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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二十二)

卷第九之上 真实义品——随义分别五段:真实理体无二、修空胜解成大方便、入法无我二智行相、秉御无戏论修六度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前面把四种真实一一讲完了。本篇接着讲"随义分别"这一大段——把四种真实再从五个不同角度重新梳理一遍:第一,说明这真实之理其实是"无二",既不是"有"也不是"没有";第二,说明修习空性的理解为什么是成佛的大方便——既不怕生死、也不急着求涅槃;第三,说明证入法无我之后,根本智与后得智各自是怎样运作的;第四,说明菩萨如何以离戏论的智慧统摄六度而修行正行。这几段义理层层递进,把"真实义"从理论落实到修行次第上,读起来会比前面几篇更贴近实修的感受。

一、真实理体无二——非有非无的中道

"随义分别"这一段,共有五层意思:第一说明所证真实之理体是"无二"的;第二说明修习空性的理解,成为成佛的大方便;第三说明证入法无我之后,通达"离言法"的那两种智慧各自的行相;第四辨明以离戏论之理统摄六度、修习正行;第五广泛说明"离言自性"。

先讲第一层。经文最初说"又安立此真实义相,当知即是无二所显……乃至是名非有"等语。

景师解释道:这段话首先总标,说四种真实其实就是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无二"所显发出来的道理,同时也解释了什么叫"无二"。经中说"此中有者,即是世间长时所执"等语,是说这个"有",指的正是遍计所执性被凡夫误认为"实有"的那种执著,这是"增益谤"(凭空增添出一个本来没有的东西,硬说它有)。经中说"非有者……乃至都无"等语,是因为遍计所执本来就没有任何事相、没有任何相状,无论是色法还是涅槃,都是依托着那本来实有的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而起的一种虚妄计执;如果说这两性所依托的一切都是空无所有,那便是"损减谤"了(把本来实有的东西也说成没有)。经中说"假立言说,依彼转故,皆无所有,是名非有",是说一切假借言说安立的名相,本来必须依托实有的事物才能萌生出来;如果反过来说,凡是被依托的那个东西也统统没有,这才叫作"非有"——这也是一种损减谤。

所以,前面说的那个"有",如今再说它"非有"——"有"与"非有"这两边,都要一并远离。这正说明本品中所讲的四种真实之义,对于前面提到的"有"与"非有"这两种极端,都一并离弃了。经中说"法相所摄真实性事,是名无二",这是拈出那个"真实无二"的法体是什么——"法相所摄",说的是依他起性这个"无二"之法;"真实性事",说的是圆成实性这个"无二"之法。正因为是"无二"的缘故,所以称之为"中道",也就是远离了增益、损减这两边,因此也叫作"无上"。经中说"诸菩萨智,于此真实道所显",是因为诸菩萨的智慧还带着一分未尽的障碍,所以对这个真实之理,只能循序渐进地学习、修证。

泰师说:这里的宗旨要表明的是——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都属于真实义相,正是"无二"所显发出来的。所谓"二",指的都是在遍计所执这个分别性当中所安立的"有"与"无"这两边:凡是有为法、无为法,都称作"有";就好比《成实论》所立的那种"性空、无我、无我所",便称作"无"。这个"有"与"无",其实都是遍计所执的分别性。当菩萨证入"法无我"观的时候,这个分别性当中的"有"与"非有",都一并远离;只有依他起性所摄、圆成实性所摄的那个真实之事,才叫作"无二"。前面所说的分别性的"有"与"无",正是所谓的"二边"。

基师说:这里的意思是——一切境界本来就是没有实体的,如今凡夫妄自安立、假说自性以为它"有"——这正是从无始以来世间人所执著的分别戏论的根本,也就是依托境界而起名言分别、乃至计执有涅槃这一类事情,这些都是遍计所执之"有";因为这类事情都是遍计所执所生的戏论,所以称之为"有"。至于"非有",是说譬如遍计所假立的种种色相等自性,本来就没有事相、没有相状,所依托的那个名言假法,本身也是空无所有的——既然所依托的东西没有,那些被计执为有的色等一切,也就都是空无所有的了,这才叫作"非有"。像这样,无论是计执为"有",还是计执为"非有",都属于遍计所执,唯有圣者才能除去这两种执著,这才叫作"中道"。

测师等解释说:所谓"当知即是无二所显",是从观照"有""无"这两边来照见这个真实之相的——这个真实,正是胜义谛,也叫作"无二",也叫作"非净非不净"。所以《大乘庄严经论》第二卷"真实品"有一首偈颂说:"非有亦非无,非如亦非异,非生亦非灭,非增亦非减,非净非不净——这五种无二之相,就是第一义谛,修行人应当了知。"

体师解释这首偈说:"非有",是因为分别性与依他性这两种相都不实有的缘故;"非无",是因为真实之相确实是存在的;"非如",是因为分别性与依他性这两种相,并没有一个共同的、单一的实体;"非异",是因为这两种相,其实也没有各自不同的体性;"非生非灭",是因为它是无为法的缘故;"非增非减",是因为无论杂染分还是清净分,无论它们生起的时候还是消灭的时候,法界本来的样子始终如是不变;"非净",是因为它自性本来就没有染污,用不着再经过一番洁净;"非不净",是因为客尘烦恼本来就不曾真正生起过。

三藏解释说:本论所说的"二",是把"有"与"无"的体性拈出来——"有",指的就是依他起性;"无",指的就是遍计所执性;真如的体性离于"有""无"这两边,所以称之为"无二"。

二、修空胜解成大方便——既不畏惧生死,也不急切求涅槃

第二,说明"修习空性的理解,成为成佛的大方便"。基师解释道:修习空性之慧,是成就菩提的方便——这个"空",空的是遍计所执,并不像前面所说"非有"之空那样、是一种否定性的空。

第一层,经文说"又即此慧,是诸菩萨"这一行三个字,总说了:修习空之慧,正是成就菩提的方便。为什么呢?因为下文分为四层来说明:

第一层,从"诸菩萨"以下、到"成熟佛法及诸有情"这两行,说明正因为有了空之慧,菩萨才不会执著于生死。

第二层,从"又能如实了知生死"以下、到"深心厌离"这一行四个字,说明菩萨在生死当中,多能不断受生、教化众生,并不以"无常"等厌离之行来厌恶背离生死、急切求入涅槃——也就是说,菩萨也不执著于涅槃。

第三层,从"若诸菩萨不能如实了知生死"以下、到"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这四行,说明:如果没有智慧的人,多半会陷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与利益有情之事;如果有智慧的人,则不会陷入生死,善于成办佛法与利益有情之事——这里的"不入生死",正是用来区分菩萨与凡夫的:凡夫是因为贪等烦恼的驱使而陷入生死,菩萨则不入生死,正是因为有智慧的缘故,所以能常处涅槃。

第四层,从"若诸菩萨于其生死,以无常等行深心厌离"以下这三行四个字,说明菩萨不像二乘那样,厌恶背离生死、急于证入涅槃——因为二乘没有大悲心;菩萨则有大悲心,为了教化众生,不入涅槃,常常处在生死之中——这正是用来区分菩萨与二乘的。

以上是第一遍的解说。以下是第二遍的解说。

经文说"又诸菩萨由有如是空胜解故……乃至于证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以下,这一段先是正面解说,然后再回过头来印证、补充前面所说的意思。正面解说当中又分三层:前两层合并解释,第三、第四层各自单独解释。

前两层合并解释:论中说"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这正是第一层意思,说的是因为有了空之慧,即使身处生死,也不畏惧涅槃;第二层意思是说,虽然了知生死、能够进入涅槃,但因为有大悲心,所以对涅槃也不会过分地乐求向往——所以这是把第一、第二两层合在一起解释的。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可以从下文的"反面解释"当中印证出来。

第三层意思:"若诸菩萨深怖涅槃……乃至远离一切清净解者"——这是说,正因为还有烦恼,所以不能善于安处生死,畏惧涅槃、不敢生起希求愿乐,于是也就不能发起对涅槃界的清净胜解——因为没有智慧的缘故,不能断除生死,于是多陷于生死之中。

第四层意思:"若诸菩萨于其涅槃多住愿乐……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者"——这是说,因为没有大悲心,所以对涅槃深切地愿乐、急欲快速证入,因此不能成就佛法、也不能利益有情;如果有大悲心,就不会乐于急速证入涅槃,而是在生死当中教化众生,所以也就不执著于涅槃了。

以上是正面解说空之慧所带来的殊胜利益。如果把最初的两层合并为一段文字来看,一共是三段;如果就义理来分,则是四段——所以经文中才说"第三""第四"等等。

从"当知此中"以下,是"反面解释"及印证前面正面之义的部分。这里也分四层:

第一层,因为没有空之慧,所以不能如实了知生死,于是随着杂染心流转生死——这是"反面解释",对应前面合并解释中的第一层"于涅槃不怖畏"。

第二层,如果以"无常"等行相厌恶背离生死,便会急速证入涅槃——这也是"反面解释",对应前面合并解释中的第二层"亦于涅槃不多愿乐"。

第三层,如果没有智慧,便会对涅槃深心畏怖,于是对能证得涅槃的资粮不能圆满具足,常常处在生死之中——这也是"反面解释",对应前面第三层"远离一切清净胜解"。

第四层,如果没有大悲心,便会对涅槃深切地住著愿乐,于是急速证入般涅槃——这也是"反面解释",对应前面第四层"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如今总结这一反面解释,所以经论说:"这样的菩萨,对于证得无上正等菩提,是没有大方便的。"

以下第三,是再一次重新解释这四层意思,依着文字的脉络就可以明白了;也可以说,第一层是正面阐明这四层意思,这是总的立宗;"当知此中反解"以下,则是重新解释前面的义理。在这重新解释当中又分两步:先是反面解释这四层意思,第二是正面解释这四层意思。

景师说:这一段最初略说,证得真实之慧,能够成为菩提的大方便;第二广泛辨明这四种方便,前后共两番重复解释。在前一番当中,先说明在生死当中有两种方便,后说明在涅槃当中也具足两种方便——前一段是先顺着说、后反着说,后一段也是如此。世亲菩萨取这段文字的意思,写进《摄大乘论》,用来说明:能够通达"生死是苦"而仍能常入生死,这是两种方便之一;能够了知"涅槃是乐"而不急于速求,这是两种方便之二。

泰师解释道:"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如果依照分别性的立场,会误以为真有一个实在的涅槃是断除色身与智慧才能证得的,所以凡夫因为执著有"我",便会心生畏惧;如今菩萨证入法无我,了知所计执的色身与智慧本来在涅槃中并不真实存在——而且,菩萨所证得的涅槃,并不是断灭色身与智慧,因为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这两种自性都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并不会生起畏惧之心。菩萨了知,生死当中一般人所执取的"苦",本来就是空的,所以对生死既然不会有极端的厌恶,对涅槃自然也就不会过分地乐求向往了。

三、入法无我证离言法二智行相

第三,说明由证入法无我,而证得"离言法"的两种智慧(根本智、后得智)各自的行相——先略说,再广说,最后总结。

景师解释:经文说"由能深入法无我智,乃至少品类可起分别"等语,是说通达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这两种离言自性,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细小的法、任何品类的差别能够生起分别——这正是显明,在这两种自性之外,遍计所执其实终究是空无所有的。经文说"唯取其事,至但行于义",这是说明这两种智慧各自的行相:后得智只是取依他起性所摄的"事",并不会生起"这是唯事"这样的念头;无分别智只是取真如,也不会生起"这唯是真如"这样的念头——两种智都只是安住于所缘之境,离于分别之念。

测师说:西方论师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说法认为,"唯取其事",指的是缘依他起性的那个智;"唯取真如",指的是缘真如的那个智——这是把两种智并举出来说。至于"不作是念:是事、是如",是在解释这两种智的行相:缘世俗事相的智,不会生起"这是唯事"这样的念头;缘真如的智,也不会生起"这唯是真如"这样的念头。"但行于义",是把这两种智合在一起总结:因为它们都属于现量的境界,所以不会生起分别,只是安住、缘取那个境界本身而已。

另一种解释认为,"唯取其事",指的是自证分;"不作是念:这是见分之事";"唯是真如",指的是见分;"不作是念,唯是真如","但行于义",是把这两者合起来总结:自证分安住、行于见分所行的义理,见分安住、行于真如所行的义理。

第三种解释认为,"唯取其事",指的是地前加行位中所修的世俗智;"唯取真如",指的是加行位缘真如的智;至于"不作是念"以下,说的则是初地以上的无分别智。

泰师说:在"分别自性"当中通达没有丝毫的法可以生起分别,在"分别义理"当中通达没有丝毫的品类可以生起分别——这便是所谓的入法无我。

接着广泛辨明这两种智的行相:先说明正智(根本智)的行相,再说明后智(后得智)的行相,最后总结菩萨的这两种智的殊胜利益,都是依托着"法无我"这个方便之智而得以成就的。

经文最初说"如是菩萨……乃至得最胜舍者",景师解释:真如遍在一切诸法当中,根本智行于真如的时候,对一切法都平等平等地照见,在一切法所在之处,都同样照见其真如平等的自性,因而得到"最胜舍"。这里说的其实是无分别智唯与舍受相应;而经中所说的"极喜地",则是就这位菩萨出定之后、后得智生起时那种欢喜之心而言的。

泰师说: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都可以叫作胜义,在"七种真如"当中,都属于真如。另一种解释是:依他起性是世俗谛,这里的下文则偏重在阐明证得圆成实性这个胜义谛——因为在这个境界中没有能取所取的分别,所以反复说"平等";因为真如之慧如实观照的缘故,一切处都具足平等的定、慧之心——"定"是定心所,"慧"是慧的心所;证得真如的定、慧远离了沉没与浮动这两种极端,所以叫作"最胜舍"。

基师说:菩萨证得平等之见、平等之心,因而能够证得这个最殊胜的平等之舍。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个"舍"是初入见道时最初证得的舍,指的正是舍受;但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以下是关于后智(后得智)的功能行相:景师说,这里共有六句:一是依止这个舍心,对于各种明处(世间学问)以及善巧方便,能够迅速成办;二是获得强大的念力,不会因为善巧而生起贡高我慢、也不会吝惜法义;三是在生死流转的大苦当中,却能够使菩提之道不断增长;四是尊贵之心渐渐消除、憍慢渐渐减少;五是获得殊胜的智慧与舍心,能够容忍他人的诘难;六是这些功能渐渐增长,反而更加隐藏、覆盖自己的善行,不显耀于人前。

泰师说:经文所说"如如证得智慧殊胜,乃至深心弃舍",是说凡夫只得到一点点智慧,便会对他人的诘难心生争讼;菩萨则不是这样,菩萨获得殊胜的智慧,反而更能舍弃与他人争讼诘难之心,乃至有人对自己犯下禁戒之事,也能以此心包容而不与之计较。

从"是故一切"以下,是第三部分,总结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佛,都是依靠这个法无我智,才证得菩提的。

四、辨秉御无戏论理能正修行——六度之修,皆离戏论

第四,辨明以离戏论之理,统摄修行菩萨的正行——先总说,再分别解说,最后总结。分别解说当中,正是布施等六度:前五度的意思可以依文自明。第六度般若当中,先说明无分别智——因为它是成就究竟真实智慧、为了当来证得般涅槃而修的;接着说明后得智共有四种作用:一是对有功德的人生起恭敬;二是对有过失的人生起悲愍;三是对有怨隙的人生起慈心;四是能够报答他人的恩德——若自己有能力,便以财物等来回报酬谢;若自己没有能力回报财物,当对方前来有所求请时,便替对方尽力操办,不违逆对方的心意,让对方知道自己实在是没有能力,而非不愿相助。

第五,广泛说明"离言自性",这一段又分四层:第一层正式辨明离言自性;第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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