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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入菩萨行修法次第——极明日轮 ​

华智仁波切 造

以虔敬心,顶礼具足法身之诸善逝,及其佛子眷属,以及一切应礼敬之境。以下依教典略摄而说,如何趋入佛子之律仪。

此中分四:一、所依补特伽罗;二、能立之意乐;三、如何趋入之加行;四、如是趋入之果。

一、所依补特伽罗

作为修法所依之人,须是已获暇满人身、且具足信心与悲心之人。

二、能立之意乐

发菩提心,分愿、行二种。

愿菩提心:即"为利他故,欲求圆满正觉"之心,也就是为了利益他众而希求获得圆满佛果的意乐。

行菩提心:即立誓修学佛子之诸学处。

若欲令这样的发心真实摄入自相续,从上师前受戒,则应依循唯识、中观任一宗轨之相应仪轨而行;此处则宣说自行领受律仪之方法,分加行、正行、后行三部分。

(一)加行

加行又分三:励力生起欢喜、积集资粮、修心。

1. 励力生起欢喜

依《入菩萨行论》第一品所说,思惟菩提心之利益,令心生起欢喜。论中广说:暇满人身极难获得,既得此身若不善加利用,此后难再逢此良机;善心之生起,犹如乌云闪电,刹那即逝,极为难得,而世间其余善根薄弱易坏,唯有志求菩提之心能胜过一切恶业;诸佛以智慧观察,深知此心利益无边,故能令无量众生轻易趋入安乐;愿求脱离生死者、愿息灭他众痛苦者,皆不应舍离菩提心,因为菩提心一旦生起,纵是身陷轮回牢狱的凡夫,也立即称为诸善逝之子,堪受人天礼敬;菩提心如同点金剂,能将不净之凡夫身转成珍贵佛身,故应牢牢把握;此心利益,唯佛智慧能彻见,凡求脱离轮回者皆应坚持受持;余善如芭蕉,一度结果便枯竭,唯菩提心之树,果实无尽、辗转增长;即便造下极重恶业之人,若能依止菩提心,也能如乘勇士之伴,刹那超脱怖畏,智者岂能不信赖它?此心又如劫末大火,刹那能焚尽重罪;如弥勒菩萨为善财童子所说,此心利益不可思议。论中又说,略而言之,菩提心分为愿、行二种,如同想去和正在前行的分别,智者应善加辨明二者次第之不同。愿菩提心虽在轮回中流转,亦能感得广大果报,然而唯有行菩提心,才能令福德相续不断地增长;一旦真实生起愿求度尽无边众生、永不退转的这一发心,从那一刻起,即便是睡眠或放逸之时,福德之力也将如虚空般浩瀚,相续不绝地增长——这是佛陀应善臂请问所说、为下劣根机众生而宣讲的教理与依据。论中又说:若仅仅想解除某位众生的头痛之苦,其福德已不可思议,何况是愿一切众生离苦、愿众生获得无量功德的这一发心?父母尚且无此饶益之心,天神、仙人乃至大梵天,也从未有过;他们纵在梦中,也未曾为自己生起这样的愿望,又岂会为他人生起?这样一种他人连想都未曾想过、专为利他而生的稀有之心,实是世间独一无二的珍宝,其福德又岂能衡量?若仅仅是善心,便已胜过供养诸佛之福,何况精勤致力于利益一切众生?众生虽欲离苦,却偏偏迎向痛苦;虽欲求乐,却因愚痴而摧毁自己的安乐,如同摧毁怨敌一般。菩萨能满众生所愿、能拔济众生之苦、能遣除众生愚痴——还有什么善行能与此相比?还有什么良友能与此相比?还有什么福德能与此相比?若是报恩之心尚且值得称叹,何况是菩萨这不待劝请、自发利他之行?世人若偶尔布施一餐粗食,且心怀轻慢,仅供半日温饱,便被世间称为善士;而菩萨恒常、无数劫地施予一切有情圆满佛果的无上安乐,这份功德又岂能相提并论?若对这样的施主反生害心,佛陀说将堕入地狱,历经如恶心刹那数那样久远的时劫;反之,若对佛子生起善意,果报将更胜于此。因此,论中说:愿在此殊胜心生起之处,我以身语意三门礼敬;愿皈依这纵使加害于己、也唯以饶益回报的安乐之源。

2. 积集资粮——七支供

在修持七支积资之前,应观想自己与一切众生,共同现前安住于诸佛菩萨聚会的福田之前,忆念诸佛菩萨的功德,而奉献七支供养。

供养支:应将自己力所能及的鲜花、妙香、明灯、净水以及各种饮食等实物,实际陈设供养;再将遍布十方世界的珍宝山、悦意林苑、寂静怡人之处等,一切无主之物,以意念摄取而奉献——这是"未被执为己有"的供养;再以珍宝心等偈颂,将自己的身、语、意奉献为佛及佛子之仆役;又以观想沐浴之屋等偈颂,作意幻供养;此外,还有以愿力所摄之供养,如妙音菩萨等诸大菩萨昔日所行的无上供养,以及以美妙音声赞颂功德海的赞叹供养,以恭敬礼拜三世诸佛的顶礼供养——以上共八种供养。每一支,都应随文忆念其义,发自内心至诚而作。

以上供养,皆是在清净刹土、三宝圣众亲临的境界之前,以清净之物——不掺杂罪业与悭吝地——以清净之意乐——不求回报、不求异熟果报——而奉献。

皈依支:应思惟对特殊之境——大乘不共之三宝——以特殊之意乐——为利一切众生,乃至未证得圆满菩提之间——而皈依,如是念诵"直至菩提藏"等偈颂三遍。

忏悔支:应祈请忏悔之对境垂念鉴知,生起四种对治力:将以往所造罪业观想为如毒药入体一般;将三宝这一所依观想为能疗愈毒患的医生;将对治之正法观想为妙药;将誓愿此后不再造作的决心,观想为能滋养身体的甘露妙药——如是生起四种想已,依偈颂修持追悔之力:忆念自无始轮回以来,因无明而造作、教唆他人造作种种恶业,今见其过,于诸佛前诚心发露忏悔;对三宝、父母师长等所造一切因烦恼而生的身语意恶业,一切罪愆,皆于世间怙主前坦诚披露。忏悔之时,应虑及命根无常、罪业未净恐命先尽,祈求诸佛速速垂护、令得清净;死主无常、不待诸事完毕,生死无可信赖,理应及早预备;应念死时一切亲眷、受用悉皆舍离,唯业相随;应念此生短暂虚幻,如梦中境,过去便杳无痕迹,然由此所造罪业之果,却尚待将来承受。如是至心生起追悔之力已,接着依偈颂修持依止之力:自今而后皈依诸佛世间怙主、皈依能除轮回怖畏之正法及菩萨僧众;以极度怖畏、惊恐之心,将自身托付普贤菩萨、文殊菩萨,祈求大悲观自在垂念护佑我这罪恶之人,祈求虚空藏、地藏等大悲怙主速速救护,皈依金刚手菩萨,愿死主及一切损害皆望风而逃。既已皈依,接着依偈颂修持对治现行之力:如患寻常小病尚须遵医嘱,何况恒常为贪等烦恼所折磨之人?若仅一种烦恼便能危害世间、无药可疗,那么违背遍知医王之言教、不遵医嘱,实属愚痴颠倒。若于微小险坠尚知谨慎,何况面临长劫堕落之深渊?不应自欺"今日暂不至死",死期终将不期而至,谁能担保?应念死后过往种种终成虚幻,然自己却因贪着而违逆上师教言。应念自己终将独自撒手而去,与亲怨二者皆当别离,唯有生前所造罪业与自己形影不离;应念此生短暂,友怨凋零,己身亦将消逝,一切终归幻灭,故应日夜专注于如何断除痛苦之根本——恶业。应对自己往昔因愚痴而违犯之根本罪、支分罪,于诸佛前合掌,怀着对未来剧苦的畏惧,一再顶礼忏悔一切恶业,祈请世间怙主纳受、垂念我及我所造之诸恶业。忏悔至此,末后两句偈颂,即依断除之力,从内心深处立誓:此等恶行既不善巧,自今而后,永不复作。

随喜支:应对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根及其果报,发自内心欢喜、随喜赞叹,依偈颂修持:随喜一切能息灭恶趣痛苦之善业,随喜受苦众生获得安乐;随喜积集成佛之因——诸善根,随喜众生获得脱离轮回痛苦之决定解脱;随喜诸佛之证悟菩提,随喜菩萨所获之诸地果位;随喜那广如大海、愿众生获得安乐、行持利他之事业的菩提心。

请转法轮支、请不涅槃支、回向支:应随文忆念以下义理:合掌祈请十方诸佛,为迷惑黑暗中受苦的众生点燃正法明灯;至心祈请欲入涅槃之诸佛,为利众生而久住世间,莫弃我等而独自入于寂灭;愿以所修一切善根,愿一切众生的痛苦悉皆消除、永不再生;愿我于众生疾病未愈之间,成为医者、成为良药,亦成为看护之人;愿我化作充足的饮食,止息众生饥渴之苦,于饥馑劫时,愿我自身化为饮食;愿我成为贫穷者取用不尽的宝藏,恒常现前、有求必应。

3. 修心

接下来,依偈颂修习心之训练:将自己的身体、受用,以及三世所积一切善根,毫不吝惜地回向,为利益众生之故。应发愿:为求涅槃,一切终须舍弃,不如现在便全数施与众生;此身既已施舍,愿众生任意驱使、打骂戏弄,我亦不生嗔恨;愿众生见我,或喜或怒,皆能成为恒时满愿之因;愿我成为无怙者之依怙、行路者之向导,成为欲渡者之船筏、桥梁;愿我作岛屿予求岸之人,作明灯予求光之人,作床榻予求息之人,作仆役予一切有情;愿我成为如意宝、妙瓶、明咒、良药,成为如意树、如意牛,利益世间;愿我如同大地及水火风等大种,乃至虚空,恒时无尽地资养无量众生;愿我以此身,直至众生尚未越度轮回苦海之间,于一切众生所住之处,成为其资生之源。

以上是加行部分。

(二)正行

正行之前,应先启请:住于十方之诸佛,及十地诸大菩萨,具大悲心之上师阿阇黎众,惟愿垂念于我。而后,依偈颂将愿、行二种发心,一并领受:如同往昔诸善逝,发起菩提之心,于菩萨学处,次第安住而修学;如是我今为利众生故,亦发菩提心,于诸学处,亦当如是次第修学。如是念诵三遍。

(三)后行

后行,先以偈颂修习为自己欢喜:今日我生有果,善得此人身;今日生于佛家中,我今成为佛子。自今而后,我所行持,当契合佛子家族,莫令此无垢家族蒙受染污。如同盲人于粪秽中偶得如意珍宝,我今以此善缘,侥幸生起菩提心。此心是不死甘露,能胜死主;是无尽宝藏,能除众生贫穷;是疗愈世间病苦之最胜良药;是荫庇疲惫轮回旅人的大树;是渡众生出离恶趣的桥梁;是升起于心间、能息除烦恼热恼的明月;是能除众生心中愚痴黑暗的大日;是搅拌正法乳汁所出的醍醐精华。凡是行于轮回道上、渴求安乐之众生,此心能令其获得究竟安乐、满足无余。今日于诸怙主前,我邀一切众生趋入善逝之安乐,此前亦邀请一切人天暂得安乐,愿天龙及一切众生皆生欢喜!

而后,可再以偈颂修习为他人欢喜:珍贵殊胜之菩提心,愿于未生起者相续中生起;愿已生起者不衰退,辗转增上、永无止息。

以上,即是令菩提意乐摄入自相续之法,至此圆满。

三、如何趋入之加行——菩萨学处

菩萨之修学,统摄于六度之中,其体性依次为:具四种特法之施舍心、具四种特法之遮止心、具四种特法之不动心、具四种特法之欢喜心、具四种特法之不散乱心、以及能善加辨别诸法之心。

所谓四种特法,即:远离与该度相违之障碍分;具足无分别之智慧;能圆满满足众生一切所求;能令众生于三乘中获得成熟。

六度各自之违品,依次为:悭吝、破戒、嗔恚、懈怠、散乱、邪慧。

六度令众生满愿之方式:布施能施予众生受用等物;持戒能令众生心生清净欢喜;安忍能令众生忍受损害之苦;精进能助众生成办所需之事;禅定能以神通、宿命等成办众生所愿;智慧能为众生指示应取应舍之处。以此六度圆满众生之愿求,直接或间接地令其安立于声闻、缘觉、圆满正觉三种菩提之一,即是成熟众生。

以下依次说明,这六度如何摄入修心之行持中:

1. 布施波罗蜜多

首先是布施之修学,应思惟:若不施舍自身、受用及三世善根之过患;施舍之利益;以及为何必须施舍等等理由,从内心深处,串习施舍之心。

2. 持戒波罗蜜多

其次,持戒分为守护之方便,及如何依此守护两部分。

守护之方便有三:谨慎防护取舍之处的"不放逸";不忘取舍之"正念";观察身语意三门状态的"正知"。

如何守护:首先以正念不忘取舍,其次以正知观察身语意三门之状态,识别对所应修善不欲趣入、或对所应断恶生起欲行之心念生起之时,即以不放逸忆念善行之利益而欣然受取,忆念恶行之过患而加以断除。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对业果生起深信。应依循诸佛无谬教言而生起信心;应从内心深处生起对轮回痛苦的畏惧:若造恶业,必定堕入恶趣,一旦生于恶趣,将感受如此剧苦,非但无法成办利他,连自己的安乐都无法成就。

守护学处的方式种类繁多,但主要以三种为要:舍弃愿心所违之心念——舍弃众生;发起声闻、缘觉之心;以及四种黑法,应主要防护。四种黑法为:欺诳应供养之境、令人生无谓之追悔、诋毁圣者菩萨、以谄诳心对待众生——应断除此四种黑法,而奉行其对立面之四种白法。

愿心之顺缘:对圆满菩提之果及其因——菩萨行——从内心深处生起诚挚的信解;对他人所行一切善根,由衷欢喜随喜;将这一切善根,回向为利他众而圆满菩提。此三种大乘修学之道,应切实纳受于心。

行心之违品,总的来说,应断除一切损害他众及其根源;尤其对危害最重者——窃取三宝财物、诋毁菩萨、舍弃正法等行——应以生命为代价而严加守护;至于顺缘方面,纵是微小的善根,也不应轻忽舍弃,应以三种殊胜法印持而修学。

3. 安忍波罗蜜多

安忍所对之境,有四种情形:他人轻蔑自己、以恶语相加、于背后诽谤、加以伤害;这四种情形若加诸自己的上师、亲友等人身上,同样需要安忍;又有另外四种:仇敌及与自己不相顺者获得安乐、受人恭敬、得人赞誉、获人称道——这四种若不能实现,也需安忍,如是共十二种不欲发生之事;反过来,阻碍这十二种所欲之事发生,同样需要安忍——合计二十四种安忍之境。

对以上每一种情形,都应从三个方面修习安忍:不因该事本身及由此而生的痛苦而灰心丧志——修安受苦忍;不对造作者心生嗔恨,不将伤害放在心上,安住于甚深空性之义——修谛察法忍。如是每种境况各以三种方式安忍,共成七十二种安忍法门。

接受痛苦之忍,有三种理由:其一,痛苦能消尽自身罪业,应将痛苦视为清除罪业之扫帚,欣然承受;其二,痛苦能令自己对轮回生起出离,对众生生起悲悯,对取舍善恶生起警觉,应将痛苦视为策励行善之鞭策,欣然承受;其三,痛苦能压伏我慢、引导成就,应将痛苦视为庄严自心之饰物,欣然承受。

不计较加害者之忍,同样有三种理由:应视加害者为悲悯之对境,思惟:愚痴无知、为烦恼所控制的众生,尚且伤害自己,何况伤害他人?应以此心而修忍;应将一切过错归咎于自身,思惟:这些加害是由于自己往昔所造之业及眼前行为的不忍而招致,如是修忍;应思惟:唯有依靠怨敌,自己安忍之资粮方能圆满,成为修行菩提行的助伴,故应将其视为饶益自己的善友,而修安忍。

依甚深法义决定而修之忍,也有三种理由:思惟胜义空性、离戏之理,则加害与被害二者皆无自性,依此而修忍;思惟世俗缘起如幻之理,则一切皆是因缘所驱使,加害与痛苦本身皆无自主之力,依此而修忍;思惟双运自心本性,则嗔恨本无根基、清净离戏,依此而修忍。

4. 精进波罗蜜多

精进分为断除相违之三种懈怠,与生起顺缘之六种力,两部分。

首先,以无常之钩策励自己,断除耽于闲散、迟迟不肯着手的懈怠;思惟正法之喜乐,断除贪着恶劣行为的懈怠;以自我鼓励之心,断除自轻自贱、灰心丧志的懈怠。

其次,六种力:思惟善业之利益、罪业之过患而生起对正法之信解,是"胜解力(加行力)";以坚固的誓愿之心,将所着手的善根贯彻到底,是"坚固力(正行力)",此中又分三:以世间太阳出没为喻——不将成败寄托于外缘,不受违缘所转;以太阳独自运行为喻——不依赖他力,独自降伏魔军、成办圆满菩提;以太阳普照一切为喻——以菩萨智慧、悲心、愿力加持自身,成为众生依怙,乐于担当遍虚空众生之事业,此三者是"事业之自信"、"能力之自信"、"胜伏烦恼之自信",合为坚固力三分;对自己所行善根深生欢喜、不求异熟果报而欣然投入,是"欢喜力(欢喜力)";当身心疲惫、心生怯懦之时,暂且放下,为日后能更好地继续而作调息,是"暂舍力(休息力)";以正念正知,一心致力于摧毁应断之烦恼,是"精勤力(正行力)";于身语意三门自在把握,忆念不放逸之教言,自主修学一切学处,是"自在力(自在力)",合为六力。

5. 静虑波罗蜜多

分二:断除与静虑相违之障,以及安住止之所缘。

断除违缘,又分二:舍离尘俗、舍离散乱分别。

舍离尘俗:若贪着父母、亲友、眷属等内在有情之聚,受其左右,则自心无法专一入定,故应舍离与此相关的一切攀缘、纷扰,独自安住于寂静兰若等处。此外,若贪着利养恭敬、赞誉美名,以及一时所需的用具等而勤加追求,将成为正道的障碍,故应断除一切期盼与忧虑,随遇而安,修学知足少欲。

舍离散乱分别:身虽处静处、不甚追求受用等物,然若心为贪欲所控,则真实之禅定终不能生于相续,心亦无法安住等持,故应断除此类贪欲之念。尤其应转心舍离对异性的贪爱,因为此念对获得上乘殊胜等持极为紧要,应思惟:贪爱之对境难以获得,其本质不净,其果报多有损害等,而使心意转向。此外,应将一切以追求今生八法之心而生的分别念,视如仇敌,无论生起何种邪恶贪欲之恶念,皆应长久思惟其过患,深自羞愧,从心底彻底断除。

正行——修习止之所缘:修法虽然众多,此处以修习菩提心为要,分自他平等、自他相换二者。

自他平等:应思惟:自己与一切众生同样希求安乐、不欲痛苦,若唯独守护自己而不顾他人,实不合理,故应修习自他平等。论中说:最初应励力修习自他平等之心;因苦乐等同之故,应如护己一般,一体守护一切众生。修法如下:虚空遍及之处,一切众生无一不曾作过自己的父母亲眷,如龙树菩萨所言:若将一切曾为母亲之众生数量比作某物堆积,纵是大地也无法容纳——依此教证及正理,断定一切众生皆曾是自己至亲。此后,每当自身生起安乐之时,即从内心深处修愿:"愿一切众生皆获此安乐及其因!"每当自身生起痛苦之时,亦从骨髓深处修愿:"愿我与一切众生,皆脱离此痛苦及其因!"此时或生障碍,心想:"自己的痛苦不必仰赖他人解除,他人的痛苦,我也无力消除",生起如声闻般的心念——此时应思惟:论中说,未来之苦既不伤害现在的我,为何还要防护?既如此,为何又要为未来的健康、饮食等而辛勤操劳?皆因这一"我"刹那生灭、此后已成为"他"之故。若心想:由无明习气所致,未来之我仍是我——此实属迷乱,论中说:以为"我将承受"而生的这种分别,其实是错误的,因为出生者是"他",死亡者也是"他"。譬如愚人会说"这条急流去年冲走了我的衣服",或说"这是我昨日渡过的河",然而去年冲走衣物之水,与今日之水已然不同,昨日所渡与今日所渡之水也各异;同理,过去之心非我,未来之心亦非我,皆是"他"。若又想:"未来之心虽非现在之我,却是我心之相续,故我仍应为己谋利"——那么,应知他众虽非我,却是"我的"众生,同样应当以此想为他人之事而努力趋入。若又想:"人人各自为己谋利,如同各自拂去头上积雪,彼此互不能代劳"——论中答:脚之痛苦并非手之痛苦,为何手却去救护脚?以此类推,眼中进沙由手拂去、子女之事由父母操劳、送食入口者亦是手——若依前说,这一切也都成了各自为己而作,未免太过牵强。总而言之,若彼此都不为他人而作,只顾各自谋利,那么任何事都将极难成办。因此,应当如是了知,而投入利益众生之事业中。

自他相换:论中说:若不能以自己之乐,交换他人之苦,则不仅不能成佛,即便在轮回中也不得安乐。故应将自己的安乐施与众生,而承担众生的痛苦。观修的方式,论中说:将自己置于卑劣者之位,而将他人视为自己,以毫无杂念之心,修习嫉妒、争胜、傲慢。其义为:将不如自己者置于对境,而自己站在他人较高的立场,以卑劣者的角度,对自己这位高高在上者生起嫉妒。修习圆满之后,便会生起这样的觉受:连在这样的观修之中,自居高位、视他为卑而心生嫉妒,都会带来如此的痛苦,那么嫉妒他人又有什么意义呢?由此,嫉妒之心自然平息。同样,还有以平等者为对境的修习争胜之法:将自己置于与己平等的怨敌之位,而将怨敌置于自己的位置,观想怨敌从四面八方与自己争胜比拼。观修圆满后,会生起这样的觉受:连观想自己遭受他人损害、心生争胜之念,都会带来如此的痛苦,那么对他人怀有损害与争胜之心,又岂能合理呢?争胜之心因而自然平息。又同样地修习傲慢:将自己置于比自己卑下的位置,而以比自己更高者的立场,对这位卑下的"自己",因家世、功德等而生起傲慢。观修圆满后,会想:若他人对自己心生傲慢会带来如此痛苦,那么我又怎能对他人心生傲慢呢?傲慢便会自然平息。这些法门的详细修法,应依《入菩萨行论》原文所说次第,如理实修。若不能如此广修,愿以简略方式摄修,可依龙树菩萨《宝鬘论》所言之义:愿彼等罪业于我身成熟,愿我一切安乐于彼等成熟;乃至尚有一位众生未得解脱,愿我为其住世,纵得无上菩提,亦愿如是安住。以及《入菩萨行论》所说:愿众生一切痛苦,悉数于我身成熟;愿菩萨僧众之善行,令众生获得安乐——依此二处之义而修,亦可口中诵念。以上自他平等、自他相换之修法,是依萨迦班智达之教言而安立;虽然诸家注疏中,修法略有不同,然可随自己心意所安,而加以修持。

6. 智慧波罗蜜多

首先辨明智慧之体性,其次将其运用于无我之义。

智慧之体性:于入定之时,了知一切诸法为空性;于出定之后,了知一切诸法如幻如梦、无有真实——这便是智慧之本性。

运用于无我之义:分为修习人无我与法无我。

人无我:愚痴之人,将造业受果之作者,安立为"我""补特伽罗""士夫"或"有情"等名言,应观察此假立之根基,与身语意三者是同一还是各异?是有质碍之物,还是能知之心?是恒常,还是无常?如是以种种正理层层观察抉择,便会断定:由于迷乱心识的力量,在本无"我"之处执为"我",在本无"他"之处执为"他",除此之外,从事物本身而言,丝毫也不存在一个真实成立的"我"或"有情"。

法无我:依四念处而修。

第一,身念处:一切轮涅所摄之诸法,无不显现于自心之中,除心所安立之外,丝毫无有实质。此心本身也须依于身体、受身体所左右,故应观察此身:所谓"身",与其肢分聚合是一还是异?此身最初从何而来?中间如今安住何处?最终又将去往何处?如是观察,安住于身体本无自性这一义理之中。此外,若对身体生起贪执,应观修自身及他身皆是不净、如幻不实,以断除对身体的贪执。

第二,受念处:苦乐之受,是贪爱、执取等一切烦恼之根本,应观察其与心是一是异,观修受无自性之义;并将其余(中性)之受,也观修为终究是苦、无有实质等。

第三,心念处:应观察由六聚所摄之心识——这一显现为前后、善恶等种种的相续,究竟是一,还是异?显现为喜、不喜,信、不信,顺法、不顺法,苦乐、贪嗔等种种之心识,究竟是一,还是异?若是一,则应观察一心为何会显现为苦乐贪嗔等多种样态之原因;若认为这是暂时因缘所致,则应观察心不受任何外缘影响、未接触任何对境时,其自体究竟为何?是有,是无?是常,是无常?如是反复以多种方式观察,最终将心抉择为无有根基、了无自性。

第四,法念处:如是了知,除身、受、心三者之外,摄于受想、行、无为三类之中的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依缘起而生,故其自性并非真实成立,是超越一切戏论边执的空性;如是抉择已,于世俗如幻如梦的游舞之中,修学断除七种贪著的广大菩萨行;于胜义之中,了知一切诸法丝毫也无自性成立,因而对任何法都不生贪执,而将此付诸实修。

四、如是趋入之果

以见世俗如幻如梦之理,而修学舍离七种贪著的广大事业;以了知胜义一切诸法丝毫不成立自性,而于一切法都无所贪执地实修——这便是如是趋入的果。

愿唯一能疗愈众生痛苦的良药——正法,及一切安乐之源泉,恒受尊崇供养,长久住世!

这是破衣阿布(华智仁波切自称)所说。

愿善妙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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