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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七十七)

摄抉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第八门明二无心定:无想定得定分齐修体假实差别与无想果、灭尽定得定分齐修体转识不灭赖耶品类得定人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译释摄抉择分十门中的第八门"明二无心定",即辨析无想定与灭尽定这两种"心心所法暂时不现行"的特殊定境。二者虽同属"无心",但所依、所求、所感之果全然不同:无想定是凡夫、外道厌背"想"而求解脱、实为生死系缚的定,灭尽定则是圣者断惑证真、暂息受想的定。遁伦依先问后答的体例,逐一疏解二者各自的得定分齐、修习方便、定体假实、品类差别、所感之果,以及"入定者是谁"这一关键分判,篇幅虽不长,义理却极见精微,望读者细加体会。

一、无想定:先明得定分齐与修习方便

第八门"明二无心定",先辨明菩萨(凡夫)所修的无想定。这一段依先问后答的体例展开,回答之中共有六层。

第一,说明得定的分齐:修此定的人,必须已经降伏第三静虑以下的贪爱,但尚未降伏第四静虑以上的贪爱——换言之,正处在即将进入第四静虑、尚未完全离贪的那个阶段。

第二,说明修习的方便:以"涅槃想"作为所缘而修——修行者误以为无想的状态便是涅槃,因此以此想而求入此定。

第三,说明定的体性:就是在第四静虑之中,九品(下下、下中……上上共九个等级)厌离"想"心的种子之上,有一种能够遮止心念的作用,依此假立为"无想定"的体性——它使得心念完全寂灭、身体持续不动,所以说"唯灭唯不转"(心不生起、也不流转)。如果就修习此定的方便次第而言:先入第四静虑,然后九品心法的厌离功能逐渐增强,从下品增至中品,乃至第九品,称为"边际定";这一边际定灭去之后,无想定便随之生起。

第四,辨明假实:无想定唯是假有,并非萨婆多部所说的实有之法。

第五,说明品类差别,共有三品。景法师说:下品修成此定的人,所感的果报还不一定;依《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二所说,无想定是先在此世(人间)修成,命终之后,色身重新现前、舍去上界之身而后受报——这是"生报"(次生受报)。如果依《俱舍论》等小乘所说,修无想定是决定招感来生果报的因,共有两种"初起"的情形:其一,如果在欲界之中听闻外道教法而修无想定,自以为便可证得"无想涅槃解脱",当时便生起了这种邪见——这一听闻思惟的过程,便成为将来招感人天后报的生因;如果他这时又生起邪见,诽谤诸佛所证的涅槃并不存在,这便又成为招感恶趣后报的生因。此后他便依次证入初静虑乃至第四静虑,在第四静虑之中,想要生起九品厌心以求证无想定,尚未证得之时,忽然遇到旁人以邪见教唆,因而生病命终——死后便投生到色界第四静虑广果天中,得宿命通,知道自己在欲界之中曾修无想定而未证得,命终之后才转生于此,于是便在广果天中真正修成此定——这便叫作"色界初起"。如果是在欲界之中,没有任何障碍便直接修成此定,则叫作"欲界初起"。

基法师就此设一系列问答:问,如果说"心种子"能防护"心",那么定的体性应当既非色法、也非心法;正如"色种子"防护"色",戒体也应当既非心法、也非色法——道理是否一样?答:色种子防护色法,色种子的体本身仍是色法,所以说定的体性"非色非心";心种子防护心法,种子的体本身却不是心,所以说是"非心而似色"的一类。又问:如果以色防护色,色种子还是叫"色";那么以心防护心,心种子应当仍然不算"非心"?答:心种子所防护的是"色"(即身体不动之义),种子的体便应归属色法一边;如果心种子所防护的是"心",那心种子便应归属心法一边。答:色种子防护的是不善之色不再生起,依这一种子建立戒法,这戒法便属于色法;厌心种子也同样是防护心不再生起,并没有另外一种心再生起,所以说它是"非心而似色"。又问:色种子说是"防护色不善之色",色种子本身叫"善色"生起;心种子是"防护心中的思虑活动",那么思虑的种子随后又说是"心"生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答:心的体性本来是以攀缘、思虑为其本质,而思虑的种子本身并没有攀缘作用,所以不算是"心";只是就它所防护的对象而说是"色",思虑的种子既有防护的作用,所以归属色法所摄。

第六,说明无想果。三藏法师说:最初投生时有意识现前,这一意识通于善、无记二性,是任运而起的,所以叫"生得心";此意识灭去之后,便在阿赖耶识之上建立"无想异熟"。俊法师说:最初投生时有果报意识,这一意识灭去,便叫"生得心心所法灭"。备法师说:这是由第四静虑九品思心所种子所招感的果报。泰法师说:无想天有情最初受生以及临命终舍寿之时,都没有意识现前。论文说"生得心心法灭",是指中有阶段尚未染污的心任运生起,所以叫"生得";这一心心所法灭去之后便投生于有(即正式受生),叫作"生得心心法灭",由此建立"无想"之名。然而无想天报是一种"别报":于第八识之上有一种能够遮止心不生起的功能,这便是别报的体性;而无想定的"思"心所本身,其体则是能招感"总报"的业——由这一"思"上另有防止心生起的功能,才招感"别报"。

基法师就此提出质疑:如果说第八识的现行心心所法本身,怎么能叫作"厌心功能"、名为无想的别报?又,这一"定"本是就心心所法安立的,为什么同一个"思"心所上,却能同时通于招感总报与别报两种作用?又,无心之业怎么能招感有心的第八识异熟果报?遁伦回答说,这些质疑其实都不成立:如果是定前的"思"心所,作为总报业而招感第八识的总报,那是一回事;如果是厌心种子的功能作为别报业,招感第六意识的"生得心心法"以及色身等别报,那又是另一回事。如果前面的加行阶段并不厌离心念,那么"生得报"的异熟舍受本来应当能够生起;正是由于前面的加行厌离心念,所以今生的"生得报心"才不能生起——正是在这一种子上,有防止心不生起的功能,才建立"无想"之名,这正是别报业感招别报法体的道理,并不脱离"有心""无心"这两种说法的框架。这里并没有说"一期生命之中始终有心",所以要知道,别处若说无想天中"有心",那是随顺"理门"(约某一特定的道理层面)而说的方便说法。又有人质疑:像"增上慢比丘"(误以无想定为涅槃而修此定的比丘)等人,可以知道他们会在这一果报中生起两种蕴(色蕴与想蕴),这究竟是同一业所感,还是不同业分别所感?回答是:如果是总报,那便是同一业所感;如果是别报,那便是不同的业分别所感——所以中有阶段仍有心,而正式受生之后则无心,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也应当理解为:前面的"思"心所在感总报的同时,或者说在感中有的那一刻,其上另有的别报功能(厌心)则感招正式受生时的无想果报。

二、灭尽定:先明得定分齐与修体

以下辨明灭尽定(灭受想定)。同样依先问后答的体例,回答之中共有七层。

第一,说明得定的分齐;第二,说明修习的用意;第三,说明定的体性:以非想非非想处九品无漏心作为厌离观照,在求证灭尽定之时,熏习本识而成种子,这种子有遮止心念的作用,依此假立为"定"。如果就修习此定的方便次第而言:先证入初静虑,再进入第二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然后又从非想非非想处逆次而入,返回初静虑;再从初静虑顺次而上,重新进入非想非非想处。在非想非非想地之中,生起九品心,依次加以灭除:最初生起上上品的厌离心,令其不再生起;接着生起上中品,同样令其不再生起;乃至到第九品——下下品这最细微的心相,在这一地上生起厌离,欣求灭尽定,从这一念心断绝之后,灭尽定才真正显现。前面八品虽然已经有了厌离的种子,但因为心念尚未完全灭尽,灭尽定还不圆满;到第九品灭尽之时,灭尽定才真正具足。就修习此定的难易而言:声闻是"上方便"(须经较长的修习过程),独觉是"中方便",菩萨是"下方便",佛则完全没有加行方便,任运现前。

第四,说明灭尽定只灭前六转识以及第七识的染污部分(转识),并不灭阿赖耶识;第五,辨明定的真假;第六,说明品类共有三种,有退、有不退;第七,说明能证得此定的人:其中先说明有学位圣者(不还果)证得此定,以及无学位的俱解脱阿罗汉能入此定;随后又反过来辨明,无想定并非圣者所能证入的定。

基法师说:灭尽定是无漏定,不感招异熟果报,但也有尚未离却第四禅贪爱的人能够证得此定——这里是就已断惑者而言,不讨论只是伏惑而未断惑的人。旧译论著说,共有十三种人能证得此定:包括具缚(尚未断惑)之人,八种解脱道位次上的行者,阿罗汉,独觉,以及如来。依大乘所说,登地菩萨也能证得此定;虽然第四禅只是伏惑之人也能证得,但这仍然属于"俱缚"(烦恼未断尽)的范畴,并不妨碍其证得。无想定则不是有学位、也不是无学位圣者所能证入的,因为证入无想定时并无智慧现行的缘故。泰法师说:得无想果报之时,没有智慧现行。景法师说:证入无想定的方便加行阶段,也没有无漏心现前,所以叫作"无慧现行"。论文说"寂静住及生者",是说灭尽定属于"住"(即以此定为安住之处),无色界四处属于"生"(即以彼处为受生之处)——因为无想定也同样有其殊胜的"住"与"生",所以诸圣者既不证入无想定,也不投生无想天;又因为这一定不能证得尚未证得的殊胜之法,反而滞留于虚幻不实之处,所以圣者不入此定。

以上便是摄抉择分第八门"明二无心定"的全部内容,无想定与灭尽定二门译毕。

下一篇将进入第九门"明虚空非择灭",辨析虚空无为与非择灭无为这两种无为法的体性与建立道理,随后第十门"总辨不相应名义",为摄抉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的十门抉择画上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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