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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六十七)

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卷)——广分别义第二相"相应转相":第八识与五遍行心所;第三相"互为缘性转相":赖耶与转识互为因缘、增上缘,新旧熏种同异时诤论;第四相"俱转转相":赖耶与末那、三受、三性心俱转,及四重疑难通释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这一篇接着译出"广分别义"五相当中的三相——相应转相、互为缘性转相、俱转转相。这三相篇幅虽不算最长,含金量却很高:第八识到底和哪些心所相应、赖耶和前七识如何互为因果、末那识在圣者的无漏观中到底还有没有、地狱众生是否可能生起乐受、八识同时俱转会不会自相矛盾——这些都是唯识学教理体系里绕不开的经典问题,遁伦逐一引诸师异说,层层辨析。

一、相应转相:第八识与五遍行心所

论文说"第八俱五法",也就是第八识恒常与五种遍行心所(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俱转。基师首先提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五种心所,对第八识而言,究竟是"能熏"还是"所熏"?

回答是:这五法既不是"能熏",也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所熏"。之所以不是能熏,是因为它们本身势力羸弱,不像前六识那样,是由前面的"加行心"(有意识的、经过推动作意的心)所引发出来的——凡是真正的"能熏",必须是由前加行心引发才能成立;这五种心所既然力量微弱、并非由加行心引发,自然算不上能熏。这里又追问:如果这样说,那六识当中的"异熟舍受",是不是也应当归入同一类——既非能熏、也非所熏?回答是:确实如此,这个判断没有过失,正是这里所要表达的深层义理。

这里又提出一个关于"所缘"的问题:这五种心所所缘的境,到底是缘第八识本身所缘的境,还是各自另外别有所缘?如果说是缘"本质境"(第八识所亲缘的本质境),那为什么又说它们"不同一行相"?如果说是各自另外别缘,那就像五根本是由本识等六法共同变现出的"六种五根"一样,那么眼识等到底以哪一种"根"为所依,也会产生种种妨难。真正如实的说法是:这五种心所与第八识俱缘同一个境(本质境相同),只是各自的"见用"(了别作用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受心所的作用是"领纳",想心所的作用是"取像",如此等等,正因为各自的"见"(了别方式)有所差别,所以才说"不同一行相",境虽相同,行相却各有分工。

论文又说这五法"是无记性所摄",《补阙》解释:前面已经说明这五法是"异熟所摄",异熟本身就是无记性,为什么这里还要重复辨明?原因在于,前文刚说过与之相应的"受"心所是"不苦不乐"的舍受,而"不苦不乐受"其实是可以通于善、不善、无记三性的,还不能单凭"不苦不乐"就断定这个受一定是无记性,所以这里才需要重新明确指出:这个受确实是无记性所摄。至于说"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则是说其余四种心所(触、作意、想、思)的道理,也可以依照"受"的这个例子类推而知,不必逐一重复说明。

二、互为缘性转相:赖耶与转识互为因缘增上缘

论文接着讲第三相"互为缘性转相"。这一相先设问,再解答,最后总结。解答分两层:一是说明赖耶对转识(前七识)而言是两种缘,二是说明转识对赖耶而言也同样是两种缘。

先说赖耶为转识作两种缘:第一是作"种子",也就是说赖耶能够生起三性(善、不善、无记)的转识,这正是"因缘",相当于唯识十因当中的"生起因";第二是作转识的"所依",也就是"增上缘"——因为赖耶执持着五根,五识才得以生起;又因为赖耶生起末那识作为依止,意识才能够运转。这一层相当于十因当中的"摄受因",因为摄受因之中,本来就必定含有三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在内。基师解释这层道理:正因为第八识作为末那的所缘境,末那的见分才得以生起;又因为第八识含藏着末那的种子,末那才能够现起。这两层意义兼具,论文才这样表述。

接着说转识对赖耶也是两种缘。景法师解释:一是转识在现法(现前的生命历程)当中能够"长养"赖耶的种子——也就是依托转识的现行去熏习赖耶,由于这层因缘,善等转识才能够更加增长、变得明了炽盛,熏成三性各自的名言种子。这里遁伦特别提醒,这是就"现行"而言能作因缘,并非就"识体"本身而言——因为那些种子本来没有独立于识之外的另一个体性,是"揽识为性"(依附于识才有其体性)而立的,所以总的来说是就着识来说它能作因缘,这也相当于十因中的"生起因"。

这里生出一个唯识学史上聚讼已久的问题:现行熏识成种子的时候,究竟是"同时成种",还是"异时成种"?遁伦介绍,印度当时对此有两派解释:一派说,熏习发生的当下就成种;另一派说,是在能熏之识处于"住""灭"相的阶段,所熏的种子才会生起"住""生"相——两派对"熏、成种"这两件事,在时间先后上的理解并不相同。

二是转识对赖耶而言,还能在后来的生命历程中,帮助赖耶得以生起、摄持培植那份种子——也就是说,这些熏习所成的种子,能够引发未来的赖耶识:现行熏习所生的本识"有分种子",要等到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个因才会成熟。遁伦总结,前一层是就"熏习现行的执取"而言,后一层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能够牵引生出后来的种子;又,前一层是就"新熏刚刚成熟"而言,后一层则是就"引发本有、进而生起本识种子"而言,两者侧重不同。

基师在此处点明了唯识学史上"新熏、异时"两派的分歧:如果是主张"熏、种同时生灭"的一派,会把这段经文当作自己一派的正证;如果是主张"异时"的一派,则会这样解读这段经文——这里所说的,是"现行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识,而不是说"现行"与"(所熏的)种子"同时生灭。遁伦说,这里其实存在两家的争论:一家依《成唯识论》初帙第五卷"种子七义"当中的说法:"若生异类,即此念生;若自赖耶,非即此剎那"——由此可知,现行望种子、种子望现行,都是"自类异念生"(同类相生时,隔一念才生,不是当下这一剎那)。这里又追问:如果是这样,那又该如何解释"种子六义"当中"念念灭""俱有"这两条?回答是:"俱有"这条,只是约"同一时间段内彼此俱存"而言,并非说必须在"这一剎那"当中同生同灭。另一家则主张:一切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必定是同时的——就像"种子义"以及这里所引的经文所说的一样,第五"即"字等种子七义的文句便是明证。所谓"自类",是指自身种子的类别——种子生种子,是"自类相生",所以不是"即此剎那"(隔一念而生);但如果是"种子望现行",则称为"异类",是"即此剎那"(同时而生);又,旧的种子望新的种子,也算作"异类",也是"即此剎那"。两家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各不相同,遁伦一并列出,留待读者自行判断。

三、俱转转相之一:赖耶与末那俱转,无漏观中末那有无之诤

第四相"俱转转相"先设问,再解答,最后总结。解答又分两层:一是正说"俱转",二是解释、通释种种疑难。"俱转"又分三层:一是赖耶与其余诸识俱转,二是赖耶与三受俱转,三是赖耶与三性识俱转。第一层当中,先说根本论(本地分)的说法,再辨明后来"傍生"出来的种种论说。

论文说"若有心位,当与赖耶一时俱转",遁伦提醒,这里有的著述笼统地把"有心位""无心位"都算在内,其实并不如实——正确的理解应当只取"无心位"(也就是说,赖耶只在无心定这一类特殊位当中,才单单与末那识一识俱转;若把有心位也算进来,那有心位当中,就该与二识、乃至更多识一时俱转了,不能笼统地说"只与末那一识俱转")。

泰法师在这里举出两条证据,证明末那识在"无漏观"(圣者证入无我的禅观)当中并不现起:第一条,后文说:"或有成转识非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尔时虽有心而非赖耶。"这段文字既然说"阿赖耶识与一识俱转,即是末那识",由此可知,在无漏观当中,假设真的还有末那存在,那就没有赖耶可以与它俱转了(因为无漏观中阿赖耶识本身已经转依,不再作为赖耶而存在)。第二条,这段经文本身又说:"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由此可以明确知道,这里所说的"末那",在"二空观"(人空、法空二种无漏观)当中是不能现起的;如果在有漏观当中假设赖耶还存在,那也就没有末那可以与它俱转。凭这两条证据,可以证明赖耶与末那在无漏观当中不能俱转。

至于论文所说"有心无心位常与赖耶一时俱转",泰法师说这是专指"无想定及无想异熟"这两种情形而言,并非泛指一切有心位。他批评说,印度西方诸位大德如果拿这段经文来证明"无漏观中仍有末那识",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若不依比量而强行成立末那的存在,是站不住脚的。

于是这里立出比量:"无漏意识有同时根,第六(意根)所摄故,如有漏意识";反过来:"有漏意识应无同时根,第六根摄故,如无漏意识"——这两条比量彼此对照,说明"有无同时根"这一点,不能仅凭"是否有漏"来一概而论。又有人立量成立"法执":"如罗汉有漏意识起时,有末那识为同时根,是有漏意故,如凡夫意识"——这样一来,便不能说阿罗汉所生起的只是"人执"(因为既然与凡夫意识同样有末那识作同时根,理应也带有法执的可能)。

基师提醒,这个说法与《对法论》第二卷的说法相违背——《对法论》说:"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唯除圣道现行,若处灭定及无学位。"这句话明明说,末那在灭尽定、圣道现行以及无学位这三种情形下不现行,其余一切场合都恒常俱起;可这里却又说"无心、有心皆相违",也就是说灭定属无心位、圣道及无学属有心位,末那尚且都不现行,两处经文的说法确实彼此矛盾。

针对这个矛盾,印度西方诸师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说,末那只有人我执,没有法我执,正如《对法论》所说"三时(灭定、圣道现行、无学位)不现行"为正确的说法;至于这里说的"有心无心三性位有",实际上是把灭尽定以外的其余无心位都包括在内——也就是无心睡眠、闷绝、入无想定、生无想天这几种情形,并不是说灭尽定中也有末那。而无漏观、无学位当中,二乘都已入了人空观,末那既然只有人我执,在这样的观中自然不再运行有漏的识,只有无漏的识可以生起。这里又追问:如果说灭尽定也"俱有第七识"是就一切时而论,那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回答是:这是就"(末那)心行"而言的,除去这三种特殊位之外,其余一切位都俱转——并非说这三位当中也有末那可以称为"俱"。下文所说的"有心定、无心定",指的是无想定这类有漏定,并非灭尽定这种无漏定。

第二种解释则说:这段经文才是正确的说法,末那在一切时都恒常存在。至于《对法论》所说的"三时不行",也各有其道理——因为第七识同时能生起"人我执"与"法我执"两种执著:像二乘入无漏观等三种情形,是"人执末那"不现行;若是菩萨入法空观、圣道等三种情形,则是"法执末那"不现行——这两种情形,都只是"没有人执的时候仍有法执在,没有法执的时候仍有人执在",只有当二执都不现行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无漏末那生起。《对法论》所遮止的,其实是"有漏二执",所以才说"无",并不是说"在人空观中连法执也没有""在二空观中连无漏末那也没有"。

这里又追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这段经文有时又说"与一识俱转"?回答是:这个"或"字,是就着"其余六识"而说的,并非专指末那这一识——不然的话,理应再加上"或与二识、三识俱转"这类不定的说法,可见"或"字是就着俱转的对象数量而说的不确定,不是说末那"有时有、有时无"。

至于"为什么无漏观中没有人执、法执"这个问题,遁伦说,《佛地经论》和《对法论》第二卷已经说明了所以然,这里不再重复。

论文接着说"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遁伦依此列出两家解释:一是护月一系,主张第七识以第八识的"见分"为我,以"相分"为我所,种子等如前面已经说明;由于这段经文只说缘见分,所以只有"我"、没有"我所"——《摄大乘论》等也说"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这段文字是从别处新引来的。护法一系的解释则是:由此可以推知,第七识唯独缘第八识的见分为"我",并不缘别的相分作为"我所";然而经文中所说的"我、我所等",其实是说把第八识当作"我家之我",这就是"我所"的意思——这当中所缘的是种子而不涉及他界,至于"无漏缘使"等义理,前面已经辨析过,不再重复。

论文又说"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等",景法师解释:末那执著人、法二种体性,称为"相缚";意识依托着这个被末那相缚系缚的状态,就无法得到清净,这称为"末那大缚"。下文正是依着意识的相分、见分来辨析两种系缚——经文说"自身外为相缚所缚,内为无量缚所缚",其中"相缚"指的是(意识)执著外境的相分,执著其为实有相状,称为相缚;"无量缚"则是指(意识的)见分,因为带着烦恼、不调柔的性质,凡是所对之缘都不能安稳,所以称为无量缚。末那一旦灭除,意识对境便能了知空无我,就此从相缚当中解脱出来——遁伦提醒,若还有其他经文说法与此相违,应当依着这里所说的道理来会通解释。

泰法师在这里又提出一个疑问:这一段本是在决择赖耶的俱起流转,为什么忽然又转去辨析意识的"相缚"?这里其实包含两重系缚,遁伦解释:一种说法是,这段文字与前文有因果关联;另一种说法认为,这是在解释前文——赖耶如果与意识俱起,必定也与末那俱起,因为意识是以末那作为依止的,由此便可以证明:有漏意识必定是依托染污末那而起的,并非在种种人空观当中还执著末那存在,也不是说另有无漏意识存在。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段经文既然说"意识以染污末那为依止",就可以知道,能依的这个意识并非法空无漏意识。又说"相了别缚","缚"指的是意识的了别作用——若说在人空观当中,那个"执著的末那"尚未灭除,那么作为能依的无漏识,岂不是也带上了"相了别缚"?(这显然不合理,因为)无我智唯独缘真如而起。由此可知,虽然所依是"人执末那",能依却是"有漏意识";只要末那尚未灭除,八识彼此相随,是无法真正解脱的,不单单是意识本身的事。

基师解释,这段文字是承接前文而来——正因为有"颠倒"(染污的执著),末那才有生起的文句脉络,正如本地分中所说"同时依止意,彼未解脱、相依而起"的过患行相,这里正是重申这层意思。由于有末那,第六识才生起"相缚"——因为末那把第八识执为"我",第六识才会随之对境生起"法执",执著有种种缘境而起系缚,这就叫"相缚",相缚的体性正是六尘,凡是所缘境都会带上这层缚。又,正因为有这个末那,八识缘境都会带有"缘缚",正如诸论所说"谓境界相能生缚也"。这里又追问:这种系缚,究竟是由"法执末那"引起,还是由"人执末那"引起?如果是由法执引起,那么二乘及大乘圣者入圣观时,岂不是也应当仍属有漏(因为必须依待所依的法执才能起缚)?遁伦回答:这里只应知道,是由"人执末那"引起,才使第六识等生起系缚——原因在于,人执这种迷惑,本身体性粗显,所以能引发其他识的相缚;法执则不然,两者不能相提并论。以自身识所行的境相彼此互望而成缚,同时对他人的境也能成缚,都是由末那所缘的境顺应第六识的法相而引起系缚;若是缘取无漏之境,第七识便不再顺应相分,也就不构成系缚了——这段经文以"缚、解"分别加以解释,说明这层系缚,既能对自己所缘之境生起,也能对他人所缘之境生起。

论文又说"或顿不顿缘",景法师解释,同时总缘五尘,称为"顿"。泰法师则解释,这正是要解释前文"或于一时与三、四乃至七俱"这句——如果有五识现起,为什么理应一定有意识随俱?这是因为意识也能了解其他五识各自的境界,所以五识生起时,一定有意识随之俱起;由此道理,才有"三、四乃至七识俱转"这样的说法。

四、俱转转相之二:赖耶与三受俱转,地狱苦受之辨

接着说明赖耶与其余七识相应的三受(苦受、乐受、舍受)如何俱转。论文说"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起者",景法师解释:这是除开赖耶自身的受数,专门说明本识另外与转识相应的三受俱转的情形。泰法师说,这个受是与转识相应、依托转识而生起的。

论文又说"若那落迦(地狱)等中,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基师就此展开细致的辨析:虽然本论说"三禅的乐受极致只在意地,地狱的苦受极致也只在意地"——但如果是"地狱火"这一类地狱,则只有苦受,这符合旧译《摄大乘论》"与乐相应"的说法。这里又提到,前面本地分说"五识身地与乐相应",其实并没有这样的原文,是就这里文句唯独如此推断出来的一种说法。若约"种子"而言,其他文句也可以说地狱众生能够成熟乐受;但若约"现行"而言,则并非如此——所以前面第四卷说"四种地狱无乐受,然而有多分苦受",说的正是这一类苦受,是就"苦受增盛"而言,并非说地狱确实有乐受。又,经文中有说"死为乐"的说法,遁伦解释,这并非真的指乐受,而是说"苦受灭尽故名为乐",实际上仍属苦受。至于说其他较轻的地狱,或许能借风而作"段食"(以风为食),未必不与乐受相应——这是依着"报体安乐"这一层而言,并无妨碍。又,旧译《摄大乘论》虽然也有类似的说法,但那属于翻译尚未完全依照原本的情况,现存《摄大乘论》中并没有这段文字。如果按本地分前文会通"地狱"这个说法,那是因为鬼、畜生道众生也各有苦乐——前面所说的"乐",是指鬼畜当中"有福"的那一部分;这里所说的"苦",则是指鬼畜当中"无福"的那一部分,所以称为"等"(意指涵盖了不同层次的鬼畜);就像《显扬圣教论》第十七卷没有"等"字一样,虽然只说三受,但"畜生等"这个说法只涵盖了其中一部分,由此可知,另一部分正是纯苦无乐的情形。

五、俱转转相之三:赖耶与三性心俱转,五识次第缘诤论

第三层,赖耶与三性心(善、不善、无记)俱转。景法师说,这一层道理相当难解,印度西方本来就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说,所谓"赖耶与三性心俱转",是指从始至终能够与三性心都有俱转的可能,并不是说"同一时刻"三性齐俱——这一派认为,由于前六识的"率尔心""寻求心"等势力的推动,一时之间引发六识等的种种有漏活动,但也只能是"一念之中六识并起",随后依次第只能生起意识,意识次第再生起其余六识,六识灭去之后,又只剩意识独自生起——始终都是"一性",没有其他性质混杂其中。遁伦指出,这种解释与前文正相违背——前文明明说赖耶与七识、三受都是"同一时间"俱转的。

第二种解释则说,在等流、染污的阶段,五识可以相续现起,因而能与赖耶同时并存三种性质。基师又补充说,印度西方对"五识是否有次第缘"存在两种说法:一种主张"有次第缘",因为"率尔心"只有一剎那,相续只能在"等流心"阶段——比如眼识缘善境而生起,一路延续到等流心阶段,是自类相续而生;耳识随后生起,乃至相续缘不善声,也是自类相续——前面眼识的善心尚未灭去,耳识的不善心便已经生起,所以能够与第八识(无记性)以及三性一并生起,在五识当中再取一识生起无记性,可以推知或者是第七识(末那)恰好在其中。另一种主张"无次第缘",认为乃至等流阶段的五识也不相续,这一派内部又有两种说法:一种说,从来没有一念之中三性并起这回事,这里所说的"一剎那",是就"事情究竟完结"这一整体过程而笼统称呼,并非真的指一念之中三性并起;另一种说,正如前面眼识善心生起、延续到等流心的时候,耳识的率尔心随之生起,乃至耳识的不善等流心生起时,眼识也仍在,所以这一时刻确实是善、不善并存。

这里又追问:如果五识生起善恶,必须由意识引导——比如耳识生起时是由意识引导而生起不善,那么眼识既然没有引导者,理应不能生起善心,这该如何解释?回答是:最初生起善恶必须由意识引导,一旦引导过一次,之后便不需要再次引导,所以后来的时刻,眼识仍能自然生起善心。这里又追问:如果所对之境是平等无别的,那么眼、耳二识是不是一定要间隔三剎那才能生起相应的烦恼?如果是对境生起贪爱,为什么不能间隔一两剎那就生起?如果这样,眼、耳二识岂不是不能并生了?回答是:确实需要间隔三剎那,因为五识的种类等流规律如此;虽然对境贪爱,也因为五识种类等流的缘故,不能间隔一两念就生起。又有一种说法认为,间隔一两剎那也可能生起恶心;如果这样,岂不是就没有"三性并起"这回事了?回答是: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对境平等的情形下,仍可以生起三性并存的心,正如前面所说的一样。

六、释通四重疑难

以上说完"俱转"的正面道理,接下来第二部分是"释通疑难",共分四段文字,逐一化解可能产生的疑惑。

第一疑:赖耶与转识俱起而不相应。 有人诘难说:既然是"一行"(同一活动方式),心生起时便能引发多个心所与之相应;现在既然是"一行者身"(八识、三受一时俱起于同一身中),理应彼此相应才对。这里回应说,虽然赖耶与转识俱转,也与"容受""容善"等心法俱转,但不能说它们彼此"相应"——道理在于,它们并不共同依着同一根、也不共同缘取同一境("不同缘转"),所以不构成"相应"。三藏解释,眼根与眼识可以说是"同境",但不能说是"同缘"——"缘"是心法才有的、带有"所缘所虑"的能力,眼根只是色法,只是"对境"而已,不能称为"缘境",正如《杂心论》所说,五根只是"境界有对",而非"缘有对"。

泰法师解释:外人曾用比量诘难说,赖耶识应当与转识、三性、三受相应,因为它们是同时俱转的,就像心法一样。这里回应用两种方式化解这个诘难:一是"决定相违"——赖耶识不与转识、三性、三受构成相应,因为它们不是"同缘",正如眼识与眼根一样;二是"不定过"——到底是像心法那样因为俱时转而相应,还是像眼根、眼识那样因为俱时转反而不相应?两种譬喻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对方所要证成的法,所以说"依小分"(只取部分相似之处作譬喻),如果完全等同,那就是那个法本身,不能再算作譬喻了。

这里又追问:为什么转识不特意说"容受、容善"这两种,却单独用"容"这一个字来含摄?回答是:转识这个名字本身已经足以区别,而赖耶的"受性"容易与其他相混淆,所以特意用"容"字来区别。又追问:舍受、无记原本就容易相混,所以用"容"字来含摄"善、恶、苦、乐",这又有什么混淆之虞?回答是:如果分开三个心所来说,也不是没有这层妨难,只因为是总合"性、受"来说,所以才标出"容"这个字——所以这里说"亦与容受",而不直接说"苦、乐";虽然三性各有差别,但按照"受"的道理理应合说,所以并无过失。基师又补充说,这正是用"容"字来简别——转识的名字本身已经有所简别,所以不需要再特意加"容"字。

第二疑:一身之中多识俱起,岂不彼此相违? 有人诘难说:"一行者身"理应只有一个识,既然同时有多个识,岂不是自相矛盾?这正是经部、萨婆多(一切有部)常用的诘难方式。回应这个诘难,先引譬喻作证:基师立量说:"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俱转,方相违此宗(这是对方立场,认为一身多识必定相违),因云相各异故,喻云如彼心所法一身俱转"——就像心所法本来就可以在同一身中同时俱转,各识之间也是如此。

接着又引两个譬喻。景法师说,同一件事情上,几种法同时俱起而互不相违,也可以叫"同"——古德的解释,先说"水与波浪不异":揽水而成波,说明"不离"这层义理,比喻前七转识都是揽赖耶为体而生起;再说"镜面之喻",比喻"不即"这层义理,因为镜面本身并没有直接变成影像。泰法师解释:外人诘难说,一身之中有八种识,理应彼此相违、不能同时俱转,因为识如同"主",就像一个国家不能同时有多位君王一样。论主则针对这个诘难,作出"决定相违"的回应:一身之中的心识,彼此并不相违,因为它们各自的"相"本来就不同——正如心法等法在其宗义当中"互不相违"一样,这正是"俱转"这个概念本身所要表达的意思。

基师解释,这是依着第八识"非一非异"(与其余诸识既非完全同一、也非完全不同)的道理而立论的——正因为第八识含藏种子,诸识才得以并生。于是立量:"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生(宗),不一不异故(因),喻云如水波镜像"。这当中的因果道理是:如果就"作用"而言各不相同,就不能说是"一";就好比心所的性质虽然没有差别,但各自的"相"却各不相同一样。若说它们的"体"截然有别,那也不对——波浪虽然形态众多,但体性终究只是同一水,所以六识、八识不能说是彼此"异";但从因果作用各不相同这一点看,又不能笼统说是"一"——就像一颗种子,不能自己单独成就因果,终究要依托尘境等条件才能成就,所以体性虽是"一",作用上的"异",才能真正成就因果——如果完全等同,那就不能成就因果了,所以不能说"异";就像水不能自己生出火,是因为二者性质有别。这里的道理也是一样,正如《摄大乘论》中无著等菩萨所说:或者说六识等各有别体,或者说八识本是同一体,这是两种不同的说法角度,这里依着"中道"而说,两种偏执的说法都不圆满,只有把两种角度综合起来看,才是完整的道理。

第三疑:诸识取境各别,为何不相互乖违? 为解开这层疑惑,论文先说明眼识取境的总、别两个层面,再类推到其余三识,接着专门说明身识取境的情形,再类推到意识,最后总结说明"不相违"的道理。泰法师解释:大乘认为,眼识在一念之间,可以同时取青、黄等多种颜色境界,生起多种行相解了,各自所取的相状虽然不同,却互不相违;广说乃至意识也是同样的道理。由此可知,本识(赖耶)与诸识俱转,也是同样互不相违的。备法师补充说,《大毗婆沙论》第三师的义理正与本论此处相当——该论说,关于眼识取色,有四种师说:一说各别缘取;二说不是了别地总缘,而是了别地各别缘;三说对"同一颜色"是总缘,对"各别颜色"是别缘,这接近《成实论》的义理;四说众多色法聚集在一起时,多色共同生起一种统一的了别,如果不聚集,则各自缘取一色而各自生起一识。

第四疑:赖耶性属无记,为何能通与定、散、三性诸识并起而不相违? 为解开这层疑惑,论文援引前面已经说过的道理为证:末那识的性质是"隐没"的散心,却能通与定位、善性等心并起而互不相违;赖耶与转识并起,道理也是相通的,又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

基师在这里对末那识作了详尽的分门别类的说明,说详情可参考诸位大德的相关章节,这里只择要说明:末那识缘第八识为"我、我所",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缘(第八识的)"相分"为我、缘(第八识的)"所"为我所,遁伦认为这不是正确的义理,因为这样一来就成了"各别分开缘取";另一种说,是直接缘(第八识的)"我"这一层,生起我见,把它当作"我家之我",也就是我所——这里又追问:末那怎么能在一念之中同时生起(缘我、缘我所)两种解了?回答是:第六识尚且能够一念之间对一切境界生起种种解了,末那又有何不可?这个说法才是正确的义理。又有说,是缘"见分"为我、缘"相分"为我所,其余相应的心所,在诸论中都各有相应的说法可以参照,也可以依"与十九心所相应"等义理类推。至于末那的"我执"要到什么时候才真正断除,世间道能否伏住它——这些内容,遵法师的《末那章》已有详论,这里就不重复了。这一段关于末那的讨论,正好可以补足、深化前文"诸识俱转"当中未尽之意——前文原本只是笼统地说"有心、无心",没有细分"定地、不定地""是否违善、不善"这些层面,这里等于是重新加以决定、细化,正是要解释前文"六识缘自、缘他"的道理,所以论文才说"又前说也"(这正是承接前面已经说过的道理,再加以深入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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