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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十七)
卷第三之上 缘起门与十二支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十卷,是缘起论的核心。先说三际缘起的流转与还灭,其中菩萨逆观缘起"齐识退还"一段,是佛传中觉悟历程的教理化表述;次以八门泛释缘起,再以十一义破勝论、数论、正量部、萨婆多、经部、大众部、化地部诸家;末段逐支辨十二有支的体性,无明取见一处住地、行支简去顺现受业、识支唯取第八识种,都是唯识缘起论区别于小乘的关键判定。卷第三之上至此译毕。
一、不了前际的无明
初文又分三:一问,二答,三结。
说不了前际无明者,是不了前际世俗、胜义二种苦,所起的二种愚。世俗苦是指三恶趣,一切世俗都知道是苦;胜义苦是指诸人天,要以殊胜之智才知道是苦。
《对法》第七卷说,迷世俗苦名异熟愚,起非福行;迷胜义苦名真实义愚,起福业与不动业。因多迷前际现二种异熟,所以说此愚不了前际。理实此愚也迷后际,只因多迷现在之因所以略而不说。
二、随业识与五支种子
说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绝。问:为什么不说名色等四支?
拔法师有三说。一说是举胜摄劣:五支之中识为最胜,因为是最初、是根本,若无识支其余不生。一说此处所明的识体不但是种子也有现识:识能住持四支种子,所以说识已即等于说四支,因为四支种子与所依之识无别性。一说论中所言随业识即是识支,越过那四支所以说乃至。
此识等种子即名言熏习,先前虽已熏成而未知生处;由业招集,当于善恶二趣感果而生。识随因而转所以名随业识。既被熏集,乃至前身命终不绝,能为现在相续识之因。
于现在世将生果时不能自起,要藉过去内外贪爱现前滋润助伴方才得生。于前身之中受支有二:一是受异熟受,缘内身而生;二是受境界受,缘外境而起。因此二受生起内外二爱以为能润。前面举随业识是摄识等五种,如今举内外爱也摄取支;或者内爱名爱、外爱是取。义显所润的行等六支转名前际之有。
三、名色缘识与化生初位
于现在世果识随转,其余名色等次第得生。说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等,基师讲,若依分位,初七日以前名识,七七日以前名名色;今说诸位的本末狭宽,以说相依而摄六处等,只说此二乃至衰老,并非更无其余。又于现在的生老死支中,因识与名色而生果之相显著,所以说其名,并非识等支在现在世。
第九十三卷中以识为所依,说识业与异熟果;今说能依,所以言名色业与异熟果。总异熟别异熟、能依所依有别。
说由必依托六依而转,即名色中所摄的六根。所以经中说名色缘识者,此是依菩萨逆观苦集至识与名色更互为缘:观谛既周,见互为缘牵,所以观苦集至识而止,如第九十三卷广释。
说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并非唯说五种之中识种所生的现识——彼唯第八;所以第九十三卷及此下文说总依一切相续为名而说六识身,义显总说一期身识。说名色缘识者,由识执持,识为所依;识缘名色者,是杖彼为依、或观彼为境。
说若于有色有情聚中等,《成唯识》说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所以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未明了,也未名意处。此中意在显示:那些化生初生的刹那名识支,此后随应五根意处未明了以来名名色支,其次六根明了名六处,后触受二支渐渐生长。所以虽诸根决定圆满而与前有差别,识等五支也有前后。此中上文说识缘色种,所以说依色而起。
四、行支的简别
说又由福业生欲界人天等,这三者都是据引业得果,即顺生受业。顺后受业唯感引业。要通引业满业方名行支;发此业的无明名无明支,润此业的爱取名爱取支,此业所集名识等五种,此六者所转方名有支,此有所生所招名生老死。
则显一切顺现受业以及别助当来之业皆非行支。不然,福业应当生五趣。此卷前文说福业者,是感欲界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等,此义广如《成唯识》所说。由此,那些业的能发所发、能集所集、能润所润、能生所生皆非十二缘起所摄。
五、第二相:能引与所引
释第二相中,说受二种先业之果者:一是内异熟果,二是外增上果。说或闻非正法是指现在世,或先串习是指过去;此二者并是分别起之愚。由迷内现自体及后有之愚而发业,由迷外之愚而润生。既迷现内之果,所以于后苦不如实知。
说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者,是识种子随逐于业所以得名。说由行故识生,是招集而生、并非辨体而生,因为是增上缘。若最初的识支唯是第八识,通依一期一切识而说则通六识身,即会前际所说名色能为六识所依也是如此。
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之;名色是总,六处种随之;六处为依,触种随之;触为能生,受种随之。
《唯识》《对法》说此识等五者名为所引,无明与行是能引;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因为引生老死的势力疏远,所以虽都名引因,而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而生,所以第九十三卷及此中说独名引因。论中说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之身,并非无明与行不是引因所摄。
能引所引,诸教不同。《成唯识》说:《瑜伽》说识唯是所引,因为异熟识种名识支;《集论》说识唯是能引,因为识中业种名识支、异熟识种属名色所摄;《缘起经》说识支通于能引所引,因为业种识种俱名为识。识是名色之依而非名色所摄。
六、能生与所生
义显爱取有名为能生,生老死支名为所生。《成唯识》说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是同时,而依主与伴、总与别、胜与劣、因与果相异,所以诸圣教假说前后;又依当来现起的分位有次第,所以说有前后。因此也会通前后诸文说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为因时决定无现行之位。
说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是求生欲界;或发有求,是求生色无色界。此二者为总,体即是爱;四取为后,最初起二求所以后别生二取。
说即是后有生因所摄者,后异熟果辨其体则因缘是业、增上缘俱是有支,独名为生,并非爱取支非生因所摄。《对法》《唯识》说爱取有近于生果所以合名能生,也不相违。
然而《对法》说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者:未熟名因而非无因果,已熟名果而非无果因。据义各别,也不相违。
说此诸行生或渐或顿者,胎卵湿三生皆渐生,化生顿起,已如前说。说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种子随遂等者,有色界生是次第现前,无色界生是色种随遂。
七、菩萨逆观缘起
释第三相趣清净中,说二果诸行等。景师讲,是于前所说内异熟果、外增上果,于彼二果推求苦集灭道四谛之理时正见得生。基师讲,二果是老与死二果苦谛,彼因是集谛,彼灭是灭谛,彼趣灭行是道谛。
第九十三卷说,世尊往昔为菩萨时,悲愍有情观诸缘起,历观诸谛,所以先观现在老死为首,以三种相如理观察:一观细因,二观粗因,三观非不定。
感生因缘也名为生,即爱取有,是细因缘;其生因之体也名为生,即是生支,是粗因缘。观由有细生而有老死,也观由粗生而得有老死。当来老死以细为生因,因为未起果;现法老死以粗生为因,因为现起果。这名为观察初二因缘。
非不定者,是除彼生处所摄的二种生体之外,其余决定无能与老死之果。
如是观察苦谛之集,未为喜足,于是又观察后集因缘、现在苦谛,即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既知当来之苦以现在之集为因,现集也由先集所生起,以为边际现法苦有。如是总观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再更观现苦由何而起,因为不异于前。所以菩萨齐于识而退还,却顺观察乃至老死,这是苦谛集谛观察已周。
为观灭谛,始从老死逆次第入乃至无明,观现在苦谛一切皆当灭尽,即不造作以无明为缘的新业行。如是历观三种圣谛已,其次更寻求此灭圣谛以何道何行而能证得,于是起宿住念、忆昔所修的世间正见令现在前,历观诸谛,遂以正见于诸谛中得入现观,渐渐证得无上菩提。这就是此中四谛观行、观缘起理而得学无学清净智见。下第十卷也有此问答,解释观黑白品长短不同的所由。
又有解释说,于二果诸行者,是生老死二支诸行的粗因及果二者合说,所以总观现在所有苦谛。虽有这些解释,今谓二果应是内异熟果及外增上果,所以取景师之释为善。
八、无明触所生受永断
说于彼所缘不如实知、无明触所生受亦复永断等,是说有漏触所生诸受在受二果之时,于所缘境不如实知,由此为缘发起烦恼、发业润生。由断此受则无所依,所以无明亦灭;所缘不增而证无漏慧,名慧解脱。由受断故不生贪爱,此相应心离于相应缚,名证心解脱。
说设彼无明不永断者乃至后际应生,是设若彼中际无明不灭,则后际识等诸行应生,这是反释。说由无明灭故更不复起、得无生法,这是顺释。
以下引说证成,说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者,此以上之文是明由无明灭故当来之果灭。说于现法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等者,以下是明由无明灭故现在顺无明的触受等灭。六处等已有,并非由现在无明而有,所以不说无明灭故现在六处等灭;其触受等随无明而生,所以说随彼而灭,由此所依灭故能依的受等皆亦随灭。
说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者,诸有漏受离于烦恼增系,及无漏受,名离系受,并非必定一切皆是无漏受。说梵行已立者,是灭谛之智、道谛圆满;说究竟涅槃,是于灭谛圆满,显示求涅槃者于佛所得灭谛满足。
九、第二门:八种缘起
第二门中,内识生门是眼与色为缘而眼识得生等。外稼成熟是种缘芽、芽缘茎等。有情世间死生是无明为缘能生行等。器世间成坏是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为缘而大地等生。食任持是四食为缘、三界有情相续而住。自所作业增上势力随业所得爱非爱果,是妙行恶行为缘而生善恶趣。威势是内证为缘而发神通等最胜功德。清净是顺解脱分善为缘,次第乃至得阿罗汉果等。
然而这八门的次第与《缘起经》下卷及《对法论》有少许不同,是因为此处因缘起而泛释缘之故。如今叙述显示十二支中为此几门所摄,后第十卷更当显之。
十、第三义门:缘起十一义
第三义中,按《对法》及《缘起经》各以十一义解释,此云十一。
一离有情义,《对法》说无自然之我。此破勝论、犊子部等以我为作者,离彼有情。
二无常义,因为非恒。此破数论自性常住为万物之本、为缘成物,所以显示无常;也破大众部、化地部等说十二缘生是无为法。
三暂住义,生时过已无暂住。《对法论》名有刹那义。此破正量部说色与命根等诸缘生法一期四相而非刹那。
四依他起义,托众缘故。此破自然外道说法自然而有、非假因生,所以显依他起。
五离作用义,众缘作用空故。此破萨婆多有实作用为缘生之体,今显功能而无作用。
六因果相续不断义,因刹那灭、果刹那生,时分等故因果相续。此破断见外道因果不续;也遮经部师无过去未来世、异熟因果仍不同时、果因断绝。
七因果相似转义,不从一切生一切故因果相似。此破害为正法者计杀羊等为因而后生天上,即以诸善果而以不善为因,因果不相似;今显善因得善异熟、恶因得恶异熟,因果相似。
八自业所作义,于其余相续不受果故,自业自受。此破无因果、非是业起的诸空见论,也破他作我受果之义,即诸不平等因论所计。
《对法》与《缘起经》皆自广释,恐繁不述。
说为显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者,下第十卷说十二支中四支唯是杂染,其余通于清净——其四杂染发润善果、清净眷属也名清净。意在显示爱道缘生品名清净,非爱道缘生品名染污。显此因缘有染净缘生,所以立缘起,这是辨说缘起之意,所以因释义而破他宗、于中显自宗之理。有解释说,于上所辨体的三相中,前二流转显示杂染,后一还灭显示清净。
十一、无明的十九种
第四差别中,广辨十二支之文即分十二。因解释彼彼诸法而泛释一期身中的一切,那一切并非此中所辨,一切体性皆是缘起支。
解无明中有四,即十九种、七种、五种、六种。
十九种束为七类:一世,二事,三业报,四三宝,五四谛,六因果,七所证。
说于因中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自在是自在天,世性是冥性,士夫是神我,梵王居于中间禅所以名中间,依次配释。说无罪有罪、应修不应修,是散释于因。说善恶之体黑白杂,是释果之体——果有黑白二分所以名有分。
此十九种中,有的通于俱生,有的是分别起,因为世、事、业、果等通于二门。
七无知摄十九种者:业异熟无知摄移转——业能招果,迷而不知、执不平等因,所以名移转;其次六无知摄第六——前面因果之愚本末合为六,末为四者:一善不善,二应修习不应修习,三有罪无罪,四有分。
五种摄十九者:见愚摄八,即世、事各三,并因果二者。推度名见,其体非无明;因痴与慧俱起所以名见愚。
六无知有二:先显六无知与七种相摄,后依能治及自性辨六者差别。依闻思修的所治差别而说前三:由闻故知法,其所治名无知;由思故推称,其所治名无见;依修故明证,其所治名无现观。所以说所治差别故说此三种。软中上三者自性差别,所以说黑闇、愚痴、无明闇。
十二、无明为支体
此中通说一切无知。若为支体,《成唯识》说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者。
《勝鬘经》说有五住地: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无明住地。前四是烦恼障,后一是所知障。彼经自说无明住地是声闻辟支佛所不能断,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识》第九与经所说相同。
烦恼障四者之中,初一是见道断,后三是修道断。《对法》说发业无明有二:一真实义愚发福业不动业,二异熟义愚发非福业与福业,也皆是见道所断。《缘起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唯识》也说正发业者唯是见所断,助者不定。所以唯取那见一处住地所有的无明。
然而此有三种:一唯发总业,二唯发别业,三通发二业。今取初与后二业的无明,所以说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然而此又有四:一相应,二不共,三缠,四随眠,皆能发业。外道内道、异生放逸不放逸,随其所应用四种无明发业皆有差别,如《缘起经》自广分别。
十三、行支与识支
此中说行通于身语意,唯以善不善的现行种子、假色及思为自性。此也有三,因为感三种果。若为行支,也唯是感总报及与之俱的业。《成唯识》说即彼所发乃名为行支,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及别助当来之业皆非行支——即前无明所发之行乃成行支。
身语业色名为假色,依思的现行与种子;意业唯以思成行支之体。唯此五识所有善恶即非行支,明知不能感于总报。
此中备师讲,无色界中也有变化的身语二业,而此论之文是约欲界色界说身语业、约三界说意业,是据实而语。
识支中明六识者,前论自会通说通依一期六识身而说,并非正是识支。《成唯识》说此中识种是本识之因,所以唯取行所集的当来第八识种名为识支,因为初结生、是总异熟;不说其余识为识支之体。此唯是种子而不取现行。
此中说种子所生的果识为识支之体,及《十地经》说如无明有子时果时、识等皆尔者,《唯识》会通说或依当来而说有现行,因为因时决定无现行之义,所以说识与名色初入母胎互为缘等,然而是依当起而非正是种子。
泰师讲,依《显扬》第六卷,阿赖耶识通于六识所摄,因为藏彼种子名密记所摄。由此而言,此处所明六识名为识支,理实也摄阿赖耶识,因为为六识所摄。
十四、名色、六处、触、受
名色中,先解名,后解色。
说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者,法处的实色是勝定果色,欲界无定所以说为无;多分是假色所以作此简别。上界之中假实通有,然而非一切者,因为无不律仪及别解脱。镜像水月彼处也无。下界的假色中虽无定共戒道共戒之色,而律仪不律仪之业类皆有,所以不作简别;上界唯有律仪,显示无不律仪,所以说非一切。
此中通说种子现行、当来现在的名色等四者,并非实是支体。《成唯识》说除后三因之外其余诸因皆是名色种所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是后三种。此说五支不杂之体性异熟:六根种名六处,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及此后三种之外,其余诸蕴异熟种皆是名色支。
经中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者,此是依杂体而非说别体;不然如何得成五蕴。或者是通依非异熟的名色五蕴而说,识初生时更互为缘,第七识等各各中之识。若是杂体,《唯识论》说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而立其余四种;六处与识的总别也是如此。
此等唯是种子,若说现行,准识支会通即可。
《对法》第一卷说眼处者谓眼曾现见色,不言当见。今此据实,处通三世;《对法》依处义之增而唯说过去现在生,未来六行殊胜,也不相违。
受唯舍受而兼苦乐者,因为一业通招总别二果,也是依一期所有之受而说;不然唯应说舍受为支,因为是总报之主。说受所摄者,是受之种子。又一解说,此是相从而兼举受所摄受的依止之身,并非正是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