,不是实有论的证据。

07 四无为的假立根据 ​

有人认为无为既无实体,立宗时连“无为”本身都没有,宗、因、喻全失依处。论主列出四类假立:依无有质碍物而安立虚空;依智慧简择使烦恼不再生而安立择灭;依缺少众缘令法不生而安立非择灭;依一切所执不可得而安立真如。它们可以在名言中被共同承认,因此足以成为立宗的对象;所否定的是在此之外所增益的胜义实性。

08 道的所缘不足以证明择灭实有 ​

毗婆沙师以修道能够缘取择灭、择灭能违逆烦恼为理由,说明择灭非无实体。论主指出,只凭“是所缘”“能起对治作用”仍不能证明胜义自性;这样的理由如前分析,至多排除某类反例,不能直接确立一个不依待的实有本体。

09 经部与其他部派的异议 ​

经部本来就承认虚空等并非实有,因而说清辩的论证只是重复立论。清辩指出:论旨并非只承认某些无为不是独立实物,还要消除将“无实”自身执为一种可成立本体的见解。另有部派把间隙中的色法称为虚空;若此属有为,前半颂的缘起性空推论同样适用,不能借换名称逃避审察。

10 真如是否胜义实有 ​

此段尤为重要。相应论师认为,真如就是胜义,若说真如非实有,出世间无分别智便失去可缘的真实对象。清辩反驳:若把真如安立为胜义中的所缘实物,就仍残留能缘、所缘的对立,无法解释佛经所说慧眼无所见、胜义中智亦不行。他并不把真如解释为另一种隐藏的实体,而强调诸分别及遍计所执的息灭。转依、法身可以从根本习气断尽、所依改变的角度说明;这不等于在世俗或胜义之外又立一个恒常实我。若称真如虽不可言说却实有,还须说明它与外道所执离言之我的根本区别。此处论主明显在批评“以离言之名保留胜义实体”的立场。后文还区分声闻断烦恼障与菩萨断所知障,并非说二者于所有功德都完全相同。

11 外道无为亦应观察 ​

修观者不仅要观察佛教各部所说的虚空、择灭等,也要检验其他学说安立的根本自性、士夫、极微、自在天、时间、方位和命等概念。是否为佛教用语,不决定它是否免于胜义审察。

12 破以空花为三界根本的说法 ​

有论者说三界一切像空花那样从某种根本转变,故空花也该有实在性质。论主追问:所谓三界究竟等同空花,还是不同于空花?若说等同,会与世俗经验及其自宗矛盾;若不同,便不能以三界的存在来证明空花有实性。此处的空花只是所引的喻,不是把三界另造为一个空花实体。

13 破数论派的根本自性与神我 ​

数论派依事物具有种类来证明必有共同的实有根本,另依受用事物来证明存在常住的受用者。论主答:若只承认世俗中有原因和受用经验,本宗也不反对;若断言具有苦、乐、痴三德的胜义根本,或常住遍在的神我,就缺少双方认可的同喻。一般人受用饮食,只能证明世俗的受用关系,不能推出独立而不变的实我。故两种比量皆未成立所欲证明的实性。

14 破胜论派由活动推常我 ​

胜论师以呼吸、开闭眼、意的活动及诸根变化为迹象,推定背后有一个常住的所表实体。论主认为:现象确有相关条件,世俗上可以安立主体,但不能凭有呼吸动作,便证明一个周遍、恒常的实我。若要证明后者,必须提出适切的胜义同喻,而对方做不到。时间、方位和虚空等实有句义,也可循此推论审察。

15 意根与极微不是无为实体 ​

胜论师另说意和极微属于无为,因此不能用“缘生故”的理由遮破;若按“无为不起”来破,又未获对方许可。清辩回答:意能生起认知,极微能成为物体的因,二者都显有条件关系;由能为因、能被组合、可坏等,可论证它们不具所声称的无为恒常性。既非不待缘的无为实体,其自性空仍可依相应理由成立。

16 其他外道句义的总摄 ​

数论与胜论所安立的根本实体既已由上述理由遮破,其余裸形外道等所建立的类似实体,也应视其论证形式与具体立义分别观察,不能只凭宗派权威承认。

17 从空观到无相无愿,最终空空 ​

闻思比量使修学者理解有为、无为性空,但若修力未成熟,执相仍会现起。故凡起有为或无为相,便观察其无自性;由性空故知相不实,即无相;由无相故无所希求,即无愿。然而连“空”“无相”“无愿”也可能成为微细执著。修行人须进一步观察:“空”这种分别本身也是依缘而起,胜义中不能自立。由此不落空与不空二边,甚至不再以空的概念不断检验诸法。这里不是退回实有,而是运用空观消除对空观本身的执取。

18 中道、无住与胜义静虑 ​

有为与无为、有与无、明与无明,若被持作相互对立的实在两端,就仍未入中道。论中依据经教用“无色、无示、无住、无现、无所了别、无标帜”等词,说明远离可以被心识标定的实体相。甚至对“无二”的概念生起坚实想,也会遮障无分别智慧。真正的胜义静虑不依五蕴、六根、三界、身心、断常等而安住,也不以取得某一可执的空性境界为终点。“修空而不作证”在此指不把空当成所取的最终对象,非否定如实修空。

19 连无分别智也不执为实 ​

论主进一步批评:若以为舍离能取所取分别之后,另有一个自性成立的“无分别智”和“无相真如”可被把握,便又执著微细能所。因为所说之智若依缘而生,仍不能在胜义中立作实体;所说之真如若作为独立对象,也需要重新审察。经中说慧眼无所见、见谛无少法可见,不是无知,而是能所分别及对“无分别”的执著一并止息。经又以菩萨“不行于生灭、善恶、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乃至智证”说真实授记:是行而无所行,不在任何一法上建立实执。

20 圣默然并非拒绝说法 ​

如实讲解三十七菩提分法,可以称为说法;真正亲证时,也不把身与法安立为相互隔绝的两种实体,不取二,也不执著一个可得的不二。因此“圣默然”不是沉默不语,而是见地不再依分别量度。

21 以智慧破愚痴暗 ​

综合前面正理和教证,有为、无为等不能作为心或慧可以实体化占有的境界;无论分别与不分别,都不应立为胜义的实在所缘。这样了解,能破除把显现与证境执实的根本愚痴。

结颂 ​

诸心慧境现,智者由不取。
慧行无分别,无所行而行。

22 末颂销文:不取故无所行而行 ​

末颂把全文归结于“智者由不取”。“心”是积集诸行种子、为种子所熏的识;“慧”是持守善法与胜德的辨别能力。心所缘的境包括有为、无为诸相;慧所缘的境乃至包括所谓空性。它们都可以显现,而智者不对这些显现执取实有本体。于是,无分别慧不是另外抓住某个无相对象的识,乃至对“没有对象”的概念也不取。称为“行”,是随世俗方便安立;说“无所行”,是胜义中无能取所取自性。两句话互相限定,不能读成停息全部利他事业。

23 不住诸法而增长慈悲 ​

如实修习时,对一切法无所住,远离遍计分别,内心寂静而不是昏沉。因为了知自他无独立实我,故不再执著修行者与被利益者的固定边界,反而能在世俗中自然增长大悲。论中用虚空作譬,并非说圣者如死物无知,而是说明不滞于任何实有境相。

24 无执之行圆满六度 ​

不执著种种相与烦恼,便有布施的意义;不使诸罪过起,便有持戒;不因境界动摇,便是安忍;不舍离善法,便是精进;心无散乱,便是静虑;通达诸法无实性,便是般若。论主所强调的是六度在无执的智慧中圆满,而非舍弃可见的布施、持戒与利他行为。

25 劝勉修学 ​

论末说明,如此殊胜的安住法门,在众多经典中广泛宣说,利益广大。具智慧者当依教理如实认识,远离放逸而持续修习,不应把闻思到的空性理论误当作修行完成。


卷末说明:下卷全部原文段落均已收录;白话为依据本论论证所作的义理销文,并非玄奘译文的一一对应直译。专业论式及经证若需逐字校勘,应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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