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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三十四)
卷第十之上 戒品(二)——饶益有情戒十一相详解、摄善法戒六度十相、受戒仪轨(受人、授师、戒因)、四重戒、舍戒净戒经生不失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上一篇讲到律仪戒十句解释,本篇接着把饶益有情戒十一相详细讲完,再讲摄善法戒六度十相,然后进入戒品最实用、也最珍贵的一段——菩萨戒的受戒仪轨:谁有资格受戒、谁有资格作授戒师、受戒的近方便远方便、著名的"三番羯磨"(唐代译出、玄奘三藏亲自推动流通的菩萨戒羯磨文)、以及四重戒(四波罗夷)的具体内容,最后讲菩萨戒为什么"经生不失"——即便隔世重受,也不算是重新获得。这一篇对研究汉传菩萨戒源流极有价值。
一、饶益有情戒十一相详解(续)
(承接上一篇)接着说,"随转随心转时"以下,说明第八相;"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以下,说明第九相;"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以下,是第十相;"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力"以下,说明第十一相。这十一相,可以依着前面略说的十一相一一对应。
又,依照下文第四十三卷"静虑"当中的说法,与这里相同——虽然"助伴"算作两种,仍旧合并为第一相;如果分为两种,便成了十二相——由此可知,是把"助伴"合并为一相。若依照旧译《菩萨地持论》,自有分作"一、二"乃至"十一"这样的数目,前面略说当中也是这样,前面解释略说的时候,已经会通了两部论说法不同的原因。
如今这里依照旧译《地持论》:十一相是——"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以下,是第一相;"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以下,是第二相——也就是把前面说的第一相分为两种,即是第二相;也就是把前面第四、第五合并为第五,共成一相——《地持论》的略解当中,已经有这样的开合不同。它的广解与略文是相同的。
如今若核对下文第四十三卷,正是把"事业助伴"与"救苦"分为两门。又,前面第三解"报恩"当中说,"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正是把"事业""救苦"分为两种,这是什么用意呢?回答是:如今核对前面的略说,十一相的义理,"事业"与"救苦"合并为一,因为都是"作为助伴"这层意义相同的缘故;如果就"所为的助伴"这一层来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者意义有别,所以后面第四十三卷以及"报恩"当中,把它们开为两种——凭什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就是在"报恩"当中解释说,"于如理说、于方便说"——"如理说",是前面所说十一相的第二相;那"方便说"又是什么呢?——第三是"报恩",其中"方便说"正相当于第三——"报恩"当中哪里有"方便说"这层意义呢?如今解释说,第二"如理说"当中有一句说,"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等",正是"方便说"——如果这样解释十相的义理,"如理""方便"这两种宣说,本应合为第二;虽然同样是"说",但"如理"与"方便"这两层意义有所不同,所以在这里分为两种。
有人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这个"报恩"十相的解释,没有牒引"报恩"这个字来说、有什么用意呢?回答是:这里解释的正是"报恩","报恩"本来就具足前后这十相,所以不再另外单独牒引"报恩"这一相。如果是"方便说",那么"事、苦"应当各自算作一相——前面略说当中,应当是十二相,因为在"助伴"当中分为两个的缘故。有一种说法是,这个"助伴"算作两个;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略说当中会有第十一个"又"字呢?回答是:这是第四、第五这两个"又"字合为第五,第一相"谓"字当中,把"助伴"分为两种——这正是在这里的广文当中,须要核对勘察才能知晓的。义理上说,这是沿袭古代的说法而来,实际上论文的梵本,并没有"一、二、三、四"这样的标号名字,是翻译家自己加上去的。前一种解释,是正确的。
若依照远法师的说法:前两种是"同事",接着一种是"爱语",接着四种是"布施",后面四种是"利行"。如今看来并不是这样:最初一种是"同事",接着一种是"爱语",接着五种是"布施",接着四种是"利行"——因为这两种说法有出入,如前面已经分别引证过。又,"同事"当中,有"乐""苦"两种同事,最初是"乐"、后面是"苦",依照文字寻绎即可知晓。
接着一种"爱语"相当中,经文说,"以相应文句等,乃至而为宣说者"——这是用七句来说明"如理说"的相状:一是"以相应文句",二是"助伴",三是"随顺",四是"清高",五是"有用",六是"相称应顺",七是"常委分资粮法"——像这样的种种句子,详见《显扬圣教论》第十三卷以及"摄释分"等广说。"摄释分"说,"什么叫作文?——共有六种:一是名身,二是句身,三是文身,四是语,五是行相,六是机请。"以下说,"语",应当知道大略具足八分,即是"先首美妙"等等——由于那语言、文句等相应,乃至"常委分资粮",所以能够宣说正法,乃至第三"如是"——这八种"语",大略具足三种德:"趣向德",就是最初一种;"自体德",就是接着两种;"加行德",就是其余各种。"相应",是说名、句、文身依着次第善于安立的缘故,又是依着四种道理相应的缘故;"助伴",是能够成就次第的缘故;"随顺",是说能够解释次第的缘故;"清彻",是文句显了的缘故;"清净资助",是善于契入众人内心的缘故;"相称",是如同法会大众相称合宜的缘故——契合供养、契合法义、能够引发义理、顺应时机;"常委分资粮",是审慎周详地所作、恒常地所作,所以叫作"常委"——那"分",是说正见等等,这正是它的资粮。不过这个"相应"等句,测师分判为"分别",取"应顺"作为第七;基师则判为八句来解释——即七是"应顺",八是"常委""分别资粮法"。如今都不采用这两种说法,判定为七句。
接下来说明"布施"五种:最初一种是"报恩施",二是"无畏施",接着一种是"财施",最后一种是"法施"。"报恩施"当中,具足前面十一相:景师说,最初是"报恩施",容易理解;接着"于彼事业"以下,是说明报恩施当中的"同事";接着"于如理说、于方便说",是报恩施当中的"爱语";接着"于济怖畏、于衰恼处开解愁忧",是报恩施当中的"无畏施"——这两句容易理解;"于惠资具者",是报恩施内的"财施",叫作"惠资具";"于共依止者",是报恩施内的"法施";以下有四句,是报恩施当中的"利行":"于随心转者",是对无德的善人,随顺他的事而转化;"于显实德令深欢悦者",是对有德的善人,称赞他的功德,使他心生欢悦;"于怀亲爱方便调伏者",是对有过失但性情柔和的人,加以调伏或驱摈;"于现神通者",是第十一相——对刚强的人示现神通,加以折伏、使他惊恐、从而引导摄受,应当广泛地阐说,"当知亦尔",就好比为了使人惊恐而示现神通,为了引导摄受而示现神通,道理也是同样的。
泰师说,"祥处设座者",是在吉祥美好的地方设置床座。"性好随转"以下,说明"利行"当中的四种:一是对没有德行的善人,性情好善地随顺转化——先总说,后分别说。先了知众生若是"体"或是"性"——旧译《地持论》说,"若性、自性",远法师解释:"若性",是说有共同居住的习性;"自性",是说没有共同居住的习性,只是自己有自行的习性——已经随着各类众生同住、同行。以下分别说明"随转"共有七句:第一句有三层——先说明菩萨所示现的身语行为,若使他人产生忧苦、又没有利益,便立即止息;若有利益,便继续奉行。接着说明菩萨在其他事情当中,示现身语行为,使别的众生产生忧苦、又没有利益,便止息;若有利益,便继续奉行。最后说明菩萨在自己的事情当中,示现身语行为,使他人产生忧苦,这并非戒律所收摄、不顺于福德智慧,便止息;若能顺行,就如使他人产生忧苦一样,产生喜乐也是同样的道理。以上说的是使他人产生苦乐,有随顺、有不随顺;接下来第二,说明了知他人的忿怒缠缚,可以舍弃、也可以不舍弃,有随顺、有不随顺;第三说明有人前来须要共同谈论;第四、五、六句,依文可以知晓;第七句说,"不屡希望,知量而受者",是说对不是亲眷的人,不多次希求供养,即便设有供养,也不过分领受自己想要的东西——虽然有七句,但总的来说都是"利行"四句当中的第一句。
第二说明"称赞有德",经文说,"于信功德等者",是说明七圣财——省略了"惭愧"两种。第三说明"有过失、容易调伏的人,加以治罚驱摈"——上中下三品犯戒之心,配合三品诃责。第四说明"有过失、难以调伏的人",示现神通,加以折伏——或者是为了使他恐惧,或者是为了引导摄受——先开列两门,再解释即可知晓。
二、依戒修学——受戒近远方便、师资简择、四重戒
第二说明"依戒修学",先说明依戒修学,再说明学戒的殊胜利益。前一层又分两层:先广泛说明修学,再逐一针对疑难重新解释。
略说当中又分两层:先说明"从他正受",再说明"自淨心受"。前一层又分三层:先说明"从他正受",接着说明"专精守护",最后说明"犯已能悔"。
前一层又分四层:先说明"受戒",接着说明"持戒",第三重新说明"受戒",第四广泛辨明戒的相状。
受戒的近远方便: 略说当中又分两层:先正式说明受戒,第二赞叹持戒的利益、比较显明它的殊胜。前一层又分三层:先说明受戒前的方便,接着说明正式受戒,第三说明受戒后的方便。
先略微辨明义理,共有三门:一是说明受戒的人,二是说明授戒的师父,三是说明戒的因缘。
前一层共有六层意思:第一说明最初学戒,必须是已经发大乘愿的人。第二说明受戒的"界趣"——受菩萨戒的人,通于欲界四趣以及色界——因为《梵网经》说,十八梵天、一切鬼神等等,只要能够理解师父所说的话,都能够受得戒,却没有说地狱以及无色界(可以受戒)。十八梵天,如《大般若经》所说:初禅有四天——一是梵众天,二是大梵天,三是梵辅天,四是梵天;二禅有四天——一是少光天,二是无量光天,三是音天,四是光天;三禅有四天——一是少净天,二是无量净天,三是遍净天,四是净天;四禅有六天——一是福生天,二是福爱天,三是广果天,四是清净天,五是自在天,六是大自在天。第三说明受戒者的"形相"——通于出家、在家二众。第四说明"遮难"——如经中所说,比丘不得与犯了"七逆"的人当面一同受戒。"七逆"是: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阿闍梨、破羯磨僧(破坏僧团和合的羯磨)、破转法轮僧、杀圣人——如果具足这七种逆罪,自身便不能得戒;其余一切人,都能够受戒。第五说明"虚实"——如经所说,乃至变化人(佛菩萨所化现的人)都能受得戒——这是通于化人(与小乘不同),并不像小乘那样,只有实报得生的人才能受戒、化现的人不能受戒。第六约"五蕴"来说——测师说,必须具足五蕴、有心意识,才能受戒,不像小乘那样,乃至入了灭尽定、只有两蕴(色蕴、行蕴),也能得戒。
授戒的师父: 第二说明能授戒的师父。大乘菩萨学戒,依照《善生优婆塞戒经》,须要二十位师父,作羯磨受戒,就好像六法尼(式叉摩那)受戒一样。《梵网经》说,可以在佛菩萨的形像之前,自己立誓受戒——如果忏悔之后见到好的瑞相,便算得戒;如果没有见到好相,便算不得戒。如果是当面从师父那里受菩萨戒,在师父面前受戒的时候,不必一定要见到好相;如果千里之内没有能够授戒的师父,可以在佛菩萨形像前受戒,但这时就一定要见到好相才算得戒。
有人问:为什么声闻戒须要十位师父,菩萨戒却只须要一位?回答是:声闻戒的力量比较薄弱,须要借助强大的外缘,所以须要十位师父;菩萨受戒的人,菩提心力量强大,一位师父便已足够。又有人问:核对下文说,"有智慧的人想要传授菩萨戒,应当先为对方讲说菩萨戒以及犯戒的相状,使对方自己思量,我是否能够承受这个戒"——为什么声闻受戒之后,才为他讲说四根本重戒;而菩萨戒却要"先说戒以及犯戒之相",两者依止的方式不同呢?回答是:声闻法当中,如果预先讲说了戒相,恐怕会有人假冒身份、如"贼住"一般骗取受戒,所以不能预先讲说;菩萨戒则不是这样,一定要当面先让菩萨自己衡量能不能承受这个戒,然后才为他授戒。
戒的因缘: 第三说明戒的因缘。如果总相地辨明戒因,就是菩提心;如果分别来说,便是发起"止恶、修善、度生"这三种心,作为三聚戒的因。又,若依照《摄大乘论》,五根是三聚戒的因:"精进根"是最初"律仪戒"的因,"智慧根"是第二"摄善法戒"的因,"定根"是第三"饶益有情戒"的因,"信、念"这两根,通于三聚戒的因,因为这两根能够通泛地摄持、护念的缘故。
就受戒前的方便当中,共有三层:所说明的受戒之人的"远方便",是说先发愿,接着请求师父授戒,然后"偏袒"以下,是忆念佛菩萨的功德、运心供养。经文说,"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者",泰师解释:旧说是"身口二作",如今说"身口二表",是因为能够表达内心的缘故——在语言所表达的作业上,能够传授戒法;在语言所诠表的义理上,能够使对方开悟理解。
景师说,"我今欲于善男子所者",是对没有受菩萨戒的出家人,普遍地求戒;"或长老所者",是对出家资历较浅的人;"或大德所者",是对出家资历较深的人。如今核对律藏,《善见律》说:"年长的人称为大德,年幼的人称为长老。"《首律师注》说,这也不是绝对的——譬如《四分律》"牵他出房戒"当中,十七群比丘年纪小于六群比丘,却对六群比丘说:"长老是我等的上座。"又,五百比丘结集经藏的时候,离婆多尊者呼叫一切众人当中年纪最大的上座为"大德长老"。《十诵律》说:"从今以后,不得直接称呼上座为长老,应当说'长老某甲',就如称呼'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一样。"
经文说,"不辞劳倦,哀愍听授者",是说,愿师父不辞辛劳,怀着悲愍之心,听许我的祈请、传授我戒法。
第二从"随共所有"以下,乃至"默然而住",说明受戒的"近方便"。第三从"尔时有智有力"以下,说明戒师的"近方便"。测师说:这当中戒师的"远方便",义理上应当存在,只是文字中没有明说——凭什么知道确实有呢?因为在单行的《戒本》当中,正式说到戒的时候,就是这个"远方便",所以知道义理上是有的。只是这一段文字,是在"抉择"(抉择分)当中辨明是与非的时候才讨论,这里不再论说。
经文说,"若坐若立者",景师说:如果面对的是立着的佛像,戒师便站立;如果面对的是坐着的佛像,戒师便坐着——所以说"若坐若立"。暉法师说:戒师年轻力壮,便站立传戒;年老体弱,便坐着传戒——这位法师是依着《地持论》而作的判定。
《受戒章》说,共有三番问答:一是问种姓,二是问名字,三是问发愿。从这里以后,接下来的三番羯磨,正是根本受菩萨戒的仪轨。旧译论本没有"正法羯磨"这一段文字,玄奘三藏见此方(中土)没有人依此受菩萨戒,所以最初不肯翻译这一段;后来有几位大德,在梦中得到羯磨文,拿来指示玄奘三藏,三藏这才把它译出流通——另外单独流传的羯磨文,正好与这部论所说相同。这段文字当中,能受戒的人向传戒师提问受戒的菩萨,都回答说"能"——这与受比丘戒时的三次羯磨、不须要问答,是不同的。
受戒后的方便当中,文字分两层:先说明戒师启请,作证十方诸佛菩萨,法尔自然地现前示现瑞相;再说明受戒之后,礼敬而退下。
赞叹殊胜、比较显明其价值: 这当中数目共有七种:一是百,二是千,三是数,四是计,五是算,六是喻,七是"邬波尼杀昙分"。若依照《能断金刚经》,数目共有十种:一是百,二是千,三是百千,四是俱胝百千,五是俱胝那庾多百千,六是数,七是计,八是算,九是喻,十是邬波尼杀昙——这里省略了不提"百千""俱胝那庾多"。若依照般若论师的解释,把前面十个数目归纳为四类:一是"百、千、百百",这三个叫作"数目胜"——持诵此经的福德,数目极多,胜过前面布施的福德。二是"俱胝百千、俱胝那庾多百千",这两个叫作"力量胜"——持经的福德,就好比一个人身上有很多毛发,如果只依靠其中一根毛发,再折为百千分之一那么细小,布施的福德还比不上这一份,用来说明持经的福德有极大的势力。三是"数、计、算、喻",这四个叫作"不相似胜"——持经的福德极其广大,就像须弥山那样,前面布施的福德与之相比,就好比一粒芥子,大小完全不能相比,所以叫作"不相似"。四是"邬波尼杀昙分"——这翻译成"因果胜",是说,持经的功德能够成就无漏的因果,而布施的福德只能成就有漏的因果。
如今依照这个解释,菩萨戒的一切功德,与声闻戒的功德相比,道理也是一样的——只是这里省略了"俱胝那庾多百千"这个"力量胜"的说法。
以上说明受戒完毕。以下第二说明持戒——这当中先说要仔细谛观思惟,再说要专心听闻正法。"摩怛履迦",翻译成汉语是"本母",也就是能够生出智慧的根本,是"论藏"的名字。
三、重明受戒方便——师资简择、四重戒相
"又诸菩萨,不从一切……"以下,第三重新说明受戒的方便——这正是受戒的"远方便",所以放在后面来说。这当中共有三层:先简择戒师,接着说明"住戒人"衡量对方的根机来传授戒法,最后说明师父简择弟子。
前一层又分两层:先说明戒师如果有智慧、却没有信心,不应当跟从他受戒;再说明戒师如果有六种蔽障(悭贪等六种烦恼)、不修六度,也不应当跟从他受戒。"有悭贪者"等等,约布施的障碍来说,共有四句。测师说:前两句是约"内、外"来分别的,其中前一句是内身,第二句是外在财物贪;后两句是约"世"来分别的,其中前一句是未来的贪爱。
经文说,"如是菩萨住律仪戒,有其四种他胜处法"以下,第四广泛辨明戒的相状,这当中又分两层:先辨明四重戒相,再随义分别。若依照《梵网经》,完整地说明了十重戒,这部论只列出四种,省略了前六种。
四重戒相: 旧译名为"波罗夷",这六种(省略的部分)叫作"不共住"。三藏说:梵语正确应当是"波罗阇以迦",翻译成汉语是"他胜处法"——如果犯了这条戒,便是被别人所胜。这四种"他胜处法",完整地含摄三聚戒:第一"不为贪求,自赞毁他",是律仪戒,正相当于《胜鬘经》所说"对一切众生不生起嫉妒之心";第二"不悭惜财法",是饶益有情戒,正相当于《胜鬘经》"对内外之法不生起悭吝之心";第三"不忿结",也是饶益有情戒;第四"不谤毁大乘、宣说相似法",是摄善法戒——这四种"他胜",最初是"贪",第二是"悭",第三是"瞋",第四是"痴慢",依次作为它们的体性。
随义分别: 第二"随义分别"当中共有五层:先说明"他胜"的缘由——没有两种堪能之力(自净其心、令他生信),便会被魔所胜;接着说明生起下品、中品缠缚而犯戒,不必舍戒,若是生起上品缠缚,才需舍戒。经文说,"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乃至即便弃舍别解脱戒者",景师解释:就如小乘经部、上座部、正量部等所说,都说在上中下三品缠缚当中,无论生起哪一品缠缚而犯了最初的重罪,便立即舍去律仪;唯独萨婆多部认为,无论生起哪一品缠缚而犯"他胜处法",都不舍戒。如今大乘宗与这两家都不同——若生起上品缠缚,才舍去净戒;生起中品、下品缠缚而犯戒,并不舍戒——所以说,并不是诸菩萨一时现行"他胜处法",就像小乘所说的那样,比丘一犯"他胜法"便舍去别解脱戒。就如《十轮经》所说:"比丘犯了重罪,却不舍戒,是为了使在家人对僧团生起恭敬之心,所以说犯重罪而不舍戒。"——这是就着生起中品缠缚而犯戒来说的。下文"抉择分"说到五种舍戒因缘,说,"或由舍所学处者",是"作意舍戒";"或由犯根本罪故舍戒者",是依着上品缠缚而犯戒来说的。
《涅槃经》说:"我的诸位弟子,有的说犯重罪就舍戒,有的说不舍戒,都没有理解我的用意。"如今看这部论的文字,大乘宗的说法是:声闻戒一旦犯重罪,立即舍戒;菩萨戒是因为屡次生起缠缚而犯戒,此后才舍戒——用意大致相同。景师所说"就如小乘所说"这句话,如今不采用。
第三说明重受戒。第四说明两种因缘舍菩萨戒。下文"抉择分"说有四种舍戒因缘,开合不同,到那里再作解释。景师说:下文第五十三卷说,比丘戒有五种舍戒因缘——为什么这里说菩萨戒没有"善根断"(断尽善根)以及"两形生"(转变为二根、失去戒体)这两种舍戒因缘呢?解释说:菩萨戒是从"方便善"发起的,在断善根之前的方便阶段,就已经失去了这个方便善,也就随之失去了菩萨戒,并不是要等到真正断尽善根的那一刻才舍戒,所以没有单独"断善舍"这一条;菩萨本性纯善,恶业轻微,所以也没有"两形生舍"——至于"犯重舍",正是生起上品缠缚而犯"他胜处";"舍所学处",正相当于退失菩提愿的舍菩萨戒;没有"命终舍",因为菩萨戒是经历多生多世而不丧失的。
第五说明净戒经历多生也不丧失——虽然要重新受戒,但并不算是新获得的戒体。
——(戒品的第一"波罗夷"四重戒相已如上说,接下来的四十二条轻戒,以及"戒所作、戒殊胜利益"等剩余内容,将在下一篇继续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