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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十九)
卷第三之下(中) 分别缘门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十卷中段,是缘起九门中最繁的分别缘门,共三十门,本篇译出前十五门。其中三道门配惑业苦、因果门列五重开合、独相杂相门辨识与名色六处的一体三名、诸支相望三缘门以俱有缘无间灭缘久远灭缘贯穿十二支,都是唯识缘起论的精细处。第十门释"此有故彼有"四句,以无作、无常、势用、平等四义分破自在天与不平等因论,尤可与前篇释词门互看。
一、第一门:逐支问答
第九分别缘中,合以三十门分别。第一是一一支问答分别。
无明有二番问答。说彼唯是不断因故等者,不正思惟与无明作不断因而不能作杂染因,因为体非染污。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缘起,所以名不断因而非杂染因。
此中景师有二解。一说,不如理作意者是约现在与无明相应的不正思惟而说,此由无明故成染,而不能染无明,所以不说为无明之因。一说,是与过去无明相应的作意。问:若是如此,过去作意与无明俱起,为何唯说作意与无明作不断因,不说过去无明与现在无明作不断因?答:虽有无明而力劣,所以不说;作意力强,所以约其而问答。
此作意之体,备师述两释:一说是遍行作意,一说是遍行中的思数。
说又生杂染由业烦恼之力所熏发等者,是生杂染由业杂染而起,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所以说由彼之所熏发。业体是行,最初之因即以无明为体。虽诸烦恼皆是业的初因,而无明独有十一种胜事,所以偏说之,即所缘等,广如经说。
《俱舍》说,无明不说因,生死应有始;老死不说果,生死应有终。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生事惑,有支之理唯此。所以十二支无始轮回。
补阙讲,生杂染之体由业与烦恼二缘所染,业因烦恼一缘所染,所以所生的是最初无明;无明不由作意所染而起,所以不说不如理作意为缘起之初。
问:为什么不说无明自体为自体之缘?答:由无明自体若不得其余之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减,所以自体非缘。
二、行、识以下诸支的问答
行有三番问答。
说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非福行等者,三恶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隐难了、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解释说,八苦之中《对法论》说前七名世俗苦、第八苦名胜义苦。若作此释,第八行苦既通五趣,则应唯迷恶趣也起福业不动业;前之七苦既通人天,则应唯迷善趣也造非福业,因为苦苦坏苦行苦并通五趣。由此故知前释为善。彼处的世俗胜义苦是依别别粗细、易知难知而说,此处的世俗胜义苦是依趣的总相、凡圣之境而说,也不相违。
福业不动业,近因等起唯是近善之思,远因等起以无明发,因为迷当来之果所以说痴为缘;若非福业,近因也以无明为缘,因为迷当来之果。
答说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业缘等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痴不善根则通于福业不动业。所以《唯识》说有下地无明能发上地之行;不然,初伏下地染者所起的上定应非行支,因为彼地无明尚未起。所以痴不善根通发三业。
问:发业有助有正,说正而无助法;润生有正有助,说正而无助法。答:一因不假多者,所以说正而无助发;资缘必假多数,所以正助俱陈。
说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不但唯说身语之行为缘,所以不说思为身语之缘;及依生善染污之思为缘而说,所以说无明为缘而不说无记行缘——因为身语二行唯是无记,但说无明发诸行,因为近能发起身语意三者的善与染污。补阙讲,思虽发起身语二行而不发思,无明则通发一切诸业,所以但说无明缘行;又三业以思为性,无明缘行则生善不善之思,所以不说思缘行。
答说行为识杂染缘、能引能生后有果故等者,是行能引现在识种、能生后有识的现行,不像名色但为根境而能生识。
答说识能为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识入胎为新生之因,因为总报能为别报之缘;或者由识种为名色的亲因而令新生。此说名色初结生,义准下文识入胎,前说为善。
说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时而说者,一切四生、一切三有受生之时决定有识界,所以偏说识;其余五者不定,所以不说。
说又六处胜故、由六处摄二种故者,是但举六处生触之时,则类摄六处六识也生于触。
说触是彼近因故者,《唯识》说触所取的可爱等相与受所取的摄受等相相近邻近,引发殊胜。
说以受等力于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离等者,是受境与爱境相似:于乐受境爱求和合,于苦受境爱求别离,名相似境,所以说爱以受支为缘。无明但于内外二受的生灭等相不如实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与爱不亲顺,所以不说为缘;若疏远而言,由迷而起受者也有缘义,只是不如受之亲,所以偏说受与爱为缘。
说由希望生故于进求时能发随眠等者,由爱希求胜境和合、恶境别离,而熏种子、发取的随眠,及引随顺生取之法,所以取得生,因此偏说爱缘于取。
问:前面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等者。善不善业无论已润未润皆名为有,因为能有果;然而依已润而能近有果者独得有之名,未润以前初造而未增,名之为行。依义的胜异各得一名。今依通义所以说无明发起业有,即是行。但于润位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能引识、名色等果,所以偏说取缘于有。
三、第二门:三道
第二三道门中,按《成唯识》说无明、爱、取是惑所摄,即此三者;行与有一分是业所摄,即此二者。彼会通说,有处说业全摄于有者,应知彼是依业有而说。会通《对法》等说有处说识是业所摄者,是彼说业种为识支。
说其余是苦道者,准此即是其余七支——因为合说有,是业道。《成唯识》说七支有一分是苦所摄,因为识等五种转名为有。
四、第三门:因果的五重
第三分别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而为因果;其次说三支唯是因者,是无明爱取为发业润生的根本;二支唯是果者,是生老死,是前十支所生之果。此重是依三种杂染及种子现行的因果,所望有别。
总束缘生为因果,略有五重。
一等起门,是前前为因、后后为果,即此最初所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文是,因为煩恼为本。说三唯是因等,此下也说前六支及爱取有是因分、后二支为果分、受通二种,也是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第五十六卷说,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当知其余诸支是因所摄缘起。《中边》上卷也说,因杂染是烦恼业分,果杂染是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对法论》说,因时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于果时有能生所生,即后五支——由无明成熟爱取而彼增长,行等六支成熟名有;生老二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因引因二者中说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后二支为果。《唯识》也说十因二果决定不同世。
虽诸门所说五义不同,所望有殊而理无乖返。
五、第四门:独相与杂相
第四明相的独与杂。说三是独相等者,《成唯识》说无明爱取名为独相,因为不与其余诸支相交杂;其余是杂相,即前后之义决定不转作其余支之名者名独相,与此相违的是杂相。
说能引爱非爱果者,体即行支,因为未润以前名引因;说及能生趣差别者,即是有支——由行被润而转名为有,因为是能生之支。
说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者,是如识支之时通有五蕴而但说识为支,所以是一分;至名色时识转为名,是名中的一分;至六处时中,识又转名意处而非其余五处,也是一分。但一识之性径历三支而前后名异、其义亦殊,所以名杂相。触受非识,所以不同为杂。
说依杂染时者是识支,即前文所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颠倒的现识既熏成种子,即名识支。说依润时者,即识种子为爱取所润,初结生位名名色支。说依转时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并非六处等全然唯是识,因为皆有识,所以成杂。
说别显苦相故等者,现在识等现起五支酬答前因而起,五支之相显著,所以别显苦相;若在未来同为异熟之法,当有而未显,所以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为现在无明等七种引因所引,二为爱取有三种生因所生,所以说及显引生差别。此生老死于次生之身现在起时,增微有异,所以离为五支,因此说别显苦相。
须知此宗现在识等五支与未来二支有杂相者:生支具摄识等五支,老死但摄受支的后分,所以名杂相;也可说老死润生俱有识等五支,名有杂相。
六、第五门:缘起的名义
第五重释经中缘起的名义。梵云钵剌底,此云应行,因为不住;梵云参,此云和合,因为正集;梵云嗢,此义译为起,因为缘新起。
于三义之中,初总释缘起以简别无为,次唯释缘字以显缘不差,后唯释起字以简别不生之法,广如《正理》所说。缘起与缘生者,若依《对法》说,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七、第六门:四谛所摄
第六四谛摄中,此说七支皆是苦谛已,说其余五支唯是集谛讫,是欲显二谛体性有别,并非五支全是集谛。
《成唯识》说皆是苦谛所摄,因为是取蕴之性;五者也是集谛所摄,因为是业烦恼性。逼迫是苦义,一切皆是苦;招异熟是集义,所以五者也是集谛。
八、第七门:诸支相望的三缘
第七诸支相望为三缘中,有十六番问答。
说谓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等者,基师解释说,不善的意行名随顺行,无明与之俱时而为刹那等起,所以名俱有覆障。由五恶见恣情放逸相应的无知,此是缘见而起、非亲缘行,所以与恶的身语行为无间缘;或由身见边见等相应的无知为无间缘而亲引诸行。若诸善行,则由无明引之为久远缘,因为迷彼果而起初二思、后方起行,所以成久远灭缘而建立当来之果。此说二行差别发果,也得与善行为俱有缘;刹那等起并非正发业,所以此处不说。
此中西方有两释。一说,二乘无漏也与无明俱起,何况有漏之善;若依此义,福等善业得与无明俱起,也用无明为俱有缘。一说,善不善业与无明俱起,所以此文总将无明望行为三缘,别论善恶——恶有三缘,善无俱有缘,所以此论之文言总而意别。
行与识为三缘者:由行同时熏发识种,是俱有缘;由行势力令次念识种相续增长,是无间灭缘;由彼行种令识的当来之果得以生起,是久远灭缘。
受望爱为三缘者:由现行受同时起爱,为俱有缘等。
爱望取为俱有缘中说由贪俱行故于随顺取法中欲乐安立者,爱与能取实不同时,而所取、所为取的因缘与爱俱有,所以爱望取成俱有缘。
取望有为三缘中说又能引发彼界功能为久远缘者,此是望初生而非后相续:将死时的我爱望诸界初起之时,中间隔有正死一念,所以为久远缘。
有望生为三缘中说熏发彼种子者,景师讲,有支的业种既被润已,资发识等名言种子令生生等,所以为俱有缘。基师讲,由昔业熏识等种子,如今名之为有,而生现果,所以成俱有缘。说虽久远灭而果转者,如初润之有望初生,因为果转所以成久远灭引发缘,因为隔有正死之时。
九、第八至第十门
第八辨有支的胜分与全分中,有支有二种建立:一胜分,二全分。初唯是业有,后六者为有,由取滋润转名为有,称为摄受。
第九业用门中有二:一明业的多少,二明为缘的宽狭。
说即此业用及于各别所行境中如其所应所有业用等者,《对法论》说无明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二与行为缘;乃至生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名色等起,二与老死作缘。如是诸支皆有二业。其彼第二业,此处说即此业用;上文所说三种缘及各别境中所有之业,即彼初业是。
彼说老死也有二业: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而坏其少壮,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而坏其寿命。此中唯说前支与后支为缘,所以无老死之缘,也不相违。
辨为缘宽狭中有三:初明远近缘义,二明后支非前支之缘,三结之。
第十释经中此有故彼有等句:初显无作缘生,唯由有缘而果法得有,并非缘中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所以说由未断缘而余得生之义。二显无常缘生,并非以无生之法为因而少所生之法得以成立。后二者显势用生义——第三是虽复诸法无作,第四是虽复诸法无常,然而不随一法为缘而一切果生,因为诸法功能有差别,所以作如是说。
或者第一破作用缘生,第二破常住缘生,第三显势用缘生,第四破不平等缘生及他作我受果之过失。
十、第十一至第十三门
第十一四句等分别中,并非必定是支,只是泛说彼义。无明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别报业果,是从略;行的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识也是如此。
说或有是爱非受为缘、谓希求解脱及依善爱而舍余爱者,善法欲数名求解脱之爱,及一切善爱厌舍贪爱者,并非顺爱之受为缘而生非爱——俱时及先前无受、无顺爱之受,所以说非为缘,不相违。理实此中应作顺后句:诸是爱者必缘受而生,有受为缘而非是爱,即后面其余诸支。
第十二障八正道中,其十二支皆障正见正思惟等。今说胜障,所以但说无明及染污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见等;身行语行及色有一分障正语等;除无明与行全分及有一分之外,其余九支各一少分障正念正定。
此言余者是全说九支,此有二释。一说,由前三支说障慧身及戒身,其余九支相从总名障正定等;理实唯应说爱取二支障离欲道的正念正定。一说,定身是心学,识支是心,名色、六处、生及老死并有心体,所以障定身;触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之色及前五处,从识总说障正定身;爱取二支障离欲道,正障正定身。
此说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为慧学,正语、正业、正命为戒学,正念、正定为定学。《成唯识论》六波罗蜜与三学相摄中,或说精进为三学所摄,因为通策三者;或依初学而论,所以说精进唯属戒,因为守护戒。今依久成,以精进助成见为胜,所以唯属慧身;正念顺生正定支,所以是定学所摄,因为由念明记而心专注。
第十三染净门中说四支唯是杂染品者,是无明、爱、取及识。问:三种烦恼是染可知,何以知识是染?答:如上所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是识杂染,这是据中有末心为支所以说四唯杂染。或者第四是老死支,因为老死位中不能修学所以与之染名。识等五支准生支而说。此等六支实非染非净,随总别业果而得因之名。
《成唯识》说三支唯是染,因为是烦恼性;七支唯是不染,因为是异熟果。会通此文说七支的分位中容或起染污,所以假说通于二者,其余通于二种。此处唯说染而说为四支者,或识、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识》据实而说,也不相违。
十一、第十四、十五门
第十四因亡果丧门中,说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
拔法师讲,缠是现起无明,随眠是种子无明,发起即是发业;不共无明通于前三种。又一解说,说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即三界无明通于缠及随眠皆能发行,由此灭故行亦随灭。前解顺《缘起经》。
基师讲,发起是发业无明,此通于相应与不共;缠是润生无明,多唯相应。此二者俱是现行,所熏成的种子名随眠无明。由发行的无明以一切无明为根本,所以此中通说润生无明;又行当有支、无明当爱取,所以此处通说。又此三种,发起为总,此中有二即缠与随眠,总别合论所以名三种;发起之体,相应与不共即四为三。此三总灭,所以彼发行的别无明灭,彼灭故行灭。此释是通说发一切行的无明;不然,润生无明未灭为何发行即灭。
又有一说:有三种发起缠之随眠无明——一能发起缠,二能发起相应,三能发起不共,此三皆是缠,初缠是总、后二是别;发此现行的随眠无明有三,由此三种随眠无明灭故彼现行无明灭,现行无明灭故行灭。
行中,景师讲,说诸行于自相续中已作已灭及未起对治者,此是举诸行于自身中已作而未断,由此不有所以识不有。说又由意行者,是由意思行而起身语行,由此有故彼有——由意思有故彼身语有,这是别举有以显不有。说彼无故彼缘识亦无者,是彼身行语行无则彼识亦无,这是顺释。说此若全灭当知识亦随灭者,是身语及意三行全灭,当知识亦随灭。
基师解释说,于自相续中已作未灭者是意行;又由意行故起身语行者是身语二行;由此三行故识有;说行无故彼缘识亦无等者,是种子识以行为缘,行无故种子识无,行若全无其识亦无,或者此种子识全无故现识亦无。
说如无明缘行道理如是、爱缘取取缘有道理亦尔者,景师解释说,问:无明缘行的道理类比取缘有可知,有何相似而类比爱缘取?解释说,有少分相似而非全同:如前不善无明生后不善无明相应的思行,类比爱生取则其义相同,并非据无明生其余身语意行及生福业不动业。
说何等受不有故爱不有及至如行缘识道理者,景师讲,此是缘妄乐而生爱,如因邪行而生颠倒识,所以同类相比。基师讲,问:受是果、爱是烦恼,行是业、识是果,全不相似,如何类同?答:行与识业果有异,是异性相望;今受与爱果惑虽别而异性亦同,所以指之无别。如从业生异熟、异熟生烦恼,为类相同,所以于义不相违。宗师解释说,如以无明为缘而行与识为缘,彼灭故识灭;也以无明触为缘而受与爱为缘,彼灭故爱灭——义相似所以为类。
第十五八门缘起相摄中说三门是彼所显者,这是总说,以下别加分别。
说谓二一分、谓内识生门与自业所作门,一全分所显、谓有情世间转门者。景师讲,内识生门但据六根生六识,识是识支所摄而缘起支不尽;自业所作门但据从行有业而生于五趣差别,不摄三种烦恼及五支种子,所以不全摄有支。
为什么其余五门非十二支所显?因为十二支缘的宗旨在明有情内身的因果:外稼成熟门、器世间成坏门非内身因果,所以非十二支;食任持门但以外食长养众生,也非内身能生起之缘;威势门是明依单支,五通通依九地而发漏尽通之义,所以非十二缘;清净门即是道品无漏从缘起之义,也非十二支缘。
基师讲,内识生门是识依根起,即是诸识为体之门;自业所作门是业招异熟有总有别,唯是总报所以说一分。缘生有三:一自性缘生,即第八异熟识缘生自性;二受用缘生,即六识身受用境;三爱非爱道缘生,即十二支。其识生门依根缘境,正似受用缘生;自业所作门正似自性缘生;一全分即是爱非爱道。虽复解脱分善等名清净门,而与流转为违害之缘,又非顺益,所以也不摄——因为违于流转之义,如《缘起经》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