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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二十四)
卷第九之上 真实义品——破小乘名前无体失、名前生觉失,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谤无离言诸法自性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上一篇破了小乘"随名多体"的第一重过失。本篇接着讲第二、第三重过失——"名前无体失"(还没起名字之前,法体照理该不存在,可这违背常识)和"名前生觉失"(还没起名字之前,明明已经生起了认知,可见法体本来就在,不靠名字)。这两重论证之后,论主转向了另一个方向的偏差——有一类"初学大乘"的人,读了般若经讲空,却把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一股脑地说成"空无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恶取空"。这一段对"什么是真正的空、什么是错误理解的空"辨析得极其透彻,还引了一段义理极硬核的问答——护法宗如何反驳"三性都空"的说法,值得慢慢读。
一、第二复次:名前无体失
第二个"复次",景师解释道:这是外人(小乘)想要救护自己前面的立场,说:"我前面所说的色等诸法,随着假名而有,但只是说'有一个体',并不是说随名字而有很多个体;然而随着语言,法体必定是确定存在的。"所以论主先牒述这个救护的说法:"又如前面所说,色等诸法,如果说是随着假说而有自性的"——意思是,小乘宗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诸法,各自都有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个名字来称呼它们,这也就是说,法体是先存在,然后才用名字去诠表它的。正因为小乘师前面这样立宗——色等诸法是随着假说而有的——所以论主便顺着这句话,牒引出来加以破斥。以下两个"复次",是一进一退地破斥:第一个是破"随言说就有法体"这个说法本身;第二个是破"色等法体先有、后来才用名字诠表"这个说法。如今这是第一步破斥,是就着外人的救护来破的。
天下的道理,本来应当是先有事物,然后才为它安立名字。你(小乘)既然前面说,色等诸法是随着语言才有的,那这不就等于说,诸法要等到语言出现才会存在,还没有说出语言之前,应当是没有自性的了?如果说,还没有说出语言之前是没有自性的,那岂不是和你自己前面所说的"未来诸法本来就已经有了体,之后才从缘而生"相矛盾了吗?
有人问:还没有说出语言之前,就算暂且承认它没有体,那又有什么过失呢?——下面便继续追问:"如果说,本来没有自性的事物,硬要安立假说去诠表它,这不合道理。"——如果还没有安立名字之前,就没有法体存在;而在没有法体的情况下却去安立名字,这是不合道理的。经文说"假说诠表既无有所至,不应道理",是说:如果还没有命名,就没有法体存在;既然没有法体存在,那名字也就没有可以安立的对象了。既然没有名字所指的对象,那世间人却又说这个法体是"随着假说而有"的,这就不合道理了。
基师说:你(小乘)既然说,随着名字才能称呼、指涉一个东西——那么,在还没有成立这个假名之前,它所诠表的那件事,理应是没有自性的,因为是随着名字,那件事才有的。也就是说,在名字还没有生起之前,那件事本来就是没有的。既然在名字还没有生起之前,那件事就已经不存在了,可你却说,现在能够诠表的这个名字所诠表的东西是存在的——这就不合道理了。既然假说的名字本来就是"没有"的,那所诠表的那件法、那件事,怎么能随着能诠的名字而"有"自性呢?——这也是不合道理的。这样一步步地推演,便把这个说法破斥掉了。
二、第三复次:名前生觉失
第三个"复次",景师解释道:另外还有薩婆多部等小乘师再作救护,他们的意思是:"我所说的'随着言说而有法性',是指本来就先有一个色的体,只是随着言说而把它显发出来罢了,所以才说是'有'的——并不是说要靠言说来辨明法体的存在。"于是论主又牒引这个说法来破斥。
经文说"又若诸色……至摄取色者",这是牒引外人的执著。经文接着说:"是即离色……乃至而实不起"——意思是:在还没有安立"色"这个名字之前,如果先前已经有一个色的体存在,那么,就算离开了"色"这个字,人们对于那个色法,也应当能够生起"色的觉知"才对。如果在还没有安立"色"这个名字之前,就已经生起了"色的觉知",那还何必费事去安立一个名字来显发这个色呢?可如果在还没有安立"色"这个名字之前,根本没有生起过"色的觉知"——这就明明白白地说明,在命名之前,根本就没有一个色的体存在。所以经文才说:"而实不起"(其实根本没有生起这个觉知)。
泰师解释道:就好像刚出生的婴儿,还不懂得什么叫"柱子""青色""黄色""长""短"这些名相,所以,当他看见一根柱子的时候,是不会生起"这是青色、黄色,是长、是短"这样的觉知的;后来,是靠着依托柱子、青色、黄色、长、短这些假名,他才生起了这样的觉知。如果说,在还没有安立名字之前,人们看见柱子的时候,对于柱子上所具有的青、黄等等色法,理应也能生起"青、黄、长、短"这样的觉知——可实际上并没有生起。由此可知,眼识看见柱子时所证知的那个依他起性的"柱子",本来是不可言说的;在这个"法"之外,人们所安立的"青、黄、长、短"等等可以言说的东西,是"分别性"(遍计所执性)的自性,是能够随着言说而生起的。
三、结破类通:以意识分别相分影像之色,说明依他起性本身仍是离言的
以下总结破斥、归类会通。景师说:有人问:譬如听闻"色"这个名字而生起分别的时候,意识的见分立即就会有一个映现出来的相分——即"色"的影像——这时,怎么能说"随着言说的法,是没有自性的"呢?而且,意识缘取名字而分别所生起的那个影像之色,这个影像之色,本身其实正是依他起性所摄的;那又怎么能说,依他起性是离于言说的法性呢?
回答是:意识的相分——也就是那个影像之色——确实是依他起性所摄的,如梦幻一般的法;可当意识的见分缘取名字、分别这个相分的时候,并不会把它理解成"这是因缘所生的、如梦幻般虚妄的法",而是依着这个相分,在依他起性所现的色法之上,凭空构画、执著它有一个确定不变的自性——这个"执著有确定不变的自性",正是由颠倒情执所安立出来的自性,也就是遍计所执性;这个随言说而生起的法(遍计所执),终究是没有的。至于那个相分所依托的依他起性本身,并不是随言说、依颠倒情执而安立出来的东西,所以不能说这个相分所依托的依他起性也是遍计所执。那种种凭空构画出来的东西,都不能真正相称于那个相分所依托的依他起性——所以,依他起性其实仍然是离言诸法的自性。
以上,把破斥小乘"增益执"(执著遍计所执为实有)的部分讲完了。
四、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诽谤离言诸法自性的"损减执"
以下是第二部分,破斥"初学大乘、却恶取空的人,诽谤没有离言诸法自性"的这种损减执。这当中又分两层:第一开列出两种人,说明他们在佛法当中都是有所"坏失"的;第二分别解释这两种人各自坏失的相状。
开头这段文字中,所谓"毗奈耶",指的是律藏;其余的经藏、论藏,总称为"法"——也可以说,"法"通于三藏(经律论),而三藏当中,能够体现"调伏、离过"这层意义的,才特别称作"毗奈耶"。
第一种人,"于色等法……至起损减执者"——这其实还是前面所说的、执著遍计所执为实有的那种情形,为了与后面第二种人相对比,所以再次提出来。泰师解释道:这种人对色等法计执有自性,对色等事计执有自相。
第二种人,"于假说相处……至起损减执者"——这正是本节要破斥的重点。备师解释道:这种人对依他起性上假说安立的这个"相",以及依他起性假说所依托的圆成实性——也就是依他起性的离言性、圆成实性的胜义性——都认为是空无所有的,所以叫作"损减执"。
基师解释道:"依他起性"叫作"假说相",是因为依他起性上有色等等假说安立的相貌;"圆成实性"叫作"相处",是因为可知,正是在假说的依他起性之上、除去所计执的那部分之后,所显发出的真如——这才是这个"相"所安立的处所。以上把这两种人开列出来的部分讲完了。
以下分别解释:对"实际上没有的东西却生起增益执",这一层与前面所破的相同,可以类推知晓。至于"于色等法实有唯事……"以下,是解释第二种人的情形,这段文字又分两层:第一是正式破斥这种执著;第二是引经证成。
正式破斥当中又分两步:第一步先牒引这种执著、简略地加以否定;从"许说生"以下,是第二步,正式加以破斥。破斥当中,先用譬喻结合道理、从根本上加以破斥;从"如有一类"以下,则是就具体的人、指出他们的行为来加以破斥。
经文说:"若于彼色等诸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等语,景师解释:凡是遍计所执,都是由颠倒情执凭空构画出来的、虚假不实的法,这样的虚假之法,必定是迷失了真实——依托着真实而说它"有",如果说这个真实是"没有"的,那便是否定了那个被迷失的真实;而能迷惑人的那个虚假之法,也就不能再说它是"有"还是"无"了——这两种说法都不合道理。
基师解释道:"于色等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这正是在否定依他起性的存在。景师说,这个譬喻的意思是:依托着真实之法,才能建立起假立之法;真实的东西如果没有,假立的东西也就没有了。
以下经文合起来说:"像这样,一定要先有色等诸法……乃至既然依托的处所都是假的,那能表的言说也应当没有"等语——就好比说,一定要先有真实的色,才能有假说的、能够表诠的言语;不能说没有所表诠的那个真实之物,却还有能表诠的那假立之言。这是就着"能表"这一层来破斥的。接着再就"所依"这一层来破:如果只有假名、没有真实的事物存在,那么,既然没有一个真实的"处所"可以依托,那假立的名相又能安立在哪里呢?——这样一来,便等于是在破坏一切法了。
基师解释道:"如果有假、无实事,既然没有真实的处所,假立的东西也应当没有"——意思是说,如果只承认有假说的依他起性、而没有圆成实性,那么,圆成实性正是假说的依他起性所依托的处所,既然没有这个依托的处所,那假说的依他起性又从哪里能够存在呢?再说,所谓"假说",指的是能生起的那个"法"是"有"的;如果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两种实事都是没有的,那么,遍计所执生起的时候,必定是依托着这两种性而生起的;如果连所依托的这两种性都没有,却还有一个能依托它们而生起的遍计所执——这就叫作"坏灭诸法"了。
测师解释道:"如是要有……乃至假说所表",这段话的意思是:一定要先有色等诸法从因缘而生,依托依他起性这个真实、唯一的事相之自相,才能够有色等诸法共通的假立言说;并不是说,没有依他起性自相这个真实的、唯一的事相,却还能够有共通的假立言说的。
以下第二步,是就具体的人、指出他们的行为来破斥。经文说:"如有一类……乃至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等语,景师解释:这是在破斥"初学大乘、恶取空"的人,所以说"有一类"(只是一部分人,并非全体)。佛陀最初成道的时候,为声闻人说四谛之教,使他们证得四果;证得四果之后,他们反而转而执著——认为一切"有"都有其决定不变的自性,"苦"真的就是苦等等。这当中,也有一些不定种姓的人,能够回小向大、转入大乘。佛陀为这些人宣说《大般若经》,有十万颂之多,目的是要破除遍计所执——从头到尾,只说"法空"(遍计所执之空),所有学人也都同样这样说,所以叫作"同说"。这类人却难以理解大乘"与空性相应"的深意——在般若会上,佛陀其实并不适宜同时明说"依他起性、圆成实性是确实存在的",所以《般若经》当中并没有明说这件事,所以说这是"尚未极为显了"的、"密意趣入"的、义理甚深的经典。这类人又不能了知《般若经》真正的密意,其实只有遍计所执是虚妄的、其余两种性(依他、圆成)是确实存在的,他们却依着经文,笼统地执著一切皆空——所以说"不能如实理解经中所说的义理,因而生起了不如理的虚妄分别"。
测师说:依照抉择分的解释,佛法共有三种法轮:第一是四谛法轮,如四部《阿含经》等;第二是无相大乘,指的是《大品般若经》等经典,只说遍计所执"无相";第三是了义,指的是《解深密经》等,完整地说明了三种自性。依着这样的分判,西方论师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清辨菩萨认为,各部《般若经》才是了义,因为它说一切诸法都无所得;《解深密经》反而是不了义,因为它安立三性、并没有说一切都是空的。护法菩萨则认为,如果就实际的义理而言,并没有浅深之分——只要是完整地说明了三种自性,就是了义;如果没有完整说明,就是不了义。
经文说"彼于虚假所依处所……乃至是为真实"等语,景师解释:凡是虚假的东西,必定要依托一个真实的事物;如果这个真实的事物根本没有,那假立的东西也就无从安立了。你(恶取空者)又怎么能说"一切都只是假名"呢?
测师解释道:论主转而破斥说:"你既然否定了依他起性的存在,那能依托它而生起的遍计所执,也就跟着没有了;既然没有遍计所执,那又怎么会有圆成实性这个真实的存在呢?"这样一来,便是把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两种性都损减掉了。
五、由此道理——恶取空的过失极重,与善取空对照
经文说"由此道理"以下这一段,景师解释:你原本是在诽谤"真实"(圆成实性),可"真实"若没有,"假法"(依他起性)也就跟着没有了,这也可以叫作诽谤"假"——所以说,这两种(真实、假立)都一并被诽谤了。这正是情执之过所归属的地方,所以说"是名极无"——这种空见一旦形成,其行为便与外道无异了。《大慈恩论》说,应当摈弃这种人:自己心怀这种空见,不能指望证得当来之果,也不能栽培现前之因,这才叫作"自我毁坏",也同时毁坏了其他跟他持有相同见解的人。
以下第二部分,是引经证成,这当中又分两层:第一是引经解释,第二是再进一步分别"恶取空"与"善取空"这两种人。第一层,经文一直到"也如同有一类恶取空者"这一句为止,都是引自《无尽意经》。
测师说:这里引用的是《无尽意经》的经文,那部经正是这样说的。有人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佛藏经》却说"无(见)的过失轻、有(见)的过失重"呢?回答是:因为这两部经所针对的对象各不相同,所以并不矛盾——《佛藏经》是为了显明"理",无相顺于理,所以过失轻;有相违背理,所以过失重。《无尽意经》是为了辨明"行",修行本身若顺于行,过失便轻;若连正见都没有,便违背了行持,过失便重。
为什么这么说呢?以下解释经文的意思。测师说:这里所说的"我见",只有"迷失境界"这一种过失,而并没有其余六种过失。这六种过失是:一是不诽谤所知的境界——说明没有"邪因"的过失;二是不因为这个原因而堕入恶趣——说明没有"恶果"的过失。"我见"其实有两种:一是分别我见,一是俱生我见。分别我见是不善的,能够感召恶报;此处这段经文,姑且是就俱生我见而作这样的分别的。另一种解释是:只是因为其他的力量才能感召恶趣,并不是因为这个"我见"本身,才使人堕入恶趣之报。三是对于向他人求法这件事——这是修因;四是对于求解脱之苦——这是求解脱之果。经文说"不为虚诳",是牒引前面"修因不虚诳"之意;"不作稽留",是牒引前面"证果时不作阻碍"之意。五是对于"法"与"谛"都能够建立——对于教法以及教法所诠表的谛理,都能够建立起来。六是对于种种应学之处,不生怠慢懈惰之心——说明对于种种学处,不会生起懈怠之心。
以下第二部分,再进一步分别这两种"取空"的人。先解释"恶取空"的人:经文说"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意思是:真实义因为遍计所执之故而说为"空",这个人却对此也不信受;"于此而空,亦不信受",泰师解释:是说这个人对于依他起性之上确实有圆成实性存在,也不肯信受。另一种解释是:这是说,在这个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之上,本来没有遍计所执性,所以才说是"空"。测师说:是说在这个依他起性之上,因为没有遍计所执,所以说是"空"。
为什么呢?——因为经文说:"由彼故空,彼实是无"等语。景师解释:这是说,正是因为遍计所执是虚诳的,所以才说是"空",那被说为空的东西(遍计所执)其实是没有的。至于这离言的法性——依他起性等等——并没有那种虚诳,所以不能说它是"空",这才是真正"有"的东西——由这样的道理,才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空"(即遍计所执之空)。
如果说,连这离言自性也一概都是没有的,那么,那颠倒的情执又是依托什么东西才能生起的呢?——所以经文才反问:"何处?"如果说有一个依托,那便有能依、所依这两层,在这两层当中,哪一层才是"空"的呢?——所以经文又反问:"何者?"如果说能依、所依这两层都是空的——能依的那部分(遍计所执)确实虚妄,可以说是"空";可所依的那部分(依他、圆成)明明是真实的,为什么也要说它是"空"呢?也不应当说,因为所依是空的,所以能依才是虚妄的,也不应当说,因为能依是空的,所以连所依也一并说为空了。像这样的执著,这才是真正的"恶取空"。
泰师说:如果说三种自性都空无所有,那么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两个处所又何来智慧可言呢?为什么要说因为有遍计所执性,所以说是"空"呢?另一种解释是:在依他起性这个处所,"是何"(有什么可空的)?圆成实性,"由何"而空(凭什么而空)?——是因为有遍计所执性,所以才说是"空"的。测师说:"何处",这是在诘问:难道你要否定依他起性的存在吗?"何等",这是在诘问:难道你要否定遍计所执的存在吗?"何故",这是在诘问:"空"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基师说:你不应当说,正是因为遍计所执的缘故,所以在这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上就说是"空"了——这样说是不对的。
六、以问答再次辨明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确实是"有"
景师又通过一番问答,来辨明这两种性(依他、圆成)确实是存在的。有人问:譬如后代的三论宗师所说,一切法当中,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都如同遍计所执一样,全都是虚妄颠倒之法,其自性皆空——这有什么过失,要说这是"恶取空"呢?
回答是:遍计所执,是颠倒情执妄计而"有"的一种性,并不是真正的因果法,就好比"兔角"一样,其性本空。依他起性,则是依托因缘而起的,正是染、净二分的因果——由于染污的因缘,众生长久地处在轮回当中;由于清净的因果,才能生起、登上彼岸,成就应身、化身。圆成实性,正是真如之理——如果迷失了这个道理,便要在生死尘劳中积累无量劫;若是悟得了这个道理,便能究竟出离缠缚、成就佛的法身。
如果说,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都同遍计所执一样是"空"的,那便应当同遍计所执一样,不是真正的因果了。如果说依他起性不是染污的因果,那众生从本以来,也就应当没有流转生死这回事;如果依他起性也不是清净的因果,那也就没有超出凡夫、证得三乘圣道这回事了。你如今既然承认有染污与清净的因果、有凡夫与圣者的差异,又怎么能执著说,依他起性、圆成实性同遍计所执一样,都是究竟没有、其性本空的呢?
如果你又执著说,从本以来就没有"流转"这回事、也没有"超出凡夫、证得圣道"这回事,那么,世间也就不应该有"诽谤"与"正信"的分别了——为什么经中却说,否定三宝、否定四谛,才叫作"诽谤"呢?再者,如果你执著说无因无果、一切皆空,那又怎么能解释人与畜生的差别、贵贱的不同呢?既然这些差别是世间人所共同了知的事实,那便可以验证,因果、依他起性并不是没有的。
再者,如果说依他起性也同遍计所执一样,是虚诳而终究空无的法,那诸菩萨所缘取的、后得智所行的境界,又怎么能说,正是依着这依他起性的因果,自利利他呢?如果依他起性也毕竟寂灭空无、不可缘取,就应该同遍计所执一样,也不能被缘取才对。若说两者都是"空",那应当两者都能被缘取,或者两者都不能被缘取;可如今分明有"能缘"与"不能缘"的差别(依他起性能被后得智所缘,遍计所执则不能),这就可以证知,因果之法确实是"有"、并非空的。
再者,如果说圆成实性、真如也同遍计所执一样,究竟是空的,那"空理"岂不成了最为究竟的道理了?那么,为什么能证的智慧真正证入的时候,却不会生起"这是空"这样的理解呢?如果所证的道理是空的,而能证的智慧却不作"空"的理解——那能证之智与所证之理,岂不是互相违背了吗?这样又怎么能叫作"证悟"呢?如果说,这个能证之智证得"空理"的时候,也随之生起"空"的理解,境与智相称,这才叫作"证"——那么,既然生起了"空"的理解,就有了分别,这又怎么能叫作"无分别智证得无分别之理、平等平等"地生起呢?所以说,真如是不可以说为"空"的。
所以,《菩萨善戒经》以及旧译《菩萨地持经》都说:"有为,名为有为,也就是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个'有'的一面;我与我所,名为非有,也就是遍计所执这个'空、非有'的一面。"像这样的义理法门,虽然古来早已有人提出,却始终没有人能真正理解,直到玄奘三藏历经艰险、远赴天竺求法之后,这层道理才终于被彰显出来。《瑜伽师地论》等论著都说,是由"二空"(人空、法空)所显发的真如——这是说,在加行位当中,推究寻思"二空"的道理,等到根本智生起的时候,便能显发证得真如——这个真如本身并不是"空"的。
又,旧译《摄大乘论》说:"遣除三性,证入三无性。"——照这个说法,岂不是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两种性,也都是"空"的了吗?——这也是不可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遍计所执,本来只是颠倒情执妄想构画出来的、原本就没有的一个"法",为了舍弃这个颠倒的情执,才说是"遣除";而依他起性、圆成实性,并不是由情执妄想安立出来的,又怎么能说是"遣除"呢?
有人问:如果说正式证入真如的时候并没有"遣除"依他起性,那为什么在观照当中,又看不见依他起性呢?
回答是:正是因为依他起性上既有真如之理,又有种种因果差别的事相之法,所以,正式证入的时候,只照见依他起性的"如"(真如),而不去观照依他起性的"事"——因为能证之智并不缘取具体的事相之法,所以才说是"遣除"。这里所说的"言",指的是义理与事相这两方面的法,因为它们本来是恒常并存、同时运行的。凭什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就好比这两种智(根本智、后得智)同时双重观照二谛:无分别智正在证真如的同时,后得智紧接着便缘取世俗的境界、也就是依他起性;如果说正式证入的时候一定要遣除依他起性,那么与此同时生起的后得智,也就应当没有世俗境界可缘了。如果说,与无分别智同时而起的后得智,虽然缘取的正是依他起性,但相对无分别智而言,仍旧可以说是"遣除"了它——那么,如果说后得智并不缘取遍计所执,倒是可以承认"真观遣除遍计所执"这个说法;可与此同时的后得智,一直都在缘取依他起性,又怎么能说,把依他起性也同遍计所执一样"一并遣除"了呢?
有人问:如果执著说,依他起性、圆成实性是决定实有、不可遣除的,那这种"决定的执著",本身岂不也成了一种病吗?为什么说真观并不遣除它呢?
回答是:只有那种凭空构画、执著实有这两种性的做法,才已经落入了遍计所执的门径当中。如今我们是依着教法、法相这个法门来说这个道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