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不相属之见
阿阇黎甘巴拉 造 喇嘛惹那帕拉 译
题解
本篇出自德格版丹珠尔续部(རྒྱུད་འགྲེལ།)ཟི 函,自第41a叶第1行起,东北目录编号 D2428。全篇五百八十八句,每句七个音节,另有礼敬与跋语。因为篇幅很长,这里只录汉译,不录藏文原文;文中标注的句号,对应藏文底本的逐句编号,以便查对。疑难之处另以【按】说明。
梵文题名:Asambandha-dṛṣṭi-nāma(ཨ་སཾ་བནྡྷ་དྲྀཥྚི་ནཱ་མ)。
藏文题名:འབྲེལ་མེད་ཀྱི་ལྟ་བ(不相属之见、无关联之见)。
【按】作者“ཀཾ་པ་ལ”(Kambala),这里音译为“甘巴拉”,意为“披毛毯者”,藏文又称“拉瓦巴”(ལྭ་བ་པ),是印度八十四大成就者之一。跋语称本篇为“阿阇黎甘巴拉的《不相属之见》,即瑜伽证量之见”,又说是“喇嘛惹那帕拉(རཏྣ་ཕ་ལ)自译”。“自译”可能是说由这位译师独自翻译、没有印度班智达合作,也可能另有含义。惹那帕拉的生平不详。
【按】“不相属”(འབྲེལ་མེད),意思是“没有关联”。本篇的主旨,是用因明的方法,逐一破斥能遍与所遍、因与果、父与子、佛与法、心与境、我与蕴、世俗与胜义之间的种种“关联”(尤其是法称因明所说的“同一体性的关联”与“从彼所生的关联”),以显示一切法无自性、离戏论,最后归结到“无关联者即是胜义菩提心”。
【按】本篇的体裁是论辩,与前几篇道歌完全不同。论中多处是先陈述对方(外道、声闻、唯识或其他瑜伽士)的主张,然后加以评破,但原文没有任何引号或标记,哪几句是对方的话、哪几句是作者的评破,只能依文意判断。另外,本篇的藏文似乎有不少讹误和脱文,许多句子极为简略,译文中的括号是译者依文意所补,按语中也逐一说明。读者阅读时须知:这是一部难解的文献,以上的翻译只能算是初步的试译。
【按】论中“破关联”“破因果”“说善恶分别都要舍弃”“心在胜义中不存在”等语,都是就胜义的观察而说的,目的在于破除实执,并不是否定世俗的因果、修行与善恶取舍。论中也明确区分了“衡量名言的量”与“衡量胜义的量”。读者千万不要误解为断见。
【按】第93句明确引用“大圆满派的经典”,第58句的“阿底”也可能指阿底瑜伽,这在一部署名印度阿阇黎的著作中很值得注意,或许反映本篇在藏地流传、翻译时带有宁玛派的背景。这只是推测。
礼敬
敬礼无有关联、相续已断的智慧本尊!
正文
一、“世间”的名言(第1–6句)
就“坏灭”与“所依”这对名言来说,暂且假定有一个所依,那就没有使它坏灭的因;那么“坏灭”和“所依”还能起什么作用呢?所以,世间人所作的种种安立,实际上并不存在,只应当把它看作世间衡量事物时所用的量。
【按】藏文“世间”(འཇིག་རྟེན)由“坏灭”(འཇིག)和“所依”(རྟེན)两字合成,作者在这里拆字立论,汉文无法保留这个双关。末句“应知为衡量之量”,意思大概是:世间的安立只是名言层面的量,不是真实成立的。
二、能遍与所遍之喻(第7–14句)
依照区分能遍与所遍的譬喻来说,太阳可以称为能遍,光线则可以视为所遍。但譬如混在乳中的酥油,起初并不存在于乳中;所以能遍与所遍的说法并不合理,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
【按】德格版第9句作“太阳是所遍”(ཁྱབ་བྱ),与第10句“光线是所遍”重复,依文意应作“能遍”(ཁྱབ་བྱེད),疑是传抄讹误,这里依文意改译。第34句也有同样的情形。
三、火与烟、佛与法(第15–21句)
火的因是什么?果又是怎样从中生起的?火的性相是能烧,火本身称为能遍,所遍则可见是烟。(有人)说:父亲是佛陀,是能遍;儿子是正法,是所遍。
【按】“有烟必有火”是因明的标准例子:烟为所遍,火为能遍。“父是佛、子是法”这两句,看来是作者引述某种主张,以便下文评破。原文没有引号,这是依文意判断的。
四、瓶中之灯(第22–30句)
譬如瓶中的灯火,只照亮瓶内,不照亮瓶外;同样,佛陀这能照的火,又怎么能照亮法呢?最初既不是法,也不是佛,对于不生的东西,怎么会有关联?(人们)说“相似的因生出相似的果”,可是没有因就没有果,那么能遍和所遍又怎么能成立呢?
【按】第29句末字作“མེ”(火),依文意疑是“མེད”(无)之误,这里读作“没有因就没有果”。
五、四大与树(第31–35句)
动者(有情)与不动者(器界)的依存与坏灭,都属于诸大种之事,而四大种全都不能自己成立。树作为能遍,枝与根又怎么会是它的所遍呢?
六、我、我所与名言(第36–40句)
由于对“我”与“我所”的分别,名称和名称所指的东西便流衍而生。如果说“先有名称所指,然后有名称”,那么无论其中哪一方被遮遣,所遍也同样会被遮遣。
【按】“ལྡོག་པ”(遮遣、退离)是因明术语,意思是能遍不存在时,所遍随之不存在。这几句的论证非常简略,以上只是依文意串讲。
七、缘起与童言(第41–47句)
(诸法)依缘起而生,也依缘起而灭。“从一个(因)真实生起”这种说法,就像孩童说话一样。所遍被遮遣的时候,并没有相违之处。所以应当了知:这些都只是世间衡量之量。
八、兔角与牛角(第48–55句)
就像兔角,并不像人们分别想象的那样存在;同样,一切法也都不像人们分别想象的那样存在。又像牛的两只角,一东一西,永远不会相遇;这个譬喻也可以用来说明六种见。
九、六种见与佛的密意(第56–64句)
(这六种是)外内外道中持相的人、内道佛教的声闻、“阿底”、裸形外道、毗湿奴派、持梵线的婆罗门的宗派。这些都不能成立外与内二者,彼此之间没有关联。这正是佛的密意;不具备这一见地的人,不能称为出世间者。
【按】“ཨ་ཏི”(阿底)所指不明。可能是指大圆满阿底瑜伽,因为下文第93句明确引用了“大圆满派的经典”;也可能是某个外道派别的名称。这里只作音译。“六种见”如何从这份名单中数出,原文也不清楚,这是依字面排列的。
十、补特伽罗不可得(第65–70句)
就这一点来说,经过观察,作为所遍的补特伽罗,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都并不存在。所作的善趣与恶趣,与作为所遍的心性,被看成两回事,就像世间与出世间被看成两回事一样。
十一、轮回与涅槃(第71–79句)
由于执著“我所”,便有了轮回;离开这种执著,就是善逝。远离贪、嗔、痴,相续断绝,就是涅槃。(有人)说“这样证悟了就成佛”,这种说法并不合理。轮回本身并不是忧苦,涅槃中也没有忧苦(可以超越);(二者的差别)只在于明与无明。
【按】“这样证悟就成佛,此说不合理”一句很容易被误解。依本篇“不相属”的主旨,作者的意思可能是:证悟与成佛并不是能遍所遍、能生所生的关系,不能说“由”证悟而“生出”佛果。这并不是否认证悟。
【按】第77、78句中的“མྱ་ངན”,本义是“忧苦”,“涅槃”(མྱ་ངན་འདས)的字面意思就是“超越忧苦”。这两句也带有拆字的意味,这里依字面译出。
十二、分别与解脱(第80–86句)
(经中)说暂时的分别使人被缚,无分别使人解脱;然而就分别本身来说,(缚与脱)并没有差别。对于菩提,来与去的人并没有远近的名言。烦恼的黑暗一旦净化,“看不见”这件事对他来说就不存在了。
【按】“分别本身没有差别”,可能是说能缚的分别与所谓解脱,在本性上并无二致;也可能是说各种分别彼此并无差别。这里两说并存。
十三、饿鬼见海(第87–92句)
佛陀在经中说:好比无边无际的大海,饿鬼看来却是干涸的;同样,被无明黑暗所焚烧的人,佛陀对他们来说,既不显现为存在,他们也看不见。
【按】第92句直译是“非有、非见”。依前面大海的比喻,意思应是:佛陀并非真的不存在,只是对他们不显现、他们也看不见。所以在括号中补出“显现为”。
十四、引大圆满派经典(第93–96句)
大圆满派的经典中说:法性,也就是基,或者说本来无造作者,是能遍;从它所生的六道众生,都是它所遍及的。
【按】一位印度阿阇黎的著作中引用“大圆满派的经典”,这很值得注意。这可能反映本篇在藏地流传、翻译时带有宁玛派的背景,跋语说是“自译”,或许与此有关。这只是推测。
十五、盲人掌中宝(第97–101句)
少许善法如果不能成就佛果,又有什么用呢?譬如把一颗光芒四射的宝珠放在盲人的手掌中,他看不见,宝珠对他又有什么用?
【按】这几句的语气,可能是作者在评论某种主张,也可能是说:即使人人本具佛性,如果被无明所蔽而看不见,就像盲人手中的宝珠一样,不起作用。原文语气不能确定。
十六、天鹅饮乳之说(第102–114句)
就内道与外道(某些人)的主张来说:自证光明是能遍,识是所遍,也就是心。譬如掺了水的乳,盛在同一个容器中,天鹅能把水留下,只喝下乳;同样,与烦恼混杂的智慧,也在同一个容器中,瑜伽士便饮下明觉,把无明留下。这就是内道、外道一些人所说的见解。
【按】“天鹅饮乳”是印度常见的譬喻,比喻能从混杂中分辨取舍。从下文“对此作答”来看,这是作者先陈述他人的主张,然后加以评破,并不是作者自己的立场。
十七、无作者、无业、无所遍(第115–119句)
对此作答,佛在经中这样说:没有作者,也没有业;这些都不存在,也就没有所遍。三者都不存在,关联又怎么能成立呢?
【按】“三者”原文没有列出,依上文大概指作者、业与所遍。
十八、内外皆不成立(第120–125句)
如果外境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内心也应当自性真实。凡是对外境的了知,外境若不存在,就没有任何了知存在;它既不是自证,也不是他证。所以,三界没有关联。
【按】第120、121句的逻辑很简略,这里依文意读作一个假设推论:若外境真实,则内心也应真实。这一读法是推定的。
十九、明觉无相,不生无我(第126–136句)
所以,作为事物的明觉,并没有(自)相可得。事物不是明觉,就像非事物一样;那不生的,就是无我;无我者,不会受生。(说不生)在世俗中并不合理,如果在世俗中合理,就没有胜义了。暂且来说:没有因就没有生,没有果也没有生,不从自生,也不从他生,不从二者共生,所以(不生)并不是世俗。
【按】“明觉”(རིག་པ)在这里指作为认识作用的“识知”,是被评破的对象,不是大圆满、大手印所说的本具明觉。读者须注意区分。
【按】第131至136句的意思是:“不生”属于胜义,不能在世俗层面去安立;若在世俗中也说得通,胜义与世俗就没有分别了。以上是依文意串讲,原文极为简略。
二十、结评唯识之说(第137–140句)
以上,是针对“自证乐明是能遍,在唯识之中,三界与心的种种欲求是所遍”这一主张所作的解说。
二十一、声闻之说与虚空之喻(第141–150句)
就声闻(的说法)来说:阿赖耶识是能遍,八万四千烦恼与种种分别是所遍。譬如虚空是能遍,日、月、云、电、水等是所遍,(二者)不相违,(具有)十种功德。这样,这两类譬喻,应当知道都是衡量名言的量。
【按】声闻乘一般不立“阿赖耶识”,这里把阿赖耶识说成声闻的主张,与通常的宗义分判不合,可能是作者的特殊说法,也可能有讹误,照原文译出。
【按】“不相违的十种功德”(第148句)所指不明,可能是虚空喻的十种特性。原文没有列出,这里照字面译出。
二十二、甘巴拉的密意:体验自证(第151–157句)
对此,若就衡量胜义的量来说,上面所说的两类譬喻与意义,甘巴拉的密意是:正如《外修身》中所说,佛陀与诸成就者都说,体验是自证而明了的。
【按】“甘巴拉”是作者在文中自称其名。“ཕྱི་སྒྲུབ་ལུས”(外修身)所指不明,可能是某部经论的名称,也可能是“外在修持的身体”之类的意思。这里暂按书名译出,加书名号只是为了方便阅读,请读者留意。
二十三、诸法唯是心的分别(第158–169句)
由此,依经教来说:法我并不存在,三界一切都是空的,一切有为法都说是无常。这些都只是心的分别,分别本身就是轮回,无分别就是解脱。贪、嗔、慢,以及凡愚所说的轮回、涅槃等等,凡是所说的一切法,都应当知道是心的分别。
【按】第162句“སེམས་ཉིད་རྟོག་པ”,“སེམས་ཉིད”在这里应理解为“心本身”,即“都只是心的分别”,而不是“心性的分别”。心性本身离分别,若译作“心性的分别”就扭曲了法义。
二十四、善恶分别同须舍(第170–182句)
善的分别与恶的分别,并没有差别。譬如大树燃起的火,并没有差别,凡是触到的都会被烧伤;旃檀、樟脑等燃起的火,也同样会烧伤。所以,即使是少许的分别,懂得见地的瑜伽士也要舍弃。以正理观察,(分别)并不成立;对根境没有贪著;它不存在于外、内或心中,不住于他,也不住于自。
【按】“善的分别也要舍弃”,是就见地与修持中不执著任何分别而说,并不是说世俗中可以不行善、不断恶。
二十五、烦恼从心生,心亦空(第183–193句)
譬如,对不明白的人来说,雷电是从云中生出的;同样,嗔、慢以及种种烦恼,都是从心中生出的。(心)本身是空的,对诸根也没有所依;没有这些,心也就不存在,与色法的关联又怎么能成立呢?能遍与所遍的关联,太过荒谬,连一刹那也不能成立。
【按】“对不明白的人来说”,意思是:在不明白的人看来,似乎是从云生雷、从心生烦恼;实际上二者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能生所生关系。
【按】“ཧ་ཅང་ཆེས་པ”(太过、过于荒谬)是因明术语,意思是会导致过于荒谬的结论。
二十六、慈悲与嗔恨不并存(第194–205句)
就体验来说:先简要讲慈与悲,然后从不成立的角度来解说。在第一刹那嗔恨生起的时候,连“慈”的名称也没有;慈心生起的时候,嗔恨的黑暗也不存在。对此有三种观察,应当了知它们都是从心生起的;而心本身,在胜义中,如经中所说,并不存在。
【按】“三种观察”(第202句)所指不明,原文没有列出。
【按】第204句的“སེམས་ཉིད”,这里同样理解为“心本身”。“心在胜义中不存在”,是说心没有自性,并不是说心性如虚无一般什么都没有。
二十七、心如幻梦(第206–212句)
善男子、善女人!心本身如幻如梦。它的意思是这样的:譬如一与多(等种种法),都是从心本身的自性中所见的诸法;这些都是心本身的化现。心本身不存在,也就没有(这些)戏论展现。
【按】“སྤྲོས་པ”在这里取“展现、开展”之义,译作“戏论展现”,意思是:心不存在,由心所现的种种也就无从展开。
二十八、布与功德之喻(第213–221句)
譬如星纹的功德:有布匹,才有(花纹这种)功德;没有布匹,就没有功德。(而布匹)作为一或作为多都不合理,所以布匹本身并不存在。依照这个譬喻,心本身不存在,慈、悲、舍、喜等等,也都不存在。
【按】“སྐར་མའི་ཡོན་ཏན”直译是“星之功德”,意思难解。可能指布上星状的花纹;也可能“སྐར་མ”是“སྐུད་མ”(线)的讹误,那么就是“线的功德”,即布由线织成。这里暂译作“星纹”,请读者留意。
【按】“功德依于实体(布),实体不成立则功德不成立”,是印度胜论、正理派“实—德”关系的说法,作者借来破斥。“慈悲喜舍不存在”是就胜义说心无自性,并不是要人不修四无量。
二十九、心相续是一还是异(第222–231句)
就正理来说:(心的)相续是一,还是异?如果相续是一,那么起初生起了嗔恨,后来生起慈心,就不合理。或者先有慈心,后来才生起嗔恨;或者这三者同时;或者是业的果报——(这样)就在无分别者之间生起了关联。
【按】第229句“这三者”,可能指嗔、慈、悲,原文没有说明。第231句“མི་རྟོག་རྣམས་ལ་འབྲེལ་པར་འབྱུང”,直译是“于诸无分别者生起关联”,意思不很清楚,可能是说:若用业果来解释,就等于在本来没有分别、没有关联的诸刹那之间强立关联。这里照字面译出。
三十、棉籽染红之喻(第232–242句)
(对方说:)譬如在棉籽上(染色),怎样就会长出红色的棉花;同样,从同一刹那所生的诸蕴,对于其他(诸蕴)也有业的关联。正因为有这样的道理,所以在各自的聚合中有关联是合理的。慈心的时候就是慈心,它是自身聚合而生的,所以对嗔恨来说,并没有太过的过失。
【按】“染棉籽而生红棉”是印度论典中解释业力、习气相续的常用譬喻。从下文“天授与祠授”的评破来看,这一段应是对方的主张,原文没有标明,这里在开头补“对方说”三字。第240至242句是否仍属对方的话,也不能完全确定。
三十一、天授与祠授(第243–256句)
天授所造的业,与祠授并没有关联;同样,嗔恨与慈心之间,也没有关联。所以(你所说的)必要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天授与祠授这两个种类,彼此没有关联。譬如紧巴果的果实与大麦、稻米的籽粒(彼此无关)一样;同样,所生的这一蕴与其他的蕴之间,没有关联;同样,说嗔恨与慈心之间有关联,是不合理的。
【按】“天授”(ལྷ་སྦྱིན,Devadatta)与“祠授”(མཆོད་སྦྱིན,Yajñadatta)是印度论典中常用的两个假名,相当于“张三”“李四”。
【按】“ཀིམ་པ”(紧巴果,kimpāka),是一种外表好看而有毒的果子;“བར”字意思不明,这里读作“果实”。整句的意思是不同种类的东西彼此没有关联。
三十二、冷热相违(第257–269句)
如果说:“心本身是同一个相续,所以有关联是合理的。”(那么)譬如冷与热,是彼此排斥的相违;先前的慈心与(后来的)嗔恨,如果说是(同一)相续,难道合理吗?(如果说)从冷的触生出热的触,又说热触的因是别的东西,那就必须成立第一刹那的所依。但是除了身与心以外,并没有别的什么存在,所以所谓的“因”,根本无从安立。
【按】第261、262句语法简略,这里读作反问句。第269句“རྒྱུ་ཞེས་གང་ལ་དགག་ཏུ་མེད”,直译是“所谓因,于何处皆无可遮”,意思难以确定,这里依文意译作“无从安立”。
三十三、心相续不能同时有二(第270–273句)
如果说(慈与嗔)是同时的,那是不合道理的话。众生不会同时持有两个心相续,这一点在体验和经教中都很清楚。
三十四、蕴处界与外道之“我”(第274–287句)
其中的道理是这样的:蕴、界、处,以及坚稳的、周遍的、动摇的(诸法),都不是离开这些而另有的自性。外道所说的“我”“士夫”“蕴”等等,离开了心,并没有别的东西存在。这些(蕴等)是种种无常的,而别人所说的(我)则是常。当(某一)部分生起时,慈、悲等的相续就断了,所以首尾都不可得。如果是常,就有这样的过失:种子与苗芽会同时存在。
【按】第274至282句非常简略,主语和语气都难以确定,以上只是依文意串讲。大意是:无论是佛教所说的蕴处界,还是外道所说的我、士夫,都不离心而有;若说是常,就有种子与苗芽同时存在的过失。
三十五、胜义中一切关联皆不成立(第288–293句)
所以,就衡量胜义的量来说,(经中)说:世间的所遍与能遍、喻与义、因与果,以及关联等等,连一刹那也不成立。
三十六、火与烟的关联不成立(第294–305句)
不成立的道理是:首先,火与烟二者的关联不成立。因为火的性相是能烧、明亮,而烟是黑暗的,(二者是同一体性)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就会把“没有光明”的过失加到火上;如果烟本身就是火,就有“烟也明亮”这种不合理的过失。没有燃料就没有火,火并不住在木柴之中,所以(二者)没有关联。
三十七、两种关联皆不成立(第306–310句)
或者说,(关联有两种:)同一体性的关联,和从彼所生的关联,但这两种都不存在。如果有同一体性的关联,就有彼此相违的过失。
【按】“同一体性的关联”(བདག་ཉིད་གཅིག་པའི་འབྲེལ)与“从彼所生的关联”(དེ་ལས་བྱུང་བའི་འབྲེལ),是法称因明所说的两种关联,前者如“所作”与“无常”,后者如“烟”与“火”。作者在这里逐一破斥这两种关联。
三十八、破火烟的两种关联(第311–318句)
(如果是同一体性,那么)就像火能照明一样,烟也同样会有能照明的过失。如果有从彼所生的关联,那么火能焚烧,烟也同样会能焚烧;烟是黑的,火也同样会变成黑的——(有这些)过失。所以(火与烟之间)没有关联。
【按】第313至317句用来破“从彼所生的关联”的理由,似乎是要求果与因具有相同的性质,这与因明通常的说法不完全相同。原文如此,照字面译出。
三十九、布与线(第319–325句)
譬如布与线,同样没有关联:(是线的时候)不是布,是线就不是布;是布的时候就不是线,那么怎么能用线成为布呢?它们彼此是相违的。
四十、法与佛无关联(第326–330句)
法与佛没有关联。起初既不是法,也不是佛;若是佛,就不是法。(既然)不是(真实)安立的,就是未生的;未生者,没有关联。
【按】第329句“བསྐུར་བ་མིན”,“བསྐུར་བ”有“授予”“安立”“加诸”等义,这里读作“不是真实安立的”,是推定的读法。
四十一、父与子:风轮之喻(第331–336句)
同样,对于父与子,也应当依经教与正理来解说。在风力推动的旋轮上,东与西怎么能确定呢?父与子之间的关联,也同样不存在。
【按】旋转的轮子上没有固定的东西方位,比喻“父”“子”只是相对的假立,没有固定的自性。
四十二、甘巴拉的“无”之正理(第337–346句)
如果说:“在世俗谛中,并没有这样的过失。”对此,我甘巴拉的“无”之正理是这样的:有,不会生起,因为它已经有了;譬如已经存在的瓶子,人再怎样努力也不能使它生起。无,也同样不会生起,因为没有因与果;譬如镜中的身像一样。
【按】“有者不生,无者不生”,是中观破生的常见论式。“镜中身像”比喻:影像虽然显现,却没有真实的因果可得。
四十三、父子名言不成立(第347–359句)
同样,有与无,都不是从自生,也不是从他生;(既然)不生,自性就没有自体,父与子又怎么能成立呢?这些都不成立,就没有父与子的名言。就名言来说:最初儿子还没有成立的时候,“父亲”这个名言怎么会出现?儿子没有成立的时候,(作为父亲的)时间性相也没有成立。所以,父亲的名言与儿子之间,哪里会有关联呢?
四十四、破“有无之间有关联”(第360–370句)
如果别人的意思是:以正理观察虽然不能成立,却仍然主张有与无之间有关联。对此,我的意思是:(若有关联,)不是同一体性的关联,就是从彼所生的关联。同一体性的关联不存在,因为父亲的体性并不成立;至于从彼所生的关联,就像酥油从乳中生出一样,(它)是怎样生出的,也应当这样去了知。
【按】第369、370句意思不完全清楚。依第11至14句“酥油起初并不在乳中”的说法,作者在这里大概是暗示:从彼所生的关联,也同样经不起观察。这是依前文推定的。
四十五、生住灭不成立(第371–380句)
你所说的有为法,生、住、灭是依次而有的,还是各别安住的?如果是依次而有,那么在生的阶段,灭与住并不存在;没有灭与住,也就没有生,关联又怎么能成立呢?如果(三者)是安住的自性、各别安住的性相,关联又怎么能成立呢?
四十六、因果二者皆不成立(第381–392句)
两个事物都不成立,怎么能安立为“父亲”呢?如果说:“第一刹那的(父亲)没有能力,不是实有,所以由它(所生)的那个,就不能成立‘儿子’的名言。”那么,二者都不成立,靠它们自己也就不能成立。如果说:“作为因的父亲虽然不成立,作为果的儿子却成立。”那就有“无变成有”的过失,也有“无也能起作用”的过失。
【按】第383至386句以“ཅེ་ན”(若言)结尾,应是引述对方的话,但内容简略,归属与意思都不能完全确定。
【按】第392句“དོན་བྱེད་ཚད་མ་ཡོད་པའི་སྐྱོན”,直译是“有能作义之量的过失”。“能作义”(arthakriyā)是法称因明判断实有的标准,这里大概是说:若无因而有果,就等于承认“无”也能起作用,这是荒谬的。
四十七、所遍能遍与刹那皆不成立(第393–397句)
所以,所遍与能遍,在这里都不能成立。它们既然不成立,那关联也就不成立;刹那也同样不成立。
四十八、种子与苗芽(第398–411句)
譬如种子与苗芽:在没有苗芽的时候,种子是依待什么而安立的呢?如果说“是依待苗芽而说的”,可是苗芽生起的时候,种子已经不成立了;种子生起的时候,(苗芽)还没有力量,所谓能力也只是果的外壳。所以种子不能成立,不存在的东西怎么会有关联呢?如果说“存在的东西才有关联”,那就把“存在”说成了常住;常住的实有法不会有果,所遍与能遍又怎么能成立呢?
【按】第404、405句“ས་བོན་འབྱུང་བ་སྟོབས་མེད་པའི། ནུས་པ་འབྲས་བུ་སྐོགས་པའོ”,“སྐོགས”是“壳”“皮”,整句意思很难确定,以上只是试译,请读者留意。
四十九、不成立即无实,此即佛意(第412–418句)
不成立的就是无实,没有颜色,也没有形状——这就是佛的密意。这些既然这样不存在,时间的刹那也就不成立。在过去的时候,未来还没有成立,(所以)并没有一个(贯通三时的)自体。
【按】第417、418句非常简略,以上只是依文意串讲。
五十、“我”与善趣恶趣无关联(第419–431句)
在喻与义上来说:作为能遍的“我”,也就是补特伽罗所分别的那个作者,与作为所遍的善趣、恶趣之间,是同一体性的关联,还是从彼所生的关联?(如果是同一体性,)那些名为“能分别者”的(众生),与善趣、恶趣就不是真实的(两回事),就会有(善趣恶趣自身也)成为能分别者的过失。如果问为什么,因为(二者)体性与地位是同一的;譬如说布因瓶(之喻)而成立为无常一样。
【按】第425至431句的论证很简略。大意是:若“我”与善趣恶趣是同一体性,二者就没有分别,善趣恶趣本身也成了作者。“布因瓶成立无常”,是因明中以同喻成立宗义的例子,这里大概用来说明“同一体性则性质相同”。以上依文意串讲。
五十一、根与瓶的关联不成立(第432–448句)
(对方说:)“根的对境是实有的;瓶子的色看得见,所以是存在的,不存在的色是看不见的;所以,见到色,就和瓶子(存在)一样。”这样说是不合理的。瓶子与根是一,还是不一?如果它们不是一,根与瓶子就没有关联,瓶子就不会被看见;如果它们是一,没有根的时候,瓶子也就不存在,(这样)同一体性的关联也不成立。如果说“没有根的时候,瓶子仍然存在”,那么二者就不是一;不是一,就没有关联。
五十二、破常我为作者(第449–454句)
如果说是从彼所生的关联,那就会有“常住的我作为作者而生出善趣、恶趣”的过失;那些善趣、恶趣,也会有从常住的作者中生出来的过失。
【按】这里破斥的是外道所立的常住之“我”作为造作者的主张。常法不能生果,所以若说善趣恶趣由常我所生,就有过失。
五十三、常我能否起作用(第455–469句)
如果说:“(我与善趣恶趣)虽然没有关联,但只是分别(所立)。”那么,这个(我)对众生来说,是能起作用,还是不能起作用?如果说不能起作用,那就和石头没有差别了。如果说能起作用,那是依次起作用,还是一时起作用?如果说是依次起作用,就有常住(之我)会衰变的过失。如果说是一时起作用,那么在一个“我”生起的时候,就会见到六道众生全部同时生起;同样,老死、生灭等,也都应当相应地同时具有关联。
【按】“依次还是一时起作用”,是佛教因明破常法能生果的标准论式:常法若依次起作用,就不是常;若一时起作用,一切果就应同时出现。
【按】第457、458句“དོན་འདི་སེམས་ཅན་རྣམས་ཀྱིས་ནི། གཞན་དོན་བྱེད་དམ་མི་བྱེད་དོ”,字面上可以读作“对众生,作利他之事否”,但依下文“与石头无别”的论式,这里读作“能否起作用”(能作义)。
五十四、外道问难:无我何以有来去喜怒(第470–478句)
这时,外道们来询问“无我、无关联”的见解:“一切智者、善男子啊!你宣说诸蕴之间没有关联。如果这个蕴中没有我,那么来去、欢笑、歌舞、音乐、发怒等等,又怎么会有呢?像我们这样,(因为有我,)所以会生起分别,也希望得到解脱。”
【按】第472句“一切智者、善男子”,这里读作外道对大乘论者的称呼(呼格)。第477、478句意思不完全清楚,以上依文意读作外道陈述自己的立场。
五十五、大乘者答:蕴中无我(第479–487句)
(答:)蕴中并没有我。大乘种姓的人(说):“既然无我,关联又怎么能合理呢?外道啊,我在这个蕴中并不存在。有与无,这两种都不应说;对主张有我的人来说,说(我)‘无’是不合理的。”
【按】这几句的说话者与语气,原文没有清楚标出,以上依文意分配。“有与无都不应说”,是中观离有无二边的见地。
五十六、遍观身分不见有我(第488–496句)
如果(我)存在,为什么看不见它住在这些(身分)之中呢?在头发、皮肤、指甲,头、肉、骨,骨髓、脂肪、筋脉,胆、肠,以及手、脚等之中,从外、内两方面去观察,都看不见(有我),(所以是)无我。
【按】第492句“རྐང”,可以是“脚”,也可以是“骨髓”。因为第494句另有“ལག་པ་རྐང་པ”(手、脚),这里读作“骨髓”。
五十七、外道再问:无我与色身如何关联(第497–504句)
对此,外道问:“无我与人的色身是怎样关联的?”大乘种姓的人对这“无关联”这样说:“肉眼看不见,慧眼也看不见。(我)若是具有颜色、形状与处所的关联,怎么会看不见呢?”
【按】第501句“ཤ་ཡི་མིག་ནི་ཧ་རྡང་མེས”,其中“ཧ་རྡང་མེས”意思不明,可能有讹误。依下句“慧眼也看不见”,这里读作“肉眼看不见”。
五十八、外道三问:那么我是不存在的吗(第505–509句)
对此,外道问:“那么,它就是不存在的了?”大乘种姓的人说:“既然说了‘无’这个词,说‘有’就不合理了。”
【按】第508、509句意思不完全清楚,可能是说:一旦以“无”来说明,就不能再说“有”;也可能是在指出外道把“无关联”误解为“断无”。以上照字面译出。
五十九、四大与“有无”皆不成立(第510–515句)
(外道又问:)“如果(我)是这样不存在的,那么这些量所见的又是怎么看见的呢?”(答:)地、火、水、风,依于这些,(才有)音乐等种种聚合;所以,说“无”并不合理,说“有”也不能成立。
【按】第514句德格版作“དེ་ཕྱིར་མེ་ནི་མི་རིགས་སོ”(所以火不合理),与第515句“有也不成立”不相对应,依文意疑“མེ”(火)是“མེད”(无)的讹误,与第29句的情形相同,这里改读作“说‘无’不合理”。第510、511句是否是外道的问话,原文没有标明,这里依文意判断。
六十、所依皆无,如空中虚空(第516–524句)
对此,外道这样说:“那么,它所依靠的是什么?”大乘种姓的人(说):“无我、无关联,怎么能说(有所依)呢?所依什么都没有。”外道论敌这样说:“(那就)像在空无的虚空中一样吗?”大乘这样说:“正如持相者你所说的那样。”
【按】第522句“ཇི་ལ”,依文意当是“ཇི་ལྟར”(如何、如同)的讹略。第524句“རྟགས་ཅན”(持相者)是对外道的称呼,与第56句同。
六十一、哭笑音乐如幻如梦(第525–539句)
外道这样说:“那么,那些有实之人的哭、笑、音乐种种,要怎样去了知呢?”大乘这样说:“要了知为如幻、如梦,以及其他的神变一样。”外道这样说:“如幻一般的梦……”大乘这样说:“幻如同虚空,梦是能取,神变是虚妄的;境与有境,都是有为法,所诠的境并不成立。”
【按】第533句外道的话只有半句(“如幻一般的梦……”),原文如此,可能有脱文。
六十二、世俗与胜义(第540–555句)
持相者(外道)合掌(致敬)等等。再者,世俗所见的,胜义也是同样。所谓世俗的名言是这样的:这里的我与他、心、士夫、蕴、受与作者,财富、儿子、青春等等,这些在胜义中没有关联。没有我、没有他,没有心、没有士夫,没有作者、没有受,(没有)因财富与青春而生的骄慢等等,(这)应当了知为胜义;在这些之中,没有关联,也没有(实在的)义。
【按】第540句“རྟགས་ཅན་ཇི་ལྟར་ཕྱག་གིས་སོགས”,意思很难确定。“ཕྱག”可以是“手”(敬语),也可以是“礼拜”。这里读作外道听后合掌致敬,表示问答到此结束,这只是推测。第541、542句“世俗所见,胜义也是同样”,意思也不完全清楚,可能是说:世俗所见的一切,在胜义中同样没有关联。
六十三、依世俗而流转(第556–562句)
依于世俗,被烦恼所控制,便在轮回中无数次地流浪;由于遭受痛苦与烦恼,不认识(解脱的)道路,就像世间人一样在轮回中轮转,譬如昼夜、日月(循环不息)一样。
六十四、胜义菩提心的性相(第563–572句)
胜义的菩提心,没有所依,没有自性;一切都是空的,没有住处;(它离于)种种戏论的关联。胜义菩提心本身,不是柔软的,也不是坚硬的;不是温暖的,也不是清凉的;既不是所知,也不是能知,没有执取;不是细的,也不是粗的——这就是菩提心的性相。
【按】第566句“སྤྲོས་པ་རྣམས་ཀྱི་འབྲེལ་པ་སྟེ”,直译是“是诸戏论之关联”,与上下文“无所依、无自性、无住处”不合。依文意,这里读作“离于种种戏论的关联”,括号中的“离于”是译者所补。
【按】这里的“菩提心”,是指胜义菩提心,即心的空性本身,不是世俗发愿利他的菩提心。第570句“རིག་བྱ་རིག་མིན”,直译是“所知、非知”,这里依文意读作“既非所知,也非能知”。
六十五、无关联即是菩提心(第573–576句)
(它)不是外道所能见的,超越了修习;无实,非所见,无可修,离于明与不明——那无关联者,就是菩提心。
【按】“离于明与不明”,意思是不能用“明”或“不明”来描述它,并不是说菩提心没有明分。
六十六、一切如水泡、阳焰、陶瓶(第577–583句)
一切都像大海中的水泡,没有实质,就像泡沫一样;无常、无我,如幻一般;像野兽眼中的阳焰;就像用陶土做成的瓶子,其中充满了种种神变,中央的轮是空的,并不成立。
【按】第581至583句意思难以确定。“རྫ་ས་བུམ་པ”是陶土瓶,“དབུས་སུ་འཁོར་ལོ”是“中央之轮”,可能指陶工的转轮:瓶子在转轮上成形,转轮中心是空的;也可能另有所指。以上照字面译出,请读者留意。
六十七、结颂:心如梦如空,何有关联(第584–588句)
这样,胜义与世俗,它们的关联又怎么能成立呢?证悟心如梦一般,心并不存在,就像虚空一样,那么,心本身又怎么会有关联呢?
跋语
阿阇黎甘巴拉的这部《不相属之见》,即瑜伽证量之见,圆满。喇嘛惹那帕拉自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