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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三十二)

卷第十之上 施品——布施波罗蜜九门详解:自性施、一切施(内外施、对机施不施十五句、施方轨二十九句、法施、无碍解施、无量心施、对治施四障四智)、难行施、一切门施、善士施、一切种施、遂求施、二世乐施、清净施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从这一品开始,正式进入"能学之行"的十品,也就是六度、四摄、供养亲近修习无量、菩提分法、功德——本品先讲六度当中的第一度:布施。全篇按"九门"展开,把"施"这一件看似简单的事,剖析得极其细密:从"自性"讲到"一切种",中间关于什么该施、什么不该施、遇到父母师长眷属该怎么办、遇到毒药凶器该怎么办,都有明确的判准;还讲了法施、无碍解施、四种对治悭贪的智慧等等。读完这一品,会对"布施"这个字有远比日常理解丰富得多的认识。

一、学持十品的结构,及施品居首的缘由

前面"菩提分持"共有十六品,已经辨析了五品,是"所学之法";力种姓品,是"学习的方法"。从这里往下,还有十品,是"能学之行",兼带说到所学之法。

依景师的判法:前八品,辨明自利、利他的修行;"菩提分法"这一品,辨明内证之行;最后"功德"一品,是由前面两种行而证得的功德。前八品当中,最初六品,辨明自利之行;"四摄"一品,辨明利他之行;第八"供养亲近修习无量"这一品,合并说明自利、利他两种行。虽然有这样的说法,如今姑且依基师等人的判法:前七品是"自分"(自身分内之事),没有说明"时",只是重复说明"自分之行";接着两品,说明"胜进"(更进一步的修行);最后一品,因修行成就而果德圆满。

在"自分"当中,品目可以分为两类,义理上则可以分为三类:品目分为两类,是说前六品说明自利之行,"四摄"一品说明利他之行;义理分为三类,判法与上面相同——即在"四摄品"末尾说,"如是已说多种施戒……乃至同事"以下,双重总结自利、利他两种利益,彰显修行所成就的利益。

自利这六品,正是六度:"施品"排在最先,所以叫作"施品"。

有人问:为什么前面说明"所学之处、如是学法",每品开头都有"生起"这两个字,而这里说明"能修学"的文字,前面却没有"生起"这两个字?有什么用意呢?回答是:依着义理来推度,可以知道——用什么法门来分别?下面功德品当中有总结的文字,"自利"这段文字比较简略——已经如前面力种姓品最初解释过的那样。

在"自利行"当中,先总举数目、列出六度的名目,第二依次逐一解释,第三从"慧品"末尾"如是六种"以下,总结这六种,引证赞叹殊胜。逐一解释当中,共分六段:先解释"施",先是偈颂以及长行文字,总说布施的纲要,开列出九个章节的法门;第二依着这些章节广泛辨析;第三解释完毕,总结。其余五度的文字,体例与此相同。

二、布施九门总说

"自性施",是总说布施的体;"一切施",是分别说明布施行的相状——因为布施的行相不止一种,所以叫作"一切"。就这个"施行",又开出其余七个法门,下文自会一一对应说明。

"难行施"——难以舍弃的东西,叫作"难行",布施的行为极其殊胜,叫作"难行施"。

"一切门施"——一切布施的行为,都归摄入这个法门,所摄的范围宽广,所以叫作"一切门中施",也就是"一切门施"。

"善士施"——布施的行为纯粹是善的,所作的事也纯粹是善的,叫作"善士施"。

"一切种施"——布施的行为具足圆满,一切因缘当中都能成就这个布施的行为,叫作"一切种"——所以,与前面两个"一切"的说法相比,是有差别的。

泰师又说:最初"自性门",是总说心与布施的体;接着"一切施",是分别说明心与"一切施"的体;"一切门施",是说明心与布施之前的种种缘由;"一切种施",是说明在前面因缘的基础上,种种不同的布施,叫作"一切种"——以下五度的解释,其中"三种一切"的说法,依此类推可以知晓。

"遂求施"——顺应前来求乞的人的心愿,随喜给予他所要求的东西,叫作"遂求施"。

"此世他乐"——利益此世、他世两世的众生,使他们都得到快乐,叫作"二世乐施"。

"清净施"——布施的行为没有过失,所作的事没有罪咎,叫作"清净施"。

三、自性施详解

在依章辨析当中,"自性施",是以"无贪俱思"以及身、语二业,作为布施的体性。这里只是单独拈出"财施"的体来说的;照道理,"法施""无畏施"也同样具足身、语、意三业以及"无贪"这个体性。

"安住律仪",说明不破戒;"阿笈摩"以下,说明不破正见。旧译作"阿含",是音译的讹误——如今依照梵文原本,"阿笈摩"翻译为"传",有两层意思:一是从"因"能够传承到"果",了知这个"因"的见解,叫作"阿笈摩";二是"教"叫作"传",因为三世诸佛辗转相传、宣说教法,所以,相信教法的见解,叫作"阿笈摩见"。

有的人是持戒而破见,有的是破戒而不破见,有的是两者都破、都不破——行布施的人有这四句:"戒、见都不破"这两句,是"善施";其余两句,不是善施。

四、一切施详解

"一切施"这段文字分三层:先设问,再解释,最后总结、开启后文。解释当中共有两层:先广泛说明六种施,再总结简略的义理。

前一层共有六种:一是说明有财施、无财施;二从"终不口授"以下,说明法施;三从"于一切施,谓法施等"以下,说明无碍解施;四从"于诸有怨"以下,说明胜意乐施;五从"于其施障"以下,说明对治障碍之智施;六从"内居闲静"以下,说明增上意乐胜解。

有财施: 前一层又分两段:先说明有财施,再从"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财物"以下,说明无财施。前一段又分两层:先说明"内、外"施,再从"又诸菩萨那无差别"以下,说明对不同的机根,应当布施还是不应当布施。

先说明"内、外"施:先总说内、外施,再从"又诸菩萨略由二相"以下,约"内、外"分为四类。先总说,先举出数目、列出名目,来彰明"内、外";接着开列解释,先解释"内施",再解释"内外施",最后解释"外施",依文可以理解。后面把前面的内、外分为四类:先把"内"分为两类——一是合并施舍自己的身体,二是分开施舍身体的支节;再把"外"分为两类——一是"受用",二是"自在"。

景师说:一是"施受用"——就像布施衣服,本来一天的受用,却让对方享用一年,并不是要把衣服本身(施体)给对方,才叫作"施受用";二是"求自在"——一切系恋之心,都一并施舍出去。

基师说:这是说,对于资具、财物当中,来求受用的人,随他所求,任凭他受用,这是第一种;有的人并不想要受用某种财物,只是想要在这个财物上获得自在——菩萨为了断除自己对这个东西的系恋之心,把财物舍出去,与对方共同拥有这份自在,这是第二种。

对机施不施: 接着说明对不同根机,应施还是不应施,先略说,再广说。广说当中又分三层:一是就着"内身"辨明应施还是不应施;二是约着"外物"辨明应施还是不应施;三是从"行布施时,普于一切"以下,说明施舍的方轨(准则)。

前一层说到,经文所说,"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乃至不应舍正现在前利众生而施身份者"——这是说,诸菩萨先前的心意已经清净,本来并不舍不得自己的身体,可如果现前有更能利益众生的事情,即使有人前来求乞菩萨的肢体,也不应当施与——因为现前利益更多、施舍身体所得的利益反而更少,应当从事那利益更多的事情。如果内心退转、自己生起念头,认为"这个东西是我该给还是不该给",因而生起悭吝之心,舍不得自己的身体——为了破除这个悭吝,须要施舍身体的部分。(但如果)先前的心已经清净、本不舍不得自己的身体,如今现前有其他更多的利益之事,就不应当施舍身体的部分——这才是这段经文的用意所在。

外物十五句: 约"外物"辨明施与不施,其中的用意,有十五句。第五句"戏乐等物"当中,先总标它的意义,再分别解释这五句,最后总结要旨。经文说,"若有来求罩罗、罝弶者"——"罩罗"是捕鱼之物,"罝"是捕鹿的网具,"弶"是捕兔、鸡等用的工具。

第七句"不合父母师长"当中说,"任所屠害捶缚货卖者"——是说随顺父母,因为知道要报答养育之恩,所以任凭父母去屠宰、加害、捶打、束缚、贩卖动物,尚且不敢暗地里破坏他们施与的心意,何况公然地布施给来求乞的人呢?——这总结了前面所说,不得把父母等人擅自布施出去的道理,即便心里不认同,也不能暗中破坏,何况公然地施用出去呢?

第八句的用意,是说,不能擅自把百姓等人的妻子眷属分开拿去布施,只有把整个国土或全部或一部分一起布施出去的时候,那些百姓、妻子等人才随着这片国土一起被布施出去——虽然被布施了,仍旧要告诉他们说:"就像我一样,用感恩之心敬崇佛法,你们也应当这样。"

第十五句"不越学处而行惠施者",是说不用杀生、偷盗他人财物等等的手段来行布施。

施方轨二十九句: 第三,说明施舍的方轨,共有二十九句。第四句"不以异意,不以愤怒挠浊之心而惠施者"——不带着诈骗、另有所图的心思去施舍,叫作"不以异意"。

第九句"终不妄计唯一切种极善清净而行惠施等者"——有一种人妄自计执,认为"施者如法、受者如法、财物如法",叫作"一切种极善清净"——认为像这样的布施,才是世间、出世间离欲清净之道——这其实是把"非道"错当成"道"来计执了。菩萨没有这样的妄计,只是审慎地了知,自己所行的布施,这三件事情如此,只是"离欲清净"的资粮,并不是真正的清净之道——真正的清净之道,是无漏的智慧。

第十三句"不施不合仪物"当中有标举、解释、总结三层。经文说,"又不告白……乃至菩萨不为者",基师说:譬如有人先前不吃葱,如果不事先告诉他、就依着一般布施的方法把带葱的食物给他,菩萨是不会这样做的,依此类推。不只是这个"葱"不能这样施给对方,也不能用不合适的器皿、不合仪式的做法来施舍给对方——这正是这段经文的用意。又,用抛掷、扔弃的方式施舍,菩萨也不会这样做;不端正威仪地施舍给菩萨(受施对象是菩萨的时候),也不这样做。基师说,"或复处置等者",是说,有的人先安排对方去做不如法的事情,然后再行布施——譬如让对方去杀生,然后才施舍给他。

第十五句"不依名闻利养而行施"当中,细分有四句。第二十六句说,"应时不以非时者",是说饥饿的时候施舍食物,而不是施舍衣服;寒冷的时候施舍衣物,而不是施舍炭火(原文如此,寒冷应施温暖之物)……"自他净施者",是说不去分别授者、受者的身份高下;"合仪者",是说所施舍的东西,不能是刀剑、毒药、酒这一类;"无乱心施",意思容易理解。

第二十九句"增慧行施"当中,先总标一句,再用问答广泛解释,最后总结。广泛解释当中共有四番文字。第三番说,"性定悭贪,是悭贪类者"——本性就悭贪,叫作"性是悭贪";如果本性并不悭贪,是被别人教唆才变得悭贪的,这是"悭贪类"。第四番说,"尚掩其过,不令他知,况触于彼者"——尚且要掩盖对方的过失,不让别人知道,何况当面用言语触怒揭发对方呢?

以上说明的是现前"有财施"。以下说明现前"无财施",这段文字分两层:先正式辨明现前没有财宝时,也能凭借智慧行布施;再判定这样的位阶——这是地前"假名菩萨"所行的施,不是已经登地的菩萨。

法施: 第二说明法施,先约经卷等辨明施与不施,再从"云何菩萨方便不施"以下,用问答重新解释行施的方便。前一层又分两段:先辨明利用经卷来施舍、以及不施舍的情形——如果有同修佛法的人来求经卷,菩萨要自己衡量:如果自己已经通达经卷的义理,便应当施舍给对方;如果自己还没有理解、还须要寻思阅读,就不应当施舍。第二说明如果没有经卷等等,便应当观察自己的内心,共有三句。

前两句说,"设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况令阙乏妙智资粮者",泰师解释:假设因为这个缘故行法施,即使自己因此变得像痴哑一样(不能背诵),不忍受因法悭吝而生的烦恼过失,尚且应当行法施,何况法施的时候,因为自己没有留下法义,而使现在缺乏妙智资粮,怎么可能是像痴哑一样不能施舍呢?如今核对旧译论本说:"我宁愿因为这个法施,在现世变得痴哑,为了除去烦恼,尚且应当施舍,何况让来世获得智慧方便呢?"

第三句又有三层思忖:经文说,"为为损害自烦恼耶等者",是说:是为了损害自己的烦恼而行法施呢,还是为了圆满自己的智慧资粮而行法施呢?——衡量说,如果不施舍那部经卷,自己留着阅读,能够增长智慧资粮的胜过(施舍给别人)——留着经本,自己阅读,能够增长智慧资粮;"非施于彼,建此功德者",是说,把经卷施舍给别人,并没有这样的利益;"但于当薄饶益法利,非是觉慧者",如果荒废自己的阅读、把经卷施舍给别人,只是使来世获得的法义利益变得单薄,不能增长觉慧。

第二用问答重新解释方便,经文说,"如苾芻净舍者"——有辗转相传的净施,也有真实的净施,就如律藏中所说。

无碍解施: 第三说明无碍解施。景师说:这里说的是,对"三种施"通达了名与体,为他人说法——这正是"法""义"这两种无碍——如果行施的时候能通达因果差别之理、随对方的乐欲为他说法,便叫作"乐说无碍";善于通达方言、劝导别人修习三施,便是"辞无碍"。

泰师说:如果是"异门",是分别开演"慈悲"这一层意义,叫作"异门";如果是"施的体性、施的名字解释、施的因果",都能如实了知,这才叫作"无碍解施"。

基师转述三藏的说法:如果是"异门""体相""释名",这是"法无碍""义无碍"——因为能诠、所诠有很多不同的门径来分别;如果是"因果差别",这是"辞无碍",因为能够辨说因果之事。又,如果依照下文的总结之语,只说"由财施、由法故",这是总结前面这两门,说是由无碍解,却没有说是哪一种无碍——为什么没有说四种无碍都包含在内呢?如今解释说:这是说,在前面财施、法施、无畏施当中,所有的"异门",正是"法无碍"——是说,种种教法多用不同的门径来分别法相;如果是"体相",就是"义无碍"——所诠表的义理,多是约着实体来说体相;如果是"释名",就是"辞无碍",因为要解释名字;如果是"因果差别",就是"辩说无碍",因为能够辩说宣讲法的因果之事——由此可知,四无碍都含摄在这当中,因为在"财施"等等布施之上,就有这样的无碍——如实了知而行布施,这才叫作"无碍解施"。又,四种无碍解,每一种当中,都含有"异门、体相"乃至"因果"等等,不必一一分别对应。如今核对旧译论本说:"比类相貌,若名义分别,因果"——用基师所说的"异门是法无碍"等等作为好的解释。

无量心施: 第四说明"无量心施",经文所说"诸有恩等者",是依托"舍""亲"之心而说的。

对治施: 第五说明"对治施",这当中又分两层:先总说,再分别解释。分别解释中又有三层:先说明所对治的四种障碍,再说明能对治的四种智慧,最后说明这四种智慧,在作用上有差别。

测师说,四种障碍的体性是:一是先前没有串习过(布施),以种子上的"无堪任性"为体;二是布施的东西稀少而又缺乏——如果就外物而言,是以六法四相(种种尘境)为体,如果就内在的法(悭吝)而言,是以五蕴、十二支为体;三是耽著上妙、令人愉悦的财物,以增上贪爱为体;四是见到当来能够获得具足的财富果报而深生欣乐,以贪求来世果报的邪见为体。

接着说明能对治的四种智慧:一是"觉悟"——觉悟自己从前没有串习布施,如今虽然有很多财物,却不喜欢布施,因而勉励自己去行布施;二是"忍受众苦"——所要布施的东西本来很少,能够立即全部布施出去,忍受饥寒之苦;三是"遍知颠倒"——对妙好财物的爱著,深深地以为是快乐清净的,如今了知这一切都是发生烦恼、不净的根本,所以能够毅然舍弃,这叫作"知颠倒";四是"见行性不牢"——不执著布施的果报,了知其无常之性。

增上意乐施: 第六说明"增上意乐施",旧译称作"内独净心施"。"难行施"当中说,"或有上品恩者",旧译论本说是"增上施物",旧的大德解释说,是精美殊胜的物品,如七宝等等。如今依照新译,"有上品恩者",是说,或者是承受了深重的恩惠、再转送惠施给别人;或者是儿女、妻子、奴仆等等,对自己有恩,再转送惠施给别人,这才叫作"难"。

一切门施四相: "一切门施"当中大略有四相。若依照旧译论本,有五段文字,其中四段与新译相同,另外还有一句——若自己积集起来布施——所以旧人数出四门有所不同:把父母算作第一,妻子算作第二,奴婢仆役算作第三,善友大臣算作第四。如今依照新译论本:自己的财物算作第一,教化他人所得的财物算作第二,施与亲属父母等算作第三,施与前来求乞的人算作第四——前两种是约"财"来分为两种,后两种是约"施舍的对象"来分为两种。

善士施五相,容易理解。

一切种施十三相: "一切种施"当中共有十三相:一是"无依施"——是说不依托名闻果报;二是"广大施"——不去分别受施者是谁,无论凡夫还是圣者前来乞求,都同样施舍,因为《菩萨善戒经》说,"不观是不是福田";三是"欢喜施"——三个阶段(施前、正施、施后)都心生欢喜;五是"田器施"——布施四方道路的良福田;六是"非田器施",旧译论本称第六为"一切施";七是"一切物施"——凡是有物,都能施舍;八是"一切处施"——不分别是什么处所;九是"一切时施"——不分别是什么时节;十是"无罪施"——不是非法所得的财物才用来布施于人;十二是"方土施"——随着各方所需,都能布施——旧译论本缺少了"有情物施"这一项,把"财"分为两种,所以数出十三项。

遂求施八种: "遂求施"有八种,旧译论本称之为"除恼施"。

二世乐施九种: "此世他世乐施"大略有九种:基师说,姑且依照旧译远法师的解释:"财、法、无畏"等等,各自有三种。"财"当中的三种:"上妙"是第一,"清净"是第二,"如法"是第三——"上妙"就是摩尼宝珠等等上等物品,"清净"是说不是靠劫夺、盗窃所得,"如法"是说是如法的财物,而不是刀剑、酒等等——"无畏""法"等各自的三种,依此类推可以理解。

又有人说,最初说"财施""法施""无畏施",是辨明这三种的体,在这三者之上,分心分为六种作用:"财施"有两种作用,即"悭吝""积藏"这两种垢染;"无畏施"有三种,说明三种畏惧;"法施"合为一种。

有人问:这当中为什么其他地方说,"法施"排在最先、最后说"无畏施",如今这里却是"无畏施"排在前面、"法施"排在后面?回答是:下文说:"财施、无畏施能使众生在此世获得安乐",这两者都能带来现前的快乐,所以紧接着"财施"之后,先说"无畏施","法施"排在后面——因为是为了利益后世,所以最后才说。

泰师说:"调伏悭吝",是说舍除对财物的执著——有的人明明知道那件东西对自己没有用处,却因为悭吝执著而不肯施舍给别人;"调伏积藏",是说舍除"积攒备用"的执著——积攒财物,是为了自己以后受用,菩萨也要舍除这样的心思。在三种施当中,第一种(财施)舍的是上妙的财物,第二、第三种(法施、无畏施)舍的是非上妙的财物。

清净施十相: "清净施"有十相。经文说,"非来求者疾望得财,如诸菩萨速希惠施者"——是说与来求乞的人急切盼望得到财物相比,菩萨更加急切地希望能够惠施给对方——遇见那前来求乞的人急切盼望得财,菩萨自己反而更加急切地想要施舍。

"不执取施者",旧译论本说是"不异见言"——或执著这种见解:"空无有果"等等,共有三种见解:一是"空无果"的见解,二是把损害说成正法本来没有的东解,三是把非殊胜误认为殊胜的见解——这三种都是邪见所摄。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依照萨婆多部,"非胜为胜见"是"见取"所摄;如今依照大乘,"见取"必须像是"见"(一种明确的知见)才能叫作见取,如今这里,其实都不是缘着一个明确的"见"而生起的,所以并不是"见取"。又,正确亲身现见的时候,无论是各别地求乞、还是总合地求乞,无论是相似而渐次布施、还是一次顿然施舍,物品都是均等的,为什么要执著说有差别呢?——是说,如果是一百个人先后各自渐次地布施,与一时总合把这一百份一起布施出去,两者的福德是一样的,为什么要执著认为福德有差别呢?

——至此,施品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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