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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地经论白话(卷七)
《佛说佛地经》唐三藏法师玄奘 译
《佛地经论》亲光等菩萨 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 译
经论合编 白话译文
【译注】本卷为最后一卷。世尊以四首偈颂总摄前面所说的义理,论中对每半颂都给出两种解释:一种配五法与三身,一种配清净法界的六种相。偈颂之后,论主借"三身"这一句,对三身的名义、相用、与五法的配属、常与无常、形量、有无差别、所化共不共等作了全面的抉择。最后是依教奉行分,以及论主的回向偈。
一、世尊说颂
【经】那时,世尊说了以下偈颂:
一切法真如,二障清净相,
法智彼所缘,自在无尽相。
普遍真如智,修习证圆满,
安立众生二,诸种无尽果。
身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
定及总持门,无边二成就。
自性法受用,变化差别转,
如是净法界,诸佛之所说。【论】世尊将说四首偈颂,总摄前面所说的义理,简略地显示佛地清净法界之相。
如来地中的一切有为、无为功德,都由清净法界所摄持,都是清净法界之相,因为所相与能相都可以称为"相"。
在这四首偈颂中,前三首半分别显示其相,最后半首总结。
在分别显示其相的部分,有一种观点认为:第一个半颂显示清净法界,第二个半颂显示大圆镜智,第三个半颂显示平等性智,第四个半颂显示妙观察智,第五个半颂显示成所作智,第六个半颂显示四智所摄的眷属功德,第七个半颂显示五法所成的三身差别。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清净法界有六种相,总摄一切佛地功德,就是自性相、因相、果相、作业相、相应相、差别相。依次来说,第一种(自性相)占一首偈颂,其余每种各占半首偈颂。
【译注】两种解释并行贯穿下文:第一种把七个半颂依次配清净法界、四智、眷属功德、三身;第二种把它们配为法界的六相,其中"自性相"包括前两个半颂(清净法界与四智之体)。
二、第一个半颂:清净法界(自性相之一)
一切法真如,二障清净相。这半颂的意思是:一切法的真如,远离二障、本性清净,这就是清净之相。
(一)真如的种种开合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清净法界。也就是一切法空、无我性所显示的真如,永远远离二障,本性清净,现在又远离了染污,能作为一切善法的所依,所以称为清净法界。
"一切法",就是世间、出世间,有漏、无漏的蕴、界、处等。"真如",就是诸法的真实本性、无颠倒的本性,与一切法不一不异,体性唯是一味,随着诸法之相而分为多种。
或者说真如有两种:就是人空无我、法空无我。真如实际上并不是空无我性,因为它远离分别、断绝戏论;只是由于修习空、无我的观行,灭除了障蔽真如的我执、我所执而证得它,所以称为空无我。
或者说有三种:就是善、不善、无记,因为真如是这三种法的真实本性。
或者说有四种:就是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不系,因为真如是这四种法的真实本性。
或者说有五种:就是心真如,乃至无为真如,因为真如也是这五种法的真实本性。
或者说有六种:就是色真如,乃至无为真如,因为真如是五蕴与无为的真实本性。
或者说有七种:一、流转真如,就是一切行从无始以来流转的真实本性;二、实相真如,就是一切法二空无我所显示的真实本性;三、唯识真如,就是一切法唯识的真实本性;四、安立真如,就是有漏法即苦谛的真实本性;五、邪行真如,就是业与烦恼即集谛的真实本性;六、清净真如,就是善的无为法即灭谛的真实本性;七、正行真如,就是种种有为无漏善法即道谛的真实本性。
或者说有八种:就是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来不去,由这八种遣除诸相之门所显示的真如。
或者说有九种:就是由九品道除去九品障碍所显示的真如。
或者说有十种:就是在十地中除去十种无明所显示的真如,也就是十种法界,如《摄大乘论》中详细辨析其名相。
像这样逐次增加数目,乃至穷尽,一切法门都是真如差别之相;而真如的本体非一非多,一切分别、言说都不能辨明它。
因为它远离一切虚妄颠倒,所以假名为"真如"。因为它能作为一切善法的所依,所以假名为"法界"。因为它远离损减的诽谤,所以假名为"实有"。因为它远离增益的诽谤,所以假名为"空无"。分析推求诸法的虚假,推到这里就再也不能推求了,唯有这是真实的,所以假名为"实际"。它是无分别最胜圣智所证的境界,所以假名为"胜义"。像这样广说。
【译注】七真如出自《解深密经》,后为《成唯识论》所采。八不即龙树《中论》开头所说的八不。十真如即十地所证的十种法界。
(二)二障的体性
【论】所谓"二障":一、烦恼障;二、所知障。
扰乱身心、令其不得寂静,称为烦恼障。覆蔽所知境界的无颠倒本性,令其不能显现,称为所知障。
烦恼障,以执著实我的萨迦耶见(身见)为首,一百二十八种根本烦恼以及随烦恼,以及它们所发起的业、所得到的果,都包括在内,因为都以烦恼为根本。
所知障,以执著遍计所执诸法的萨迦耶见为首,所有的无明、法爱、恚等种种心与心所法,以及它们所发起的业、所得到的果,都包括在内,因为都以法执以及无明等为根本。
(三)法执在哪些心中
【论】关于法执与无明等存在于哪些心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执及无明等,遍在一切善、恶、无记的有漏心品,以及二乘的无漏心品中,因为这些心都不能通达法无我,都是相似于相分、见分而生起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执只存在于不善、无记的有漏心品中。理由如下:
《瑜伽师地论》说,种种无明只有两种:一是不善,二是无记;又有两种:一是染污,二是不染污。没有说有善的无明。不能说非善的无明与善心相应,因为性质相违。又,善心品必定与无痴善根相应,痴就是无明,不可能一个心中痴与无痴并存,就像贪与无贪、瞋与无瞋不能相应一样。不能说法执不与痴俱起,因为如果没有无明,就不会有颠倒的执著;就像执著有我必定与无明俱起一样,这里也应当是这样。
又,种种善心,本性没有迷执,都与信等俱起,随顺无我的理解,是二空观的前方便。不可能由法执来引导法空观,就像我执从来没有见过引导人空观这样的事。所以有漏、无漏的善心,决定不与二执、无明、爱等相应,否则就违背圣教和正理。
一切异熟无记心品,也没有法执及无明等,因为它们分别的力量微弱,不能执著。
如果阿赖耶识有颠倒执著而成为法我见,有无明等,那么阿赖耶识就不应当只与五个遍行心所相应了,因为见、无明等属于慧等所摄。又,如果这个识有法执,因为没有能熏的(第八识本身是所熏),它的法执就应当念念消失,不需要对治,这就成了大过失;而烦恼障中没有这样的事。又,法空观初次现前时,这个识就应当断灭,因为障与对治相违,不能同时运行。如果这样,其余的有漏种子就应当没有所依,所修的功德也应当没有熏习之处,因为没有所熏的识了。也不能说熏习在镜智相应的清净识中,因为那个识不是无记性的,而且那时还没有获得。
阿赖耶识既然没有法执,其余转识中属于异熟果的部分,也应当是这样,因为性类相同。
前五识中也没有法执,因为它们没有猛利的分别作用,不能推求。《摄大乘论》说,能遍计的心只是意识。所以可知前五识不缘遍计所执自性,就像没有分别、没有推求的见解不能计度"我"一样,所以也不能计度诸法。
然而,由于意识计度我、计度法而生起爱、恚等,引起前五识中不属于见所摄的爱、恚等生起;前五识虽然没有"见",却有爱、恚、无明等属于二障所摄的法。所以,二执的分别推求,只在第六、第七意识中。至于不属于见所摄、不推求的爱恚等,也存在于前五识中。
诸我执等烦恼障的体性,只存在于不善、有覆无记两种心中。法执等所知障的体性,也存在于无覆无记心中,因为二乘无学也有现行。无学位中没有不善、有覆无记,这是就二乘而称为"无覆";如果相对于菩萨来说,因为是染污的,也称为"有覆"。所以所知障也称为无覆,也称为有覆,同一个体有两个名称,因为所对照的不同。
烦恼障中有所知障,因为所知障是烦恼障的所依,必定是执著有法,才会计度有我。两者体性虽然没有两个,但作用有别;就像一个识体,取境的作用有多种,由此熏习生起的一个种子体,也有多种作用。生起时虽然同时,但断除时有先后,因为圣道的势力有分齐。
有人问:如果所知障就二乘来说是无覆无记,那么在四种无记中属于哪一种无记?
回答说:属于异熟生无记,因为是从异熟识生起的。
问:如果这样,哪些不是异熟生呢?
答:就像增上缘一样,其余所不摄的都属于这一类。威仪等心,因为不坚固执著,不是普遍的,所以没有二障之体。
【译注】四无记: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变化。论主此处说所知障若就二乘而言属无覆无记中的"异熟生"。
有人问:如果善心和无覆无记心中没有法执,为什么不能通达法空?它们也没有我执,为什么不能通达人空?
回答说:这是由于它们与第七识中的我执俱起,所以不能通达人空;同样,也应当是由于与第七识中的法执俱起,所以不能通达法空。
问:它们既然相似于相分、见分而生起,为什么不称为法执所摄呢?
答:诸佛菩萨的无漏智等也有相、见二分,为什么不是执著呢?所以缘生的相分、见分属于依他起性所摄;如果在这上面虚妄地计度有心外之法、或计度有决定的自性,才称为"执"。
所以,所知障在第七识中的部分,普遍与六识三性之心俱起,但不是相应的心品。暂且停止详细的争论,应当解释本文。
【译注】论主取后一说:法执只在第六、第七识的不善、有覆、无覆无记心中,不在善心、异熟心、前五识中。善心与无漏心之所以不能通达法空,是因为同时有第七识的法执在旁伴随。后来《成唯识论》也有类似的辨析。
(四)清净之相
【论】所谓"清净相",是说这真如本性清净,被二障所覆蔽,就像清净的虚空被烟云等遮障,看起来好像不清净。获得出世间证悟真如之道,逐渐除去二障的所有种子,就像大风吹散烟云等。到金刚喻定现前的时候,灭除远离一切障碍的种子而无余,获得清净法界究竟的转依,称为"清净相"。
这样已经显示了前面五法中的清净法界。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显示自性相中法界清净的那一部分,也就是六相中自性相的一部分,文义与前面的解释相同。
三、第二个半颂:大圆镜智(自性相之二)
法智彼所缘,自在无尽相。这半颂的意思是:缘于诸法的智慧,以及以真如为所缘的智慧,具有自在、无尽之相。
(一)第一种解释:大圆镜智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大圆镜智。
"法",就是依他起性;缘于法的镜智,称为"法智"。大圆镜智也缘世俗的依他起性,因为它显现依他起法的影像,不迷于它们。
"彼所缘","彼"是指真如,而不是指那法智。虽然隔了一句,但义理的脉络相应,所以没有过失。法智以真如为所缘,所以称为"彼所缘",并不是说法智是真如的所缘。大圆镜智也缘胜义的圆成实性,因为它穷尽生死之际,内证圆成实性。
这是说镜智缘一切法的自相、共相,以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都为境界。遍计所执只是凡夫愚人的妄心所计度的,不是圣智的境界,所以不说镜智缘它。正如论中所说:遍计所执唯是凡夫之智的境界,圆成实性唯是圣者之智的境界,依他起性既是凡夫之智的境界,也是圣者之智的境界。遍计所执因为没有体性,所以不是圣者所证的。
有人问:如果这样,圣智就不能知一切了?
回答说:遍计所执既然是没有的,智慧要知道什么呢?如果知道它为有,就成了颠倒;如果知道它为无,那么所知的就不是遍计所执的自性:心所显现的,属于依他起所摄;真如之理没有它,属于圆成实所摄。所以圣智虽然知道有、无,却不以遍计所执自性为所缘的境界。
【译注】这是三性说的要义:遍计所执本无,圣智不缘;圣智所知的"它是无",其实是知依他起上本无此执、真如上本离此执。
"自在",是说大圆镜智由六度修习而成,具足十种自在,妙用无碍。
"无尽相",是说它穷尽生死之际,无间无断,相续恒常。"相"是所相,或者是能相,因为它表示自体。
这样总的显示了前面五法中的大圆镜智。
(二)第二种解释:四智之自性
【论】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显示自性相的一部分,也就是佛果四智,即六相中自性相的一部分。
有为功德的"法",就是大圆镜智。由对治之力,转去一切粗重所依的阿赖耶识,转得清净的依他起性,远离一切心思分别,所缘与能缘平等平等,不可宣说。缘生法性不增不减;内证的行相,能显现一切诸法的影像;对一切境界普能照了,因为没有分别。
总的说为"法智"的"智",就是平等性智。由对治之力,转去执著众生与法的第七末那识,转得清净的依他起性,缘镜智等以及清净法界,平等平等,内证的行相,所以称为"智"。
"彼所缘",就是其余二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由对治之力,转去世间分别的六识,转得清净的依他起性,或者是出世间的、或者是世出世间的。它们是后得智,缘上面所说的真如以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作为境界,没有执著的分别,相似于所缘而显现,分别自内所证与能证。因为以上面所说的真如、法智为所缘,所以称为"彼所缘"。
这四智妙用无碍,所以称为"自在"。穷尽生死之际,恒常运用不息,所以称为"无尽"。大圆镜智、平等性智恒常没有间断,所以称为无尽;妙观察智、成所作智虽然有间断,但只要暂时作意就能现前,屡屡生起没有穷尽,所以也称为无尽。
"相"是体相。它们都是从缘而生,所以称为清净依他起性;都没有颠倒,所以称为清净圆成实性。都有内证,有照境的作用,相似于境界而显现,所以称为"智"。这些意义能表示它们的自体,所以称为"相"。
四、第三个半颂:平等性智(因相)
普遍真如智,修习证圆满。这半颂的意思是:普遍证知真如的智慧,经过修习,证得圆满。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平等性智。也就是在初地初次现观的时候,获得这平等的无分别智,观察真如等一切平等。在其后诸地中逐渐修习,转增胜、转清净,直到佛地证得圆满,究竟清净,证得法界等一切理与事都是平等的。这样显示了前面五法中的平等性智。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六相中的因相。也就是在初地中,以无分别智观察第一种法界,经过见道的三心,断除见道所断的一百一十二种根本烦恼以及随烦恼,并灭除见道所断的不染污无明、分别法执中最粗的一部分,显现第一种法界,智慧的种子增长。
从此以后,在一切地的修道位中,以无分别智观察其余的法界真如;对于那一切法门,在闻思修等加行智等方便位中逐渐修习,这样随其所应,逐渐伏断修道所断的十六种烦恼以及随烦恼,并随其所应逐渐灭除修道所断的不染污无明、俱生法执的其余部分,显现其余的法界,智慧的种子增长。以此为因,直到佛地,证得法界与四智圆满。
【译注】"见道三心":唯识说见道有真见道、相见道,相见道中又有三心之说(如"内遣有情假缘智"等三心)。修道所断十六种烦恼,即卷一所说一百二十八种中的修所断部分(欲界有贪、瞋、痴、慢、身见、边见六种,色界、无色界各除瞋而为五种,合计十六)。
五、第四个半颂:妙观察智(果相)
安立众生二,诸种无尽果。这半颂的意思是:安立众生于利益与安乐二事,种类众多、无有穷尽,这是果。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妙观察智。也就是这妙智能为众生宣说妙法等,安立众生于利益、安乐,所以称为"二"。这两种有许多品类,所以称为"诸种"。这两件事穷尽生死之际,恒常地做而不断绝,所以说"无尽"。这就称为"果",因为是智慧的果。这样显示了前面五法中的妙观察智。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六相中的果相。也就是清净法界与四种妙智,都能安立一切众生于利益安乐。
令众生修习善因,称为利益;令众生得到乐果,称为安乐。又,令众生远离恶法,称为利益;令众生摄取善法,称为安乐。又,拔除众生的痛苦,称为利益;施与众生快乐,称为安乐。此世、他世、世间、出世间等,应当知道也是这样。品类众多,所以称为"诸种";穷尽未来际,所以称为"无尽"。这样的二事、诸种、无尽,是清净法界与四智的果,因为由它们而生起。
六、第五个半颂:成所作智(作业相)
身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这半颂的意思是:身、语、心的化现,以及善巧、方便的事业。
(一)两种解释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成所作智。也就是这个智能生起身、语、心的化现;契合根机,所以称为"善巧";加行不断,所以称为"方便",这就称为"业"。或者说,这个智以善巧方便,能生起身、语、心三种化业。这样显示了前面五法中的成所作智。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六相中的作业相。也就是清净法界与四种妙智,能生起身、语、心三种化业,以及善巧业与方便业。成所作智生起身、语、心三种化业;妙观察智生起善巧业,因为观察根机等极为善巧方便;其余二智以及清净法界生起方便业,因为能自然地作为一切业的方便。
(二)身化三种
【论】身化有三种:
一、与自身相应:就是把自身化现为转轮王等种种形类,以及示现种种本生之事。
二、与他身相应:就是把魔王化成佛身等,把舍利弗变成天女等,寄托在他人身上示现种种变化形类。
三、与身不相应:就是把大地化现为七宝等,或者示现无量佛的化身等,或者放出光明照耀无边世界。像这些,离开自身与他身而另外化作有情、非情的种种色法形类,震动大地、放出光明、风与香等事,都是为了利乐诸有情,一切都称为佛的化身业。
【译注】"变舍利弗为天女",即《维摩诘经·观众生品》中天女与舍利弗互换身形一事。
(三)语化三种
【论】语化也有三种:
一、与自身相应:就是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世界等种种语业。
二、与他身相应:就是令声闻大弟子等以佛的梵音宣说大乘甚深之法等。所以声闻、诸菩萨等宣说不是自己分内的甚深妙法,都是如来变化所作,不是他们自己的力量。
三、与身不相应:就是化现山、海、草木等类,乃至虚空,也发出音声宣说大法等。
像这些都称为变化语业。
(四)心化二种
【论】心化只有两种:
一、与自身相应:就是在自心上化现种种心与心所法的影像差别。
二、与他身相应:就是令他人的心也显现种种心与心所法的影像差别。这两种都是相分相似于见分而显现。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定力能令自心理解非分内之法,称为化自心;加持有情,令愚昧的人理解深细之法,令失去正念的人得到正确的忆念,称为化他心。然而心本身不能化,因为心没有形质。正如论中所说:"心没有形相,所以不可变化。"又说化身没有心、心所法。
(论主回应说:)这是就二乘及诸凡夫的定力而说的,他们的定力薄弱,不能化现没有形质的法。诸佛菩萨不可思议的定,都能化现。如果不是这样,如来怎么能示现贪、瞋等?声闻及畜生等怎么能知道如来的心?经中为什么说化现无量种类都令他们有心?前面为什么说种种化意业?经中为什么说有依他之心?只是种种化色与真实的色有同样的作用,化根与化心只有相状的显现,没有与真实相同的作用;又是就下位者而这样说的。
有人问:如果这样,为什么不化现非情之物,令其显现心相呢?
回答说:非情之物已经是心等的相分了,怎么能再令它显现有心之相呢?如果显现心相,就称为有情,不再属于非情所摄了。所以化心只说两种。
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妙观察智能观察自证的陀罗尼门、三摩地等,能观察有情的根、欲、性等,宣说妙法之药,称为善巧业。其余二智以及清净法界,作为种种功德的所依止,能生起种种利益有情之事,称为方便业。
七、第六个半颂:眷属功德(相应相)
定及总持门,无边二成就。这半颂的意思是:三摩地门与陀罗尼门,以及无边的福德、智慧二种庄严,都已成就。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四智所摄的眷属功德。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六种相中的相应相。
"定门",就是八万四千三摩地门。"总持门",就是八万四千陀罗尼门。这两种能普遍生起一切有为功德,普遍显示一切无为功德,普遍引发一切神力作用、利益众生之事,所以称为"门"。
"无边二",就是福德、智慧两种庄严,其中的差别有无量种,有八万四千种福德智慧;或者因为是无量劫修习所成,所以称为"无边"。前五波罗蜜多称为福德,后五波罗蜜多称为智慧;或者随其所应,每一种的自性与眷属都具足这两种。
这样的二门与两种庄严,在四智品中每一品都完全具足,恒常与之相应,也依止于清净法界,与清净法界不相舍离,所以称为"成就"。
【译注】"前五""后五"是就十波罗蜜多而言:施、戒、忍、精进、静虑属福德,般若、方便、愿、力、智属智慧。
八、第七个半颂:三身差别(差别相)
自性法受用,变化差别转。这半颂的意思是:自性法身、受用身、变化身,三身差别而运转。
(一)三身名义
【论】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五法所成的三身差别。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显示的是六种相中的差别相:虽然诸如来所依的清净法界体性没有差别,但有三身种种相状不同、转变不同,所以称为"差别"。
"自性法",就是如来的第一种自性身,体性恒常不变,所以称为"自性";因为是十力、四无畏等种种功德法的所依止,所以也称为"法身"。
"受用",就是第二种受用身,因为能令自己和他人受用种种大法之乐。
"变化",就是第三种变化身,因为为了利益安乐众生,示现种种变化之事。
体的意义、所依的意义、众德积聚的意义,总称为"身"。这样简略地解释了三身的名义。
(二)三身相用
【论】又,法身:以究竟转依的真如为相;是一切佛法平等的所依;能生起一切自在作用;是一切清净白法增上所显现的;是一切如来平等的自性,微妙难测;灭除一切分别,断绝一切戏论。所以契经说:"诸佛的法身不应当寻思,不是寻思的境界,超过一切寻思戏论。"
受用身:以一切功德圆满为相;是一切佛法共同集合而成的;能生起一切自在作用;是一切白法增上所生起的;是一切如来各别的自体,微妙难测;居住在纯净的国土,自然湛然,穷尽未来际自己受用法乐;又示现种种形相,宣说种种法,令大菩萨也受用法乐。
变化身:以一切神变圆满为相;是一切化用共同集合而成的;示现一切自在作用;是一切白法增上所引发的;是一切如来各别的化用,微妙难测;居住在净土或秽土,示现种种形相,宣说种种法,成熟下位的菩萨、二乘以及凡夫众,令他们进入大地(登地),出离三界,脱离种种恶趣。这样简略地解释了三身的相与用。
(三)五法如何摄三身
【论】又,前面的五法如何摄三身呢?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前两种(清净法界、大圆镜智)摄自性身,中间两种(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摄受用身,成所作智摄变化身。理由是:经中说真如是法身;论中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而大圆镜智是转第八识所得,所以可知前两种摄自性身。本经中说成所作智生起种种化业,《大乘庄严经论》说成所作智在一切世界发起种种无量难思的变化事,所以可知最后一种摄变化身。平等性智,如其他论中所说,能在净土中随诸菩萨所乐示现种种佛身;妙观察智,也如论中所说,在大集会中能显现一切自在作用、说法断疑;又说转去种种转识得受用身,所以可知中间两种摄受用身。又,佛的三身都属于十种殊胜中的"智殊胜"所摄,所以可知三身都有智慧。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第一种(清净法界)摄自性身。四智的自性以及与之相应共有的法,以及为登地菩萨所显现的一部分细相,摄受用身;如果是为登地以前的诸菩萨等所显现的一部分粗相化用,则摄变化身。理由是:
诸经都说清净真如是法身。《赞佛论》说如来法身无生无灭。《大乘庄严经论》说佛的自性身本性常住。《能断金刚般若论》说受持演说那部经的功德,对于佛的法身是证得之因,对于其余二身是生起之因。诸经论说以究竟转依为法身,而转依就是清净真如,不是对治之道。所以可知法身唯以清净法界真如为体性。
《大乘庄严经论》说大圆镜智是受用佛。《摄大乘论》说转种种转识得受用身。至于说转去阿赖耶识得法身,这是说转去第八识中的二障种子,显现得到清净转依的法身,并不是说镜智,因为论中已经说镜智是受用身了。
又,受用身大略有两种:一、自受用身,是三大阿僧祇劫修习所成的;二、他受用身,是为了令诸菩萨受用法乐的。所以四智与相应共有之法以及一部分化现,是受用身。
经论都说,化身是为了化度登地以前的众生而示现种种相的。既然是登地以前众生的境界,可知不是真实的功德,只是化用。经论只说成所作智能生起化业,并不是说它就是化身。
虽然说三种身都属于智殊胜所摄,但那是因为:法身是智慧所依、所证的,化身是智慧所生起的作用,相似于智慧而显现,所以假说为智,也没有过失。
【译注】两说之中,第二说(法身唯清净法界,四智属受用身,化身是成所作智所起之用)后来为《成唯识论》所采,成为法相宗的定说。"十种殊胜"出自《摄大乘论》,智殊胜即"彼果智殊胜",讲佛三身。
(四)三身是常还是无常
【论】有人问:这三身中,受用身与变化身既然有生灭,为什么经中说诸佛之身是常住的?
回答说:因为二身所依的法身是常住的。又,受用身与变化身虽然有生灭,但因为恒常受用种种法乐、从不休废,在十方世界屡屡示现化身、从不断绝,就像说"常受快乐""常行布施饮食"一样,所以说名为"常"。
《大乘庄严经论》说,常有三种:一、本性常,就是自性身,因为此身本来体性常住;二、不断常,就是受用身,因为恒常受用法乐,没有间断;三、相续常,就是变化身,因为隐没了又再显现,化现无尽。
这样,法身远离一切分别戏论,没有生灭,所以说名为常。二身虽然念念生灭,但因为依于常住之身、没有间断、恒常相续,所以说名为常。
经中说如来的色、受等法一切常住,是依这个道理,并不是说没有生灭。因为它们是由无漏种子修习增长所生起的;"有生必灭"是一向确定的道理;色与心都被见到是无常的;常住的色与心从来没有被见过。
(五)三身的形量
【论】这三身的形状大小如何呢?
法身以清净真如为体,真如就是诸法的真实本性。诸法没有边际,法身也是这样,遍在一切法中,无处不有。就像虚空一样,不能说它的形状大小;就相状而言,遍在一切处。
受用身,有色法,也有非色法。非色诸法没有形质,也不能说它的形状大小;如果就其所依之身以及所知的境界来说,也可以说遍在一切处。
色法又有两种:一是实色,二是化色。
所谓实色:由三大阿僧祇劫修习感得色身相好等的业,转变五根等有漏的色身,获得佛无漏的五根等色法,以无量相好庄严,其身周遍法界,与真实的净土相称。
在生死中,业有分限,阿赖耶识所变现的身形大小不定。就拿这个世界来说:赡部洲人的善业最劣,所得的色身最高只有四肘;东胜身洲人的善业稍胜,身高八肘。这样善业逐渐增胜,所得色身的形量也逐渐增大,乃至色界的色究竟天,因为感得色身的业最为殊胜,所得色身有一万六千由旬之高。十地菩萨,由于无漏善根的资助熏习,身形转大,如经中广说。
到金刚喻定现前的时候,灭除一切障碍,善根的势力量无边际,所以所得的色身充满法界,遍于真实的净土。因为与大圆镜智相应的清净识所变现的身土没有限量。诸佛的识所变现的身土,同一处所、同一时间,相状相似,互不障碍,穷尽未来际,无间无断,依此能令诸佛受用广大的喜乐,所以称为受用身土。
这样的身土唯有佛才能知道,不是诸菩萨的五根所能证知的。佛的每一个色根,都能证知一切所受用的境界而无障碍。所以诸佛有无见顶相、无边的法音,一切色根的作用没有限量,因为遍满一切处。
【译注】"无见顶相"即佛的肉髻相,一切人天无能见其顶。
所谓化色:由于悲愿之力,为了进入大地(登地)的诸菩萨众,示现种种身、种种相好、种种言音,依于种种国土,形量不定。
变化身,也是由悲愿之力,为了化度登地以前的诸有情而示现的变化身,通于色法与非色法。非色法就是变化的意业,以及十力、四无畏等种种功德之相,因为没有形质,所以没有形量。色法就是变化的身业、语业等,随时、随处、随着大众所宜而示现,所示现的身形大小不定,如经中广说。
(六)诸佛三身有无差别
【论】这三身,一切如来之间有差别还是没有差别呢?
法身的真实本性,一切如来都共有,所以没有差别;就能证的因有差别来说,假说有差别。
其余二身,由各别的因所感,各有各的自性,实际上是有差别的;但没有各别的执著,同一处所、相状相似,利乐的意乐与事业都平等,所以说没有差别。
所以说:一切诸佛,由于所依、意乐、事业,对于三种身依次说没有差别:因为所依的法界没有差别,因为利乐的意乐没有差别,因为共同所做的事业没有差别。
(七)三身各有怎样的功德
【论】这三身各自有不同的功德吗?
如来的法身,以清净真如转依为相,是真实的善,本性清净,远离一切杂染法;因为是一切功德的所依止,因为是一切功德的真实本性,所以说它具足一切功德,但没有色、心差别的功德。
佛的受用身,具足一切色、心等法的真实功德,以及为他人所显现的化相功德。
佛的变化身,只具足一切示现的色、心等化相功德。
所以三身都说具有超过恒河沙数量的功德。
(八)诸佛所化有情是共还是不共
【论】一切如来所化度的有情,是共同的还是不共同的?
一种观点认为都是共同的。因为每一尊佛都能化度一切有情,福德智慧一切平等,三大阿僧祇劫勤修行愿,同样是为了拔济一切有情而求菩提。正如经中所说:"一尊佛所化度的有情,就是一切佛所化度的有情。"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不共同的。因为佛所化度的诸有情类,本来就有相属关系。
所以过去在底沙佛时,释迦与慈氏(弥勒)曾一同作为他的弟子。佛观察到释迦所化度的有情善根先成熟、慈氏所化度的有情善根后成熟,又观察到慈氏的因行先圆满、释迦的因行后圆满,于是在一处入火光三昧,令释迦看见。释迦七日七夜翘起一足、以一首偈颂赞叹,令他超越慈氏,在慈氏之前成佛。
【译注】此即"释迦超劫成佛"的故事:底沙佛(Tiṣya,又译弗沙佛)为令释迦先成佛,入火光定;释迦见之,翘足七日七夜赞叹,由此超越九劫,先于弥勒成佛。
又,佛将要入涅槃的时候,这样说:"我所应当度化的,都已经度化完了。"
又,契经说:"佛涅槃时,观察到一个应受化度的众生,现在正生在非想非非想处天,将来会生到这个世界,应当受佛的化度。于是佛留下一个化身,潜住在这个世界,而先前所受的身体示现入涅槃。那个众生从非想非非想处天命终,来生到这里,佛所留下的化身为他宣说妙法,令他成阿罗汉,那时化身才隐没不现。"
又,诸经中处处宣说,能化者与所化者的相属关系是决定的。所以诸佛所化度的众生是不共同的。
按照如实的义理来说:有共同的,也有不共同的。从无始以来,种性法尔如是,互相系属:或者多个众生属于一尊佛,或者一个众生属于多尊佛。菩萨在因地时成熟有情,也不是决定的,或共或不共,所以成佛之后,或者共同化度,或者各别化度。
如果所化度的众生一向是共同的,何须要有多尊佛呢?一尊佛就能化度一切众生了。那就应当只有一尊佛常住世间教化众生,其余的佛都应当入永寂灭了;佛也不应当化度其余众生令他们趣向大乘,因为没有用处;只应当化度他们证得三乘之果、入永寂灭就好了,因为那比较容易获得。哪有智者会舍易就难、点灯去帮助太阳呢?所以所化度的众生并不是一向共同的。
如果所化度的众生一向是不共同的,菩萨就不应当发弘大誓愿,历事诸佛,修学大乘;苏达那(善财童子)等也不应当参访承事众多善知识;诸佛也不应当把自己所化度的众生付嘱给后来的佛。这些事都相违背了,所以不应当说一向不共同。
虽然每一尊佛都有化度一切有情的功能,但诸有情对于没有因缘的佛不肯受化,也不能见闻。虽然每一尊佛穷尽未来际常住世间,教化无量的有情类,但随众生所宜示现种种化相:或示现成等正觉,或示现涅槃,或名为释迦,或名为慈氏等。随着某一个化相所应度的有情,就说"都已度完"。那位生在非想处天的众生,适合见到释迦的化相而得度,所以留下化身等待他,这也并不相违。
有人问:如果诸如来有同一个所化的众生,那么由哪一尊佛现前来化度他呢?
回答说:诸佛都有悲愿之力,不能只由一尊佛化度、其余的都止息。只是有缘的诸佛,在同一处所、同一时间,于后得智上各自显现一个化身,相状相似,互不障碍,互相和杂作为增上缘,令所化众生的识这样变现,以为见到一尊佛为他示现神通、宣说正法。像这样的事不可思议,若不是依唯识的道理,是不能理解的。
【译注】论主以唯识解释"多佛共化一人":诸佛各现化相,于众生识上合为一佛之相,如众灯共照一室。
(九)三身属自利还是利他
【论】又,自性身寂灭安乐,正属于自利功德所摄;因为作为增上缘利益众生,所以兼属于利他;又因为是二身自利利他两种功德的所依,所以属于二利所摄。
受用身具有两部分:一、自受法乐分,就是三大阿僧祇劫修习自利之行,圆满所证得的色等实身,令自己受用微妙的喜乐;二、他受法乐分,就是三大阿僧祇劫修习利他之行,圆满所证得的色等化身,为了进入大地的诸菩萨众,示现种种形相、宣说种种法,令诸菩萨受用大法之乐。由于这两部分,有时说此身只属于自利,有时说只属于利他,有时说两者都属于,都不相违。
变化身只是为了利他而示现种种化相,所以属于利他所摄。
(十)受用与变化的四句
【论】这三身有四个部分,所以可以作成四句:
一、是受用而非变化:就是自利部分的真实受用身。
二、是变化而非受用:就是变化身,为了化度登地以前的种种类别的众生,或粗或妙,或令欢喜或令怖畏,改变转换不定,只称为变化,不称为受用,因为不一定令他们享受现法之乐。
三、既是受用也是变化:就是为登地菩萨所示现的种种化身,因为令诸菩萨享受法乐,又因为随时改变转换、不决定。
四、既非受用也非变化:就是自性身。
(十一)二身说与十佛说
【论】有些地方说佛有两种身:一是生身,二是法身。自性身与真实受用身,都称为法身,因为是种种功德法的所依止,是种种功德法所集成的。变化身与他受用身,都称为生身,因为随大众所宜而屡屡示现受生。
又,其他经中说有十种佛:一、现等觉佛;二、弘誓愿佛;三、业异熟佛;四、住持佛;五、变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定佛;九、本性佛;十、随乐佛。前五种是世俗的,后五种是胜义的,随其所应由三身所摄。像这一类,应当随其相状而了知。
【译注】十佛之说见于《华严经·离世间品》等。
九、第八个半颂:总结
如是净法界,诸佛之所说。这半颂的意思是:这样的清净法界,是诸佛共同所宣说的。
【论】这样的如来清净法界,是诸佛共同宣说的,具足佛地五种功德与三身差别,或者自性等六句的义相。由这四首偈颂,简略地宣说了佛地的一切功德;连同前面的广说,应当知道总称为"圣教所说分"。
十、依教奉行分
【经】那时,薄伽梵说完这部经后,妙生菩萨摩诃萨等,诸大声闻,世间的天、人、阿素洛等一切大众,听闻佛所说,都大欢喜,信受奉行。
【论】这里显示听法的众会依教奉行。
由于佛的清净识被悲愿所引发,变现相似的契经,以增上缘之力,令当时大众自心的善根成熟,相似于那经教之相而显现,也就是以为听到佛说法,都生起欢喜,信受奉行。
诸声闻等,或者是化现的,或者是真实的。受用土与变化土同在一处,听法的徒众所听到的虽然相同,所见到的却各不相同,互不障碍:上位者也能见到下位者所见,下位者却见不到上位者所见;各自的利益安乐之事都得以成就。
【译注】这与卷一开头"地前见化身在秽土说法,地上见受用身在净土说法"首尾呼应。
十一、论主回向偈
佛地甚深诸句义,我今随分已略释,
功德普施诸群生,愿速等成无上果。
诸有书写所生福,后后胜善等流果,
愿此相续尽未来,利益安乐诸含识。这两首偈颂的意思是:佛地经甚深的种种句义,我现在已随自己的能力简略地解释完毕;以此功德普遍施予一切众生,愿大家迅速同成无上佛果。凡是书写此论所生的福德,以及由此辗转生起的更殊胜的善法等流之果,愿它们相续不断、穷尽未来际,利益安乐一切有情。
(《佛地经论》卷第七 终,全论圆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