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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稻秆经随听疏决 ​

沙门法成 撰

开首礼赞偈 ​

至诚顶礼遍知正觉,以及殊胜妙法、僧伽大众。《稻秆经》中尚未解决的义理,如今当依次第、略作解释。

十六论 第一:因中有果论 ​

十六种外道论中,第一种叫做「因中有果论」。是说,有的沙门或婆罗门,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不论什么时候、任何时候,因当中本来就具足果的体性。这是雨众外道等人的说法。

他们为什么会生起这样的想法、建立这样的主张,说因中本来就具有果的体性呢?原因有二:一是「教」,二是「理」。

所谓「教」,是说他们的祖师所造的经论典籍,代代相传,一直传到现在,就是宣说因中本来有果性的。

所谓「理」,是说那些沙门或婆罗门,以寻思、观察的心,安住于「住」地、「思」地、「异生」地(凡夫地),随着他们的寻思观察而进行推论。

他们这样想:如果从某一体性能生出这个结果,那么世间一切人共同都承认、共同都认定,这个是产生此果的因,而不是别的东西能生。又,求果的人只寻求这个因,不寻求别的东西。又,人们只对这个因下功夫、去营造经营所求之事,而不去营造别的东西。又,如果这个果确实是从那个因中生出,而不是从别的东西中生出,所以这个果在因中已经先有了。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应当说一切东西都能作一切东西的因了——因为想求得某一个果,就应当对一切东西都去下功夫、去营造经营,那么就会变成从一切因中都能生出一切果。

正因为有这样的施设安立、有这样的寻求、有这样的必定造作、有这样的产生,所以他们才见到「因中恒常有果性」。

对此应当反问他们:你到底想说什么?因的相状与果的相状,是相同还是不同?如果说没有不同的相状,那就没有因和果这两种东西了——既然因果二者本来就没有差别,那么说「因中有果」这句话本身就不成立了。如果说有不同的相状,那么再问你:因当中的果相,是「尚未生起的相状」,还是「已经生起的相状」?如果是尚未生起的相状,那么在因中的果既然还没有生起,却说它是「有」,这是讲不通的。如果是已经生起的相状,那这个「果」就已经从因中生出来了,又怎能说它「从因中又生」呢?这也讲不通。

所以说,因中本来并没有先存在着果,而是必须有因、并且具足众缘,果才能产生。

再者,凡是有相状的法,要经由五种相状才能被了知:第一,在某一处所可以得到,比如瓶子里的水;第二,在所依托之处可以得到,比如眼根中的眼识;第三,就它自身的体相就可以了知,不必比较推度;第四,从它自身所造的作业可以了知;第五,因发生变异,果也随之变异,或者由众缘发生变异,果也随之变异。

所以说,「因中恒常有果」这个说法讲不通。由于以上「相同或不同」「尚未生起或已经生起」这些道理都讲不通,可知他们所建立的这个主张并不如理。

十六论 第二:从缘显了论 ​

第二种叫做「从缘显了论」。是说,有的沙门或婆罗门,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一切法本来就存在,只是要靠众缘才能显现出来,并不是由众缘产生出来的。持这种主张的,就是前面说的「因中有果论者」,以及「声常住论者」。

他们为什么这样主张呢?也是因为教、理二种原因,「教」如前所说。所谓「理」,是说其中有人以寻思、观察为体性。

他们这样想:如果说果本来先就存在,又要从因中产生出来,这是讲不通的;可是又不能说不需要用功就能成就果,那么他们又是为了什么而下功夫呢?岂不正是为了要「显现」这个果吗?他们就这样凭空分别,建立了「显了论」。

对此应当反问他们:你说的这个「障碍」,是本来就没有能障碍的缘、而现在却出现障碍呢,还是本来就有能障碍的缘?如果说本来没有障碍的缘,那么没有障碍之缘却造成了障碍,这讲不通。如果说本来就有障碍的缘,那么这个属于「果」的因,为什么不被障碍?因和果同样都是「有」,为什么单单障碍果、不障碍因?这也讲不通。

譬如黑暗能障蔽盆中的水,同时也一定障蔽了盆子本身。如果说这个障碍缘也能障碍因,那也应当同样能显现因——既然因果同样都被障碍,那说「障碍解除后只显现因中的果,而不显现因本身」,这讲不通。

再应当问他们:这个「有」的体性本身,是障碍之缘呢,还是与障碍之缘不同的东西?如果说这个「有」的体性就是障碍之缘,那么它就应当永远显现不出来,这讲不通——因既然也是「有」,为什么因不被障碍?如果说是「果」的体性充当障碍之缘,那就变成同一个法,既是因又是果了。譬如种子是芽的因,芽是种子的果,同一个法,一会儿能显现、一会儿不能显现,这也讲不通。

再问你:本来的那个法,与「显现出来」这件事,是相同还是不同?如果说相同,那这个法应当永远都在显现,为什么先前不显现、后来才显现?这讲不通。如果说不同,那么这个「显现」,是无因而有的,还是有因才有的?如果说无因,无因而能显现,这讲不通;如果说有因,那么能显现出来的应当只是「果」的体性,而不是「因」的体性——用一个不显现的东西(因),却能显现出另一个东西(果),这也讲不通。

所以说,无论从「有无障碍之缘」「有相之因」「果相」「所显与本法相同或不同」这些角度去推究,「从缘显了论」都讲不通。

十六论 第三:去来实有论 ​

第三种叫做「去来实有论」。是说,有的沙门或婆罗门,包括某些佛法内部持此见解的人,由于不能如理思惟,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过去世是实有的,未来世也是实有的,它们的体相是真实成就的,就如同现在这一刻所见到的一样真实,而不是假立的。

他们为什么这样主张呢?也是由教、理二种原因,「教」如前所说。另外,佛门内部持此见解的人,是因为对如来经教理解错误——比如经中说「一切法者,即是十二处」,就认定这十二处的体相是真实存在的;又比如世尊说「有过去业」「有过去色」「有未来色」,乃至说识也是这样,因此就认定过去未来实有。

所谓「理」,是说其中有人以寻思、观察为体性。他们这样想:如果一个法要安住在自己的体相上才算真实存在的话,那么这个法如果在未来还不存在,那此刻就应当还没有获得它自己的体相;这个法如果在过去已经不存在,那此刻就应当已经失去了它自己的体相。如果是这样,那么每一个法自身的体相就都不能成立了,这也不合道理。因此他们这样推想,才生起「过去未来体相实有」这样的见解和主张。

对此应当反问他们:过去、未来这两种相状,与现在的相状,是相同还是不同?如果说相状相同,那就成了「三世共有一相」,这讲不通。如果说相状不同,那么说「体相真实存在」,这也讲不通。

再问你:随顺你的想法,三世之法究竟是「常」还是「无常」?如果是常相,却又落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中,这讲不通;如果是无常相,却又说在三世之中恒常真实存在,这也讲不通。

再问你,随你自己回答:你是认为未来的法会来到现在世呢?还是认为它在未来死灭之后,才在现在出生?还是认为它本来就安住在未来、只是借缘生到现在?还是认为它本来没有业、现在才有业?还是认为它本来相状不圆满、现在才圆满?还是认为它本来是另一种相状、现在才不是另一种相状?还是认为未来法当中本来就含有现在的成分?

如果说未来法直接来到现在世,那这个法就应当有一个具体的处所,而且这样的话,未来与现在就应当没有差别,未来也就应当变成「常」了,这讲不通。

如果说未来法死灭之后才在现在出生,那就等于说未来的法本来并没有产生,而现在世的法本来也不存在、要到现在才产生;而且,未来的法还没有生起,却说它「死灭」了,这也讲不通。

(原文于此处中断,「若言未来死已现在生者……不应道理」之后即为《大乘稻秆经随听疏决》文献现存部分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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