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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六十八)
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卷)——广分别义第五相"越流还灭相"全译:建立杂染流转七句、趣入通达修习作意、建立转依(转依三种、与赖耶相违五句、已转依相);总结心意识义、约成就四句辨赖耶异熟无垢诸名通塞、六识自性建立之所以;心意识门(十门之首)全部译毕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这一篇把"广分别义"五相当中最后、也是篇幅最大的一相——"越流还灭相"全部译完,紧接着又把整个"心意识门"收尾的三段文字一并译出:总结心意识大义、依"成就"与否辨别赖耶等诸名在哪些阶位上还用得上或已经舍去、以及为什么十八界当中偏偏单独建立"六识"为"自性"。译完这一篇,摄抉择分十门抉择当中的第一门——"心意识门"——就算全部译毕了。
一、建立杂染流转:七句总释赖耶为何是一切流转的根本
论文先设问,再作答,最后总结。这一相分三层:一是"建立越流"(建立赖耶作为一切杂染流转的根本),二是"趣入通达修习作意",三是"建立转依"。
先看"建立越流"。论文先略立宗旨:说赖耶就是一切"越流"(杂染流转)的根本。为什么这样说?以下用问答的方式分别说明,一共列出七句,遁伦说,到后面牒文总结的时候,只牒出五句,第三、第四两句没有重复牒出。这七句依次是:一、赖耶是有情生命的根本;二、赖耶是器世间的根本;三、赖耶是众生彼此互相引发的根本(一切有情彼此之间互为增上缘);四、赖耶能执持一切种子;五、赖耶在现世就是苦谛的体;六、赖耶也是未来苦谛生起的因;七、赖耶是现在集谛生起的因。
关于第三句"有情互起根本",景法师提到,这一段文字正顺着护月一系的立场——自身的赖耶在他人的根、尘处,既有变现、也有所缘,但并不执持——如果不是这样,又怎能说"见到他人身体而生起苦乐之感"这类现象?这正是借助自身的共相种子,在他人身处变现出对方的根、尘,从而生起自心的领受,实际上这仍属于外部器世界的范畴,只是相貌上看起来好像属于有情的领域。
基师说,印度西方有两种说法:一说护月主张第八识能变现为他人的身体;另一说护法不这样认为——护法主张,第八识的变现只有两种,一是变现根等使有情能见(这属于"不共相业感"),二是变现共相境使他人也能见(这属于"共相业感",故称为增上缘)。基师追问:如果护月主张第八识也能变现他人身体,那么他人身识所依的五根,理应也从自身(自己)的种子而生——这样一来,凭什么能说"依托这个根的识,不是从自己的种子而生"呢?应当也和根一样才对。于是立比量:"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宗),他身眼根、眼识之中随一故(因),如他身眼根(喻)"——如果他人识所依的根,不是自己亲自变生的,那和"自己"又有什么分别?(既然承认他人的根是由第八识作为增上缘而变现的,那)由此推知,"变为他身",实际上只是属于外部器界所摄,并非真的变现他人真实的根、识——只是变现出扶助根身的尘相而已;至于第六识,则可以说他人算作"有情"看待。
这当中还涉及"共业""不共业"的区分,而"共业"之内又分"共中共""共中不共":"共中共",是指像一个外部器世界那样,他人也共同攀缘受用(比如天空、大地这类),而"共中不共",则是像衣物之类,虽然只是自己使用,但他人理论上也有使用的可能,只是自己实际受用的这份业力比较殊胜。"不共业"之内也分两层:"不共中不共",是指像自己的眼根,只有自己的识依托它,他人的识并不依托它;"不共中共",是指扶助眼根的尘相等,虽是自己的不共业所招感,但同时也是他人的第八识所变现的对象。这里又追问:连自己身中眼识所变现的境界,都不是自己的意识等所能直接见到的,何况是他人?怎么能说是"共中共、不共中共"呢?遁伦回答:如果就道理而论,本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一切都是自己的第八识所变现,他人其实并不真正受用;但从"相似"的角度看,就像自己独用的东西,他人虽无实际使用之实,却也有相似受用的可能,所以称为"不共中不共";至于外部器世界,虽是自己所变现,他人虽不直接使用,但在受用相似这一层意义上,可以称为"共业",其余两句依此类推。至于是否真能变现他人真实的根,遁伦提到还有两种说法:一说,第八识确实能够托附他人身体而变现;另一说,是眼识依托第八识所变现的境界再进一步变现——如果这样,究竟哪一说才对?遁伦坦言这属于极为精微的义理问题,留待有识之士详加参详,不在这里妄下断语。
第四、五、六、七句相对简明:"能持一切种子"——赖耶执持着一切种子;"于现世是苦谛体"——这是酬答前面所造之因;"亦是未来苦谛生因"——因为执持种子,牵引当来的果报;"是现在集谛生因"——因为迷于现前的识而生起烦恼、造业,所以称为"现集因"。
二、趣入通达与修习作意:解脱分、抉择分的归属之辨
第二层,"趣入通达修习作意",先说"趣入通达",再说"修习作意"。趣入通达部分又分五句,先正说,再解释、通释疑难。
第一句:"赖耶摄解脱、抉择分等善法种子,非集谛因,与流转相违。"景法师解释:七方便(声闻修道的七个次第)之前,发心求解脱,这称为"解脱分";前三方便称为"随顺抉择分";暖、顶、忍、世第一法这四善根,才是真正的"抉择分"。这两种善根,都是由厌离生死、趣求圣道而生起,所以不属于"集谛"(招感生死之因)。正如本地分说十二支一向是"非学非无学",是随顺生死之流的;而解脱分等则论说为"学",与流转相违,不属于"有支"(十二因缘当中招感后有之支),所以不是集谛。但其他地方又说"未知欲知"等三根一向无漏、属于道谛——比如见道之前的七种方便,以及见道本身,都是"未知欲知根"的体性;又,别处的文句说解脱分善通于三界系与不系,抉择分善则是色、无色界系与不系——这几处说法看似彼此矛盾。
印度西方有一种解释:三乘的无漏种子,法尔本有其性,在发心以后进入八种解脱分位以及顺抉择位,就此位而言,这种种子也称为"顺解脱分"等——这两种善根其实就是"未知当知根"的体性,所以说"三无漏根一向无漏、道谛所摄";而说"顺解脱分通三界系及不系",是说它的"体"是有漏的,属于三界系,但由于厌离生死、不一定招感果报,所以又说"不系";"顺抉择分通色无色系及不系",道理也是一样。这里又追问:如果解脱分是有漏,那系属于所乐生的界地,理应招感、进入十二支;如果它属于"有支",那十二支之中岂不是也有属于"学"的部分?为什么一定说它"非学非无学"?回答是:如果是有漏,通能招感"总报""别报"两种果,才算进入十二支;解脱分等,由于厌离生死,不能牵引"总报",体虽有漏,却只能招感"别报",正因为这一进一退之间的特殊性,所以不算十二支,十二支也就不能称它为"学"。
基师则说,这里应当理解为:五停心观等三种加行,正是"解脱分"的体,都在抉择分之前,所以称为"随顺""顺抉择分",解脱分的情形也是一样——从闻慧以上才称为"解脱分",此前只是凭持诵十二部经等生得善,是解脱分的加行体,还不是解脱分本身。解脱界通于九地系(三界九地),另有文句可证;抉择分,三藏说通于七地——欲界与四禅、三无色,共七地。这里又追问:如果这样,为什么下文说六现观当中"三依五依生"?回答是:由此可知,抉择分是色界五地系(不含无色界),因为前三方便(属抉择分)——五停心观等属于散心,是欲界系等,所以通七地;暖等四善根,则专在色界,所以"三依""五依"两说其实并不矛盾。
这里所说的"非集谛因",遁伦引胜军一系的说法:这个解脱分本身也是善根,虽然体性有漏、属于方便善所摄,能够令福分善等种子增长、感招异熟果,但由于随顺无漏,真正来说并不能招感生死总报的苦果,所以称为"非集谛"——正如护月等所说,正是凭借无漏种子的力量,使现行的方便有漏善法、福分善根等两方面得以增长。
第二句:"所余世间所有善根,由此生故,转更明盛。"景法师解释:世间的福分善根,由于受到解脱分等"胜分"善的资助引导,才愈发明盛。基师补充:正因为反复修习加行善法,才能了达因果,所以才说"明";护月一系也认为,加行有漏善以及福分等因此变得明了。
第三句:"由此因缘,乃至速得成立。"景法师解释:这是说福分善的种子,由解脱分等资助引导,转而更加明盛,能够摄养自身福分种子,令其增长成立。基师补充:正因为解脱分等作为因缘的缘故,现世间福分善等的种子(名言无记种)转而有了能力,善业等种子转而有了势力,自身解脱分的善根种子也就更快地得以成立——"成立",指的是能够增胜、生起果报;这当中兼含新熏与本有两层义理。
第四句:"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景法师解释:这是说福分种子能够生起现行的"等流果",且这果报更为殊胜——由福分自身种类的种子增长,使现起的福分转而更加明盛地生起。基师补充:由于解脱分等种子的力量,之后自身的现行善法转而更加明盛地生起,也就是福分善的现行本身。这里又追问:这和前面第二句所说的"转更明盛"有什么不同?回答是:这一层比前面更殊胜,因为是念念增长的缘故。
第五句:"又次能感……乃至诸异熟果。"景法师解释:这是说牵引异熟果更为殊胜——前面的福分种子,不仅能生起现在的等流果,也能感招当来所受的异熟果。基师补充:这正说明福分善业的意义,而不是解脱分等善根本身——但这并不是说它不会另外感招果报。
下文接着通释一种可能的诘难:论主前面说赖耶是杂染的因,这里又说它是还灭的因,同一个识当中,"障"(杂染)与"治"(对治、清净)竟然并存,岂不是自相矛盾?论主引两部经来回答:先引"种子经"——如果说同一识当中同时现起"惑"与"解"两种相违之法,这是不合理的;但若说清净种子依附在同一识当中,理论上就没有损害了,正如薄伽梵所说"有十八界",正是因为赖耶当中含藏着种种界,"界"既是种子义,也是因义。又引"恶叉"之喻——恶叉果彼此聚生却又各自独立,比喻杂染种子与清净种子虽同依一识,却彼此不相乖离。三藏解释,印度当地常见的"恶叉子",性质类似此地染靴子所用的"无食子"(没食子,一种可用于染色、榨油的植物果实),这个名字在此地没有对应的翻译,所以保留了音译"恶叉"。
第二层"修习作意",先标举、再解释。解释当中,先说明三乘尚未见谛的人,在见道之前,只能以"转识"(前七识的现行)为所缘境,修习四谛观——观苦谛的时候也只是笼统总观,因为对阿赖耶识的道理还未能了知,所以只能说"缘转识为境"。接着说明一旦入了见道,就能够通达阿赖耶识的道理。
论文说"或入声闻正性离生等",景法师解释:旧译把"圣性"称为"正性",凡夫之性称为"邪性",入见道能舍邪得正,本应当受无边生死,但入了见道后,唯余七生便能灭尽其余的生死、超升离生。现在印度当地的解释则说,"正性"是指念真如之理,"离生"是说见惑是生死之本,就像生食留在腹中不消化、成为诸病之根一样,用这个比喻,"生"即指见惑,如今既已见到见惑,所以称为"离生"。这里追问:既然经文说菩萨通达一切法真如、已通达赖耶,那二乘呢?二乘的见道只观"人无我"所显的真如,不能说他们通达一切法真如、法界通达赖耶——因为唯有菩萨才通达"二空"(人空、法空)真如,出观之后,心中方能了了照见赖耶是诸法的根本;声闻当中已见谛的人,观苦集二谛的时候,才称为"总通达"——因为赖耶正是苦、集二谛的体。
泰法师说,这段文字本是在辨析"还灭"——灭除赖耶识,才称为"还灭",现在说"复能通达阿赖耶",指的是通达赖耶的种子本身,三乘都能通达这一层种子义,所以说"通达"。若是菩萨,通达"二无我真如"之后,在后得智当中便能通达阿赖耶识——那时候能够总观自识内所有一切杂染,也能了知自己赖耶的见分本身,也可以说转识也称为"自身了别"——这当中,向外是被相分的"相缚"所系缚,向内是被一切种子(作为缘的种子)的"度量"所系缚。
基师则从更细的角度补充:这里说"入独觉见道",略而不论——因为独觉的观行与声闻相同,同属"人执"相似的层次。这里又指出一个表面矛盾:这段说"缘转识为境",似乎与《摄大乘论》的说法相违——该论说"菩萨初学,应先学如实因缘,如实因缘故,即阿赖耶识",看起来是说菩萨初学就该直接观阿赖耶识,与这里"缘转识为境"的说法相左。
一种解释是:菩萨在地前修习"阿赖耶唯识观",如《摄大乘论》所说,但这是就三乘共通的"见道之前"而言,所以说"唯观转识"——因为转识当中也含有"能所差别的法",所以都缘取转识,并不是说菩萨不缘第八识——只是菩萨在观修唯识的时候,都是缘取第八识作为唯识观的对象,然而真正入了见谛之后,才直接缘取"本质"第八识——若能作唯识观,这是就"后得智"而说的;若还未入见谛,则只能缘取影像而非本质,因为还没有后得智,只能缘取自己第六识变现的"影像",所以称为"缘转识"——并不是说在缘本质境的时候不涉及第八识,只是《摄大乘论》是就"本质"而论,这里则是就"影像"而论,两处说法各有侧重,并不矛盾。声闻等人只能缘"影像",菩萨则能"影像""本质"双观;入见谛之后,后得智生起,才真正缘取阿赖耶识本身——若不入见谛,则缘不到;若说此前不缘第八,那之后又怎能忽然缘到?
这里又追问:声闻当中,是否也有人能生起这样的观?回答是:若是"不定性声闻",根性已经成熟,将来终究要趣入大乘,才有可能生起这样的观;至于根性未熟、决定不改的声闻,入见道时就不能这样。这段经文是就着"根性已熟而尚未决定"的声闻而说的,也是就着"种子体"而说的——三乘同样都是依着苦、集二谛而修,只要还有一法未能通达、未能遍知,就不能说"我已证得漏尽",真正证得体观之后,三乘所观是相同的。若约"名"随"义"而各别而言,则唯有双观"二无我"的菩萨才是《摄大乘论》等就"体"而说的那一层意思;若约"义"而说的话,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说"一切皆达";若约"名中义"而随其别,那就该说"无二我"、只观"人我",除掉一切烦恼——菩萨则要变除二我,观法各有不同,已如前说,同样能够通达阿赖耶,与前面所说并无差异。
还有一种更为正当的解释:菩萨能够了知第八识,二乘人却不能——二乘人在见道时,依缘转识而观,之后入了见谛,才了知一切"离缘"以及种种系缚等;菩萨在地前实际上已经缘取第八识,只是还未能圆满缘取,所以(权且)称为"缘转识";后来入了见谛,才真正缘取阿赖耶——阿赖耶本非二乘所能缘取的对象。
三、建立转依:转依三种、与赖耶相违五句、已转依相
以下是第三层,"建立转依",又分三段:一是说明转依本身,二是说明转依与赖耶相违,三是说明已转依之相。
**第一,论转依本身。**论文说"修观……乃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景法师解释:转依有三层含义——一是"转依了因",也就是十地的圣道;二是"所转",也就是赖耶的杂染种子;三是"转依之体",也就是断惑之后所显现的"择灭"(透过智慧简择而证得的无为)。这一段是说,行者先通达真如法界之后,在出观的阶位见到"见断"(应由见道所断的烦恼),因为知道这是一切戏论的根本起因——"界"正是因义。最初观照,一切有为诸行都是由本识的因缘集起,这是把事相纳入义理,作真如观,断除种种虚妄之相。先在事相之中举出根本、摄尽枝末,把一切果都收摄归入本因——一切有为都不出识,识外无别有法,所以经中说"三界虚妄,皆一心作"。所以说,把一切法都归摄在本识之中,总为"一团、一积、一聚",这是为了作为一种"远方便"——只是因为长期以来的执取习气不肯舍离,之后照见这团积聚背后的实相相貌,为了破除这层执著,接着修习空观:观照这团识聚,其性、相皆空,无我、无我所。凭借这层空观作为方便,才能真正证得真如——所以说"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起修习、多修习,而得转依"。这正是"金刚无间道"断惑、显发真如之理。论文又说"转依无间,当言已阿赖耶者",指的正是佛地,也就是解脱道——由于这层断除,才可以说"已经断除了一切杂染",因为赖耶执持种子,一旦断除赖耶,就等于已经断除了一切以种子为根的杂染之根。
基师说,这里所说的"转依",共有三种:一是"心转依",即真如转作所依;二是"道转",即无分别智,这是能转之法;三是"灭性",即择灭无为,这是转依所缘之境——正是由能缘真如的这一层智慧所证得的,由此才建立起"转依"这个概念,并非另外别有一个实法叫做"转依"。
**第二,说明转依与赖耶相违,共有五句。**论文说"当知转依由相违故永治赖耶识",遁伦解释:赖耶如果还在,转依便不能显现;转依如果显现,赖耶便随之灭除——所以说彼此"相违",这是总句。下面还有四句,逐一解释这层相违之义:
论文说"又赖耶有取受性等",景法师解释:赖耶是从"取"所生,又能再生"取",彼此循环相续。基师补充:"有取受性",就是指能招感共同果报的性质。
论文说"又赖耶恒为一切粗重所随等",备法师与景法师的解释相同:这段文字似乎正顺应"金刚心"生起时的情形——赖耶随着种子已经处在"住""灭"相当中,这就是所谓"粗重",恒常随逐不离。
论文说"又赖耶……乃至非生因性",景法师解释:赖耶是生起烦恼的因,圣道则是"不生"的因——转依也同样是"不生"生死的因,与前文正好相反,可以类推理解;转依相对于圣道,只是作增上缘与所缘缘,并不是圣道生起的"亲因缘"(因缘),所以说"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
论文说"又赖耶……乃至得大自在",景法师解释:因为有杂染障碍着禅定,所以对善法以及禅定所生的果报(种种变化、无记事)都不得自在。基师补充:一旦证得转依,对于三性诸法的取、舍都能得自在;不是这样的话,取舍就不得自在。
**第三,说明已转依之相。**景法师解释,论文说"又赖耶……乃至舍二种取",这是一种"业"(作用);接着说"其身虽住,犹如变化",这是第二种"业"。遁伦提醒,前面所辨析的"转依",讲的是大乘的转依,正显发大乘的转依境界;而这里所说的,其实只是"小乘"的转依——比如阿罗汉,虽然已经断除了种种"取"(烦恼),残余的果报之身却仍然存在,就好像"变化"一般。"变化"有相状,却没有烦恼——无学圣者惑尽之后,身体清净如同变化之身;至于大乘真实的受用身,由于染污赖耶随因已灭,就不能再说"其身犹存"这样的话。这一层,也可以约大乘的"化佛"而作相通的理解——化身可以说示现十九岁出家、三十岁成道,断尽烦恼之后,此后五十年间残余的果报仍在,就如同变化一般。这一段立宗到此结束。
论文接着以"所以者何"为下,用问答解释前面两个层面。为什么说"舍二种取,其身犹住"?"当来后有苦因断故,便舍后有身之取"——是因为不再造作现在的十支(十二因缘中除去"无明""行"两支之外能牵引后有的十支)之因,所以称为"舍后有之取",也就是舍去了十二支之中的"取"支;"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离缘所依之取"——由于现在的一切惑种已经断除,因此舍去了现法所依托的"取",这是解释第一层含义。至于"唯有命缘暂时得住",则是解释第二层含义——下文引经作证,义理明白可知。
基师补充说,这一段是就"回心向大乘"而言——凭借愿力与神通力,能令此身延续住世千劫;这份"住命"正是由愿力、神通之力所生,就如同变化身也是由神通变化之力而生一样。若是真正的佛,则不是这样的情形(佛的化现另有更深的层次)。下文牒结部分,义理明白,不再重复。
以上,遁伦总结说,从最初"抉择心意识义"设问以来,先设三问,再依次正答,到这里"心意识义"的正面问答已经全部完结。
四、总结心意识义:随所化配入心、意、识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把前面的讨论作一总结。论文说,大乘所安立的这层道理,超胜于二乘,所以称为"胜义"——这里的"胜义"是"殊胜之义"的意思,并非专指"胜义谛"那个"胜义"。
以上是就大乘义理,总体辨析赖耶心义。但前面也提到,末那恒常与四种烦恼(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无论有心位、无心位都恒常运行;又辨析了六识取境的总、别之别。所以这里总结说,要建立"心、意、识"这三个概念——如果有经论泛说"三界等清净心意识",应当随文加以决了:凡是相当于"赖耶义"的,归入"心";凡是相当于"末那义"的,归入"意";凡是相当于"六识"的,归入"识"。这是在劝勉后学,依此原则去修学、理解经论中散见的"心、意、识"这三个概念,各自对应哪一层义理。
以上是总结"心、意、识"各自不同体性的义理;以下则要总结同一识体上"心、意、识"三重称谓的说法——所以说"余处所显,但随所化等",也就是说,六识称为"识",六识生起以后又称为"意",正是这同一个识,集起种种义理时又称为"心"。以上,就是"心意识"这个大科目之下第一段问答的第二部分。
五、约成就四句:辨赖耶、异熟、无垢诸名的通塞
以下是第二部分,依"成就"与否,分四句加以辨析,通释各种情形下这些名相是否适用。
景法师解释第一句:"无心睡眠、闷绝",这是就凡夫、有学圣者在欲界当中,暂时没有六识现行而言;"入无想定"通于欲、色二界,"灭尽定"通于三界;生到无想天的五百劫当中,也没有六识现行——这些情形,都是因为"不起现行",所以称为"不成就"(不成就转识)。
这里又追问:像无心睡眠等暂时"转识不行"的情况,就说"不成转识";那么像前面七地菩萨当中,有的很长时间入定不起"彼爱"(对赖耶的执爱),为什么却不说"不成赖耶"?回答是:无心睡眠等虽然经历的时间很短,却是"必定"不成转识的;而七地以来虽然实际上有很长时间不起彼爱,但那只是转变处所、时节不定——究竟是在哪一地、哪一时不起,论中并没有明说,所以论主没有直接说"不成赖耶"。这里遁伦自己又反驳这个解释,说这其实还没有逃过前面的诘难——因为入定不起爱,其实同样是"确定"的;如果说是因为"处、时不定"才不明说,那睡眠、闷绝之后,又哪里有确定的处所、时节呢?
遁伦于是给出自己的解答:"识"这个名字,是通于各个阶位而说的,所以随着识体不现行,就说"不成就";而"赖耶"这个名字,则有一个"永远舍去"的阶位,所以是依着"永舍"而说的"不成就"——两者依据的道理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泰法师说,按道理,一切无漏观当中,"爱"既然不现行,那便已经不是赖耶了;如今这里的"四句"分析,是从"多数情形"而立论的。备法师说,前面辨析转依,曾说"依于金刚(心)时才灭赖耶",可知八地、九地、十地都仍然可以称为"赖耶";这里第二句当中,阿罗汉等三种人各自灭除一种"赖耶"之名,所以都算"不成"——阿罗汉、独觉断除"爱种",称为"不成";不退转的菩萨永远伏住现行的爱,称为"不成";诸佛如来则是种子与现行习气一并断尽,称为"不成"。
基师则援引《对法论》第二卷:"阿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又诸有情取为我故,即我爱之所取处,名阿赖耶。"如今这里取的是后一层含义(我爱之所取处),所以八地以上,是"舍名不舍体"(名称上不再称"赖耶",实际的识体仍在,只是转变了性质)。第一句"偏句"中所说的"灭定",专指第三果(阿那含)的圣者,其余的人不适用这一句,因为他们已经归入第四句了。这里又追问:如果生死念之中没有意识(比如某些无心的特殊状态),为什么这里不讨论"生死缚"的问题?回答是:这已经被归摄在"闷绝"一类当中了。
第二句"偏句"当中,有三种阶位:一是"惑现爱尽故舍",称为"非细法执",这是指二乘人;第二种阶位,是"永伏现行",指入了八地以上的菩萨——菩萨的"人执爱"现行永远调伏不起,但还不是"法爱",因为这不是"留惑",而是趣向法空之故;第三种阶位,是"变除惑、细习气,入法、人二执",指的是如来——八地以上便已如此。这里所说的"不退",是就"还未证得(究竟)不退"而言——因为菩萨念念恒常增进善法,初地就已经称为"不退"、称为"已得不退",并非说在"未得(究竟)不退"的时候,还会生起烦恼有漏心等。
"转识"这个名字,通于有漏、无漏,都可以用;"阿赖耶"这个名字,则是"种子"的意思,唯独在圣者、有学位、二乘以及大乘八地才用得上;"异熟识"等名,则范围更宽,一直到大乘金刚心以及二乘无学位都适用;若已入无余涅槃界,二乘就彻底不再有这些识名(因二乘毕竟入灭),如来则只是示现相状而已。这里第四句所说的,是通说"灭定等"的情形,所以说"及如来等"——但并不是说不退转菩萨及如来真的会入无余依涅槃,这是就"六转识"而言,不涉及第七识。至于"庵摩罗识"(此地翻译为"无垢识"),唯独在佛果位才有,就是第八识的又一异名。
以下第三部分,是用问答的方式遣除一种可能的疑难。本地分说,五识地、意识地都以"自性"等五门加以分别,这里就针对"六识自性"这一点,再兴起问答:如果说"自性",那十八界岂不都各有自性?为什么单单在六识界立"自性"这个门,反而把六识所依(根)、所缘(尘)除开不算,只约六识本身的所依、所缘而建立?
回答分两层:"复次":第一层,就六识具有"了别"的自性来说,因为六识的性质轻捷锐利、迅速转变,依托根、境等种种助伴条件,虽然缘取的境界无量百千、随缘各不相同,但因为同属于"一类眼识""一类耳识"……乃至"一类意识",所以称为"自性建立"——这是"由彼彼依,得彼彼名",就像草木燃火等虽然依托众多因缘而生起,但因其自身性质类别不出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所以还是依着"所依"来建立"六识"之名,因为"所依"是各识不共通的,而"所缘"却是共通的(能同时引生两种识等)——比如失去了眼根,眼识便不能生起;但若只是失去了某一种颜色境,还有其他颜色境仍能引生眼识。除此以外,其余各根、各境各自相续生起,彼此不相混淆,所以只是就"六识"的所依、所缘而加以建立。
第二层"复次":总就"一识"本身的自性而建立——即"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性生起"等。这里,遁伦提到,无著菩萨一系的解释是:八识虽然体性各别,但同属"一类识",依托不同的缘而各自随所依而立名;若依《摄大乘论》所传、异于无著本人的一支学说,则主张:八种识体其实是同一识,只是依托的根不同,才建立了八个名字,其体本无差别——这段经文也可以作为这后一种说法的佐证。
以上,摄抉择分十门抉择当中,第一门"心意识门"的全部内容,至此已经完整译毕。接下来第二门"辨识身遍知",先说前贤旧解,再作正面辨析——文中先设一番问答,开列出三种业用,再依业逐一辨析,最后总结说明修习的殊胜利益,篇幅相对精简,留待下一篇继续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