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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五十)
卷第十一之下(论本四十七)——随法瑜伽处第三品:增上意乐品,七种利他怜悯与十五种自利利他意乐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前面相品、分品讲的都是菩萨的"行法"——具体的修行、具体的作为,但一切行为,归根到底都要从内心的"意乐"(意愿、用心)当中生发出来,所以分品之后,接着就讲这一品——增上意乐品。这一品先讲菩萨利他的七种怜悯之心,再讲自利利他合起来共十五种意乐,篇幅不长,但把"发心之后、行动之前"这一层心理基础交代得很清楚。
一、品名与意乐之体
这一品统摄说明:已经发心、进入菩萨行列的诸位菩萨,他们的"意乐"(内心的意愿倾向)包含两大类——利他方面的七种,以及自利利他合计一共十五种,因此以此标立品名。前面相品、分品所说的,都是具体的行法;而一切行为,必定是从"意乐"当中生发出来的,所以分品之后,接着说明意乐。
关于意乐的体性,若依《摄大乘论》,是以欲、胜解这两种心所作为意乐的体性;若依《大乘庄严经论》,则是以欲、思这两种心所作为意乐的体性。基师说:这一品的品名虽然带有"增上"二字,看起来似乎专属于地上菩萨,但依经文的意思来推究,其实通于地前,并不相违。
二、七种怜悯
经文先问、后答。回答当中,先用一首偈颂开列章节纲目,第二从长行开始,依着纲目逐一解释。偈颂的前半首,总的列出利他的七种相;"怜悯"以下的后半首,总的举出十五种意乐所能成办的事业。长行解释又分两层:先解释"怜悯",再解释"意乐"。
经文说"具怜悯故,名善意乐"。景师解释说:这七种怜悯,应当理解为是慈悲当中比较偏于"虚想"层面的部分——慈悲以无嗔恚作为体性;而真实的慈悲,则以智慧作为体性;也可以理解为,这七种其实就是"意乐"本身,因为它们与怜悯相应,所以才叫作"怜悯"。备师说:胜解与无嗔这两种心所作为辅助的伴侣,合起来才称作"怜悯",若单就本体而言,其实还是"胜解"这个心所。另有一种解释认为:经论当中对名相的称呼并不统一——有时候把智慧本身叫作"大悲",那是就着"如实想观"(如实观照)而言;有时候是就着相应的其他法而说,比如在"虚想观"(假想观)当中,也包含喜无量心在内。
经文说"谓终不以非法……"等等,是说菩萨始终不会用不合法度的手段——也就是十恶、不合律仪、不符贤善之行、以及外道种种不合道理的邪法——来劝诱、教导有情众生。
经文说"是名无染,亦名无缘",基师解释说:不祈求恩惠回报,叫作"无染";不祈求未来的果报,叫作"无缘"。又,这两个名称其实都可以叫作"无染"——因为"染"这个字本来就同时含摄"现世的回报"和"未来世的果报"这两层意思,所以"无缘"这个说法,也同样含摄这两层。
三、十五种意乐
以下解释"十五种意乐",分四层:第一,辨明体性、列出名目;第二,逐一解释;第三,说明这十五种意乐如何能够成办十种事业;第四,总结、说明其中的利益。
这十五种意乐当中,前七种是依照它们各自所缘的"境"来命名的;接着三种,是依照它们所表达的"义理"来命名的;最后五种,则是依照修行的"阶位"来命名的。
经文说,诸菩萨若意乐尚未清净,这便叫作"应调伏意乐"等等——地前菩萨还没有亲证法性,只能借助示现神通等四种调伏方便来调伏有情;到了第八地以上,菩萨已经亲证真如,经过多劫修习,神通之力已能与身俱生、任运而起,所以这时的"清净""善清净"意乐,才叫作"俱生意乐"——因为这份清净意乐的体性,本身就是善、清净、任运成就的缘故。
至此,增上意乐品译毕。下一篇接着译出住品——这是随法瑜伽处的第四品,篇幅较长,说明菩萨从种姓住一直到最后佛地住的十三种"住",留待下一篇详细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