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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七十)
卷第十三之上末(论本第五十一卷末)——摄抉择分第四门"证成道理抉择因缘"之首:以六量破"过去未来实有"论;辨三世相——神通三世、唯识三世、法相三世三重建立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这一篇译出的,是唯识学史上一段极为经典的论辩——"三世实有"还是"过未无体"?一切有部(萨婆多)主张过去、未来的法都真实存在,唯识家则主张唯有现在一剎那真实,过去已灭、未来未生,都没有真实的自体。遁伦在这里逐一列出六重比量,把主张"过未实有"的种种立论——从"未来法有方所可移转"到"业用离体而有""相有圆满未圆满之别"——一一驳倒,再进一步建立"三世"这个概念本身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理解:神通所见的三世、唯识妄现的三世、依法相安立的三世。这是理解整个唯识时间观、因果论的关键一篇。
一、总启:证成道理与抉择因缘
论文进入摄抉择分十门抉择的第四门——"证成道理抉择因缘"。遁伦说,这一门先总体陈述,然后正面辨析。正面辨析又分两大段:先是"证成道理",建立"过去、未来皆无自体"这一根本立场;再是"制度抉择因缘",也就是对"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作详细的抉择说明。这一篇先译前一段——"证成道理立过未无"。
这一段又分三层:一是说明"未来无"(未来法没有真实自体),二是说明"过去无"(过去法也没有真实自体),三是"对难释通"(回应可能的诘难)。第一层当中,先说明"未来无",再说明"过去无"。遁伦提醒,这一段论文的疏解,大量参用了基师的著述。
这一整段论证的宗旨,是要破斥"去、来(过去、未来)实有"这一派的论点——为了阐明"三世唯是自宗(唯识家)之法,并非真实存有另一层实体",论主先破斥对方所依据的理由。遁伦提到,这个问题在前面"寻伺地"第六卷的问答当中,已经有所涉及,但那还不算正式的"抉择"——正式的抉择,是要依"依他起"等义理来彻底辨析,这才是这里要做的事。
二、六量破"过未实有"
下文论主用"何以故"总征起问,然后逐一破斥对方立论的六种理由。遁伦把这六种理由及其对应的破斥,依次疏解如下。
**第一破:破"未来法有方所可转移"说。**对方主张,未来法既然真实存在,理应像现在法一样,有一个确定的"方所",将来才能够从"异方"转移到"这一方"来(也就是说,未来的东西,理应先"待"在某个地方,然后才转移到现在)。论主立量破斥:"未来世色应有方所(宗),有转异故(因),如现在色(喻)"——如果未来法真的能够转移变异,那理应也有确定的方所才对,就像现在的色法一样。可是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宗),无方所故(因),犹如兔角(喻)"——未来法根本没有确定的方所,就像"兔角"这种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一样,既然无方所,又怎么可能"转移"到现在来?两条比量前后配合,正好把对方"未来法有方所、可以转移"这个立论堵死——要么承认未来法有方所(但这样它就该像现在法一样具体可指,不该说是"未来"),要么承认它没有方所(但没有方所又谈不上"转移"),两头都说不通。
**第二破:破"未生法定无有死"说。**对方或许会说,正因为未来法"尚未生",所以它"必定不会消亡"(因为还没生起,谈不上灭),由此证明它现在已经"潜存"着。论主则指出,这个理由本身站不住脚——"未生"之法,既然连"生"都还没有,凭什么就能断定它"确定不死"?就像虚空、兔角这些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一样,既谈不上"生",也谈不上"死",不能反过来用"不死"当作它"确实存在"的证据。
**第三破:破"未来法自住不坏、以之为缘而生现在别法"说。**对方或许主张:未来的法本身安住不坏,正是以这个"安住不坏的未来法"作为条件(缘),现在的另一个法才得以生起。论主立量破斥:"此现在生法非未来见有(宗),以离生故(因),如住灭等相用(喻)"——凡是现在生起的法,都是脱离了"未生"的状态才生起的("离生"),这一点,正如"住""灭"等相状、作用的道理一样,都是要脱离前一阶段才能进入后一阶段。既然现在法的生起,必须"脱离"(离开、告别)它之前"未生"的那个状态,那又怎么能反过来说,这个"未生"的、留在未来的法本身"安住不坏"、还能拿来当作现在法生起的条件?这在道理上是自相矛盾的——若未来法真是"以其安住不坏之相"作缘,那这个"未来"应当"本有",但它此刻既然是"未来"(尚未现前),就违背了对方自己所主张的"未来本有"这个宗旨,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过失。
**第四破:破"业用离体而有"说。**这是要破斥"业用师"(主张诸法的作用(业用)与体性可以分离而单独安立的一派)所立的第四种理由。论主指出:"业用离体,必不可得(宗),体有方起故(因),如体自体(喻)"——任何作用(业用),都必须依附于一个体性才能生起,就像"体"必须先有"自体"才谈得上其余一样,业用不可能脱离体性而单独存在。假设对方硬要说"业用与体性是彼此不同的两回事",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未来也理应有它自己的"业用"(因为业用依体而生,未来法既然也有"体",理应也有相应的"业用")——可如果这样承认,那这个业用便成了"本无而今得生"(本来没有、如今才生起),这恰好符合唯识家自己的立场(诸法本无、缘生始有),却违背了对方自己"一切法未来本有"的宗旨——对方的整个立论体系,正是建立在"一切法未来已经真实存在"这个前提之上,如今却被逼得承认业用是"本无今生",等于自己打倒了自己的立论。若对方不承认这个结论,那么就要立量:"一切体相未来非有(宗),不离业故(因),犹如现业(喻)"——正因为"体""用"不相分离,业用既然是"现在才生起"的,那对应的"体相"在未来也理应是"没有"的,就像我们现在能观察到的业用一样,都是当下才生起的,并非早已在未来潜存。
又,论文接着说"又与世尊言相违",这是进一步破斥"未来体有"的说法——如果对方坚持未来法的"体"早已恒常存在,那就立量:"未来世体体应是常(宗),本有今有故(因),如虚空等(喻)"——如果未来的体从本以来就一直存在,那它岂不成了像虚空那样恒常不变的东西?但诸法本是生灭无常的,这与世尊所说的"诸行无常"根本相违。
**第五破:破"未来相未圆满、现在相圆满"说。**对方或许主张:法在未来阶段,其"相"(相状特征)还没有完全圆满,要到现在阶段才圆满具足——用这一点来说明未来、现在的法虽然体性相同,相状程度却有差别。论文说"于一相,若相异分得是有者",正是针对这种说法而破:如果说"未圆满的这一分"在未来已经存在,那么"圆满的那一分",为什么未来却不存在呢?如果法的体性从未来到现在是连续同一的,那相状的"圆满""未圆满",理应同时具足或同时都不具足,不能说"未圆满的那部分未来已有,圆满的那部分未来却没有"。论主据此立量:"现在一分圆满之相,未来还有(宗),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因),如现在相(喻)"——用归谬的方式说明,如果承认"未圆满"这部分未来已有,那"圆满"这部分未来也该有,这样一来,"未来"和"现在"又有什么分别?
景法师在《补阙》中补充了两条对应的比量,从正反两面把这个道理讲得更透彻:一是"未来诸法相应圆满,以与现法同一体故,如现在相"——如果未来法与现在法体性相同,那未来相也应当圆满,就像现在相一样;二是反过来,"又现在之相应不圆满,与未来法同一体故,如未来相"——如果坚持"未来相未圆满",那按同样的道理,现在之相也该"不圆满",因为二者体性相同。两条比量前后夹击,说明"体同而相有圆满、未圆满之别"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又,针对"相状的这一部分是本无今有"这一点,补阙进一步立量破斥"未来不圆满、并非本有":"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宗),相一分故(因),如现在一分圆满相(喻)"——既然承认有"本无今有"的这一分,那就等于承认了未来法并非"从本以来就圆满俱有",这恰好印证了唯识家的立场。
**第六破:破"未来法离色等外别有一分、三世各别"说。**论文说"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未来分",这是破斥另一种说法:主张色等诸法之外,还另外别有一个"未来分",这个"未来分"不是色等现前可见的法,现在法也是如此,所以说三世(过去、未来、现在)彼此各别。论主立量破斥:"汝所言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宗),现比二量不可得故(因),如兔角(喻)"——凡是现量、比量都无法证得的东西,就如同"兔角"一样,根本不存在;对方所说的、离开色等诸法之外另有的那个"未来分",正是现量、比量都无法证得的,所以断定它根本没有。景法师在《补阙》中补充说:"离色等行余未来分,必不可得,以与色等性无异故,犹如色等"——因为这个所谓"未来分",其性质与色等诸法并无差异,既然色等诸法本身可以现量、比量证得,而这个"未来分"却证不得,可见它压根就不存在,不能另立一个游离于色等法之外的"未来分"。
论文又说:"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这层"果相",也是"本无今有",怎么能说一切法在未来就已经存在呢?论主立量:"未来世时应有果相(宗),有世分故(因),如现在世(喻)"——"世分",指的就是未来这个"分位"。若未来法真实存在,那未来世当中理应也具有果相,就像现在世一样——但事实上未来的"果相"要等到现在才现前,可见"未来实有"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遁伦最后总结说,以上一共破斥了六师(六种主张过未实有的立场),而前面"本地分"当中,则曾提到有"七计"(七种类似的主张)。对此有两种调和的说法:一说,本地分所说的第六、第七两计,在这里的抉择分中合并为一(这里的"第六"),所以数目从七变成六;另一说,本地分的第七计,就相当于这里的第六计,而这里根本没有对应本地分第六计的破斥。遁伦一并列出这两种说法,供读者参详。
三、辨三世相:神通三世、唯识三世、法相三世
破斥完"过未实有"的种种立论之后,论文接着辨析"三世之相"——既然过去、未来没有真实自体,那我们平常所说的"过去""现在""未来",究竟依据什么才能安立?遁伦说,前面本地分第三卷已经讲解过,"三世"其实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来理解:一是"神通三世",二是"唯识三世",三是"法相三世"。
**法相三世:**就好比在"现在"这一剎那的种子上,含有"当(未来)""曾(过去)"等义理,由此说出三世之法——这正是前面本地分第三卷"于种子建立"三世的讲法,与"现行"相同的道理,只是种子本身恒常相续,所以说它不是"现行"(种子本身没有现行那样的生灭起落)。下文第二层意思是说,"现在"这一剎那,其实同时具有三种相:一是作为"过去"的"果相"(现在是过去因所结的果);二是作为"未来"的"因相"(现在又将成为未来果报的因);三是"现在自种"(现在这一剎那自身正在相续的种子)——这就是"法相"意义上的三世:并非另外真有一个独立的"过去""未来"实体,而是就着"现在"这一剎那的因果关系,赋予它"过去果、未来因、现在自种"三重不同的意义而已。
**唯识三世:**是说,识上本来就"有曾、当境"等种种妄现的相状——就好比凡夫等众生,缘取过去、未来的境界时,这些境界会在心识上呈现出来。以识上虚妄具有的"功能影像"而生起相状,这与真实的识并无差别,只是似乎生起了"三世法"的样子。这些其实都是当下现在,都是依托着"曾缘的种子"(过去所熏成的种子)、"当缘的种子"(引发未来的种子),而变现出这些"影像"的——正因为这是由"唯识"妄现而有,所以称为"唯识三世"。前面本地分第三卷说:如果是任运散乱的意识,它所缘的只是"现在境",因为境界恒常都是现在的(凡是心识当下能缘到的,都只能是现在这一剎那)。
这里又设一问:心不会孤立地自己生起,必须依托一个"本质境",识才能随之生起;如果意识是缘取过去、未来的境界而生起,那么这个识既然没有对应的"本质境"(过去、未来本无实体),这个境界又是如何生起的呢?就像"极微""虚空"这类概念,是以"教理上的施设"作为本质;正如前面说种子作为本质一样;又比如缘"兔角"这种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又以什么作为本质?回答是:这些都只是"寻名"(依名言而寻求)——正因为有这个"名"作为本质,相应的"影像"才随之生起,这就是"唯识"的道理。至于"兔角"这类东西之所以"不生"(不能真实生起对应的物),是因为现在根本没有能生起它的因;如果说"过去"曾经有兔角,那也不对——因为兔角从来不是任何因所结的果,所以"兔角"与"过去法"的情形并不相同(过去法至少曾经真实生起过,兔角则从未真实生起过)。
**神通三世:**这是指禅定当中的"他心通"等境界。无论是凡夫还是圣者,凭借这种神通缘取过去为境,会因为这层"功能"的生起,而使过去的境界仿佛在此刻重新现前一般;这层"功能"生起的强弱,决定了所缘境界范围的宽窄——这与前面唯识三世的道理有所不同。又,也有的是"心非量境"的情形——如果不是靠执著比度而认知,而是凭借"现在比对过去曾经的所见,比知未来将会发生的事情",或者"以现在为参照,比对过去曾经存在过的事,用比量推知"——如果是依靠神通及禅定的力量,这些都属于"亲证亲解"的境界,虽然仍是"心上的功能"所生,却能达到"证定"(真实证得、确定不移)的程度,所以与前面唯识三世那种"妄现"的情形有所区别。
论文说,"过去"当中理应有"果","现在"又准照"未来"而说有"因"——遁伦解释,这里只是就着"因"而论,其"相"已经"舍"去了(不再纠结于实体是否存在),并没有涉及"果"的层面,所以不说"现在有"。这又显出"过去、未来无体"的道理:约"现在法"来说"过去",并不是说"过去"这个果真实存在,而只是就"自性"这一层说它"已经没有了";同样,显示"未来的生相也没有实体"——"未来"只是就着"因在现在"而说的,是在现在的因上,含有"将来会生果"这层意义,由此才在"现在法"上安立起"未来"这个概念。由此可以明确知道:所谓"过去的因相",其体性其实早已灭去了;在"现在的果"之上,只是说这个因"曾经有过",而不是说它"现在正有"——正是在"现在法"这个基础之上,安立起"过去"这个概念,这与前面所显示的道理完全相通。
论文接着以"若彼诸行"以下,作第三层"对难释通",遁伦说这一段文字义理明白,可以直接照文理解,不再另加疏解。
以上,"证成道理立过未无"这一整段论证,至此全部译毕。下一篇将转入"抉择因缘"部分——这一段依《瑜伽师地论》意地第三卷"又有四缘"之说,详细抉择"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四缘的义理,并进一步与"十因""二因"相互配摄,篇幅浩大,横跨论本第五十一卷末到第五十二卷,留待后续篇章继续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