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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二十)

卷第三之下(下) 分别缘门后半与摄诸经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十卷后段,译出分别缘门的后十五门,及缘起第十摄诸经门的十八项。其中三学行门辨圣者不造感后有业而异生的顺解脱分顺抉择分仍属有支,四果断支门辨十二支通见修二断,都关系到修道位次的判定。摄诸经门中缘起甚深十义,以无常六义分破勝论、萨婆多、数论、正量部,以空义分破勝论数论的作者受者,末引《中论》四句破生,是本论中罕见的与中观合观之处。卷第三之下至此译毕。

一、第十六门:过患与胜利

第十六辨过患胜利。

五种过患,景师讲,一起我见,二起前际见,三起后际见,四起前后际见,五于彼见猛利坚执有取有怖而不般涅槃。

基师讲,一以我见为本,因此所起的三际断常并邪见为三——六十二见中随其所应缘于三际而起常见断见及邪见;第五即于此见猛利坚执、取之为胜,怖畏涅槃而现在不得,即是见取、或是邪见五现涅槃论。此五过患即是起四种见,唯除戒禁取。

二、第十七至第二十一门

第十七假实门,说九支是实、三支是假者,三假即是后三支。《成唯识》说已润的六支合为有,即识等五支的三种相位差别名生等;下品名爱,上品名取,所以皆是实。

第十八一事多事门,说五事者,《成唯识》说即无明、识、触、受、爱五者。

第十九所知障因,说唯一者。前面已说惑业苦摄十二支,已辨十二支并烦恼障讫。《佛地论》说,若一百二十八烦恼等、若所发之业、若所得之果皆是烦恼障,所以此处不问,唯问所知障,即无明。无明是法执无记慧之因,所以名所知障因。理实所知障与烦恼障都以无明为因,《唯识》说彼实用此为依。今说发业无明迷理增强、与彼俱有,所以为所知障因,也不相违。又由此无明发业招生,所以后后所知障展转增生,无明是根本所以独说为因。

第二十苦及苦因门,说五者能生苦,即无明、行、爱、取、有;苦胎藏五者,即识等五种子;苦体即是生及老死。

第二十一因果杂分门,说所余之支说为杂分者,即是受。以下解释杂相:有二种受名为杂分。一是后法以触为缘的因受,即受种子以触种子为因,望后际之果是其因受;二是现法与爱为缘的果受,即现起的报受作缘而生爱,是前际之家果,所以名果受。所以此一受兼杂因果二分。

问:识等五支皆通因果,为什么偏说受兼杂因果而名杂分?解释说,识等五支望彼未来唯取种子,前四支唯明因分;从受生爱多是因现起的果受而生,所以于受中通说因果。

三、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四门

第二十二境体两果门,说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爱非爱境界是顺境违境,缘此境之受名之为果——由爱非爱境界为所缘缘而生能缘之受,所以受名为果;说前六支为因能生此受果,是为受彼境而起前六支。即行与受为因,无明能发于因,识、名色、六处与受为依,触能生于受,随其所应所以说能生。

其爱取有三者是能润所润为因,能生五趣自体之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现受种子既被润已能生现行之受,名生前果;行所引发的种子生未来自体,名生后果。或者前后刹那自类相生名生初果;在种子未润时远作引因而生当来世的生及老死,名生后果。

第二十三二受俱行门,《唯识》说十支与乐受舍受俱起——受不与受俱起,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十一支与苦受俱起——非受俱者,老死多苦,所以说十一。其种子之体在当位俱起,如有支等;种子与种子俱起,皆应如理思之。俱是俱有之义。

第二十四三苦门,《唯识》说十一支少分是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所以不说之;此中说非受俱行之支其一分者,是与乐受俱者,依乐立坏所以说一分。十二支少分是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依苦受立苦苦,所以说一分。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是行苦,依舍受而说十一支少分、除老死支。前面不苦不乐受俱行唯十支,今加非受俱之支所以说十一一分,如前实义。

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之增强,所说不定。《缘起经》《十地经》二文有异,恐繁不述。

四、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门

第二十五具支多少门,泰师讲,准此论文,无想天中命终受生无有六识身。今释:此文是就处所长时而说无非色支,并非说一切位全无六识。

基师讲,此是依六识而说无非色之支,是随转萨婆多的理门,非是实理——彼宗也说睡眠非无心;无色界也是如此。依真实义,在有色界诸支皆全,无色界中唯除现行之色,所以前卷说在无色界识依色种。

第二十六依支离支门,是依上地之支离下地之支,此但一分之支。《唯识》说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唯上地初起而非其余,也非行支全分,所以说一分。

第二十七染不染门,《唯识》说无明爱取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即此三者是染。前第四门说四种杂染,今言三者,是彼实此假,义别而已。其不善中通于染及无覆无记。《唯识》说行唯善恶,有支通于善恶及无覆无记;七支的分位中也起善染,所以名通二,此实是无记,依五支当生所以无过失。

第二十八三界系门,说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唯识》说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无明行爱取是三性,有支一业七果;上界唯一性,无明行爱取是二性,有支一业七果,所以说一分。

五、第二十九门:三学行

第二十九三学行门,说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此是以入圣之后方成为学,诸异生位皆非学。

前第九卷说学业者,是若异生若非异生,学人相续中所有的善业。《对法》第四说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之义;此中依证而说胜学,也不相违。

《唯识》说圣者所起的有漏善业,因明为缘、违于有支,所以非有支所摄。由此应知圣者必不造感后有之业,因为于后苦之果不迷而求;杂修静虑资助下地故业而生净居等,于理无违。即显异生的顺解脱分、顺抉择分能感引果,皆是有支所摄。

《缘起经》下卷说:外法异生以四种无明为缘生福业、非福业及不动业。内法异生若放逸者,除一种不共无明之外,其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而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之缘;然而此不能招三恶趣,所以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意在显示不放逸的异生及圣者所起非福唯招人天的别异熟果,不招恶趣的总异熟果;既非行支,所以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

彼经又说: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者也未能断,诸圣有学应知已永断。又不放逸的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那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的善心之所发引,以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虽于善趣感殊胜之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然而能作彼断的增上缘。

此显异生在见道以前虽由三种无明及不共无明的种子发起福业不动业、感人天趣的总异熟果,而不与无明为起胜缘,因为究竟灭故;并非由三种无明等亲所引发,因为彼种在或违于能发。也不遮止无明缘福业不动业,只是遮止彼非福以无明为缘。

彼经但说圣有学的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不说异生的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其善法欲之后,异生身中的善有漏支堕于流转,既非是学,所以能感生,是缘起支所摄。

六、第三十门:四果断支

第三十四果断支门,《唯识》说:

有一义说,无明唯是见所断,因为要迷谛理才能发行,圣者必不造后有之业;爱取二支唯是修所断,因为贪求当有而润生,与九种命终心俱生之爱俱起;其余九支皆通见修所断。此说一切预流所断者是依多分而说,并非爱取支也是见所断。此师说取即是爱增上,所以唯是修断。

有一义说,一切皆通二断,乃至广说无明爱取三支也通见修所断。然而无明支正行发者唯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是修所断,助者不定。

又,染污之法自性应断,非染污之法则以二义说断:一离缚故,二不生故。说十二支通二断者,如应当知。

此言一切通于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断三恶趣的烦恼及业,若依不生并彼诸果等说预流所断,名为一分。

说不还果人已断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者,景师补阙讲,不还果人于欲界中不起现行,故知圣人也有相应;现缠、随眠三种无明发福等,有无明支而不得偏断,因为苦有十因所以无来。

二果于上二界或有前后数起,多地十因牵多地二果,如上流般等;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牵一地二果,如生般、有行般、无行般三种不还;或有全无,如现般等。

阿罗汉人三界之生已尽,一切皆无,唯有现身残报——是前际之果,随因势力尽而任运自灭。所以次下文说识等五支的种子名苦芽,爱取有名守养苦芽,生老死名苦树。不同小乘所说前七支为前缘起、后五支为后缘起。

《婆沙》说十二支缘如树:有根、有体、有华、有果。无明与行是根,识等五支是体,爱取有是华,生老死是果。此十二支或有华有果,即凡夫与学人;或无华无果,即阿罗汉。

以上第九分别缘门已竟。

七、摄诸经门:一分与具分

第十摄诸经中有十八门。

一六种言说顺逆次第者,有漏无漏皆有顺逆。说一分具分者,如《涅槃经》说,或为众生说一因缘,即一切有为之法,乃至或说十一,如为萨遮尼揵子说除去生一法;或时具说十二因缘,如在王舍城为迦叶等具说。这是一分与具分。

今此所说者,是观黑品齐于识而退还唯观十支,或名色入胎唯观九支,名一分支;若观白品十二支、并观具足灭十二支、并修彼灭之道,名具分支。即此一分名为黑品,因为观苦集;即此具分名为白品,因为观灭道。杂染清净则是观心,所以此处不说。

八、缘起甚深十义

二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之义者:无常义有六,苦义第七,空义第八,无我义第九,依胜义谛诸法自性虽不可说而言诸法自性可说为第十。前九是依世俗谛安立差别之门,后一是胜义谛强施言设之门。

无常义六者:一虽自种之力偏胜也要待他缘,并非自我所作;二虽他缘之力偏胜也要待自种,并非梵王等所作;三虽由种及缘而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不像勝论说我能造作、以德句中的法及非法并业句义相助而有实用令果法运转,也不像萨婆多有实作用令果法转,今则无能作亦无业用,果虽后生而无实运转,所以双非之;四有功能而生,并非是无因;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不像数论转变而有果;六然而似有停住运动之相显现,不像正量部等说一期生灭。

依苦义者,诸有漏法性恒是行苦,一味无异,相似有苦有乐等时,实无其乐、无苦间断等。

依空义者,因性离于勝论的我作者,果性离于数论的我作者及果受诸苦者,然而似不相离。

依无我义者,离我体是空,离我用是无我,这是二者的差别。《缘起经》下卷说,于苦谛离实我性名空,于苦谛非我相性名无我;《对法》第六所说也同于经。所望有差,不相违。又此空义离作者受者,我体无我之义、法体非我之相,也与彼相同。此言无有我相者,无之言即是非。

依胜义谛,缘起自性不可言说,今说缘起所以成第十。

依《对法论》有五种甚深,即因甚深等,而此处不同。《缘起经》下卷说十五种甚深,初五与《对法》相同,后十稍有差别,如彼经论所说。

九、法住智与更互为缘

三法住智是闻慧,真实智是思修二慧,异生如学而观深义。或者法住智是异生的闻慧,真实智是圣者的三慧。或者法住智是异生身之智,真实智是圣者之智——住于教等之法所以名法住,如实义而知所以名真实,这是二者的差别。

四住者,是以无倒的文句宣说此法性,能论的文句名为法住,所以此法住以法性为因,因此法性名为法界,界是因义。或者以文意及《般若》等经说彼真如名为法住,所诠从教而名法住——因为法住是体,要有法性方为教之所依,以体为因、以义名界。

五说生若无者,是种子生识等五支;说无处无住生可是有者,是现行生。

六问意是:上来分别十二支中,其余十支并非更互为缘,为什么偏立名色与识互为缘?答说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者,是识于生位假名色而起,所以用之为缘;说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者,是当来名色生必依识而起。此说当来与现在更互为缘,影显现在名色依识而起、当来识起也依名色。以下自加征释更互为缘之义。

七说观黑品唯至识支等者,苦集二谛名黑品,灭道二谛名白品。还灭品之教,其识与名色互为缘,所以观心至识而却还至老死,名为转还,其还如第九十三卷及前卷所释。

还灭品中,名色并非识的还灭之因,不由名色灭而识支亦灭,只由识灭则名色必灭;所以至识而不还,更进观行乃至无明——无明灭故行乃随灭,所以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观得以成立。无明以前无支为因,所以也不说四十八智等。《毗婆沙》第四十卷说,菩萨于增恶起作分但观至识,于爱乐寂灭分则具观十二支。

十、四句破生与其余诸门

八说生者非有故者,是非自作非他作——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说缘无作用故者,是非俱作。说缘力所生故者,是也非无因生。

《对法》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亦不从共生,非不从二生——因为虽无作用之缘而有功能之缘可得。非自生是破我作,非他生是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非共生是破萨婆多等的作用义,非无因生是破无因论。彼说若缘起之理非自非他、遣此双句,尚且甚深,何况忘绝四句,所以缘起最极甚深。

《中论》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彼解释说,自性空故不自生,缘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体可说有因无因,法性既空,何得说有有因无因。前三句破有因缘,第四句破无因缘。

九说有是守养苦等者,因为业有能养。十说有支如膏者,且说业有。

十一说增有二义:一增当来之苦,二增后支;灭则与此相反。说一切有支纯大苦聚为后果者,是生老死大苦聚。

十二说前七名有因法、余五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俱是引因,当来生老死名为有因,七支是彼因法;生老死名有因苦,因为有前因。爱取有三者邻近此二,相从名苦,因为有前因法。《对法》说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熟变名果,所以爱取有也立果之名——因为果将熟变彼方起,此亦如是。

十三说三支漏尽所显者,无明爱取是漏法,所以断此尽位名漏尽所显;即由灭此三缘而其余诸支亦尽,所以说缘尽所显。由烦恼触灭故一切受灭,所以唯一受支名受尽所显。

十一、七十七智与四十四智

十四七十七智中,景师解释说:说为显有因杂染智者,是说缘生而有老死之句;又复为显于自相续自己所作杂染智者,是为显自身自己所作、以生为缘而有老死,即是非不缘生有老死之句;又复为显前际诸支无始时者,此中总说缘过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二句;又为显后际诸支等者,总说未来二句;又复为显支所不摄等者,是为显遍知三世上中下之果住在因中,名法住智。

基师解释说,答文有三:一总答立智之所由,二别显诸智之所由,后结成其数。

说为显有因杂染智者,此是总答:观诸支有其因法——如老死以生为因,乃至行支以无明为因,无明更无其因,所以成七十七缘。此杂染之所起智名杂染智,或能缘之智即是杂染。

说又复为显等者,有四个又字。初一又字显缘现在有二智,即缘现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缘现在生而有老死,因为是现在自身自己所作。第二个又字显缘过去老死有二智,即缘过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观于前际无始以来老死皆以生为缘。第三个又字显缘未来老死有二智,即缘未来生而有老死、非不缘未来生而有老死——未来虽未起而容有杂染还灭之义,观杂染所以成二智。

此三际之中,初智观果有因、显其所由;第二智观果有因而非不决定,破外道妄计,并非不平等、无因而生。

第四个又字显观支所不摄之法,因为诸有漏慧有遍知之义,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缘起的教法,名支所不摄,以为第七智。前六是真实智,合法住一与真实六,所以成七智。

若依此义,圣者身中也有法住智,异生身中也有真实智,皆起七智之观。其余前十支也是如此,所以成七十七。此师分文配释与备师大同。

泰师又解释说,第七是遍知缘起有支所不摄之法,以有漏智执法有体,所以名法住智。

问:既已说生缘有老死等,为何又说非不生缘有老死等?答:论有二种,一立自宗,二遮他宗。若但说生缘老死等,或有人生疑,以为是与言论作如是说而理未必如此;为决彼疑、显此理决定,所以又说非不缘生有老死等。

十五四十四智,于十一支各立四智,除无明支,因为不从支而起。

问:七十七智与四十四智有何差别?答:约通相则三乘同起。若约别相,并是声闻之观:声闻观中钝根之人起四十四智,观果由因,因为观易成;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观因生果,因为观难成。

又七十七智是七处善中的第二集善及三义观所摄,四十四智通于四处善,因为无法住所以非三义观。此二智门虽通于后智,而正当是加行观法,为初生道之方便。

十二、识起的通局

十六明识起的通与局。说若生色无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现前如在欲界者,基师讲,此是随顺理门: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诸识,如在欲界相似而起上地意识,一切无遮,长读文势于义道亦通。

若依真实理门,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独有之识,其余三界的意识皆得现前,因为润生而起。既许二禅以上起初禅的三识身,也应许菩萨在色界中起欲界的鼻舌二识。

以下大文第二明断三杂染而修六现观,广如抉择分及《唯识》第九、《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六等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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