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七十一)

卷第七之下 四神足——有漏定伏缠、无漏定断种与八断行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二十九卷的四神足部分。四神足以"定"为体,靠着欲、勤、心、观这四种因缘求得成就,所以叫"四神"。这一段先讲有漏定怎样降伏烦恼的现行缠缚,再讲无漏定怎样进一步断除烦恼的种子,最后讲八种断行怎样统摄前面说过的四种瑜伽(欲、精进、心、观)。文中还有一处很有意思的辨析:思和舍这两种断行,一个被称为"现见"、一个被称为"不现见",遁伦细致地解释了这个命名差异背后的道理。

一、四神足的名义

第三部分解释四神足,先详细解释四神足的相状,再用问答辨析"神足"这个词的含义。

先讲的部分先列出名称、说明各自的归属,再详细解释。基师说,四神足的体性就是"定",是从"因"这个角度来命名,所以才说欲、勤等等这些名字。又,定是神通的脚,所以叫"神通足";也可以说,"定"本身就叫"神",这四种是"神"的脚,心是能够生起"神"的主体,"神足"就能够生起心王。栈法师说,也可以说这四种本身就是"定"。

二、有漏四定:伏烦恼的现行缠缚

从"若于是时"以下是第二部分详细解释,文字分三层:先说明有漏的四种定能够降伏烦恼的缠缚;接着说明无漏的四种定能够断除烦恼的种子;最后说明"欲"当中所包含的八种断行,能够统摄前面所说的四种瑜伽。

最初这一层说,"如果在那个时候,纯粹生起想要求乐的欲望……乃至能够生起专注一境的正念",指的是对于欲望所生起的三摩地障碍——它的自性以及它的因缘,欲求修习厌离对治,专心求取禅定,生起专注一境的正念。"对于各种善法……乃至专注一境的正念",指的是思惟、观察修习三摩地的各种善的自性以及善的因缘,希求修习、安住在专注一境的正念当中——这是方便法门。

接下来说,"就是因为已经"以下这段,是由欲望而修习,进而获得三摩地,只是脱离了现行的缠缚,还没有真正损害到种子。

三、无漏四定:断烦恼的种子

接着说明无漏定断除种子的部分。"靠着修习这样的四种三摩地之力,已经远离了各种缠缚……乃至加行道"等等,景师解释说,虽然靠着有漏的四种定能够脱离各种缠缚,但为了断除潜藏的种子,还要再进一步勤加修习各种无漏定;还要另外生起殊胜的欲望、精进之心,观察四种因缘来修习无漏定。修习这四种因缘的时候,每一种都能够断除两种恶、生出两种善,就像四正断的加行道理一样。

经文说,"靠着两种因缘,对于潜藏的种子分别了知——也就是靠着境界不现见的思、以及靠着境界现见的舍",八种断行当中只是依靠后面两种断行来了知断除潜藏种子的情况:因为在一切时候所发起的身语行为,常常修习止观,了知那不现见的意思已经远离潜藏的种子;因为对三世烦恼的境界心不染污,了知已经断除潜藏的种子,所以说"以及靠着境界现见的舍"。

基师解释说,"它靠着这样……乃至有差别而转起"等等,这是举出"欲",说明八种断行所依据的理由。这八种断行,过去称作"八乐八资粮",举出"欲"来说明其中的用意,可以分成两个门类:一是为了断除潜藏的种子,二是为了让定圆满。参照下文可以知道,有两种能够断除潜藏种子的方法,所以下文说:靠着两种因缘,对于潜藏种子的断除能够分别了知——也就是靠着现见的思、以及靠着不现见的舍,靠着这两种因缘就能够断除潜藏的种子。

四、思与舍:现见与不现见的区分

参照这一卷开头解释"策励"的地方说:如果缘着过去未来的事境,叫作缘不现见;如果缘着现在的事境,叫作缘现见境。这个道理,就是说"思"能够断除现在,"舍"能够贯通过去未来的事境。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解释"舍"的时候又说,是行于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当中、随顺各种不善之心而保持平等性呢?而且姑且把"思"分为一世(现在),把"舍"分为二世(过去未来)?

其实按照《对法论》第九卷所说:能对治的就是思和舍,乃至已经生起的惛沉、掉举,都能够靠这两者远离——也就是说,思和舍这两法都能够贯通断除三世的烦恼,既然都叫作"能断潜藏种子",其余六种断行也可以照此类推、知道能让三摩地圆满。

又下文说,"如果现在所说的八种断行,对于永远断除所有潜藏种子、圆满成办三摩地的时候,一切都总的叫作欲三摩地"——参照这段总说的文字,就好像八种断行都同时具备两种功能:既能够涵摄四种瑜伽、又能够断除潜藏的种子。又,思能够发动身语二业,生起善的身语业、止息恶的身语业——身语属于色法,所以"思"是从色法这个角度得名,叫作"现见思";"舍"却只在意识层面,不像"思"那样落到身语的具体造作上,所以叫作"不现见舍"。这个道理未必跟这一卷开头的文字完全一致。

像这样的八种断行、殊胜之行,正是为了损害潜藏种子的瑜伽——景师解释说,"瑜伽"这个词,或者叫作方便,或者叫作相应等等。以下用后面的八种断行来统摄前面的四种瑜伽:八种断行就是前面二十八卷所说的四种瑜伽(欲、精进、心、观),能够断除潜藏种子的,就是欲、精进、信、方便。

五、《对法论》的四瑜伽次第与本论的不同

《对法论》虽然也有四种相互统摄的说法,但跟这里完全不同,没办法把两者会通到一起。这里八种断行的次第,跟前面二十八卷四种瑜伽的次第也不一样:这里的八断,次第是按照经文前后相生的顺序;而前面一卷说,四种瑜伽当中"信"排在最初,《对法论》也是这样,因为那部论的文字说,信是欲的因。

道理是这样的:建立欲、精进的时候,离不开信,信应当排在最初,因为有信佛等等的心,才会生起欲求等等。现在这里因为不离信、所以把信排在后面来说,这是因为《对法论》的文字自己要会通四种瑜伽而说明生起的次第,所以才把信排在最初。

六、神足之义的问答

有人问:"为什么",这是下文第二个问答,辨析神足的含义。"它能够到达这里,所以叫作神足"——景师解释说,这里说的是有漏定叫"神",欲等等叫"足";下文辨析的是出世间定叫"神",另外生起的殊胜之欲、精进之心、观照以及八种断行叫"足"。泰师说,定能够生起各种功德殊胜之法,因为难以测度,所以叫"神";能够到达那难以测度的功德,所以叫"足"。基师说,"它能够到达这里,所以叫作神足",指的正是能往能还等等,这叫"神足界果";欲等等作为因,能够获得这份定的"神",所以叫"神足"。

藏汉佛教精华 · DharmaTr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