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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六十四)

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卷起)——摄抉择分总说:名义由来、三十卷总科判;心意识门:为何不为凡愚二乘说阿赖耶识之三问三答;八相证有本识(五因破六识执持、八相因外难而返显赖耶)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从这一篇开始,《瑜伽论记》进入全论篇幅最大的第二分——"摄抉择分"。这一分专门针对"本地分"十七地当中说得还不够透彻的义理,重新逐条决择,而摄抉择分开篇第一件大事,就是正面论证阿赖耶识(第八识)确实存在。这一篇译出的,是遁伦对论文"八相证有本识"的详细科判疏解——八套论证,每一套都用"宗、因、喻"这样的因明比量形式,把小乘"只有六识、没有第八识"的立场层层驳倒。法相极为绵密,也正是唯识学"赖耶缘起"整套理论的地基所在。

一、摄抉择分:名义与总科判

论本第五十一卷开篇说:"摄抉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遁伦先解释"摄抉择分"这个名目从何而来。

他说,整部《瑜伽师地论》一共分五分,前面的五十卷讲的是十七地的体义,也就是"本地分"。后面的四分,都是就前面已经说过的义理重新加以辨析,所以都称为"摄"。这一分是四分当中的第一分,因为它是"重摄未抉择了简"的内容,所以叫"摄抉择分"。

遁伦接着列出四种"摄"的讲法,逐一分梳:或者是"以文摄文"——前面本地分的经文,有些地方没有展开说,现在这一分再重新展开申说一遍,这是用后面的文字去含摄、承接前面的文字;或者是"以文摄义"——本地分虽然已经说了法体,但义理还有没说透的地方,现在把这些义理讲清楚,就好比"眼界摄眼界"这样的说法,是自身含摄自身;或者是"以义摄文"——这一分当中决择的要义,其实是从前面本地分的文字里勒出来的,前面文字说得不够周全的地方,这里用义理把它补足;或者是"以义摄义"——这一分所诠释的抉择智慧,能够简择诸地的种种不同,简择的义理本身又能收摄前面本地分所说的义理,这是"以义摄此一分教",能诠的抉择之智从所诠的角度立名,所以称为"摄"。这四种意义都具足,才叫作"摄抉择分"。

"抉择"两个字,遁伦也逐字拆解:"决"是决断,也就是决断他人的疑惑;也可以理解为"决了",是自己能够透彻了解。"择"是简择,简别是非。这一分正是要破除错误的见解、简别是非,所以称为"抉择"——单纯的邪见,是完全否定真俗二谛,谈不上"简择是非";单纯的疑惑,虽然在简择是非,却还没有决断下来。而这一分既能用"决"字破除邪见(疑惑因决而消),又能用"择"字辨别邪见(是非因择而明),前面的"本地分"只是直陈义理本身,这一分则是通过问答,来决断疑惑、简择要义,所以才叫"抉择"。遁伦特意纠正了一种旧说,说有人把这一分称为"决定藏",这是错误的——"决定"这个词,梵语应该对应"尼也摩",而这里说的是"毗尼耶",读音、意思都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分"是分齐、区分的意思——本地分之后、摄释分之前,自成一个段落,所以称为"分"。"中"是简持义,是从十七地当中特别标出这两地(五识身相应地、意地)来加以说明,所以说"是中"。

遁伦又设问:为什么标题不说"意识",只说"意地"?因为"意识"这个名字容易和"末那识"相混淆,所以用"心意识"这个大范畴来涵盖,标题就不特别标出"意识"了。又问:"相应"这个词照理不该只局限在五识上,为什么标题只说"五识身相应","意地"却不带"相应"两个字?回答是:其实两处都有"相应"的意思,只是文字上略去不说;标题举出前面(五识),后面(意地)就顺带含摄了。又,五识的作用比较单纯——没有像意根、末那那样的"执持"作用,所缘境也比较狭小,所以举"相应"两字,不必再细说根、尘的种种差别;意地则要牵涉到第七识、第八识,根、尘等法都要一并说明,不能片面地只讲"相应",所以标题上略去。

遁伦又问:本地分把五识身相应地、意地分开为两地来讲,为什么这里摄抉择分又把两地合在一起讲?他给出两层理由:第一,六识各有各自的所依:眼等六根是各自的"别依",而本识(第八识)是六识共同的"通依"。这一分先说明第八识是五识、六识共同的所依,所以两地合说;本地分当时只从各识自性、业用等角度分开讨论,所以分为两地。第二,六识各有各自的种子所依,本地分虽然也提到了阿赖耶识,但只是随顺六识各自说到"种子依"这一点,功能各不相同,所以分开为两地;这一分则要兼说"现行"的第八识——第八识既是六识共同的通依,就不适合再分开两地讲,所以合并为一说,从第八识说起,故而合说。又从"作业"的角度说,六识的作业各不相同,必须开为不同地分别说明——虽同依根、缘尘,行相状态却各自不同,所以又要分开说。遁伦还引《显扬圣教论》卷六的问答为证:"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答:六识摄。"这是从种子的角度分别说,前面本地分正是这样说的;现在摄抉择分则是从"六识所摄"(现行)的角度说,所以两处说法看似不同,其实各有侧重,并不矛盾。

遁伦最后交代了摄抉择分的总篇幅与总科判:这一段"五识身相应地、意地"的抉择内容,一共有七卷,是摄抉择分七段抉择中的第一段("之一")。而摄抉择分全体,共有三十卷,把本地分十七地依"本决相对"分为四种合离方式,重新划为十二段:第一段(初七卷)合决五识身相应地、意地;第二段(次四卷)合决有寻有伺等三地;第三段(一卷半)决三摩呬多地;接下来在第六十三卷中一纸多决非三摩呬多地,二纸多决有心地,二纸半决无心地;第六十四卷决闻所成地;两卷决思所成地;第六十七卷中三纸许决修所成地;从第六十七卷往下四卷半,合决声闻地、独觉地(标题只说声闻不提独觉,实则两地并决);从第七十卷往下到第八十卷之半,合决菩萨地;第八十卷后半,合决有余依地、无余依地。遁伦总结说,本地分与摄抉择分对应的方式共有四种:一是"初合后离",即有心地、无心地(本地分中原本各别地讲,这里也各别决择);二是"初离后合",即五识身、意地、独觉地、有余依地这几处(本地分原本分开讲,这里合并决择);三是"初后俱合",即有寻等三地(本地分合说,这里也合说);四是"初后俱离",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闻思修所成地、菩萨地这些(本地分分开讲,这里也分开决择)。这样一份总纲,等于是给接下来漫长的摄抉择分预先标好了路标。

二、心意识门:为何不为凡愚二乘说阿赖耶

摄抉择分正文,第一段先决择"五识身、意地",遁伦说其中共有十门:一心意识门,二辨治身遍知,三辨二善巧差别,四证成道理抉择因缘,五明不相应行义,六明其种子,七解业,八明二无心定,九明虚空非择灭,十总辨不相应名义。这一篇先译第一门"心意识门"的开篇部分。

心意识门当中,论文先牒出前面本地分已经说过的内容,兴起三层追问。论文说:"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者……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何故不说……"遁伦把这段文字拆解为三层:

第一层,"而未说有"——本地分虽然已经大略提到第八识的存在,但这只是大乘自己内部的说法;如果就小乘经典而言,小乘经中并未明说有这样一个第八识。遁伦特别提到,《摄大乘论》引小乘经文说过"爱乐喜习者阿赖耶"这样的话,这句话字面上似乎已经提到"阿赖耶"这个词了,为什么这里还说"未说有"呢?基师提出两种解释:一种认为,这句经文说的是"薩婆多部"等小乘一切有部的说法,跟大乘讲的阿赖耶识根本不是一回事,只是字面偶合;另一种认为,小乘经文虽然说了"阿赖耶"这个词,但所指的体性其实就是第六意识,并没有另外独立的所诠内涵,也没有"因缘广分别"这样的深层义理,所以说"未有",是指"没有另立体性的有",不是说这个词完全没出现过。

第二层,"有之因缘"——这是在问,大乘既然说有第八识,那么"有"的所以然、成立的道理究竟何在?虽然说"有",却还没讲清楚"为什么有",一旦讲清楚了这个所以然,第八识的存在才能真正立得住。

第三层,"与现数受等俱转广分别义"——这是问阿赖耶识如何与现前的诸识数量、领受等俱时运转,这一层广泛分别的义理又当如何。

三个问端立起以后,论文接着说"何故不说",遁伦提醒,这一句只是追问"为什么不说"这件事本身的原因,其余文字含义已经清楚,不再赘述。

景法师在这里补了一段说明:本地分当初辨五识、意地的时候,都是用"云何自性"等五问的格式立论,安立"识所依"共有四种——一是生依止(种子识,即阿赖耶)、二是染污依(末那识)、三是生依(五根)、四是次第灭意根(六识展转相生的等无间缘)。而这里的追问,是就着"种子生依"这一点,也就是"分别心"这一层义理来问——因为阿赖耶是"心"、末那是"意"、六识是"识",按理这里应当只问"心",但论文的结语却是心、意、识三者一并结归,这是遁伦特别提醒读者注意的一处细节。

三、正答三问:由此建立,佛世尊说密义不轻传

针对以上三问,论文正面回答,遁伦说这是随着三个问端依次作三重回答。

第一答:为何本地分对阿赖耶只是密说而不明说。 论文说:"由此建立是佛世尊……"遁伦解释,这是因为阿赖耶识的义理极其微细,地前菩萨虽然依着教理能够生起理解,却还不能真正透彻通达,所以对二乘人更是不便细加分别,只能"密记"而不明白宣说。

论文引《解深密经》的偈颂来印证不说的道理:"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遁伦逐句拆解:第一句"甚深细"是总标这一识义理的深细难测;第四句连同第二句,正说明"不说"的所以然;第三句正面说出"不说"这件事本身。为什么单单是第二、第四句说明不说的所以然?因为这里有两层道理:一是义理本身"深细",所以不说(这是第二句"一切种子如暴流"要表达的);二是恐怕众生听闻之后反而起惑造业,所以不为宣说(这是第四句"恐彼分别执为我"要表达的)。

"阿陀那识甚深细"这一句,景法师解释:"甚深"是说地前菩萨等虽有所了解却未能透彻,"甚细"是说二乘人根本无法通达。基师则纠正了一种旧说:过去有人以为"阿陀那"就是指第七识兼第八识,这是错误的——旧译论颂说"执持识深细",如果这就是第七识,那么第七识哪里谈得上"执持"这个作用?梵语原文是"讫利瑟吒末那",翻译过来是"染污意",指的正是第七识;而这里说的"阿陀那",指的是第八识的"执持"义,两者名字容易混,意思却完全不同。基师又追问:旧论说"执持识深细",跟这里说"阿陀那甚深细"有什么不同?回答是:"执持"这个词字面上更准确妥当,但两者所要简别的对象并不相同——旧译的"深细",只是用来简别凡夫(因为凡夫的知见都很粗浅),但没有特别简别二乘,因为二乘的教理本身也算得上"深细";而这里用"甚"字,是要把二乘也一并简别在外,因为二乘教理虽然深细,但还称不上"甚"深细。所以下文才说"要到见道位的圣者才能真正了知,此前的人都还不能了知"——地前修唯识观的阶段,还只是第六识在作观,还没能真正照见第八识,要到入见道位才真正照见,所以说"甚深细"。

测法师则用三重意义来解释"阿陀那"这个名字:一是"执持"义,指能够执持名相等种子令其不失;二是"执受"义,指能够执受色根依处,令其生起觉受;三是"执取"义,指能够执取结生相续。无性菩萨也说,凡夫、二乘中乃至无姓有情,都无法穷究这第八识的底蕴,所以说"甚深";连趣寂声闻种姓的人,也无法通达,所以说"甚深"。这些解释都出自《成唯识论》一系的讲法。

若依世亲的讲法,"甚深"与"细"是合起来解释的,即"难了知"的意思,不特别配对种姓来说;若依无性的讲法,"甚深"是说连世间最聪明睿智的人,也难以穷究其理;"甚细"则是说连声闻等圣者,也难以了知。遁伦对照旧译,指出今译与旧译在文字表述上确有出入,特意一并列出,供读者比较参详。

至于旧译《世亲菩萨意业论》所引的一段偈颂,大意相同,说世尊在《解深密经》这样的大乘经典中,宣说阿陀那心识深细不可测量,含藏无量种子,其数量多如雨滴;而对凡夫人,则不为宣说这个法门——并非吝惜爱藏、有所保留,而是担心众生更加分别执著为"我"。遁伦借这段旧译,说明这正是"甚深细不说"这层意思的又一佐证。

四、二问的正答:恐生烦恼分别,非因未证方不说

第二层不说的所以然,论文说"我于凡愚不开演者",遁伦解释这是正面说明"不说"这件事,同时又引出第二重原因——恐怕引生烦恼分别。

景法师在这里补充说,其实佛在《增一阿含经》里也曾总说过"喜乐、爱习著"这类描述阿赖耶的话,只是担心众生因此更增加人我、法我二执的分别,所以才不为他们详细展开演说。这就带出一个问题:佛不为二乘说阿赖耶识,是因为二乘不起我见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佛也不为凡夫、外道说阿赖耶识,岂不是说凡夫也没有分别我见?基法师回答:凡夫虽然不会依着佛的教法而生起分别我执,但会依着外道的邪教而生起分别我执,所以同样不适合为他们细说。基法师又说,小乘经中虽然有"阿赖耶"这个名字,却没有真正相应的体性义理——这只是"有名无实",凡夫层面这个名字甚至还未曾出现过,所以说"于凡不开"也是这个意思:如果小乘的名字已经有了,只是不为他们展开演说;如果连名字都还没有,那就连"开"都谈不上。

这里又生一问:既然说二乘、凡夫都不为他们开演,那为什么现在这段论文却又说出来,让凡夫(读者)听闻了呢?回答是:声闻当中有两种人——一种是根性尚未成熟决定不改(这类人始终不为他们开演),一种是根性未熟但尚可转变(这类人一旦根熟,仍然可以为他们说)。凡夫也是一样:一种是完全没有大乘种姓、根本不熟的人(这类人不说),一种是虽根性尚未成熟、但终究可以成熟的人(这类人现在虽未说,将来根熟仍可得闻)。而现在听闻这部论的人,都是根性已经成熟的人,所以才可以为他们细说——"于凡愚不开演"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就在这里。

遁伦又释一疑:前面说"于凡不说",这里又说"于凡愚不开演",两处说法有何不同?回答是:并不相同,前面只是简别凡夫、不简别二乘;这里则凡夫、二乘一并简去,含义更广。

"恐彼分别执为我"一句,正是解释"恐起烦恼故不为说"这一层原因,对应偈颂第四句。凡夫二执(人执、法执)尚未断除,恐怕因闻此法而更增二种我执;二乘人虽然人我执已断,法我执犹存,也恐怕因闻此法而增长法执。我执又分两种:一是"俱生我执",任运自然而生,与生俱来;二是"分别我执",要依靠外在教法的熏染才会生起。正因为担心凡夫会因闻教而生起分别人我二执,二乘会因闻教而生起分别法执,所以才不为他们细说。遁伦又释一疑:前面说"恐彼执为我",这里说"恐彼分别执为我",两处有何不同?回答是:前面泛说"我",并未简别是"任运而生的我执"还是"因教分别而生的我执",含义比较笼统;这里则专指"分别我执",义理更为精细。

接着又设一问:第八识相续不断、看似恒常唯一,恐怕众生因此生起人我见,所以不为凡夫说,这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说"本识有体相是实"、"虑法执太重"也不说呢?回答是:其实说第八识虽然容易引生法执,但若要真正破除法执,恰恰要依靠唯识的道理来破,而第八识正是一切法如实的因缘、是"唯识"义理的根本所在。所以对于真正大乘根性的人,佛还是会为他们说本识——这里的"不说",专指对凡夫、二乘等根性未熟者而言,不是说这个法门永远秘而不宣。

论文接着又说,佛说法向来以利益众生为根本准则:如果宣说这个法门,能让众生"始则不堕生死,终则能得涅槃",佛自然会为他们宣说;但如果凡夫听闻此识义,反而生起分别二我之执,二乘听闻则容易生起法执,且又无法真正修习唯识观,那么宣说此法便是"始则有损,终则无益",佛便不会轻易宣说。

这里又生一问:唯识道理既然不是浅识小境所能领会,所以不为凡夫说第八识,这可以理解;但末那识(第七识)的迷惑,二乘的修观之道理应能够断除,为什么也不为二乘说第七识呢?回答是:末那识的迷惑,障碍的是对"人无我"的正确观察,二乘的观行道理正是要断除这层障碍,但末那识本身极其微细,二乘毕竟不具备一切种智,所以也不为他们细说第七识。就好比见道位虽然能断三恶趣的果报,但第八识义理深细,也不因此就为他们细说;末那识义理同样深细,二乘既非一切种智所能了达,也一样不为他们说。这里又追问:那么小乘的修观道理,是否也涉及末那识呢?回答是:如果是无分别智观照断惑的阶段,只是就诸法自相起观,还谈不上真正观照末那识的深层义理;后得智观照的时候,因为不是一切种智,对种种法相事相的差别义理仍有所不知,所以也说不上真正为他们说末那识。

五、八相证有本识:颂文总标,八段逐一证成

上面三问已经答了前两问("未说有"与"有之因缘"),论文接着说"复次嗢柁南曰",用一首摄颂总标八相,来回答第三问——"与现数受等俱转广分别义"。遁伦说,这一段文字分两层:先是颂文和长行标出八相的名目,再依次第逐一解释,分为八段。

泰法师提示说,这八相当中,第二相、第三相是因外人的责难而顺带成立的,并非直接、正面地证明阿赖耶识存在。备法师则补充说,八相当中,只有第一相是正面辨析、直接证明有本识;其余七相,都不是正面辨析,而是在遁伦所说"由缘中说证"的脉络下,间接地把本识的存在给带证出来的。

遁伦交代,以下逐相的解释,主要采用基师《瑜伽师地论略纂》的大义。

第一相:五因证成,六识不能持身,唯本识能持身。

这一相正面辨析、证明阿赖耶识的存在。论文先设问,再用五种理由(五因)逐一破除"六识能够执持身体"这种小乘立场,然后归结出:唯有第八识,才能真正执持有情的色身。

遁伦指出,小乘(比如经部)主张只用六识就足以执持身体,没有必要另立第八识。今大乘要破斥的,正是这种"六识持身"说,理由如下——

第一因:论文说"眼等转识非能执受"。这是从"长时相续"的角度立量:眼等六种转识,都是随着现前的外缘而生起,不能像"从先业所引生的识"那样保持长时间的执持作用。如果用因明比量表示,就是"眼等转识非能执受(宗),现缘发故(因),如声等起(喻)"——就像声音是刹那而起、旋即消失一样,六识也是随缘而起、不能长久执持。若有人辩解说,眼识等当中也有一分从先业而生的异熟心、能够执持,那么就应当进一步破斥:这种从先业而生的执持心,理应属于第八识的性质,而不是六识本身固有的作用,这就是第三因要专门破斥的内容。

第二因:论文说"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这是就着六识有善、不善等性质这一点来破。假设有人说涅槃能够执持有漏的依止身,遁伦举出比量:"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是无为故(因),犹如虚空(喻)"——涅槃是无为法,就像虚空一样,谈不上"执受"这种有为的作用,这个道理一旦成立,转而破斥"道谛能持"的说法也就水到渠成:"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是无漏故(因),犹如涅槃(喻)"——这里特意用"犹如涅槃"作譬喻,是为了避免"不定过"(万一有人拿大圆镜智也是无漏、却能执受来抬杠)。这个道理成立以后,进而破斥"有漏善心":"有漏善心不应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善(喻)";善心既破,不善心也随之破除:"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

第三因:论文说"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这是针对"无记心"当中的"异熟生心"来破。六识当中虽然也有异熟性的心,但这种异熟心只是刹那而生,前后并不连贯成一类,够不上真正能持身的"真异熟"。比量是:"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喻)"——就像风声时断时续,六识的异熟心也一样,间断而非相续一类,因此不堪当执持身体的重任。这里有人追问:如果六识中的异熟生心不能执持,那为什么你们(唯识家)自己也说"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岂不是自相矛盾?遁伦解释,"异熟生"其实有两种:一种是从异熟种子而生(比如眼根,这只是"假异熟"),一种是从异熟相续而生(这才是"真异熟")。第六识的异熟心属于前一种,第八识才属于后一种——前念、后念相续都是异熟性,所以唯有第八识才称得上真能执持,六识不能相提并论。又有人设难:既然第六识不能执持,那第七识总该可以吧,何必另立第八识?遁伦答:第七识同样不是异熟性,所以也不能执持——比量是"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

第四因:论文说"六识身各别转"。这是破"某一识只能各自执持自己所依的根"这种说法。比如眼识生起的时候,耳等其余诸根就没有相应的识在执持,按理应当败坏。比量是:"(设)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犹如死屍(喻)"。如果对方退一步承认"眼识兼能执持耳等诸根",遁伦也进一步破斥:"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人识不能持自根(喻)"——识与根之间隔阂遥远,怎能越界执持?既然无识执持的根,理应像死尸一样沦为"非情"(无生命之物),那么第五因便顺势而出。

第五因:论文说"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识起时执受、识灭时不执受,那么同一个所依身,岂不是要反反复复、数数经历"执受、非执受"的过程?这明显不合道理。综合以上五因,六识执持身体的说法既然处处行不通,唯有承认第八识的存在,才能圆满解释"身体持续被执持、不至于败坏"这个基本事实。

第一相的结论至此已经明朗,接下来第二相到第八相,遁伦说都不是正面直接证成本识,而是通过回应小乘的种种诘难、辩破对方的种种妄计,间接地把本识的存在给带证出来的——限于篇幅,这八相当中较为繁复的"因明比量"细节,本篇第一相已经示范了论证的基本格式与思路,第二相以下,容后续篇章依此格式逐一展开、详加疏解,此处先总述其论证要点所在的问题脉络,留待下一篇专文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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