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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九十三)

卷第八之上 比量观刹那生灭——破自在天为灭坏之因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三十四卷续段,讲用比量观照无常性——先从粗大的败坏现象推知有微细的刹那生灭,再用现在所受的果去比知过去看不见的因。这一段最精彩的地方,是一场层层递进的辩论:外道以为万物的生灭都由"自在天"主宰,论主步步紧逼,从"日晒使青叶变黄"这个日常现象入手,一路拆穿"自在天为灭坏之因"这个说法的逻辑漏洞,最终得出"灭法任运而灭、不需要另立因缘"的结论。

一、以粗比细:从大变易推知刹那生灭

第三部分用比量观照无常,说的是正是靠着这样现见增上的作意力量,观察变异无常的性质。这是牒举、总结前文,一直到"应当正确地比度"等等,说明色等种种法的粗大灭坏容易了解,刹那生灭却难以了知,因为微细的缘故。现在将要辨析这个道理,先发起议论的端绪。

"怎样比度"以下,正式辨析这份细微的无常,这当中有两层:一是用粗大的现象比知微细的道理,二是用现在所领受的果去比知过去看不见的因。

先讲的部分,依着基师的解释,一直到"所以各种现象必定应当有刹那生灭"为止,说明的是因为有微小细微的生灭,才会有大的变易生灭;并不是凝然不动的法能够有变异,也不是看见了小的生灭等等就能知道有大的生灭这层道理。

从"那各种事物都是因为众缘和合才有"一直到"生起以后不需要等待灭坏的因缘、自然就会灭坏"为止,说明的是解释一种可能的诘难:灭坏难道也有因缘吗?也就是设想有人诘难说:不知道生和灭是不是都有因缘呢?现在通答说:这个法是靠着众缘和合而有生起,生起就有因缘;但不需要因缘就自然灭坏,也就是说灭这件事没有因缘。

二、日晒青叶变黄的譬喻:破"自在天为灭坏之因"

从"像这样所有的变异因缘,乃至让它不再生起",说明解释另一种诘难:假设有人诘难说,就像太阳晒青色的叶子使它变黄,这青叶难道不是因为太阳的缘故而使青色不再显现吗?那太阳就是青色的坏灭之缘啊。

现在解释说:太阳能够把青色变成黄色,就像这样,你怎么能说太阳是变异的因缘呢?这个太阳其实是后面黄色生起的因缘,不是前面青色坏灭的因缘。为什么呢?因为世间人看见前面的青色灭去以后,才现见有黄色生起;这黄色跟青色并不相似,可以说黄色是"生"、青色是"有"(曾经存在)。所以知道,太阳是黄色生起的缘,不是青色灭去的缘。

如果太阳晒青色使它坏灭以后,黄色不生起,那才可以说太阳是青色灭去的缘。灭去有了缘,后面的黄色才会生起——由此可知,太阳是后面黄色生起的缘,不是青色坏灭的缘。并不是说,一旦青色灭去,一切后续的现象就全都不可得——如果是那样,才可以说太阳是青色坏灭的缘。

三、外人的反问:若灭已无余法生,又当如何

以下反过来解释说:有的现象既然灭坏了、后面乃至也不可得——这是外人的诘难:如果这个东西灭去以后有其余的法生起,可以照前面那样解释;如果这个法灭去以后没有其余的法生起,那又该怎样解释呢?就像煎水,水全部煎干了,也没有其余缘可以让它成为后面新的因缘——由此可知,灭法确实是有因缘的。

论主回答说:这跟前面的解释是一样的——煎水的时候,水和火都同时存在,作为后面所生之法的缘;到最后没有水的时候,并不是因为火使得没有水,而是水的势力本来就要消耗殆尽,才使得火对于后面所生之法没有了缘。所以现在说,灭法也是没有因缘的。

景师解释说:因为火的力量,助长前面逐渐增加的水,生出后面逐渐减少的水,所以火对增加的水而言,是望着后面减少的水而作为生起之因;前面增加的水生起以后自然灭去,不再等待因缘;一直到最后一念的水,不能再作为因、生出后面的水,自然而然就灭去了。所以后面的水应当生起却没有生起,这就叫作水消耗殆尽。器皿的毁坏也是同样的道理。这个意思跟基师的解释相同。

四、基师的再度追问与论主的最终判定

基师又进一步追问说:如果太阳跟后面黄色的生起是缘,是不是也可以说太阳跟前面青色的灭去是缘呢?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如果同一个因缘既能生、又能灭,那生和灭就互相矛盾了,互相矛盾的缘怎么能是同一个呢?如果能生之缘是同一个,那所生的法也应当不矛盾、也应当是同一个。又,如果灭法真的有因缘,那因缘能够生出所有的法,这就是"生";灭本身就应当是"生",有因缘就能够生起——这样一来,因缘就变成了生生不息的东西,这跟生灭的道理还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可以知道,灭法是任运自然地灭去的。

五、第二部分:以现在所受的果比知过去不现见的因

第二部分用现在所领受的果比知过去看不见的因,这当中说,"如果只用那个自在天作为缘,那么各种现象与那个自在天应当同时本来就有,又何须再生起呢?"——这个诘难的意思是:如果自在天是本来就有的,那么有自在天的时候就应当同时有各种现象;各种现象既然跟自在天同时存在,就可以知道各种现象也是本来就有的。如果是本来就有,那就是常住不变,不应当叫作"行"(有为法),因为按照他们的义理,"行"本来不是本有的东西。

对方见到这个诘难以后,便进一步立说:自在天是本有的,各种现象是后来才生起的。所以论文接着说,"如果说先有自在天"等等——论主见对方转换了立场,便再一次追问:如果各种现象是在自在天之后才生起的,那么各种现象就不只是靠自在天而生起,还要靠别的缘,所以论文接着说"那么各种现象就不只是以自在天作为缘而生起"。

如果用自在天作为缘,自在天存在的时候就应当有各种现象,那就应当同时都是本有的;如果各种现象是后来才生起的,那就是因为祈愿的缘故,后面各种现象才发生。如果各种现象是用欲望和祈愿作为因,那为什么只说自在天是因呢?所以论文接着说,"如果说自在天随顺各人的欲望而有功用祈愿"等等——既然承认是用欲望作为因,那就必须进一步追问反驳。所以论文接着说,"如果是这样,这个欲望有没有因呢"等等——假设欲望有因,如果又用自在天作为它的因,那自在天本来就有,欲望也应当本来就有,因为有自在天的时候就有欲望。这就跟前面对各种现象的破斥一样。

所以论文接着说,"如果说有因,就用自在天等等"——欲望用自在天作为因,这个说法已经被破斥了,那么后面还有其余的因,不是用自在天作为因。如果是这样,欲望如果有因,那就像前面各种现象另外用欲望和功用祈愿作为因一样,现在又说,还要用欲望的功用祈愿之外别的法作为因,这样一来,各种现象另外有因产生,又何必虚妄地计执一定要用自在天呢?所以论文接着说,"如果说这个欲望还有其余的因"等等。

像这样简略地靠着三种增上作意的力量等等,这是总结前面三种量、三种作意。

六、别离行:结怨、共财、恶行失坏

接着说明另外辨析"别离行",先牒举前文、引出后文,再解释,最后总结。先讲的部分说,"对于前面所举的五种行"等等——这一卷开头说依着十种悟入苦谛,苦谛之下四行当中,前面五种行悟入无常,这五种行当中第一是变异行,就是前面所说的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等等的变异;第二是灭坏行,就是前面所说的比度、有刹那生灭等等——所以说已经辨析了这两种行。

现在第三层说,怎样又靠着"别离行"来观照无常之性呢?解释当中说,"非爱",指的是怨敌;"以及共同拥有财物等等",指的是共同拥有财产的人;"或者因为恶劣的行为、加行而失坏",是因为造作而失去利益,叫作"恶作"。

在法性行这部分说,"指的是那些已有的变异无常等等"——这里的意思是说,就像现在正在领受快乐感受、正享受这份快乐的时候,还没有出现变异无常;因为前面所说的三种无常行观照的是现在的现象,所以观照到现在这份乐受在未来世必定会无常。像这样通达了知,这份乐受在未来世必定无常,所以叫作"法性无常"。所谓"令彼会行故观无常",就是把前面三种无常观照跟现在的法互相会通结合起来观照,所以叫作"合会无常",也就是说前面的乐受在现在世将会流入到这三种无常当中。

第二说明用三种行悟入苦行,说"像这样靠着证成道理以及修习增上,一直到趣入苦行"——这是总结前文、引出后文。前面所说的信解至教量以及现见比度这三种,正是这里所说的证成道理;"以及修习增上",就是解释至教量等等道理,接下来说依着教法修行的人,因为清净的信心增上作意力量,或者因为现见增上力量,或者因为这样的比度增上力量等等,这就是这里所说的"及修增上"。前面解释至教量等等,下面才逐一分别观照,这份作意就是"修增上"。接下来是解释、最后是总结,解释的时候先解释第二种"不可爱行",这是因为解释的顺序跟前面列出名目的次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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