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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八十)

摄抉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二·蕴善巧识蕴差别:安住、杂染、所依三门;识住门四门总说(教起、辨体、释名、大小对辨)、依住缘住之辨、经文三章广释(因缘、二种边际、二种寂止)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译释蕴善巧"色蕴差别"之后紧接着的"识蕴差别"一段——这一段先总开五章(安住、杂染、所依、住、异相),本篇先译前四章中的前三章(安住、杂染、所依),随后重点译释篇幅最长、义理最精深的"识住"一门:从"四识住"的教起因缘、辨明体性、解释名义,到大乘、小乘(萨婆多部)对"依住"与"缘住"之辨的对比抉择,再到经文本身"识住因缘""识住二种边际""识住二种寂止"三章的详细解释。这一段集中讨论了一个唯识学的核心问题——阿赖耶识(及六识)究竟"安住"于何处、依托什么样的境界与烦恼势力而流转不息,又如何能够通过修行断除这种"住著"而趣向解脱。文字极为绵密,愿读者随文循序渐进。

一、识蕴差别总说:五章总纲

识蕴的差别,论文先总开五章,随后再逐一分别解释。这五章依次是:安住、杂染、所依、住(识住)、异相。本篇先译前三章,随后详译"识住"一门;"异相"一章留待下篇。

二、安住:欲界执外、色界俱住、无色唯住四蕴

第一章"安住"。景法师(补阙)解释道:欲界之中,诸识大多执取外在的五尘色境,所以叫作"色安住";色界之中,诸识则执著于内在的五蕴,所以叫作"俱安住";无色界之中,意识则唯独安住于那受、想、行、识四蕴之中。

基法师补充说:欲界之所以只就"外尘"而论,是因为欲界众生习惯于贪欲,对境多生贪爱;虽然对内身也同样会生起爱著安住,但因为欲界众生多是胎生、卵生,这种对内身的爱著并非"增上"的安住,所以此处是就"增上"而论的。色界则唯独就"内身"而论,因为色界众生是化生,不习欲染的缘故。无色界则唯独论及"由业所生的名(受想行识四蕴)"上的安住,不论及禅定所变现的色法——这便是此处文义的所在。论文所说的"执",是指"攀缘执取",而非"执受"的意思——因为"名"(受想行识)并非"所执受"之物。

三、杂染:现法受用杂染与后法生老杂染

第二章"杂染"。景法师(补阙)解释道:其一,"于现法中受用境界门",是指现行因位之时,耽著现前五尘境界,令识受到杂染;其二,"于后法中由生老等门",是指后世果报成熟之时,由生、老、死等相状增长种种烦恼,令识受到染污。基法师补充说:前者是"烦恼染",后者是"生染";又,后者也可以说是"业染",因为由业染的缘故,未来的受生等果报才因此成染。

四、所依:六识随根得名各异

第三章"所依"。景法师(补阙)解释道:这是说六识随顺各自所依的根而得不同的名称,就如同火要依托薪柴才能燃烧,随所依薪柴的不同而有种种不同的名字一样。

五、识住:总说四门分别与经文结构

第四章"住",即"识住",是这一大段中篇幅最长、义理最精深的部分。论文先牒举章名、设为问端,再作解释,最后总结。解释之中又分为二:先是举出数目、引述经文,略加解释住的含义;随后从"如是已显"直到"从此已后"以下,论主再加以广泛解释。

先说前一部分——略释住义。景法师(补阙)说,"四识住"的义理,共分四门分别:

第一,说明教法生起的缘由:外道执著"识"为"我",以色、受、想、行四蕴为"我"的居住之处。佛陀为破斥这一执著,告诉他们:色、受、想、行,是"识"所安住的处所,而并非真有一个"我"存在——正是由于这一因缘,佛世尊才宣说"识住"的义理。

第二,辨明体性:有漏的色、受、想、行四蕴,便是识住的体性所在——因为有漏之蕴能够生起贪染,使识乐于安住其中,所以才建立"识住"之说;至于无漏的受等,并非能生贪爱的境界,即便怀有有漏之识,也不会安住其中,所以不能说无漏法是"识住"。外道只是执著色等四蕴是"我"的居住之处,佛陀正是要针对性地破斥这一执著,反过来建立色等四蕴才是"识"的居住之处——所以并不把"识"本身当作"识住"的处所。又,色等四蕴,其性质或者本身就是染污,或者容易生起染污的势力较强,所以才建立为"识住";而"识"本身的体性并非染污,只是单独会生起染污的作用,所以不建立"识"为"识住"。

第三,解释名义:"了别"是"识"的含义,"乐于居住"是"住"的含义,"四"是数目之名——这便是从数目而结合义理来立名,叫作"四识住"。

第四,大乘、小乘对比辨明差别:依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以"依住"来解释"住"的含义——是说,有漏之识依托与它同时俱起的色等四蕴,才叫作"住";而识攀缘境界,并不算作"识住"。所以萨婆多部论中说:"自分识住自分蕴"——意思是,不超出自身所属的界、地、身,因为在同一刹那之中,"能依"与"所依"不能分离;至于"自性"本身,不必再依托另一个"自性"而说识住。如果是无漏识,或者他界之识现前之时,虽然本地的色蕴、行蕴没有与之同分的识作为依托,但仍然因为符合"识住之相"而得以成立(作为一种中间因缘)——只是本地的识不会因此而生起;此后如果本地识生起,那便随顺前面的因缘而转起。

萨婆多部又破斥另一种说法:"有人说,凡是众生数所摄的蕴,都可以叫作识住,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依理而言,"依行缘相应分"这四重意义,才是"识住"的真正含义——此处所牒引的外人所执之文,略去了两个字,完整地说应当是:"有人说,非众生数所摄的蕴,也可以叫作识住,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今依我宗(萨婆多部)以"依住"解释"住",非情之蕴并非识所依托之处,所以不是"识住"。

下文以五重意义解释"依住"的含义,正是为了简别非情之法不能建立为识住,所以说"依行缘相应分义,是识住义":"依",是说内在的色、受等法作为识的依托;"行",是说受等三蕴(受、想、行)与识具有相同的行解方式;"缘",是说受等与识具有相同的所缘境界——这便是第四重"与识相应"的意义;"分",是"因"的意思——内色与识安危相同、共同作为近取的所作因,受等与识相应、共同作为俱有的所作因,所以叫作"分"。依这五重意义,才能真正解释成立"依住"的含义。如果承认非情之蕴也可以叫作识住,那便成了"缘住",便与我宗"依住"的本义相违背了。《俱舍论》也说,有情数所摄的蕴才是识住的体性——以上是依小乘宗义而论。

六、识住:大乘兼取依住、缘住二义

今依大乘,则兼取"依住"与"缘住"两重含义,并不只限于"依住"。此处文义是说:识随顺色而安住,这便是"依住";识攀缘色为境界,这便是"缘住"。如果只取"依住",那便唯独依托自身所属的色等四蕴;如果兼取"缘住",那便通于自身、他身,乃至非情之法的住著。

为什么要这样理解呢?依理而言本当如此:泛泛而论,"识住"的意思,就是"住著"——什么叫作住著?由于贪染境界,使识乐于安住其中,所以"识住""缘住"都可以叫作"住"。正如内在的色等境界能生贪爱、令识乐于安住,因此建立为"识住";那么,自身之外的种种有情、非情、五欲等事,如果也同样能作为境界生起贪爱、令识乐于安住,为什么就不能叫作"识住"呢?所以,无论内、外,凡是色等法作为识的所缘境界,都可以建立为"识住"。而小乘只说唯独依托自身才叫识住,外在的色等则不建立为识住,这样一来,"住"的意义便不能圆满成立了。

又,欲界有情大多耽著外在五尘、五欲等事,彼此爱染牵引,使识安住其中——这正是典型的"识住";如果说身外的有情、非情、色等境界,即便生起爱染、引发识生,也不能算作"识住",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所以大乘认为,凡是一切有漏之识攀缘境界,都可以叫作"住"——这样才能把"住"的意义完全涵摄,道理才能真正成立。

这里有人问:如果依"缘住"来解释,那么是不是说,一世的识可以攀缘三世之法而成识住,一界的识也可以攀缘三界之法而成识住?有漏之识攀缘无漏的灭谛、道谛之时,是否也都能就其能缘之识而建立识住呢?回答是:他缘那些曾经、将当、现在有漏的四蕴,能使识乐于安住,所以承认三世有漏的色等诸法,相对于某一世的识而言,都可以叫作识住;下界众生对上界生起贪爱之时,能引识乐于安住,这同样可以建立为识住。至于灭谛、道谛,并非贪著的对象,虽然识也能攀缘它们,却不会因此而增长贪爱,所以不建立为识住。

又有人问:由贪爱而引发识、令识安住,究竟是同时发生,还是前后相引?回答是:这有两种情形——或者是有漏识与贪爱相应,由同时的贪爱引发而安住于前面的境界,这唯独属于染污之识;或者是贪爱先前已经染著了这一境界,进而引发后起之识,这时的识便通于善、恶、无记三性,是由前面的贪爱所引发的。

又有人问:怎么知道下界的贪爱能攀缘上界、引发识乐于安住呢?回答是:依《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所说,前面所述的十种烦恼,都与自身、他身的一切烦恼辗转相互攀缘,下地的烦恼能够攀缘上地的烦恼及其所缘之事;又依卷六十二所说,如果投生于下地、对上地生起贪爱,尚未证得离欲之心、心念不定的人,仍然系属于欲界——这种染污的有情,会想:"我如今应当证得广大喜乐所引发的等至境界。如果真能证得,我便应当爱著这份喜乐;我又如何才能投生上地、获得常恒不变的境界呢?"这种爱染,正是就杂染之爱能够攀缘上界而说的。

又有人问:八识之中,最初是哪一识所缘、才说明四识住的道理?回答是:如果要摄尽一切法,那便通取八识;如果就相状显明而言,则只取前六识。

七、识住:经文所引,识住因缘、二种边际、二种寂止三章大义

论文说"如经言"等语,这里引述经文略加解释,共分三层:依下文所说,一叫作"识住因缘",二叫作"识住边际",三叫作"识住因缘寂止"。此处虽说"有四",其实就是指四识住。

论文说"依取",是指现行的贪爱以及其种子,正是"取"的体性——这是四识住四重因缘所依托之处,所以叫作"依取"。正是依托这一"取",蕴才得以安住、并与识作为条件,使识得以安住其中,所以说"识随色住、缘色为境,广说如经"——这便是第一门"识住因缘"。

论文说"乃至我终不说此识往于东方乃至四维",这是说明"识住因缘"的边际,是第二门。意思是说,识随顺四蕴,一期生命终结之后,不会离开这四蕴而独自"前往"东、西、南、北四方或四维——这便叫作"识住边际";又,四识住除去现行贪爱以及随眠之外,其余便都不再是因缘所摄,这便是"识住因缘的边际"所在。

论文说"然我唯说于现法中乃至清涼净者",这是第三门,说明识住以及它的因缘二者都归于寂止:所谓"必离欲",是说远离识住的因缘,也就是远离现行的烦恼以及随眠的欲望,这便是"因缘寂止";所谓"离影","受"是因识如树木一般生长而生起的,所以说"受"为"影"——到了那时,"受"不再生起,便叫作"永离影";有漏之识穷尽,所以叫作"寂灭"——这便说明了"识住寂止"。接下来的三句,是说明无漏识前后不同的异名:"有学"位叫作"寂静","无学"位叫作"清涼","无余依"灭尽叫作"清淨"。

泰法师补充说:外道们计执"我"死后会前往东、西等方位,此处正是要破斥这种执著;正如下文论中所说,是"识住因缘"的两种边际:色界(有色界)的识有来有去,无色界的识则无来无去,所以不说识会"前往"四维之外——由此可知,这正是所谓的两种边际;因为识住终究不离三界的范围,所以说"住"的意义已经穷尽,因此叫作"边际"。

基法师补充说:正如《显扬圣教论》第十八卷所说,"随色而住",是说识执受色作为所依之处;"缘色而住",是说识摄取色作为所缘境界;"依色而住",是说由于粗重的缘故——这些正好对应此处所说的"依取",是说"住"有四重含义:色乃至行,这四者都是"识"之果,因为它们是识所面对的境界。"依取",是依托这一缘起而有的"取","取"的体性正是种种烦恼——所以下文解释"识住"及"因缘住"的体性,就是色等四蕴的因缘,也就是由此而引发的贪等烦恼。"若诸煩惱事",是指种种惑的现行;"属彼烦恼",是指那些惑的种子。所谓"因緣",正是"识住色等"的因缘;所谓"所以",是问:为什么会安住在色等四蕴之中?正是由于以这一"依取"作为所以然的缘故,所以叫作"因缘"。三藏法师说:以四重"依取"作为所缘的凭借,因此才在色等境界上使识得以安住,乃至广说——今说"四是识果,依之趣取",正是用这一点作为所缘的凭借,使识安住其中。"所缘"之中含有两重意义:如果就"所缘凭借"这层意义而言,通于内、外;如果就"所缘缘"这层意义而言,也同样相通——只是此处的文义,不如"缘藉"的"缘"更为贴切。

八、识住:论文正释——识住因缘、边际、寂止三章详解

以下是对经文的正式广释,先总结前文、再许诺广说,然后正式解释。解释之中,先开列所要辨析的义理,然后逐章辨析。

先说识住及因缘之相:论文中开出三章——其一,"此经中略显识住及因缘相",这是牒举前文经中所说"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识安住"等语;其二,"识住因缘二种边际",这是牒举前文经中所说"乃至我终不说此识住于东方乃至四维";其三,"识住因缘二种寂止",这是牒举前文经中所说"然我唯说于现法中必离欲影,寂灭、寂静、清涼、清淨"。

以下便依次解释这三章。解释第一章之中,先解释后总结;解释之中又分二:先解释"因缘",后解释"识住"。解释"因缘"之中,先略说,后广说。论文"当知此中乃至有所缘故",这便是略说的部分。景法师(补阙)解释道:"若诸烦恼事",是指现起的烦恼之事;"若属彼烦恼",是指随眠种子——由烦恼熏习而成,此后又能引发烦恼,所以叫作"属烦恼",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依取"。"应知此二亦名所缘者",是说现行的惑与它的种子,正是四识住所依托的所缘凭借,所以也叫作"所缘"。"所缘性故",是说前面所说现行的种种烦恼之事,正具有"缘虑"的体性,所以叫"缘虑性";"有所缘故",是说这些烦恼的种子能够生起现行的烦恼,作为所缘之法。

基法师补充说:这里的"行"(种子)都是"取"的体性;如果依《杂集论》,则唯独取"欲贪"作为"取"的体性——所以说这里是"增上"之义,是说这里就实义而言,通取一切烦恼。又"依"的对象是四种境界(四蕴),无论是否有烦恼,都应当知道,这里也可以叫作"所缘"——"所缘性故""有所缘故",无论是现行还是种子,都可以叫作"所缘":种子正是作为"他缘"而存在,现行则能够有所缘取,所以叫作"所缘"——"所缘性"正是就种子而言,"有所缘"则是就现行而言。

以下广释之中,先解释种种烦恼,后解释随眠。先说种种烦恼:先说明由于那贪爱作为烦恼之缘,趣向所执著的事物,叫作"趣所执事"——由于那贪爱引发种种烦恼,趣向所执著的自身境界;接着说明四种"系"(四身系)作为发业之缘。景法师(补阙)解释道:旧译名为"四缚",今译名为"四系",与《毗昙》所说有所不同——毗昙认为,"贪缚"通于三界,通于六识、五断(三界五部);今唯取欲界意地二种分别所起的贪、瞋,"缚"则通于六识——今唯取意地分别所起的这两种断惑所摄的瞋。"戒禁取""实取"(此实执取)也通于三界;今也唯取欲界分别所起、性质属不善的部分——因为上界的这类执著并非由分别而起,而是无记性的缘故。

这样,四种"系"作为发业之缘,叫作"所缘事"——因为"业"是果报之缘,也可以叫作"所缘事";四种系又与"业"这一体性作为缘,所以叫作"缘所事"。基法师补充说:"业"的体性正是所缘之果,因为攀缘同一体性而作为果的缘,所以这四种系作为"业"的缘,能够引发业,所以叫作"缘所缘事"。四种身系,正如《对法论》取"贪"作为体性,取这段文字,此处则唯独取四种,也就是"贪"的境界——那是就"能缘"而言,此处则是就"所缘"而言,唯独是由分别而生、不通于修道所断,"瞋"等属不善性,不通于上界,所以能缘之"贪"则通于三界。

接着解释随眠:"彼二随眠所随逐故,名建立事者",是指贪以及四系的种子——这两种随眠生起惑事,叫作"建立事"。以上辨明了识住的因缘。

以下正式说明识住的体性:论文说"若诸异生未得厌离对治喜爱者",是说尚未修习厌离喜爱的对治;"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者",是说阿赖耶识之中有业种子,由贪爱滋润,因而圆满地摄取当来一世所受的识、安住于内在的下劣果报之中;"由此展转等者",是说烦恼引发业,业又招感果报,果报又引生烦恼,烦恼又反过来引发业,业进而牵引果报——如此辗转相续,生死无穷无尽,所以叫作"展转";"余住因缘如前应知者",是如前面所辨明的烦恼现行及随眠等;"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者",是总结之语。

以下说明两种边际:论文说"有色界识有来有去,无色界识有死有生者",景法师(补阙)解释道:下二界(欲界、色界)的识依托色身而相续传承,所以叫作"有去来";无色界则不然,只能说这一身中识死去、又在另一身中识重新生起。基法师补充说:"有色"有身体,"无色"没有身体——在同一处生、也在同一处死,这说明下二界的四蕴识住(欲界、色界);而上界无色,则唯独有受、想、行、识三蕴之住。又,"有色"是指有中有身,"无色"则没有中有身,所以说是"有死有生"。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又说这两种住"乃至寿尽"呢?前一种解释更为殊胜。又,"此二住乃至寿尽者",是说"来去之识"与"死生之识"这两种,正说明识住有一定的分齐限度,穷尽之处便叫作"边际"。又,"此二生长增益及广大义如前应知者",是说,正是由于烦恼与随眠的势力,识才有来有去、有死有生;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因缘可称为"因缘边际"——这也是重新牒举"来去之识""死生之识"这两种,说它们的生长、增益、广大之义,正如前文所辨;除此之外的其余情形,都不属于因缘,这便叫作"因缘的边际"。论文说"齐是已下",是双重总结这两种边际。

论文说"若复异此而施设者,乃至作如是设者",这是要遮遣不同的错误执著。景法师(补阙)解释道:如果有人违背前面所立的两种边际之义、另外施设别的说法,应当知道会有三种过失:一是言辞空洞而没有真实义理,二是如果被人正式追问,便无从作答,三是即便勉强作答,事后也必定自知这是愚痴的说法。泰法师补充说:"也由于其余的义理和境界都不存在"——正如外道所主张的那个"神我"之识,因为其境界根本不存在,所以根本无从回答。以上说的是愚痴外道;论文"或复有能"以下,则是说明即便是利根的外道,同样也会在这个问题上感到困惑,无从作答。

以下是第三段——说明两种寂止,其中又分三层:一是说明修观识住的寂止,二是说明能够对治、除去识住殊胜利益的差别,三是解释经中六句经文的含义。

第一层之中共有四点:一是说明识住因缘的寂止,二是说明识住本身的寂止,三是总结因缘的寂止,四是总结识住的寂止。第一点之中,先说明种种烦恼之事的寂止,再说明随眠的寂止;前者之中先立宗,后以"所以"二字加以解释。论文说"若聪慧者至能永断离者",三乘圣人便叫作"聪慧者",能够除去贪爱便叫作"永断离"。论文说"于烦恼分位所摄发业四身系缠亦能永断者",是说由于断除贪爱的缘故,四种系也随之永远断除。为什么呢?——这是外人所提出的追问:为什么由断除识住之贪爱,四身系之缠也能随之永断呢?

下文回答说:"由在家众依贪恚系发起诸业者",这是总说:"摄受境界为因故者",是说由于贪著五尘境界,因而能够引发业;"损害有情为因故者",是说由于对有情生起瞋恚,因而能够引发业;"若出家众依戒禁取,此实执取二系发业"——戒禁取正如贪求生天一样,此实执取则如瞋恚诽谤涅槃一样——凡是执著于"见取"的人,一定会说"唯此为实,余皆虚妄",这便叫作"谤涅槃"。这一段的大致答意是:四种系都同样是就欲界意地分别所生而言的——而四系之中,"贪"正是识住之爱,所以断除贪爱,四系便随之断除。

这里有人问:怎么知道四系与贪爱是同时断除的呢?所以论中回答说:"应当知道,四身系唯独在意地分别所生"——由此可知,四系与四识住的贪爱,都是就意地分别所起而言的,所以断除贪爱便同时除去四系,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可疑的呢?以上是说明烦恼现行的寂止,以下说明种子随眠的寂止:从此以后,由于多多修习殊胜的对治之法,便能够永远断除贪爱以及四身系这两种随眠。

以上已经说明了识住因缘的寂止;下文"由此断故乃至以究竟离故者",是说明由于识住因缘断除的缘故,从因缘所生的四识住体性,也就不再相续,所以叫作"识住寂止"。论文说"由此所缘不相续故乃至不次安住者",是说由于四种境界不再相续,能缘的有漏之识也就不再安住其中。"由对治"以下,是第三重总结因缘的寂止;"又由当来"以下,是第四重总结识住的寂止。又,"复对治所摄淨识,名无所住"以下,是说明能治之识的殊胜利益差别:下文以四重意义解释"无所住"——一是由于不再生长(因贪等已永断,所以叫作"不生"),二是由于无所作为,三是由于知足,四是安住——这样便结成了"不生长"这一层意义,随后"乃至安住者"则结成了第四层意义。所谓"极解脱",是总结前面所说总、别五重意义,所以那无漏之心才叫作"极解脱";又,由于对行等诸法都不再执著为"我""我所",所以色等诸法坏灭之时,也不会因此而生起恐怖,因此说无漏之心已经得到了清淨;又,由于那识已经永远清淨的缘故,不须要等待别的因缘,自然而然、任运便能进入寂灭。

以下解释"永离欲"等六句经文:"又所有受,是识树影等者",是说由于有识的存在,才有受的生起,所以说"受"为"影"——为什么唯独说"受"呢?因为一切爱著都以"受"为根本,进而生起对境界的种种爱著等等。"余依永灭故说清淨者",这是就证得无余涅槃、在金刚心之时,那识已经清淨而言的;如果已经证入涅槃之后,则不能再说"清淨"了。又,"无识故名清淨",并非说"有"才叫清淨。

以下解释"识非识住"的道理:如果依《毗昙》所说,一刹那之中,并没有一个识性能同时作为"能住"与"所住";今解释说,诸识自性并非染污,因为世尊说过,一切心性本来清淨——意思是说,识的体性并非烦恼之性,所以才说它"非染",也就是以心性本非烦恼、名为"本性清淨"的缘故;正因为心性本淨,所以不会被那贪爱之力引发而令识安住其中。

以下解释"所以者何乃至一切涅槃":贪等烦恼固然是"毕竟不淨",涅槃则并非如此,不能说涅槃也是"毕竟不淨"——这是就相续之道中,舍弃有漏之识、证得无漏之识而言的;既然同样都不是涅槃本身,所以也不能单独把"识"当作涅槃的因缘,正如色、受等一样。这是要回应外人的责难:外人责难说,色、受等法性质既然也不是涅槃,却能生起贪爱、令识乐于安住,那么"识"既然也不是涅槃,为什么就不能生起贪爱、令识乐于安住呢?为了回应这一责难,论文说:色等四蕴各自单独生起(作为境界),才因"涅槃"这一强势的对照而建立为识住;识却不能单独作为涅槃的因缘(因为识本身即是能住的主体,而非所住的境界)。为什么呢?因为绝不可能单独对"识"这一体性生起染爱,就像对色等境界那样生起染爱——因为识的体性极为微细,不容易被看见,所以不容易生起染爱;而色蕴的体性较为粗显,受、想、行诸蕴的行解也较为粗显,所以容易攀缘而生起染爱。假设真有对识本身生起染受的情形,那也必定是因为色等境界的缘故,才连带染著了识。这四种识住,大多是就"识"本身而辨析的,其能住的主体是六识,相应的三蕴(受想行)以及色蕴则是所住的对象——此处并不特别论及末那识对阿赖耶识的爱著,以免造成妨碍或疑难。

以上便是蕴善巧"识蕴差别"之中安住、杂染、所依三章,以及"识住"一章的全部内容。下一篇将译释识蕴差别的最后一章"异相"——十对心、十二心、二十心、十六心的详细分判,以及随后蕴善巧"六门分别"第四门"蕴次第"的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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