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零一)

卷第八之下 种姓持——十法总标与三持六门分别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三十五卷续段,讲"种姓持"这个大段落的开篇——先用十个法门总括大乘菩萨道及其果位,再用六个角度(总别、因果、行位、自利利他、自分胜进、三持分别)反复分析这十法之间的关系,最后正式解释种姓、发心、菩提分法这三种持各自的体性。这一段最有意思的地方,是西方三家法师(护月、护法、胜军)对"种姓持、发心持、菩提分法持"三者具体对应到哪个修行阶位,给出了三种略有差异的说法,遁伦一一记录,并直言"虽有此释,未有逗留,典诘不凭,如何依据"——对其中一说的可信度表达了保留。

一、十法总标:大乘菩萨道及其果

种姓排在最初,所以叫作第一。如果依照梵本,"初"这个字排在后面,现在顺应这个地方的语言习惯,把"初"字放在前面,所以说是"初持瑜伽,乃至第一"。

有人问:前面三种持说明的是种种万行,三处到底有什么差别,要分三轮来说明呢?回答说:就像瑜伽论的解释家、最胜子菩萨解释最初一持,讲的是十二住,只是所修行的行法;第二随法持讲的是十三住,兼带解释如来住,讲的是能行之法;第二究竟持把十三住合并为七地。七地是什么?就是从种姓一直到究竟,这个阶段讲的是学位成就圆满,重新阐明因果。虽然是三轮阐明义理,各自的用意却不相同。

正式解释的部分说,有十种法完全统摄大乘菩萨的道和果位等等。依照梵语,可以远远追溯到达磨这个词,唐代的翻译说"有十法"——薩破羅及果薩埵(有情)末伽(道)菩提(觉)摩訶(大)般那(乘)僧伽羅訶(攝)三試剌且羯(能具)。现在随顺这个说法,是要显明这十法完全收摄了大乘因果法,所以说"具摄大乘"。大乘是什么?就是道和果。旧译只说"薩破羅",所以没有说到"及果";解释的时候其实还是有这层意思。

又依照梵本有七种转声,这十法具备统摄第一转声,正是能统摄大乘菩萨道以及道果,第六转声,所以是所统摄的。旧译的翻译家不了解转声的道理,所以把大乘当作能摄、十法当作所摄,这也是讹误。

二、十法名目:持、相、分、增上意乐、住、生、摄受、地、行、建立

接着列出十法:一是"持",就是三种持。二是"相",就是菩萨的五种相。三是"分",梵语叫"持仡",又译作"品",又译作"分"或"翼",三十七道品当中也有这个名字,所以也翻译作"分",又译作"品"。旧译名叫"翼"是讹误。这当中不是说多种翅翼的意思,而是说明菩萨在家出家两品不同,所以旧译名叫"品";如果是这样,题名"品"的时候就叫作"品品",有这层相妨的问题,所以说是"分"。

四是梵语"何地"(增上)"阿世邪"(意乐),总名"增上意乐",就是十五种意乐;梵语"质多",这里翻译作"净心",梵本十法当中也没有这个说法。五是"住",就是十三住。六是"生",就是菩萨五种化生度化众生。七是"摄受",梵语"何如迦罗诃",梵本十法当中也没有这个名字。八是"地",就是六地。九是"行",就是菩萨四种行。十是"建立",梵语"缽剌底风侘",建立如来一百四十种功德,所以叫建立;又译作"毗波薩地",这里翻译作"安立",梵本当中没有这样的说法。

三、十法六门分别

十法随着义理分别,有六个门类。

一是总别门。旧译说最初一持是总,其余九种是别。现在三藏法师说:这部论用十法作为体性,十法当中如果能够统摄一切法的,叫作总;不能统摄完全的,叫作别。住和地能够遍摄因果,所以叫作总;其余八种不能遍摄因果,所以叫作别。

二是因果分别门。旧人的义章有种种解释。现在的理解是:最初"持"这一种只是因不是果,第十种只是果不是因,住和地通于因果,其余六种如果依据文字相状而言只是因不是果,但就实际而言都通于因果。

三是行位差别分别门。持、住、地、建立这四种是位,其余六种是行。如果通泛地说,都通于行位。

四是自利利他分别门。旧译说最初五种是自利,接下来三种是利他,后面两种是自他利。如果通泛地说,修习十法都叫作自利,十种利益众生都叫作利他。现在依照下文的论文相状,最初五种是自利,接下来三种通于自他,后面两种只是利他。

五是自分胜进分别门。古人解释说前面八种是自分,后面两种是胜进。如果通泛地说,十法成就都是自分,向上进修都是胜进。现在的理解不是这样,论文没有这样的相貌——最初一种种姓只是自分,其余九种通于自分胜进,望着前面是胜进,望着后面是自分。

六是三持分别门。三持有两种:一是初、次、毕竟三持——依照新论具备四持,现在暂且除去第四次第持,就实际而言,这三种持通含十法。然而十法当中最初十八品修行力量较弱,起字最初的地方叫作初持;随法瑜伽以后,相等四品,造修功力较强、行用渐渐殊胜,叫作次持;究竟瑜伽以后,生等五品,修行渐渐圆满、得果渐渐接近,叫作究竟持——远法师也是这样解释的。

二是种姓、发心、加行三持分别——最初一持法,义理相当于种姓;接下来相等四义,相当于发心;后面生等五义,相当于加行持。如果就通论而言,十法都通于三持。就像种姓内在,"住持"这层义理,说是叫作持;表彰的意义就叫作相;趣向的意义就是这个"翼法";分证离染,就叫作净心;就德性成就位地,也就是住;托付果报随顺度化众生,说是叫作生;摄受教化众生就是摄法;利益众生、位地成就,说是叫作地;殊胜修行、向上进取,说是叫作行;随顺文字觉悟真实,叫作安立。种姓既然如此,发心方便类推解释也都是这样。

四、三持得名的三层含义与三家阶位说

以上已经解释了总标纲要,以下第二部分依着门类详细辨析,文字分三层:先解释第一"持"义,这当中详细开出十八品,就是最初瑜伽;接着解释相、分、增上意乐及住这四法,就是四品,这是第二随法瑜伽;接着解释生、摄、地、行、建立,就是五品,这是第三究竟瑜伽。这三种瑜伽就是初持、次持、以及毕竟持,第四瑜伽没有另外的法。

有人问:这个"持"当中为什么最初能得到"持"这个名字呢?因为在这个"持"当中说明三持——一是种姓,二是堪任,三是菩提分法,三层含义合起来叫作"持",详细的解释就像这样,所以得到"持"这个名字。然而这三持大略用三个门类分别:一是辨析体性——种姓持以两种种姓为体,发心持以大愿为体,愿是希求,就取胜解、欲、信以及思,都带有希求的意思。摄论说后四波罗蜜是属于后得智,是依着智慧引导而总判为智,难道没有别的体性吗?就像说前六度是无分别智所摄,难道就没有别的布施持戒等等体性吗?菩提分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为体。

二是辨析名称——有通有别。通名说是三持,"三"是数字之名,"持"是义理之名,"持"有三层含义,就像前面所解释的。别名,两种种姓叫作种姓,一直到以菩提分法作为第三持,都是依着当体而得名,或者说都是依着义用而得名。

三是明确位地差别——测公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就实际而言,十信以前只有种姓,十信以后乃至金刚喻定都具备三种持。二是寄托位地而说三种。西方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一说,十信以前叫作种姓持,十信是发心持,十解以后是菩提分法持。第二说,从无始以来乃至十信叫作种姓持,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性种、习种两种作为种姓持;十解以上乃至回向是发心持,初地以上乃至金刚喻定是菩提分法持。第三说,分成三大阿僧祇劫,就是三持——十信以上到初阿僧祇劫是初持,初地以上乃至七地是第二持,八地以上到第三阿僧祇劫是第三持。

基师说,西方有两种说法。一说,种姓持就像护月菩萨所说,取无始法尔本有的种子,就是十信以前;发心持就是十信以后所有的发心;菩提分法持就是十住以后所修行的法。护法菩萨的义理势头跟这个相同。胜军论师的义理有些差别——差别在哪里呢?种姓持是从无始以来所知障的体性可以断除的这一边,叫作种姓,也就是义理上可以断除的地方有无漏种子;发心持取的是十信位当中有漏的闻思慧等等;菩提分法的义理跟前面相同。

又有另一种不同的说法:种姓持就是法尔的种子,说的是十信以前;第二发心持就是十信以后;第三菩提分法持就是十解以后。又有说法:种姓持说的是十信心,第二发菩提心持说的是十解位,菩提分法持说的是十行位。虽然有这样的解释,但没有停留的余地,经典的查询也没有依据,怎么能依凭它呢?又,种姓持说的是法尔种姓,发心持则十信以前有十力万劫最初发心也可以算,取初地真正发起菩提心也可以算。

五、种姓持之义:自乘种姓为依止、能建立

这里如果总的科判最初瑜伽,前面十七品正式解释菩萨地相,最后一品举出受持的功德、劝人修学。不然的话,直接判定最初瑜伽当中有那三持——解释这三持,文字分两层:先简略辨析三持,第二从"什么叫作种姓"以下详细辨析。

先讲的部分,"什么叫作持"等等,是简略地用问答说出三持的体性——说各位菩萨自身乘的种姓,就是种姓持,为了简别二乘所以说"菩萨",菩萨这个人也有成就二乘种子的,只取大乘种子作为种姓持,所以说"自乘"。"最初发心",就是第二发心持——虽然知道发心通贯始终,现在依据殊胜而说,所以说"最初"。所谓"以及一切菩提分法",就是第三行方便持。

为什么下文要辨析它的"持"义呢?因为各位菩萨以自身乘的种姓作为所依,作为建立,所以有所堪能、有大势力等等——景师说,说明两种种姓作为依止等等,能够证得菩提;因为作为依止,所以能够建立;因为建立,所以有所堪能;因为堪能,所以有大势力,具备像这样种种因缘,所以能够证得菩提。也可以说"有所堪任"解释前面的"依止","有大势力"解释前面的"建立"。基师说,现在的理解对这段文字姑且分成两种说法:一是依止种姓,所以有堪任的势力能够成就菩提,也就是种姓有堪任的势力,能够建立大菩提;二是以自身乘的种姓作为依止,所以有所堪任、成就正等正觉,自身乘的种姓作为能建立,所以有大势力、证得大菩提。种姓有这两种解释,下文解释发心、菩提分法当中也有这两种说法。

藏汉佛教精华 · DharmaTr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