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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六十三)
卷第十二之下末(论本第五十卷末~第五十一卷起首)——有余依地、无余依地全译:八种依、四重寂静、六种转依、二涅槃因果、真如离言性、寂灭异门;十七地、本地分全部译毕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这一篇译完,"本地分"十七地就算全部收官了。有余依地、无余依地这两地篇幅不算长,但极为凝练——八种依、四重寂静、六种转依这些名相层层叠套,历代祖师的解释也彼此参差,需要一句一句拆开来看。译完这两地,从最初的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一路数到分量最重的菩萨地,整个"本地分"就算画上句号;下一篇将转入全论第二大分"摄抉择分"。
一、两地的位置:十七地"境、因、果"三分格局
遁伦先给这两地定位。他说,十七地总共分三段:前九地讲的是"境"(凡夫到有心无心种种所缘境界),中间六地讲的是"因"(三乘修行之因,闻思修、声闻、独觉、菩萨诸地),这两大段已经讲完了。剩下最后两地——有余依地、无余依地——讲的是"果"。为什么果放在最后、只占两地?因为修行的道理是先观所缘之境,再依境起行,行满才证果,次第如此,果自然殿后。
关于这两地怎么分先后,遁伦举出两种角度。第一种是就二乘(声闻、独觉)说:"因"死尽、"果"丧尽,也就是烦恼断尽为"因亡",剩余的果报身灭尽为"果丧",以这一先一后立两地。第二种是就佛身说:菩提与涅槃分为两个不同侧面,以此为先后——成就菩提、断惑证真是一层,究竟涅槃、灰身泯智又是一层。也就是说,同一对概念,套在二乘身上和套在佛身上,意思并不完全相同,遁伦特意把两种读法都摆出来,提醒后面读"有余、无余"字面的时候要留心是在哪个脉络下说。
二、"有余依"三字怎么讲:摄论世亲释与瑜伽释论的两套解释
"有余依"这个词看似简单,遁伦却引了两家解释,逐层剥开。
第一家,是《摄大乘论》世亲释的讲法。世亲说:"由种子灭有余,果报悉灭名无余。"意思是,烦恼的种子灭尽了,这就叫"有余";等到连果报身也彻底灭尽,那才叫"无余"。世亲又补了一层字源解释:"有余"之所以叫"有",是因为已经清净、远离了烦恼的染垢;"无余"之所以叫"无",是因为连带苦报所生的炽热烦恼——那种如汤如火煎熬般的苦——也一并清凉止息了。也就是说,"有"不是说还剩着什么烦恼,而是说还剩着果报身这个"依";"无"也不是说什么都没有,而是说连这个所依的果报身都不再有了。
世亲又补充一层,专门针对佛身:应身、化身这两种示现,因为还在起作用、还没有停止度化众生的事业,所以称为"有余";法身则称为"无余"。这两种身如果哪天止息了,就叫"无余"。但要注意,这只是就他受用身、变化身这两种"起用未息"的身而言;至于佛的自受用身,是一得永得、相续不断绝的,不在这个"有余、无余"生灭的讨论范围内。
第二家,是瑜伽师地论本身的释论。释论解释说:"有余依地者,谓有余依涅槃地也。"这里特别提醒:本论所说的不是"有余涅槃",而是"有余依",这两个说法字面上很像,但意思有分别——不能望文生义地把这一地直接理解成"讲有余涅槃的那一地",而应理解为"讲那还有所依的涅槃境地",重点落在"依"字上,不是"涅槃"本身有余无余的问题。
"依"是什么?释论说,"依"就是有漏所依,也就是果报所依的有漏身心,略有八种(详见下文第三段)。这两地各取这八种依中的一部分为体:有余依地取其中"最后边依"这一种,把另外六种关于流转、障碍的"摄事流转障碍"部分除开不取;而这个"最后边依",指的就是阿罗汉等圣者虽已断惑证果,但还留着现有的这一期果报身没有舍去——这最后一段留存的身心,就叫"最后边依"。
此地又有"四种寂静",阿罗汉等住在无学地,四种寂静都已具足,但还留着这一点点"余依"(也就是这最后一期的果报身),所以称为"有余依地"。换言之,此地本质上就是二乘无学(阿罗汉等)身中一切有漏诸法的总和,以此为体性。至于如来,虽然如来已经没有真实的有漏之身,但为了随顺教化,示现出一种"似有漏依"的化用之身——这也就是前面世亲释所说的应化二身。就着这个"随缘示现、似有漏"的一面,也能勉强说如来也有"有余依地"的一分意义,但这毕竟是权巧示现,与二乘真实带有有漏余依的情形不可等同视之。
三、地体的划分:十一地全、五地少分,逐条辨析
遁伦接着按论文的科判,说明这一地在整个十七地体系里究竟由哪些"地"的哪些部分构成。论文先"结前生后,开二章门"——先总结前面说过的,再开出两章:一是"地施设安立",也就是先划定这一地在十七地里的范围界限;二是"依章辨",依照划定的范围逐一辨析。
先看第一章,地的范围划定。遁伦说,十七地当中,有十一地是整体全部纳入有余依地的范畴,另外还有五地各取其中的一小部分,合起来构成有余依地这个地的体。这五地的一小部分,具体是哪五地、各取哪一部分,遁伦逐一举例说明:
其一,无心地。无心地里本来讲了五种"无心"的情形:无心睡眠、无想定、无想天报(生到无想天的果报)、灭尽定,以及入无余依涅槃界。这五种情形都是"心不现行"的状态,所以都归在无心地下讲。但有余依地要取的,只是这五种当中的前四种——无心睡眠、无想定、无想报、灭尽定——而把第五种"入无余依涅槃界"除开不取,因为那已经是无余依地的事了,不属于有余依。所以说"一分",就是"取四除一"的意思。
其二,修所成地一分。这里遁伦并列了两家不同的解释角度,颇值得细读。
景法师的解释:涅槃有两种(有余涅槃、无余涅槃),这两种涅槃都是靠修慧所成就的,是三乘共修共证的果。现在有余依地只取其中"修慧能够成就三乘、能够证得有余涅槃"这一层意思,所以说是"一分",不是修所成地的全部。
基法师的解释则更细,专就"有为、无为"这一对概念立论:修所成地里,"修成"包括有为和无为两方面成果,其中"无为"这一分正是无余依地的体,现在有余依地要把这个无为的部分除开,只取"修成有为"这一分。这里有人提出疑问:既然说的是"修慧",按理只该谈有为法(因为修慧本身是有为的作用),为什么这里又扯上"无为"?基法师回答说:如果单说"修慧"两个字,确实不会牵涉无为;但这里论文用的字眼是"修所成","所成"二字里已经暗含"因修所成就"的意思,这就把无为法也串通进来了——无为涅槃虽然本身不是有为造作,但也可以说是"依修所成就而证得"的,所以"修所成地"的范围本来就该把有为、无为两分都包括在内。
接着讲声闻地一分:声闻地里通说四谛,其中灭谛之内,有"因尽无为"和"果尽无为"两种无为。现在有余依地要把"果尽无为"这一部分排除出去(因为那已属究竟无余的境界),只保留"因尽无为"这一分,所以也说是"一分";而"无余依地",恰恰就是把这里除掉的那"果尽无为"一分全部收纳过去作体。
遁伦在这里特别自设一问:既然十七地当中,除有余依地本身取用的十一地全、五地少分之外,其他地也未必没有一部分内容跟有余依地相关,为什么单单只从这五地里各除一分,别的地却不提?他自答说,这是"从多相从"的科判原则——凡是内容显著、意义突出的部分才特意标出取除,至于那些关系隐微、不太显眼的部分,即便理论上也牵连得上,也就略而不论了。这也提醒我们,古德的科判并非机械穷尽式的逻辑切割,而是抓大放小、依着经文本身的详略轻重来安立。
再看第三章,依施设辨。论文说,依这有余依(即最后边依)而施设种种名字、寿量边际等种种"假用言说"。这里遁伦解释:这是说依五取蕴,可以安立八种言说句(即下文"八依"),阿罗汉的存在状态,与这八种依,有的相应、有的不相应,情形各不相同,论文逐一辨析:
与"六摄受事"不共相应:这是指与父母之间的供养摄受关系。为什么"不共"?因为无学圣者(阿罗汉)虽然已断尽烦恼,却依然不舍弃奉养父母之事,这一条与凡夫共通,所以说"共相应";其余六种摄受事,阿罗汉已经舍离,所以说"不共相应"。
与"流转障碍依"一向全不相应:泰法师解释说,四识住(识依色、受、想、行四蕴而住流转)之所以成立,是因为还有贪爱趣向的力量在推动,比如"由贪趣向故名趣识住"。阿罗汉已经没有贪爱,不会再"趣向"色等而安住,所以没有四识住这回事;十二因缘的因果链条对阿罗汉来说也已经不再成立为因果相续,所以说"一向不相应",没有丝毫牵连。
与"余依"(第二施设依等)非相应非不相应:这一条最为微妙,景法师逐条辨析——与最初的"施设依"(依五取蕴而有的种种称谓)说"非相应",是因为阿罗汉已经离开了一切取著;但说"非不相应",是因为阿罗汉这最后一期的身,形式上依然属于"取蕴"之类,还没有完全脱离色身的样态,所以也不能说全无关系。与第三"住持依",说"非相应",是因为阿罗汉已经离开了对饮食的贪爱;说"非不相应",是因为这最后一期身依然要靠四食(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来支持维系,色身还在,就还需要靠食物维持,所以不能说毫无干系。与第六"苦恼依",说"非相应",是因为阿罗汉不再造作感招苦果的恶业;但说"非不相应",是因为往昔宿业所感的果报还在,还要受这一期身的苦报余绪,所以也不能说完全无关。与第七"适悦依",说"非相应",是因为阿罗汉已经离开对禅定之乐的贪著;但说"非不相应",是因为清净离染的禅定之乐依然可以现前受用,只是不再有贪爱系缚其中而已。
泰法师又补充了一个更凝练的角度:从"相续"的层面说"非相应"——因为阿罗汉不会再有来世的相续,这一期身之后不再有下一期;从"此身暂有"的层面说"非不相应"——因为这一期身此刻毕竟还在,还没有真正灭尽。两个角度合起来,就是"与余依非相应非不相应"这句话的完整意思。
这一整段辨析,看似繁琐,实则是在极其精细地划出一条线:阿罗汉证果之后,"惑"已经断尽,但"依"(这一期有漏果报身)还没有舍去。这条线上,哪些属于已断、哪些属于未断,历代祖师逐一点验,正是为了避免笼统地说"阿罗汉已经解脱"就以为万事皆了——事实上,还有"有余依"这一层,要等到舍寿入灭,才真正进入"无余依"的境界。
四、无余依地:一切有漏悉舍,转依圆满
无余依地紧接有余依地讲。遁伦说,这一地的体,就是前面有余依地所除去的那"果尽无为"一分,道理可以类推前文,不必重复。
释论解释:"谓无余依涅槃地也。"意思是:一切有漏的"余依"(即前面说的那最后一期果报身)到这里全部舍尽了;不但如此,连二乘圣者所修得的"有为无漏"法,也一并舍去(因为有为法终究是生灭之法,到究竟处也不留)。至于如来,虽然如来也有"有为无漏"之法(比如种种利生妙用、后得智等),但如来没有任何"有漏余依",所以如来的境界也可以称为"无余依地"——这里遁伦其实是在呼应前面世亲释所说的自受用身:自受用身一得相续无断绝,从未曾是有漏之身,所以从来无"有余依"可言,也就无所谓"舍"不"舍",直接圆满具足无余依的体性。
论文对这一地也是"初结前生后,开列三章,后依二章释",遁伦逐一梳理:
第一,"五地一分即此地摄"。无心地中本来包含无心定及涅槃两种,现在只取"入无余依涅槃"这一部分归入无余依地。修所成地中,也是取"无余泥洹"这一分——因为无余涅槃也是由修慧所证得的修果,所以仍然摄属修所成地。三乘(声闻、独觉、菩萨)最终都通向无余涅槃,这一点道理浅显,不必多说。至于"五识身相应地"等前十一地,因为都是"有心性"(都还在讲有心运作的境界),所以完全不通于无余依地——一旦入了无余,心识活动本身也已止息,自然与"有心"诸地无关。
遁伦又补充说明:这里只讲"五地一分",是约三乘共通的无余依而说;如果单就如来而论,其实如来还有"无寻无伺地"等其他一些地的内容可以牵涉进来。又,为什么佛地不说"五识、意地"以及"有寻有伺、无寻有伺"等定散诸地?因为"识"与"意"这两个概念本身,都还带着"有漏"的意味相顺——只要还在说识、说意,就还落在有漏的言说范畴里,而佛地已超越了这个范畴,所以经论在描述佛地时,索性不再套用这些概念。
第二,"数教寂静"等四重寂静,景师、泰师异读。论文列出四种寂静,遁伦依景、泰二师之说逐一疏解,这四条彼此细微而重要,值得展开:
数教寂静:这里"数"作动词讲,即"数说、言教"的意思——一切依教理所能数说、宣说的范畴,到无余依中都彻底止息了,无一法可说、可数。这是说无余涅槃超越一切言教施设。
一切依寂静:景法师说,无余涅槃境界中,离开了前面所说的八种依,这叫作"依寂静"——一切所依之法都归于止息。泰法师换一个角度说:"依"是"身"的另一种称呼,也是"有漏"的另一种称呼——凡是有漏的东西,都可以叫作"依";一切依寂静,也就是一切有漏、一切身,全部止息。
依依苦寂静:景法师解释,依前面八种依所引生的一切众生之苦,到这里也永远灭尽了。泰法师则说:"身"称为"依",而"苦"是依于"身"而有的,所以称"依依苦"——这层"依"字是叠用的,前一个"依"指身,后一个"依"指苦依身而生,合起来就是"依身而有的苦,彻底止息"。
依依苦生疑虑:这是说凡夫及有学、无学对"依身而有的苦是否还会再生起"这一疑虑,到无余依中也一并止息。景法师说,这是指依前面八种依所引生之苦,是否还会再度生起,这一层疑虑,到无余依中已经不再有。泰法师说,"依依苦"的讲法同前一条;这一条特别指出,凡夫、有学、无学,都还会对"未来是否还会再受苦"这件事心存疑虑——这种疑虑,唯有到无余依,才彻底消解,因为已经确定不会再有来生受苦的可能。
这四重寂静合起来看,其实是层层递进:先说一切言教施设止息,再说一切所依之身止息,再说依身而有的苦止息,最后连"是否还会再受苦"这一丝疑虑的种子,也彻底拔除——从教法层面、到身心层面、到苦受层面、再到最深细的疑虑层面,一路扫荡干净,这才是"无余依"三个字所要表达的彻底性。
论文引颂来印证前义,遁伦解释颂中前两句是能证得二种涅槃(有余、无余)的因,第三句讲的是有余涅槃这一"果",第四句讲的是无余涅槃这一"果"——因果层次分明,前因后果,与前面十七地"境、因、果"三分的大格局遥相呼应。
"与一切依不相应,乃真无漏"一句,遁伦解释,这里所说的,正是《摄大乘论》所讲的"六种转依"之义——转依有六种层次,此处所辨的是其中最究竟的一种,即"圆满转":转掉前面所说的那八种依,把烦恼以及烦恼所引生的苦彻底显发出来的那个真如,才称为"无漏界"。也就是说,"转依"不是换一个所依,而是彻底转除一切有漏之依,让本自清净的真如显露出来,这才是真正的无漏。
论文接着引了两段经文来证成上述道理:一是"如说苾刍永寂灭,名真安住乐"——这是说,比丘证得永远的寂灭(也就是无余涅槃),才称得上是真正安稳、真正的安乐所住。世间所谓的"乐",多半还夹杂着变异、终归无常,唯有这永寂灭的无余涅槃之乐,才是真实、恒常、不会再变异的安乐。二是"如说言实有无生,乃至无等生起"——这是在说,确实有"无生"这样一个真实的境界(即无余涅槃、圆成实性之体),这个境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它相提并论,所以说"无等";同时,泰法师补充说,这个"无等"的境界,也可以从"依他起性"的角度说,有它"住""生""起"的一面——也就是说,虽然圆成实体本身无生无灭、无与伦比,但依他起法上,仍然可以随顺因缘安立"生起"这样的名言施设,两者并不矛盾,一个是就究竟胜义谛说,一个是就依他缘起的施设边说。
论文接着有一段反显的论证:"若当无有生……"(若没有"无生"这样的真实境界),那么"终不说有依他生起……乃至反流有永出离"——也就是说,如果连"无生"(真如、无为)这个根本都不存在,那么"依他起"的生灭法就无从安立,"反流出离"(逆生死流而出离)也就成了空话。这一段逻辑,遁伦点出正对应经中"若无如来藏,不得厌苦乐求涅槃"的说法——必须先肯定有一个不生不灭的如来藏、真如作为根本,众生才谈得上厌离生死、趣求涅槃这件事,否则修行本身就失去了归趣。由此"由实有……乃至有永出离"一句,是顺着前面的反显再正面归结,遁伦说这正是经中"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的意思——一切生死流转与还灭出离之法,都要以这不生不灭的真如无住之本为根基而得建立。
论文说"数不能数,无二说故,名为无数",泰法师解释:真如这一境界,不是任何能数、能说的言教所能穷尽衡量的;又说它"无二说",是说没有另外分别对立的两套说法可以描述它,只有一种究竟的说法,所以称为"无数"(超越一切数量言说的范畴)。
论文又说"谓有非有不可说",遁伦解释:真如本自无相、离一切言说之性,不可以说它"是有",也不可以说它"是非有"——凡是"有""非有"这样的二元判断语言,用在真如上都不恰当,因为真如超越了这一切相待的言诠。
"即色离色不可说"一句,遁伦解释:色法与真如之间的关系,就像"碍"与"不碍"(色法有质碍性,真如无质碍性)之间不可以简单说"即"——不能说色法当下就是真如(因为二者体性有别,若说"即色辨如",即色法当体便是真如,那真如岂非也成了有碍之物?);但也不可以说完全"离"(因为色法不离真如为体,色法的实性归根到底就是真如)。这一"不可说即,也不可说离"的双非表述,遁伦说,乃至从"色"推展到"识",也是同样的道理——不可以说识就是真如,也不可以说识离于真如,这是佛法讲真如与诸法关系时一贯的表达方式,即所谓"不一不异","即色离色""即识离识",例子举一反三,道理相通。
论文最后说,"寂灭"这个境界,如果按小乘的说法,共有八个不同的名字:断、无欲、灭、谛、断知、沙门果、有余涅槃、无余涅槃。这八个名字,其实都是从不同角度描述同一个寂灭境界——"断"是就断惑而言,"无欲"是就离贪而言,"灭"是就止息而言,"谛"是就四谛中灭谛而言,"断知"是就智慧证知断惑而言,"沙门果"是就修行者证得的果位而言,"有余、无余涅槃"则是前面辨析过的两个层次。而到了大乘,寂灭的异名就更为丰富、不可胜数,论文说"今但略辨二十六种,如文可见"——遁伦这里没有把二十六种异名逐一抄录展开,只是点出论文本身已经详列,此处从略。
五、卷末总结:十七地、本地分全部译毕
有余依地、无余依地讲完,《瑜伽论记》卷十二之下也就此告一段落,卷末写着"瑜伽论记卷第十二(之下终)"。
至此,需要郑重记下一笔:从最初的五识身相应地、意地开始,一路经由有寻有伺等三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无心地、闻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声闻地、独觉地,一直到篇幅最为庞大的菩萨地(论本卷三十五至卷五十,含种姓、发心、菩提分等十八品持瑜伽处,相、分、增上意乐、住四品随法瑜伽处,生、摄受、地、行、建立五品持究竟瑜伽处),再到这里刚刚译完的有余依地、无余依地——《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所立的十七地,全部十七地,至此已经完整译毕。
这是整部《瑜伽师地论》五分之中份量最重、篇幅最巨的第一分,也是遁伦《瑜伽论记》迄今译介耗时最长的一段。十七地的格局,遁伦在本篇开篇已经点明:前九地明境,次六地明因,后二地明果——境、行、果三分次第,纲举目张,至此可以说是首尾贯通、脉络完具了。
紧接在"本地分"之后,论本第五十一卷开启了全论的第二大分——"摄抉择分"。遁伦对此分的名目、来意、科判结构,在本节末尾已经先作了一番提纲挈领的说明:摄抉择分是"以文摄文""以文摄义""以义摄文""以义摄义"四重意义具足之分,专门针对本地分十七地当中义有未尽之处,重加决择。摄抉择分本身篇幅浩大,仅"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这一段抉择内容,遁伦说"此地抉择,合有七卷",而整个摄抉择分总计三十卷,将十七地依"本决相对"分作十二段、四种合离方式重新梳理一遍——这是另一重量级的工程,将从下一篇开始,另起炉灶,逐段译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