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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三十)
卷第五之上 佛教所应知处相——增三、增四诸门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十四卷前段,是闻所成地中"佛教所应知处相"的增三三十门与增四四十六门。这一段体例是逐条列举佛教中的三法四法名目而略加解释,本身近于名相汇编,但其中若干处保存了重要辨析:三相摄一切色法一段,遁伦录景师、备师、泰师、基师四家对定地色与化心果色的判定,是唯识色法论最细的材料;四种他心智一段引《大智度论》证菩萨有漏他心智亦能知无漏心,破二乘之限;四记论一段则完整保存了印度论辩中一向记、分别记、诘问记、舍置记的实例。
一、增三的初门
增三有三十种门。
说十相者,谓坏生命等者,坏字通贯以下十恶业,因为义相关联,约之以明门、种、根三者以为初门。杂秽语名坏,所为事业者是于正事业不正而说,所以名绮语。
三门中,泰师讲,舍七善色名业毁坏,坏无贪无瞋的生善意乐名意毁坏,坏慈悲等诸方便之性名方便坏。基师讲,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是外彰身语而作业;其次二种意乐毁坏者,是无贪无瞋正喜乐;最后一种方便毁坏者,是正见乃是圣智之因。
说三根者,景师讲,贪瞋痴三者能生十业道之门。基师讲,此说十业以贪瞋邪见为加行、随应为究竟;或者此偏明意三业道。备师讲,问邪见业道并非不善根,如何属于三根?此有三释:一说邪见虽非根而从多分名为根;二说邪见与痴根俱起所以相从名根;三说第三根即是无明——由贪瞋痴故十业究竟,所以立为根,并非约十业摄为三根。
二、三尋思与八法
第二门文为二:初明三法依四处而生三寻,后因辨内法四种。
初中以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依四处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二怨,三中,四亲。四白品者是利、誉、称、乐,四黑品者是衰、毁、讥、苦。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求获得而不失;二于怨与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三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作损恼。
《婆须蜜论》第二卷说,利衰二种若依有情则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性——除声,因为疏而不成质;若于非情则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如前除声。依《鞞婆沙》则以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依非情以六处为体,因为是五尘及四相。依经部师《俱舍论》说衰无别体,失物名衰,今约能失者辨衰所以以十八界为体;翻衰而明利也以十八界为性。
称、毁、誉、讥,《婆须蜜论》说体皆是声,萨婆多说是名句文身,今合以声及名句文为体。苦乐二种,体即是受,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烦恼趣者,是能趣于果,即是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这是约烦恼而辨三求;以下是约人而辨三求,所以成二门。
三威势中,约通殊胜所以但说业有中生有威;也可说异熟中摄王趣有及生有本有死有。
三无明中皆说前际者,是发业无明名为前际、润生无明名后际。
三衰退是异生与有学,因为说未究竟圣,所以知道有学皆有三退——即有病退、老退及死退。
三高举中说预流果支者,若依《婆沙》,预流果支有四种法:一近善友,二闻法,三如理思,四随法行;此中总说名果支。下面增四中说明四证,预流支之义同于《婆沙》。
三言说所依为绝相,是不可言说、不像三世有为有生灭等种种差别,所以能生言说。
三、三相摄一切色法
说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文分为二:初辨色入分为三相,即显色、形色、表色;二从于自处所以下因论生论,泛明诸色总有十色及定地色。
问:为何不说欲界无作等?答:是废假论实,所以且不辨之。
景师讲,若得净定乃至未满变化心果者——若依《正理》有三种心:一是净定,二是通体,三是通果,即彼化心及天眼耳。于此三心,化色有十四化心。大乘宗说并是色界系。其中四心是欲界所化者,所化的是相分,随于见分俱是色界系;然而与欲界有情所化不同,是本质令他识变。
说内化心境界者,是依净定作变化色之解为化而引他心,心未得之间当净定心,所有诸色当如是净定之境——净定是起化之因,也名为化。十四化心在定外是散心,简别于彼所以名内化心,则此净定所现之色也名未满变化心果;若起化心则名已满变化心果。
十八界内似欲界而非欲界,是上界之相、化心相分。若无漏心变似三界之相,名为三界而实非三界,因为是无漏;如是佛所化作亦尔。
若是如此,化人所化之相其余人得见否?解释说,虽非见他所化作之尘,然而由他所化之尘增上力故,前人得变,方似化人所化之相而现。若是如此,香味且是上界系耶?是似香味而实非香味,致令有上界香味,也无妨难。则准此义,似欲界而非欲界,如是似十八界而非十八界,唯是法界所摄。
备师讲,色有三相:一有对有见,则是显色形色表色;二有对无见,则是于自处障碍其余五色根之相;三无见无对,则是定境境界一切境色。当知一切三相总有二种:一十色,则前二相;二定色,则第三相。八解脱中初三解脱所缘的境色,是未入正实果心前所缘之境,所以名未满。
泰师讲,从净定起于通果,通果心为引实化心,所以修方便时想心所化之色,当知此色俱是内化心境、法处所摄,未能令他明见化尘。通果之心名未满心,其所显之色也是未满化心之果。若从通果心起满足化,所起满足化所化诸色欲能令他见闻觉知,则实化为十色所摄,随能变心而开界系与地。
基师述二释。一说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一有见有对,即显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是作表示之用;二无见有对色,即五根及其余四尘色,论中从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以下是总结上二色,说当知一切总有十色;三无见无对色,所以说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属自身,所以唯说彼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即是内化心境,也是未满化心果;若正通果所变化色则也属他人,所以此处不说。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则是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则是未满化心果,因为境是止果。二说三相者唯色处中显形表三者最胜所以偏说;于自处所障碍余色者,是乘前后而明十一种色。
四、增三的余门
三法观身语意无常性者:由入出息色身动转所以身是无常,由寻伺故音语得起所以语是无常,由想思故意得行世所以意是无常。
三举罪者则是见、闻、疑。
三欲中说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下四欲天之欲多依现前诸缘生起,用功念想方从彼生;或者后由业异熟用功方始成熟。
三觉悟者,三者也是三慧,如次配属;虽后三乘皆具三慧而约相增所以如此。
三眼者,法眼也入慧中,此是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说佛眼。若依《华严》则有十眼。
三种心一境性,如其次第则是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之定。又初是闻思慧,第二是修慧、世间三慧相应之定,第三超度者是分别智相应之定。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行是能缘,相是境体,行所行之相所以名行相——此通无漏等持,因为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或者行解相状所以名行相,此是依有漏三慧位之定而释。
对治外道以水除垢而辨三净业者,则是身语意三净业。说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二净业名超彼之因。三牟尼业则是三善业。
三法除不正寻中,说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于他所诽毁生愧,因为顾他而羞耻;于自所诽毁生惭,因为顾己而羞耻;退失大利、深识因缘、倍生惭信名为爱敬,则是于三宝无爱敬所以名失大利。或者于三处各能起三,不须别配。
三种最胜无上者:一智无上,即三智中以无我智为根本、初二智为方便,由此三者入谛观所以偏说;二行无上,即四行迹;三解脱无上,即不动心解脱——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之中,其不动心解脱最为无上。
三明者,由愚于前际诸法因缘所以起常见,愚于后际果法相续所以起断见,愚于诸烦恼尽处涅槃所以起邪见;为离此三愚所以立三明。
五、增四的四念住与四缚
增四中有四十六门,也有相违为一门者。
念住者体即是慧,由相应之念,慧方住于境。
说有四法能摄一切所知及智者,因为一切诸法不出身受心法,一切智慧不出四念住之体——因为一切智皆缘身等四境而起。
四种缚者,景师讲,是略五蕴为四境,四境则是缚,因为境界之相能缚心;能缘烦恼名粗重缚。论说执取缚者,是以彼色身为赖耶所执取,此所执取作境而缚心名执取缚;也可说色境能系执取之心名执取缚。此论下文则说末那为相缚者,是缚内缚赖耶之相而起名为相缚。说当知心于身由执取缚所缚者,是心于色身生执取时则为彼身境界所缚。说于受由内领受缚者,是受为境界生执取心,执彼三受定能领纳,后以受念住而治。说于色等境界相由了别缚所缚者,是总执识蕴了别前境及想蕴取境界相,则为彼识蕴及想蕴为境所缚,后以心念住为治。说即于所说身等由贪瞋等大小烦恼执著缚所缚者,是执行蕴中大小烦恼缘身等而生,则彼行蕴为依而生缚,后以法念住为治。
基师讲,四缚者拘碍其心所以名为缚,并非必要是烦恼缚性。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起之心;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所了别之境乃拘于心;则由如前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所以名为缚。观四者为境而深生厌患,所以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缚能依之心,能缘俱受在五种分位差别中常与心俱,所了境界缚能了之心,及诸烦恼杂染俱心,所以立四缚。
六、四正断至四圣种
说又有四种欲勒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则是四正断:断现行诸不善法者是律仪断,断彼系者是断断——未生恶法名彼系,能得善法是修习断,及能增长是防护断。
说又有四种为欲住心乃至观察诸法者,此解四神足,义有两重:一以定体为神,因为作用难测,欲等为因而生定名足,约彼四足取所生之定;第二依定功德名神,因为难测量,欲勤等四所生之定体与彼所生功德为足。
说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简别散地名心定,内住一境名心住。
四种所知真实则是四谛。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是依七有想所以除有顶。舍无量唯言除欲贪者,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记中所会。
说又有四种至乐修正道者,此解四圣种。此中乃至心离散乱是释三圣种,次乐断烦恼修正道者是第四圣种。
次明四种预流支,则是四不坏净,以信戒二者为体。又明四预流支还同《婆沙》。
七、四智与四法迹
四智者:一缘欲界名为现见,则是法智;二非现见则是比智;第三是等智;四是他心智。
基公解释说,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也不知彼能缘的自证分等,不知彼能知之智——因为自心不自见。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也知能知之智。佛智后三分遍能知自,然而未必作道谛四行,也未必通于其余之人。
今解言有漏他心通智不知无漏心者,此是据二乘而作是说,因为菩萨的有漏他心智也能知无漏心。《智度论》第四十卷说,问菩萨未成佛如何知声闻辟支佛的无漏心?答说,你声闻法中如此,摩诃衍法中菩萨得无生法忍断结使,世世常不失六神通,以有漏他心智能知无漏心,何况以无漏他心智。
又大乘中菩萨的他心智通知三界无漏,一切心心法皆能通达,如《十地论》中说:生者人中心小,欲天心广,色天无色界二解脱心乃至无量,如经中所说小心、广心、无量心,菩萨以他心智如实念知。问:为何不说知四无色心而但言二无色解脱?答:上二空心非无边非无量,所以不说。
其次则是四谛智。
说又有四法能尽上等者,有三说。一说则是四法迹,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尽上漏所以为足迹。二说四迹者:一得有漏慧,则七方便;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之事;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通于上三处而除有漏慧。三说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诸烦恼是无间道,三缺诸事是解脱道,因为除诸粗重及果法,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如前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八、四护与四行
四护者,泰师讲,约最胜子《释论》,离不平等名为命护,饮食知量名为力护,思择修习二力则是烦恼护,正离加行的无分别智是正方便。
基师解释说:一命护者,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二力护者,是护智慧摧众魔怨,或护身力为利益他,或护五力摧怨不屈。三心烦恼护者,是护诸烦恼不染污心,为护正法而起诸烦恼、驱遣坏正法的恶人。四正方便护者,是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说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泰师讲,此应是四法迹——由无贪、无瞋、正念三种所以行时清净,由后正定所以住时清净,应复核《释论》。基师讲,于境不顺是不贪,于境不违是不瞋,正知而行是不痴,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专注一缘是正念,此后一种是住时清净。景师讲,前三是散心缘境名行时清净,后之一种则是住止之定名住时清净。
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由念力故得宿命明,由眼得死生智明,由慧得漏尽明;又后一者依身故证二解脱身,则是五蕴之身。
四者轻等动性者,基师讲,是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所以名轻等,由风性动所以名轻等动性。
九、四食至四行迹
其次则是四食。四法为识足迹,即四识住。基师解释说,见已趣向是五根色,取为所缘是六境色,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尘、法处。今亦可说所依是五根,境界是五尘及随法处色,俱有建立者是识与根境不相离而建立。
四种希求之爱者,有爱与无有爱合为第四。不了涅槃应由断烦恼而得,而执身断则是涅槃,遂计自身齐此无有,爱身无有名无有爱。
四法能令作不应作,即贪、瞋、怖、无明。
四问记论者,即一向记等四论。
人四记者:于法实相,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应一向记,言尔而显了。问人果之胜劣,应分别记——望无为为劣、望其余为胜,是隐密而非显了。问义也非一向问、问人胜劣,应诘问记——你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而返诘无穷。问实有情作者受者,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应一向记。问诸有漏身中业果异熟当受生耶——润惑尽者异熟不生,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观其谄意而问请说法,但应返问而不应开释。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应舍置记。
记是记别,因为记别解说。泛论舍置记有二种,或有言说、或无言说。有言说者,若言你所问此不应记,虽复有言而以遮止所以名为置记;或有默然而于理得胜,也名置记,如婆秀罗默然不答奢提罗之事。
四种摄众方便者,则是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次配之。四死如前第五卷所解。
说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满等者,此则是四行迹,即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如次配之。钝根名迟,利根名速;未至定及无色地名苦,因为定慧偏;根本静虑名乐,因为双道而转——虽未至地名有喜乐而未圆满,所以但名为苦。功用根者是练根。然而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至声闻地当辨。
四清净道中,如《婆沙》说对法名正法、调伏名毗尼;今此不举对法者,因为前二大分多是佛说,第三虽有佛说而多是圣弟子说,所以此文中略而不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