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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七十四)
摄抉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第六门明其种子:种子相、损伏种子、种子头数、安立种子于赖耶(有漏种子与出世无漏种子三家诤论)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是《瑜伽论记》摄抉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十门中的第六门"明其种子",也是全书种子理论最集中、最精要的一段论述。遁伦分四段依次辨明种子的体性、损伏种子的四种情形、种子的品位头数,以及种子在阿赖耶识中如何安立——尤其是围绕"出世无漏种子从何而来"这一唯识学史上极重要的问题,胪列了护月、护法、戒贤三家的不同主张,并援引《楞伽经》五种性说加以印证。文字极为凝练,义理却相当细密,本篇在直译的基础上适当铺展,力求把每一层论辩的问题意识讲清楚。
一、辨种子相:种子与能熏、与所生果都是"不即不离"
这一门文分为四段:第一辨明种子的体相,第二说明"损伏种子",第三说明种子的品类头数,第四说明种子如何安立在阿赖耶识中。
先看第一段,辨种子相。这里用了"法"与"喻"两重说明方式。
景法师说,这段文字首先要说明的是"能熏"与"种子"之间不即不离的关系。所谓"不即",是说并非把诸行——也就是能熏习的七转识现行——加以分析拆解之后,能在其中找出一个实实在在、独立存在的东西叫作"种子";虽然种子确实是由能熏习之而形成,但如果把能熏的诸行一一分析到底,其中每一部分都找不到一个实体的种子。这就是"不即"的意思:种子不等于能熏本身。同时,论文又说"亦非余处",意思是种子也不是离开能熏、在别的什么地方凭空生出来的;这就是"不离":种子离不开能熏而独立存在。
论文接着说"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这一句说的是种子与它所生的果报之间同样不即不离。"然即诸行"是就所生的现行而言,"如是种性"是就能生的种子而言——随顺三性(善、恶、无记)的种子,生起三性相应的现行,所以说"如是等"。"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说的是这样安布在阿赖耶识中的种子,一方面能够生起相应的现行,所以叫"种子";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能熏习之现行所熏成的结果,所以又叫"果"。种子与果两个名字并不相互混杂——论文下面"何以故"便是解释这层"不相杂乱"的道理。
泰法师就此比较了几家异说。他说,如果依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的说法,苦谛与集谛本是同一件事,只是从因、果两个角度说成两种;这与本论的种子义并不相同。本论也不同于经部师所立的"附依止"说——经部师认为熏习只是依附于色身相续而寄存,也称为种子,但这种种子与色身果报之间的关系是"不定一异":既不能说完全是一回事,也不能说完全是两回事,二者不相杂乱,就像谷、麦的种子里含藏着能发芽的功能,这功能与谷麦本身既不能等同,也不能分离。泰法师进一步区分了"真实理门"与"随转理门"两种说法方式:如果依大乘真实理门而言,种子就安立在阿赖耶识中,与阿赖耶识本身"不定一异";如果依随转理门而言,种子则附着在色身相续之中,与色身果报"不定一异"。《摄大乘论》也说,种子既在依止处(色身)中,也在本识(阿赖耶识)中——这两处说法,其实都是依随转理门而说诸行的缘故。
备法师的解释稍有不同。他说,"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这一句,说明的是第六识、第七识与种子"不即"的关系;"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这一句,说明的是阿赖耶本识与种子"不离"的关系。
基法师在综述以上三家之说后,表示自己的理解略有不同。他认为,这段文字始终是就现行与种子的关系而论:从"亦非余处"往前的部分,说的是种子与诸行"不异";从"而即诸行"以下的部分,说的是种子与诸行"不一";"何以故"以下则是解释成立这层"不一不异"义的道理。至于"譬如谷麦等物"这一句设喻,三藏法师的解释是:这里的意思是说,就像一粒麦子,望着它后来所结出的"蕊"(麦穗)而言,这粒麦子叫作"种";从前面的种子生出后面的结果,这结果就叫作"果"。也就是说,以麦茎作为蕊(穗)的种子,麦茎本身又是它前面那粒种子所生的果。基法师说,从"譬如"以下到"亦非余处",说明的是谷、麦等物从发芽、抽茎,作为种子而不断相续生起的过程,它与茎等果报之间"不一不异";"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以下,说明的是谷麦借助水、土等缘力,后来生出茎、果时同样"不一不异"。这个比喻,是"多分与前面的法义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说,用茎等果实作种子,用麦子作缘,生出后面的麦芽等等,这就叫"种子";懂得了这层比喻,其余诸法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遁伦补充说,这一段论述其实是承接前文而来的:前面讨论不相应行假法时曾说,这些假法不须要另外从外类种子生起,有人便以此责难;论主在那里已经提到"以第八识为因缘",此处这段种子文字,正是要说明这个因缘究竟如何安立。这里的种子义,与后面"论灭定等"的文字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一段说明,读到后面才能真正结上此处的文义。
二、明损伏种子:染污种子被降伏的四种情形
第二段说明"损伏种子",论中列出四句。
景法师解释道:第一句是"常习染污",即长期熏习烦恼、染污种子势力增强的情形;第二句是"通取诸见皆名邪见",指凡是外道所执的种种恶见,都通称为邪见;第三句是"习邪见能断善根",这里论文并未特别提到"谤苦谛、集谛"的邪见,是因为凡是通于四谛的邪见,都能够断善根;第四句是"由金刚喻定时永害染种",即到了金刚喻定现前之时,才能永久损害染污种子,连同能感招福分的有漏善种也一并失去牵引果报的力量——这便叫作"损伏"。
基法师则从"利""钝"两个角度作了细致的区分:第一句所说的是"勒而不利"的烦恼,也就是虽然被约束、压制住,但尚未被锐利地断除;第二句所说的是"利而不勤",即虽已相当锐利,却还没有被勤加断除;第三句是能够断善根的情形;第四句,则如前面章节末尾所说,是指到达无学位、进入无余依涅槃时,一切善种彻底损伏的状态——这第四种"损伏",其体性根本不存在了,所以叫"损善种";前两种情形,只是使善种失去现行的势力,叫作"损",并非全然不能再生起;第三种情形,是使现行不能再生、种子丧失生果的功能,叫作"损",此时种子虽"得"不再成熟,但并非一切"得"都随之消失——这层道理,前面讨论"得"的部分已经辨明过。基法师又指出,第二句中所谓"见执著邪见",其实分为两层:执著于己见而不舍,这是"见取";广泛地熏习各种邪见,这才是真正的"邪见"。
三、明种子头数:本有种子与新熏种子的三品之别
第三段辨明种子的品类头数。基法师提出并回答了一个问题:如果是新熏种子,情形又是如何?他说,论文所说"若住本住名下品",意思是:这一类种子虽然也是无始以来本来就有的旧种,但因为一直未曾引发现行,势力微弱,便称为下品;后来经过不断熏习,才能从下品转成中品、上品等等。
至于本有种子,一切三品都是"旧种"——那么为什么修行到一定阶段后又说它是"中品"呢?基法师解释说,这三品种子本来体性都是自有的,只是就同一品种子在不同修行阶段的功用差别,说它历经下、中、上三品的转变,其体性其实只是一个,并非真有三种不同的种子彼此转换。这叫作"转灭"——不是种子的体被换掉,而是同一颗种子转变了它的等级;这样理解,"转"与"齐"(各品种子齐头并进)两种说法便都没有妨碍。本有的三品种子,本来就有先后差别,经过不断地熏习修炼,下品逐渐转齐中品,所以到了佛位,一切种子都归于平等,再没有上、中、下三品的差别可言。这里所说的"转齐三品",只是就名相上分品位而已,并非说某一品种子会转成另一品,或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这是本有、新熏两家师说各有侧重之处。
四、安立种子于本识:先说有漏种子
第四段说明种子如何安立在阿赖耶本识之中,先解释有漏种子,再解释出世无漏种子。
三藏法师说,"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之中,"分别"正是三界心心所法,因为它不能证得人、法二空之理,全属遍计所执自性的虚妄执著;由这种分别所熏成的种子,名为"习气",总摄一切有漏种子无余。这类种子确实存在("有实"),其实体之上具有多种功能的差别;但从胜义谛的角度看,它并无自性可得,所以说是"世俗有"。这种世俗有的种子,就其与阿赖耶识、与所生现行、与能熏诸法三者的关系而言,都不能一概而论说是"异"或"不异"——正如真如虽然是"实物有",却与一切法既非同一,也非全异;真如是"胜义实有",种子则是"世俗实有",二者虽然在"实有"这一点上相同,但所依的谛理层次不同,因此就它们各自与诸法的"不一不异"关系而言,是不能等同看待的——论文正是援引真如的例子,来说明种子这层道理。
景法师补充说,有的论著提到"一切种子皆是戏论分别熏习",正与这里的说法相同——这是要证明三界心统统属于"法执"的范畴,因为它们都是由遍计所执的虚妄分别熏成种子的缘故。
泰法师则辨析了论文"我当略说安立种子"一句:前面依随转理门而说种子,是说种子并非离开诸行、别有一个实物存在——正是前文"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的意思;而这里则是依真实理门而说,所以说"于阿赖耶识中"安立种子。
基法师进一步解释道:种子对于遍计所执自性而言是"无体"的,但它属于依他起性,是"有体"的,所以说它"实";只是它不像圆成实性那样,而是称为"世俗有"。因为它是由遍计所执熏成的种子,所以又叫"遍行种子":由于它被有漏烦恼所随缚,性质粗重刚强,所以叫"藏熏";又因为这种熏习之种普遍地作为诸法生起的因,所以叫"遍行"——正如《显扬圣教论》卷十五所说,这种粗重正属于"行苦"的范畴,所以称为"遍行"。
五、安立种子于本识:再辨出世无漏种子——护月、护法、戒贤三家之诤
以下论文以问答的方式,进一步说明出世间法的种子从何而来。论文说:"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种子……"这一句,历来聚讼纷纭,各家解释不一。
景法师、备法师说,如果依照胜军论师的主张——他不承认另有"本有无漏种子",只是这样解释此文:其一,诸佛菩萨证得真如之后,辗转流出十二部经教,流布世间;在见道之前,顺解脱分、顺抉择分等善根,是以那些经教为所缘缘而生起的,因为这些经教根本上都从真如流出,所以说是"从真如所缘缘生"。其二,初地菩萨的出世圣道,一方面以世第一法顺抉择善为增上缘、等无间缘而生起,另一方面又以真如为所缘缘而生起。
如果依护月、护法二师的解释,此文同样有两种说法:其一,以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以真如为所缘缘,所以顺解脱分等善根才得以生起;其二,以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以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以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以真如为所缘缘,因此初地的出世间法才得以生起——论文是从最后一重"所缘缘"来说的,所以才说"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生"。景法师又替护法一系申说此文的正意,认为这正是回答"因缘"这一所问:出世法应当从本有无漏种子而生。
论文接着自设问难:"若此习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粗重者,诸彼三乘见道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粗重者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下面便作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这层答意是说:三乘见道的出世间法,是从本有种子而生——这本有种子正是能缘真如、生起无分别智的正因,出世法就是从它而生的,所以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而不是从那有漏积集熏成的习气种子而生。
泰法师就此三家异说作了更清楚的梳理:胜军法师只承认新熏习气,所以他说真如只是"所缘缘",无漏智最初生起,完全是从与真如相应的"正智"所造作的种子而生,初起的无漏智并非从因缘而生。护月等师只承认本有熏习,认为本有熏习的性体能够证得真如,这本有熏习便是真如的"所缘缘",这一熏习便称为"真如所缘缘种子",圣道最初生起,正是从此而生。戒贤法师则同时安立新、旧两种熏习:本有旧熏习,如护月等师所说;但若只有本有旧熏习而没有新熏习相助,旧种是不能单独生起圣道的,必须新、旧和合,才能生起圣道——新、旧两种熏习的性体都能缘真如,所以说出世间法是"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摄大乘论》也说,"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一切圣道皆从此和合而生,与戒贤师之说正相呼应。
论文又设一难:"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这是从外部提出的责难:如果说出世法是另有一个"真如所缘缘种子"而生起的,那么一切有情既然都以真如为所缘缘,岂不是应当人人皆有能缘真如之种子?那又如何能建立"有般涅槃性""无般涅槃性"这样的种性差别呢?下文便从"有障""无障"两个角度来说明:同一有情身中,出世种子有的能够成就,有的不能成就,正因为障碍有无不同,所以才安立了五种种性的差别。
论文接着说:"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三乘行者在见道时转凡成圣,这就叫作"转依";转依所依,正是真如本身,真如作为所缘之缘,任持出世间的一切无漏行相续流转,不曾间断。
三藏法师引《楞伽经》为证:八卷本《楞伽经》第二卷辨明"五种性"——声闻、缘觉、菩萨三种定性种性是前三种人,第四是不定种性,第五是一阐提。一阐提又分两类:一类是"菩萨阐提",虽然大悲誓愿广大,却也因此说他"毕竟无成佛义";另一类是"断善阐提",如果遇到殊胜的因缘,仍旧能够成佛。这一说法,与西方(印度)诸师素来相传的解释是一致的:《楞伽经》梵本原文也是如此,西方大德对此的解释是——《楞伽经》其实并未说有第五种"毕竟无佛性"的有情,只是说在具足佛种性的众生中有两种"阐提":其一是断善根者,遇缘之后仍能相续修行、究竟成佛;其二是菩萨,出于大悲,誓愿度尽众生而暂不取证正觉——经文特意标举出这后一种情形的稀有殊胜,才特别加以分别说明。正如《大集经》所说:"菩萨发心,誓度众生,众生未尽,我法不作佛;众生若尽,我用方息,须入涅槃。"又如《大智度论》所说,有的菩萨因地功德圆满,却仍不取证正觉,如文殊菩萨等即是如此。《大庄严论》第二卷也提到有"无佛性人",说这是"毕竟无性"——三藏法师说,这一类说法若传到印度本国,未必能被采信;他曾就此请教戒贤论师,戒贤论师听后呵斥道:"彌离車(边地未开化之人)懂得什么,竟轻率地损减经义!"
基法师对此总结说:胜军论师既然主张种子全为新熏,便约"障"而辨三乘种性差别,正是以这段文字为依据;护月、护法二师虽然承认本有种子确实存在,但如今也可以约"障"而说——纵然设想某一有情法尔具有某类种子,若其障碍不可断除,仍可说他"无此种性";更何况,法尔力用之下,种子有、无,本来就要以"障"之可断与不可断作为条件而定。因此,今就"障"而论种性差别,义理上也并无过失:都是就众生最终成佛之"果"上所能趣向的果位而言,在因位上所受的障碍能否断除来说的,所以说是"约障而论"。至于无漏种子本身是隐是显,则要依"法尔"而定,此处并未多说,都是就"障"而论罢了。
以上便是"明其种子"一门的全部内容,也是《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的终结之处。原文至此写道:"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终)"——一段卷次的划分,恰好与义理的段落相合。
下一篇将进入《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上),对应《瑜伽师地论》论本第五十三卷开端,展开摄抉择分第七门"解业义"——详论三性三业、身语意十善不善业道、表业与无表业的体性、不律仪家受戒发戒之辨、善律仪五分,以及戒品头数等一整套业论体系,这是瑜伽行派伦理学说极为系统的一段论述,也将是本系列接下来数篇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