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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七十二)
卷第十三之下(论本第五十二卷)——抉择因缘之末:"辨缘无生心义":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种言论道理证缘无识,通经三说;"证成道理抉择因缘"全门译毕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这一篇要解决的,是前面"过未无体"论证之后自然引出的一个尖锐问题:既然过去、未来的诸法根本没有真实自体,那佛经里为什么又说"以过去、未来的行为缘,能够生起意识"?如果过未真是"无","无"又怎么能作为"缘",生出一个真实的"意"来?这看似是拿唯识家自己的论证反过来打自己的经证。论文用"一问、二答、三难、四通"的架构逐层拆解,并且举出五种"言论道理",逐一证明"缘无"确实能够"生心"——这是唯识学处理"缘起"与"空无"关系时极具代表性的一段辨析。译完这一篇,"证成道理抉择因缘"这一整个大门,就算全部译毕了。
一、问:过未无体,何以佛说缘过未生意
论文进入"辨缘无生心义",遁伦说,这一段的结构是"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先看"问":论文引世尊之言,追问"为何宣说以过去未来诸行为缘,能够生起意识"。遁伦解释这一问的用意:如果按对方(主张三世实有)的宗义,过去、未来的五蕴诸行本来就真实存在,拿它们作缘、生起意识,这在他们的立场里毫无问题;但如今论主是在大乘唯识宗义之下立论,主张过去、未来根本没有自体,那佛经里为什么还要说"以过去未来诸行为缘而生意"呢?这不是自相矛盾、违背经教吗?这是第一层"违经"的过失。
论文接着又说"若意亦缘非有事境而得生者"——如果说意识确实能够缘取"根本不存在的境界"而生起,那么"意识缘境必须要有真实所缘"这个基本原则,岂不是也被打破了?这是第二层"违经"的过失。
二、答:假说为法,本质是能执持"不行"这层义理
论文回答说:"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遁伦解释这句话的用意:如果一个法有真实体性、并且唯独存在于"现在",那么它的体是真实有的,才称得上"真实法";而过去、未来的法,体性本来就不是真实存在的,但它们却能够"执持"住一种特殊的义理——也就是使得"五识不能现行、只能由意识来转起"这层作用——佛正是就着这一层"能执持不行之义"的作用,才假借方便,称它为"法"。这难道真的是一个实法吗?当然不是,所以佛经才把它安放在"法处"(十二处中,意识所对的、涵盖种种非色非心之法的处所)这个范畴之内。
遁伦特别提醒,前面所引的经文,其实只提到"法"这个量(概念),并没有"处"这个字——佛经原本只是"假说无为法",并非真的说"因为是法,所以必定属于法处、进而说它有真实体性"。这里应当立出比量:"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法(宗),有所持故(因),如现在法(喻)"——正如唯识家所主张的,过去、未来虽然"无法"(没有真实的法体),但也可以方便称为"法",因为它们同样具有某种"能持"的作用,就像现在的真实法一样能够执持相应的义理。由此可以成立:意识确实能够缘取过去、未来这种本无自体的境界而生起——"无体之法,意识应缘,以是法故,如有体法",因为"法"这个名字,本来就通于"有体"与"无体"两种情形,只要具有"能持"的作用,就可以假名为"法",意识自然能够缘取它。
遁伦顺带解释了两个梵语词的字源:"陀罗",唐地翻译为"持"的意思;梵语"达磨"(法),其实也含有"持"的意思——正因为具有"能持"这层作用,才称为"法"。
三、难:佛有何密意,凭什么这样解释
论文接着又生一问,这是第三层"难":既然佛经明明说"缘法处而生意",法处理应确实存在,凭什么能够断言佛所说的"过去未来能持自身无体这层义理而使意识得以转起",只是一种"假说为法"的方便密意呢?这个解释的依据究竟何在?
四、通:以理正答,兼引广大言论证成"缘无"能生识
第四层,"通",用来化解上面的诘难,分两部分:先用道理正面回答,再进一步引"广大言论"(五种言论道理),证明"缘无"确实能生起识。
**先看"以理正答"这一部分。**论文先举一个例子作答:"由彼意识……乃至非彼境、识法处所摄者。"遁伦解释:对方前面引经说"缘意及法,意识得生",由此就执著地认定,一定有一个真实存在于"法处"当中的法(作为意识所缘);但现前明明可以看到,意识确实能够缘取过去、未来的心识境界——难道能说这个"所缘的识"就一定属于"法处"所摄吗?过去、未来的"识",虽然是意识所缘的对象,却不能依着这段经文,就断定它一定属于"法处";同样,过去、未来的"法",虽然也是意识所缘的对象,也不能依经就断定它是真实存在的。
遁伦据此立出比量:"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法色等法,非法处收(宗),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因),如去来世所缘六识(喻)"——过去、未来的识既然不属于法处所摄,那过去、未来其他被意识所缘的诸法色等,依同样道理,也不应当归入法处。
这里又追问:这是不是"所缘缘"?回答是:(过去未来的)"影像",一定归属于唯识家所说的"三世"范畴,所以确实是所缘缘;只是它的"本质"其实并非真实存在,谈不上因果,而"影像"本身却可以成就因果关系——这一层是就着对方(外道、小乘)的执著而加以破斥,并不是说大乘唯识家真的承认"影像不存在、诸识便无从运行",恰恰相反,正是这层"影像",让诸识得以运行不辍。
论文又说"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等",这是进一步显示正理:如果对方对"有""无"这两种情形,只了解"有"法这一边、不了解"无"法这一边,那就不应当说"意识能缘一切义"——因为这样一来,就只能缘"有",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假设对方还坚持这样说,那就必定违背他们自己的宗旨(悉檀多)——"悉檀多"这个词,此地译为"宗",另有一种翻译作"教"。论文接着说"又不应言……"以下,正是指出对方这种坚持会带来的种种过失;"是故……"以下,则总结出"意识所缘并不局限于'有'"这层道理。
新罗证法师对这里的"法"字,归纳出三层含义:一是"持差别"——正如前文所说,"持"住"识不现行"这层差别义理;二是"持自性"——正如下文所说的"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这两层含义合起来,正是"法"作为"轨则"所显发出的"三义"(能持自性、能持差别、能生物解)当中的两层。下文接着说:"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意思是说,无论是"有性"还是"无性",只要具足能够安立的这层"义",意识便能依着这层"义"而生起了别作用,这正说明"缘无"同样可以生起心识的了别活动。
**再看"引广大言论证成"这一部分。**论文正式引出五种"言论道理",逐一证明"缘无生识"确有其事。遁伦逐条疏解:
**第一种言论:**景法师解释,这是就"我无性"而言——"我"并非"无为法"所摄的对象,正如《菩萨地》所说:"有为、无为,称为'有';非我、非我所,称为'无有'。"论文又说"有共相观识,非不缘彼境界而转",这是要说明"无我"这层义理,正是通过一种"共相观"的心而缘取的——由此可知,意识缘取"无"这个对象,确实能够生起这层"无我观"。如果是"闻慧""思慧"层面所作的观,属于比量;至于"修慧"层面,则有两种说法:一说,在正式入观之前,方便的闻、思心中所作的"无我"观,是"共相"层面的比量;等到正式入了修慧、观照无我的时候,才是"现量"——虽然现量是一一别别地亲证诸法无我,但因为是从"方便"(前面共相比量阶段)沿用而来的名字,所以仍称为"共"。另一说,修慧真正证得"无我",实际上是"别证"(各别亲证)自相境界,只是因为诸法"无我"这一点彼此相似,所以才称为"共"。
基师补充:这里所说的"无我",本质上是"无",就好比"正智"缘取无我而显发真如一样;至于"加行智",则仍带有"影像"——这里遁伦提醒,"影像"一定是依据"本质"而有,如果没有影像,也可以直接说"有"(本质);这里之所以立出"本质",是为了破斥外人的执著。这里又追问:如果影像属于"依他起性",那它归属于哪一种性?回答是:归属于"不相应行"当中的"法同分"所摄——这正是与心同一种类、作为心的相分而立名的"法同分",并不是说"依着无境的智慧,照见本质之后就再不产生影像,从而归入'无法'所摄"——应当依前面的解释来理解,才不至于产生误会。至于"共相观"这个说法,是就"加行道"的阶段而言的——或者说,真如是诸法所共有的,所以称为"共",并不是说能缘的这个心是依附于"共"而立的;又,因为这是在"后得智"层面所作的观,所以称为"共相"。
**第二种言论:**景法师解释,这是就"缘施设的饮食、军队、树林等无自性之法为境"而言,说明意识能够一一别别地了知这些"自相境"。基师补充:"自相观"这个说法,并不是"自相、共相"这对概念当中的"自相"——这里是总说"共"当中所包含的"自","自"指的是"自体相",也就是饮食本身的自相,并不是像五识那样一一了知各别境界才称为"自相"。这里又追问:如果说"无我"是缘"苦谛"而起、"苦谛"当下就是"无我",那这只是"苦(有)可以称为'我无'"的一种说法;但若说"独独缘取一切法无我",这该归属于哪一层?由此可知,凡是"缘无"的情形,一一都应当立出比量:"缘无色境,意识应转(宗),意所取故(因),如无我等(喻)"——只要是意识所能攀取的对象,无论"有""无",都能够促成意识的转起。
**第三种言论:**论文说,邪见拨无布施等善法(否定因果、否定布施有果报等),其实并没有真实地"否定"到什么——但正因为能够"缘无"而"起"这样的邪见,这难道不正是"缘无生心"的明证吗?论文说"无施无爱等故",泰法师解释,这里的"爱",是指父母给予子女财物这类恩爱的施予;由此可知,即便是"缘无""否定无"这样的邪见心,照样能够生起,这也证明"缘无"确实能够生心。三藏引述了三种解释,与前面第七种言论所说相同,遁伦提到这里从略,不再重复记述。
**第五种言论:**论文说"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泰法师解释,这也是说,能够随顺观照到心的相分当中,具有"生死"这层相状——由此显明其中"所以然"的生灭之相,这同样是"缘无生心"的一个例证。如果所缘的是"当有"(未来将会真实发生)的生灭,那才是"缘有生心",与这里所说的"缘无"有所不同。基师补充:这里所说的"本质"其实也是"无"——现在正是要破斥这一点,并不是说大乘唯识家自己的"心影像"当中,就不会变现出生灭等相状。这里应当立出比量:"过去未来应无有生(宗),现在不收故(因),如兔角等(喻)";又:"去来二世必不有灭(宗),以无生故(因),如龟毛等(喻)"——用这两条比量,反过来印证"缘无"确实能够促成种种相状的生起与观照,正说明唯识家的立场并不排斥、反而正是要说明这层"缘无生心"的道理。
下文再"通经异说",共举出三部经文加以会通:
会通第一部经,回答的要点是:佛说,过去已经生起的业力,熏习而成的种子,留存在识当中,能够引生相应的能熏之心——所以说"有过去业"。这里遁伦提到,"大自在",指的是第四禅定当中所证得的"大自在";"自性",是数论外道所说的"自性";"丈夫",则是胜论等外道所说的"神我"——这些外道所执著的种种"实体"概念,都借这段经文的解释一并加以厘清,说明佛经中所说的"过去业",与外道所执的"实有自性、神我"等,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会通第二部经,论文说:"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这是说,过去、未来的法体,小乘却硬要说它"现在实有"——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不应当用"去来之性"(过去、未来本身所具有的那种特殊性质),来说它"现今真实存在",因为"去来之性",本来就只是"曾经有过、将会有"这层意义,不能拿来证明它"现在正有"。
会通第三部经,景法师解释:某一果报"已经给与完毕"、种子仍相续存在,但与"根"(原本能生果的功能)相关的功能虽已穷尽,自身类别相续的功能却仍在延续——取"已经给与果报"这层意思,称"根果功能已尽"为"过去界";将要生果的种子,在现在相续下去,称为"未来界";与现果尚未穷尽、还没有给与完毕,称为"现在界"。泰法师则说:如果色法与果报的种子相续,称为"过去界";如果尚未给与果报、当来的种子相续,称为"未来界";如果尚未给与果报、正在现在相续,其"世"(时间分位)会随着自身类别的种子穷尽而必定消灭,因为"果"生起了,所以"因"随之而灭——过去的果生于现在,那就不再是"现在的种子"了。另一种解释是:依着"随转理门"(较浅显、随顺世俗的解释角度)而言,从"与他类"的角度说,第六识、第七识的果,是"因灭果生"的关系;种子如果处在现在,也就谈不上"给与果报"了。
以上,"辨缘无生心义"全部译毕,连同前面"证成道理立过未无""三世相""抉择因缘(四缘、二因十因相摄)",整个"证成道理抉择因缘"这一大门,至此完整译毕。
下一篇将进入摄抉择分十门抉择的第五门——"明不相应行义"。这一门篇幅相当可观,将系统辨析"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异生性、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流转、异分、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逐一说明其体性、名义、分位假立的道理,是唯识学"心不相应行"体系最完整的一次系统整理,留待后续篇章继续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