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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四十五)
卷第十一之上(论本四十五) 菩提分品(三)——修四依(五重次第)、显四量、无碍七种(四无碍解)、菩提资粮(六度二聚)、三十七菩提分法真俗二观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前五门(惭愧、坚力持性、心无厌倦、善知论、善知世间)已经讲完。本篇接着讲四门:修四依、无碍、菩提资粮、三十七菩提分法。其中"修四依"这一段极见功力——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这四依的排列次第,历来有五种不同的说法(依观入、依从本起末、依举果寻因、依举深寻浅、依义理起修),遁伦把这五重次第一一列出对照,是研究"四依"义理架构极好的参考材料。
一、修四依——五重次第
十五门当中,前五门已经讲完。以下第六说明修四依,这里分为三层:先说明修正四依,第二说明略显四量,第三说明修行的功能。
前一层,景师说:四依的次第,各部经论说法不同,大略有五种:
第一重:依"观入"次第。 就如《成实论》所说——第一,依法不依人;第二,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第三,依义不依语;第四,依智不依识。这是就着闻、思、修等等观照契入的次第而言的:最初"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是简择而取用正确的,成就闻慧;第三"依义不依语",是简择而取用正确的,成就思慧;第四"依诸贤圣智行之法",成就修慧。
第二重:从根本生起枝末的作用次第。 就如《涅槃经》所说——第一,依法不依人,"法"是真如的理体;第二,依义不依语,"义"是佛果,即是般若、解脱、法身——因为依托"理"而成就"德",所以接着辨析它;第三,依智不依识,"智"是佛智,即是"用"——因为闻法依托"德"而生起"用",所以接着辨析它;第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因为依托"智"而生起言说,所以最后辨析它。
第三重:举果推寻因的次第。 也就如《涅槃经》所说——第一,依义,"义"即是般若、解脱、法身,这是佛的果德,所以最先论说;第二,依法不依人,"法"是真如之理——果依托理而成就,所以接着辨析;第三,依智不依识,"智"是了知之因——由智慧才能显发真如,所以接着辨析;第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因为依托了义经教,渐渐修习,方才成就证悟真理之智,所以接着辨析。
第四重:举深奥推寻浅显的次第。 就如《维摩诘经》"法供养品"所说——第一,依义,"义"是人法二空所显发的真如;第二,依智,"智"是证悟之智,依托"理"才能生起,所以接着辨析;第三,依了义经,"经"是"义"的诠表,前面所辨析的"义",正是因为经教的诠释才得以显明,所以接着辨析;第四,依法,"法"是地前的行法,依托行法修习,才能获得证悟真理的智慧。
第五重:依义理次第生起修行的次第。 就如这部论所说——最初依义不依语,即是用教法之下所诠表的一切义理作为所依,不依托语言;虽然依托的是义理,但如果这个义理与那四种道理之法不相违背,才可以真正依托——所以接着辨析所依。第二是依法,"法"是四种道理之法——以上这两种,是依托义理、道理来说明次第的;后面两种,是说明起修的次第。第三是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正是诠表三性的教法,才叫作了义经,其余教法不了义,不可以作为所依——因为依托了义之教,所以修成证悟之智,因此第四接着辨析依智不依闻思。
基师说:依照各部经论所说的次第各不相同——就如《涅槃经》从果推因来说明次第,是说真如是果,只能依托真正的果、不能依托人,即是缘取真如的智慧,叫作"义"——可以依托这个义理,不能依托语言,即是因为这个智慧而起后得智说法——可以依托这个智慧,不能依托识——既然已经听闻了正法,就应当依托了义、不应当依托不了义。又反过来,从因推到果:即以法作为证悟真如的凭据,智慧就是因——义理成为真如,即是果,所以可以依托了义——即是先观照因、然后才观照智慧、不依托识。综合这五重说法,实在太过繁琐,不能一一详记。如今这里的文字,正是第三重次第。
测师说:这四依当中,前两种说明含摄法义的次第——因为"义"能够成就"行",所以先依托"义","义"就是"理";"义"须要靠诠释才能显明,所以接着依托"法","法"就是"教"。后两种说明起修的次第——因为依托前面的教法修习,才能正确了解,所以第三依托了义经;因为依托理义修习才能生起行持,所以第四说明依智。
闇说大说之辨: 测师说:所谓"闇说""大说",是说胜论等外道所说的,叫作"闇说";诸佛所说的,叫作"大说"——正确的智慧了知这一说法之后,以道理、圣法作为所依,不像《大乘庄严经论》那样唯独用教法作为所依。
经文说"于真实义者",是说四种真实之理。经文说"法毗奈耶者",这有两种解释:一说,"法"是(经、论)两藏,"毗奈耶"即是律藏;二说,"法"是三藏,"毗奈耶"是三藏灭除罪恶的作用,通泛称为"毗奈耶"。
经文说"本性义者",基师说:即是诸法的本体——所谓"识有八种",正是识的本性;小乘因为不了义,所以不说,所以辨析本性时也就无法了知了。测师说:依据一切异门、种种法门,辨析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所以说是依据种种法门辨析本生之义。
经文说"依智不依识"当中,基师说:闻慧、思慧也是智慧,为什么不依托它们呢?回答是:虽然是智慧,但只是分散的智慧,还没有圆满,所以不能依托;如果是这样,那世间智也不应该可以依托吗?——回答是:也不依托。姑且用三慧(闻思修)相对而言,如今所说的"不依",论中只说是"闻思慧",其中修慧当中,也有不依托的情形。
显四量: 解释"显四量"这一门,景师说:所说的义理,正是"依义";正理,正是"依法";大师,即是依托大师所说的了义经;修所成慧,即是依智。
二、无碍七种
第七,说明"无碍",景师说:四种无碍都是用"如量智"作为体。"法无碍"当中,"一切异门者"——名、味、句等等教法有很多种差别,所以叫作"一切异门"。"尽所有性者",教法诠表的是世俗谛;"如所有性者",教法诠表的是真谛——也可以说,直接就世俗谛而言,总合诠表世俗谛,叫作"尽所有";分别诠表世俗法各自差别,有很多义理门径,叫作"如所有性";直接就诠释真理而言,也有两种意义——如总合诠表真如,叫作"尽所有";分别诠表真如无生无灭、法界实际等等的义理,叫作"如所有"。
"义无碍"当中,辨析所诠表的义理种种不同,叫作"一切异相"——其余义理与前面相同,都说是依托修所成慧,所以知道唯独取用修慧。解释"词无碍",则是善于了知各地方言、训诂解释的种种不同。辨析"辩无碍"当中,对一切法、一切品类的差别——所对应的根机以及能引发的事业差别不止一种,所以叫作"品别"——无论是根机还是事业,都各有"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的分别,依此可以知晓。
基师说:"法"是能诠的教法——能诠的智慧是法无碍的体;"义无碍"的解,即是前面"法"之下所诠表的义理——所以能诠的法当中有"异门"之说,所诠的义理当中有"异相"之谈,各不相同。对能诠得到智慧,叫作"法无碍";对所诠得到自在,叫作"义无碍"。就如《杂集论》第十四卷所说:"法无碍是对一切名字差别——是说依托无明等等,对无智无见不现观等等的差别名相,没有障碍的智慧。义无碍智,是相状以及意趣——'相'是说自相、共相;'意趣'是说各别的义理等等。词无碍,这只是有训诂解释法义言辞——就如《杂集论》也说,是说对各地方言语音——是说无量国土城邑的众生,各自不同的想法、语音、言辞,解释各种论著的言辞——是说,能够破斥名相、世间等等,用一种声音演说,使众生随着各自的种类都能理解,这是种种言音。"至于"辩无碍",这里只说是"于一切法、一切品别"——就如《杂集论》所说,"一切品别",是说实有、假有、世俗、胜义有等等种种差别的言辞辩说。
测师说:依照《大乘庄严经论》第十卷,四门差别,偈颂说:"于门、相、言、智。"解释说:第一是说"知门智",能够了知义理当中所有的名相门径差别;第二是说"知相智",能够了知这个义理属于这个名相;第三是说"知言智",能够了知不同的立言方式;第四是说"知智智",能够了知自己能够宣说的法——乃至下文说,"举法者以门故,释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难者以智故",详细内容如那部论所说。
三、菩提资粮——六度二聚
第八,辨析菩提资粮。若依照《大乘庄严经论》,两种聚合含摄六度,偈颂说:"最初两种作为福德之体,第六种便是智慧;其余三种是福、智二聚之因,第五种也成就智慧聚。"依着下文解释:"其余三种",是说忍、精进、禅定,是福、智二聚的因;"第五种也成就智慧聚",是说后来因为般若能够回向的缘故,各种波罗蜜都能成就智慧聚。其余门径详见那部论中广说。
四、三十七菩提分法——真俗二观
第九,说明三十七道品,最初牒引前文、开启后文,开列两章,然后依次解释。前一层是说,大乘、声闻这两种菩提分法,叫作"二乘理趣"——菩萨对声闻的涅槃如实了知,为了要折伏声闻、具足一切种智,所以对声闻涅槃并不去正式证取,这与声闻乘的理趣有所不同。测师说:诸菩萨如实了知,离言自性离于"有""无"两边,而不偏执其中一边,所以说"而不作证取"。
下文解释这两章的文字,分为两层:先就三性真俗二观说明道品;再约四谛安立、非安立观来辨析道品。
前一层,景师说,"谓不于身分别有性者",是说对那"他因缘"所生的身体,不分别决定它有确定的自性,便能对遍计所执远离增益的执著。经文说"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者",是说遍计所执的确定自性,那身体虽然是没有的,但因缘所生的身法不能说是没有的,所以说"也不分别一切都没有自性",这样便远离了损减的执著。经文又说"于其身乃至如实了知者",这是对依他起性的身法、以及真如圆成实性,都能如实了知。
基师说:不分别有性,是不为遍计所执妄自分别、以为身体有实体;不分别无性,是不分别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两种性质是没有的。又,"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等语",这是重新解释圆成实性不生起言说分别——真如是不可言说的自性、法性。
若核对下文"如是菩萨于身等法不分别在"等语,可知也是"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唯独观照依他起性;"远离言说自性法性者",是圆成实性——如今是离于言说,言说与它不相称,与依他起性不同,所以下文说,这是四谛的法性——法性即是真如。就是说,"不分别有性"是遍计所执,"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是依他起性,"远离言说自性法"是圆成实性。
接着约四谛安立、非安立法门辨析真俗二观的道品。最初说"于身等法不分别苦集灭道者"——加行智当中趣向真如的观照,虽然寻思四谛,却不加分别,这才叫作胜义观。经文说"又则于此,远离言说自性法性,乃至如实了知者",是观照四谛,就如同"非安立谛"的正体智观一样。经文说"当知名依胜义理趣修菩提分等语",是总结前面两番,叫作"非安立胜义观"。
"若诸菩萨随顺无量"以下,分别观照八苦作为苦谛,观照爱欲作为集谛,乃至八正道支叫作道谛等等——这便是安立世俗法门当中的后得智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