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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一十八)
卷第八之下 自他利品——十六品总说,十门开列,纯自利、纯利他、自利兼他、利他兼自四句辨明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发心品讲完之后,紧接着是自他利品(即自利利他品),然后才是真实义品、威力品。这一品和真实义品此前被漏译了,现在补上。本篇先总说从这里一直到功德品共十六品,都属于"行方便持"这一大类;再开列十门,说明何为自利、何为利他,其中最要紧的是"纯自利、纯利他、自利兼他、利他兼自"这四句辨析——哪些行为该断除、哪些该修习,讲得十分细密。
一、总说:十六品皆属"行方便持"
从这里向下,一直到功德品,共有十六品,总体上都属于"三持"当中的第三种——"行方便持"。这一段文字先总结前文、设问,再分两层作答:先开列三章,再依章广泛辨析。
旧译远法师说:从这里以下的"方便持"分为两部分:前五品说明所应学之处,后十一品说明能学之行。如今讲法不这样分。依照本论,有三种"所学处",即前五品所学之处;第六品说明"如是学",指的是学习的方法;其余十品说明能学之人的具体行持。所以经文说:"略说菩萨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正是这个意思。
广辨当中,先解释"五品七法"作为所学之处。这里又分两层:先总开列出五品七法,再从"云何自利利他"以下逐一解释。前一层先设问作答,再举出偈颂,最后以长行文字对应,把五品开为七法——第一品(自他利品)本身便分为二法(自利、利他),成就品也开为二(成就有情、成就佛法)。依照旧译,原本把这七处归束为五品来解释,自利与利他合在一起解释,正是在这里;只是为了前面先标举纲要,所以没有多加论述,便把"自他利品"作为总纲题名,冠于篇首。基师说,这里把七法开列出来,本应该在别处彰明,如今却在自他利品的开篇便先列出,是因为它是从"菩提分法持"的最后一品(功德品)而得名——菩提分法持是以其最后一品来命名的。测师说,这七法之所以按这样的次第相生:菩萨的观行以自利利他为根本,所以先说自他利;自己若不能安住于善法,却要他人修善,是不合道理的,所以先说自利、后说利他;行持必然依托于理,所以自他利品之后接着说明真实义;由证悟而起神通,为使众生生信,所以真实义之后说威力品;神通之力既已成就,道理上必须有所成就的果,所以威力品之后说成就品;菩萨起行以利益众生为先,所以先辨利他、后明自身;到了殊胜的加行圆满、必得果报之时,所以成就品之后便是无上菩提品。
二、自他利品开列十门,及五对分类
解释第一品(自他利品)的部分,先开列十门,再依门辨析,最后总结、劝修学。这十门,远法师归摄为五对:第一对是"所利之差别";第二对是"利的体性不同";第三对是明"利的时节"——由利益而得的现前之果与未来之果;第四对是"此世与他世"的交错差异;最后一对是"真与妄"的分别。
依门辨析当中共有五段,先解释"纯"与"共"这一层。先总设问,再分别解答:先讲"纯",后讲"共"。"纯"这一层又开为两章:一是纯粹的自利、利他中,有哪些过失应当断除;二是无过失、应当修习的是哪些。解答当中把这两章又各开为二,共成四段。
第一,辨明"纯自利"(应当断除的自利行)。景师说,这里共有十句:一是为了求取安乐而求财;二是为了求法;三是为了求生天之乐而修戒、进、定、慧——持戒能生欲界之乐,定慧能生上二界之乐,精进则通生三界;其余七句依此类推可以自解。基师则说共有八句,其义可依类推知。
第二,说明"自利兼他"(自利而兼带利他的行为)。景师说,上文第一段解释了"纯自利",接下来便合并解释"纯利他"之行——因为承接上文辨自利行的脉络,此处正好接着辨"自利之中兼带利他"这一层,共有两番解释。第二番说:"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语,是说除去前文所说的布施、忍辱等相,其余持戒、精进、定、慧等行,都应当叫作"自利兼他"。基师解释说,这里的意思是:由于生起智慧与悲心,为求菩提而求生天,也是为了利益众生、教化众生,并不像前面应当断除的那一类人那样,只是执着"生天为最上之乐"而求生天;而是以悲心为先导,令他人也因此获福,所以修布施、忍辱等以求菩提、乐生天,都是为了利益众生,才叫作"自利兼他"。
经文说"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乃至菩萨于此应勤修学",这里翻转前面所说的"自利之障",本应只叫作"自利",而论中却说"翻转前面便叫作自利兼他"——这是因为,若只是翻转"自利之障"、单纯行自利之行,那应当只是"自利"而已,因为自利本身正是菩萨所不应造作的障碍;如今为了说明这一行为兼带利益众生,所以虽然翻转的是自利之障,其中仍带有利他的意涵。障碍这一层也是如此:如果只就自利行本身而言,那便只是"自利之障";如果其中兼有利益众生的意图,那便也是"利他之障"。所以下文解释"利他兼自"时说:"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与彼相违所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正是翻转前面所说的两种利他之障(以邪见行布施、不信因果而毁犯戒律为人说法),成为"利他兼自"。这也就相当于翻转"纯利他之障"而成为"纯利他之行"。如今的理解是:其中都带有兼利众生的意涵,虽然翻转的是障碍,但通于自利、利他两面,上下两段文字的道理是相似的。菩萨以利益众生为根本,所以"纯利他"与"利他兼自"都不是障碍,只有"纯自利"才是障碍。
第三,说明"纯利他"。这当中又分两层:先说有过失、应当断除的两句——一是以邪见行布施,二是不信因果而毁犯戒律、行不如法的布施;再说无过失、应当修习的三句——一是菩萨已经超出欲界,凭借悲愿之力,为了利益众生而舍弃禅定之乐、重新生到欲界;二是菩萨已得自在,能在十方示现变化以利益众生;三是诸佛自身之事已经圆满,依凭十力四无畏,在十方世界行利他之事。经文所说"如是所说"以下,简别其中的是与非、应断应修之相,前面提到的"两种应断"正是最先的那两句。
第四,说明"利他兼自"。经文说"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语,景师解释:除去前面所说的"为他人舍弃禅定而重生欲界"等三句,还有其余属于"利他兼自"的内容,劝导诸菩萨应当勤加修学。依基师所说:除去前面"以邪见行布施"等两种唯属"利他之障"的情形,其余与之相反的利他之行,便叫作"利他兼自"。
三、利益与安乐二相
第二,解释"利益"与"安乐"这两种相。这里又分三层:先分别解释利益、安乐二相,再总合就这二者说明"与"和"不与"的关系,最后总结。解释"利益相"时,基师说:"利益种类,自他",是指同一种法门,自己行持、也使他人行持,自己与他人行持同一法门,所以叫作"种类";"四法受",是指涉及此世、他世、苦、乐四种情形而说的四句,正如下文抉择分中所举的富贵、贫贱等类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