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六十六)

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卷)——答第三问"广分别义":五相总标;第一相"所缘转相"全译——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了别内执受根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护月、护法二家关于赖耶所缘广狭的重要诤论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八相证有本识译完之后,论文回过头去答第三问——阿赖耶识究竟如何"与现数受等俱转"。这一问的答案,论文用一首摄颂标出五个层面:"所缘转相"(赖耶到底缘什么境)、"相应转相"(赖耶和哪些心所相应)、"互为缘性转相"(赖耶和前七识如何互为因缘)、"俱转转相"(赖耶如何与七识、三受、三性心同时并转)、"越流还灭相"(染污流转与还灭转依)。这一篇先译第一相"所缘转相"——这是唯识学"赖耶所缘"问题最集中的一次讨论,其中护月菩萨与护法菩萨两家对"赖耶究竟能不能缘到别人的身体、能不能缘到上界或下界的外部世界"这个问题的分歧,是唯识史上一桩相当精彩的公案。

一、五相总标:赖耶流转、还灭的完整纲目

论文说"自下答第三广分别义",遁伦解释,这一段分两层:先用一首颂和一段长行,把五相的名目开列出来;再依次第逐一解释。

颂文的前三句,列出四相,遁伦说这四相总归为"赖耶流转"一类;颂文最后一句,则是"赖耶还灭"一类。长行属当部分,先把五相粗略分成流转、还灭两大类,再逐一列出五相的名目——第五相"建立杂染",对应颂中"若有诸道有还灭故"这一句,也就是"建立"与"有得涅槃"两层意思。

依次第逐一解释这五相时,第一个要解释的,就是"所缘转相"——阿赖耶识究竟以什么为所缘境。论文先设问,再解答,最后牒文总结。解答当中又分五层,第一层是"由二种所缘转相",也就是先总说赖耶的所缘境有两大类。

二、所缘之一: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论文说,赖耶所缘的第一类境,是"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这句话看似简单,实则牵涉到唯识学里一个相当精细的问题——种子的分类,以及第八识到底缘不缘无漏种子。遁伦此处大量采用基师(窥基)的问答疏解。

基师先设一问:既然第六识、第七识都是能起"我执""法执"的识,它们所熏成的种子,可以称为"妄执习气";但前五识以及第八识自身所熏的种子,本来不带执著性,为什么这里说这些种子也是第八识所缘呢?基师回答:因为一切有漏法,都带有"粗重"这层随缚的性质——前五识等的种子,虽然不是"妄执习气",但因为带着粗重的随缚,所以也笼统地称为"习气",仍属第八识所缘的范围。换句话说,"习气"这个词在这里是通含着讲的:狭义的"遍计执习气",专指第六、第七两识所熏的种子;广义的"习气",则涵盖前五识以及第八识自身的种子——这些现行虽非妄执本身,却都带着粗重之相,所以也一并称为习气。

这里又生一问:既然习气分现行、种子两种,为什么这里专门约种子说,不约现行说?基师举例说明——譬如阿罗汉"齐足越坑"(跳跃过坑洼时的身体反应,是无始熏习遗留下来的行为惯性,与烦恼无关),这就是"现行"层面的习气,可见"习气"确实通于现行和种子两种,只是这里的讨论专就种子而言。

基师又提出另一种解释角度:这里所说的"遍计习气",其实是指三性(善、不善、无记)一切有漏法所具有的种子,都可以称为"遍计所执"——因为三性心等,都被"相缚"所系缚,这就是"遍计"的意思,并不是说凡是"遍计"都专指二执(人执、法执)所成就的那类种子。若有人追问,那这里为何又特意说"遍计所执",难道三性心等不都生起了"所执"吗?基师回答,这里的经文其实兼含两层意思:一层是"遍计自性习气",泛指三性有漏法的种子;一层是"遍计所执妄执自性习气",专指由二执所成的种子——前者通善、不善两种,后者则单单指由二执所成的心种。

三藏(玄奘)也在此处引述印度当时的两种解释:一种说,三性心其实都带着法执——即便善心生起的时候,也仍带着法执,这里的经文正是证据,所以称为"遍计所执习气";另一种解释说,一切有漏善等心种,都可以称为"遍计所执习气",但这不是"三性心都是遍计"的意思,而是说这些心种必定被"漏"(烦恼)所系缚,所以连善性的种子,也一并称为"遍计所执"。

接着又出现一个更深的问题:无漏的种子,本来不是妄执习气,那第八识究竟缘不缘无漏种子?遁伦说,有一种说法认为缘,理由简略不细说;但遁伦认为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第八识的"心力"相对薄弱,无漏种子的"境力"相对强盛,心弱境强,所以第八识缘不到无漏种子。就像《摄大乘论》所说的"闻熏习"(听闻正法所熏成的清净种子)并非阿赖耶识所能缘取的对象一样,闻熏习虽然依附于本识而存在,但因其自身力用强盛超胜,不受第八识所缘所摄。

这里又追问:如果第八识缘不到无漏种子,那还怎么能说"万法唯识"呢?遁伦解释,如果就"无漏见分"这一层面说,"唯识"的道理仍然成立——只是在还未生起无漏心之前,暂时说不上"唯识"而已;就像《摄大乘论》所说,一切法都依托第八识,念念随之生灭,所以也可称为"唯识"。但要注意,第八识所缘的一切境,都是"亲变"(第八识自己直接变现出来的境),如果所缘的是无漏法,那就不属于"相缚"(被烦恼所系缚的范围)之内了,所以第八识不缘无漏种子——这个道理,遁伦说,正是依着护月菩萨的解释而来的。

护月菩萨对唯识"三分"(相分、见分、自证分)的理解是:种子是由"自证分"所缘,而不是由"见分"所缘——因为种子本来就是见分的体性所在(种子即是见分的本质),依照这个道理,与第八识相应的五种遍行心所(触、作意、受、想、思)也就不缘种子(因为心所只能随着见分而缘,见分本身不缘种子,心所自然更缘不到)。也正因为这个道理,生到无色界时,第八识的见分实际上没有所缘境(因为无色界没有色法可缘,而种子又不是见分所缘);论文之所以还说"第八见分而缘欲色界器世界等",是因为这是"共业"所感的缘故——虽然生在无色界、理应无所缘,但因共业未尽,仍能"下缘"(间接地牵涉到下界的外境)。

这里遁伦追问了一个非常精细的唯识学理论问题:为什么种子不安立在"自证分"上,却偏偏安立在"见分"上?回答是:相分、见分与"第四分"(证自证分),本来就是在自证分之上依"能、所差别"建立起来的;现在种子作为"所缘",理应安立在见分(能缘所对的对象)之上,而自证分是能缘,所以种子不安立在自证分上;又依《集量论》,唯立三分(相、见、自证),不立第四分,所以种子也不在第四分上安立;若有立四分之说的,因为第四分不离自证分而立,其实也只是第三分(自证分)内部的差别安立而已,道理是相通的。

这里又生一问:若说无色界第八识见分不缘种子,那它是否还能缘到下界外器?下文明明说"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岂不是说无色界仍能缘外器?遁伦解释,这句话是约"自证分"而论,不是约"见分"而论——若约见分而论,确实是通缘外器界的;无色界"不缘",特指的是"不缘内根身"这类文句,并非"不缘外器"这类文句,所以外器仍是可以缘到的,这两处经文并不矛盾。

以上是护月一系的说法;若依护法(这是玄奘一系唯识正义所宗)的解释,则不同:生在无色界,第八识不缘下地——因为"界系业别",无色界的业与欲、色二界的业性质根本不同。护法主张,种子就安立在见分当中,作为"相分"而由见分所缘;与第八识相应的五种心所,则托这个相分作为"本质",在自己之上另外变现出影像相来缘取——但这只是心所自己变现的影像,并非"实用"(不能真正生起作用),所以不能凭这个影像生出眼等实根。而若依护月的解释,无色界第八识仍能与下界诸识一样有所缘境。

遁伦接着提出一个尖锐的诘问:如果说无色界第八识仍缘下界外境,那岂不是"有业无粗细"——即业力已经不在(无色界已无色身、无造作粗重之业),凭什么还能缘到粗显的外境?这里又追问:赖耶是否也能缘变他人的身根?遁伦驳斥了一种说法:有人说西方(印度)诸师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遁伦认为这是错误的理解——正确的说法是,赖耶缘变他人根身,也仍属"境门"所摄,并不专属"内根一门"所摄,只是笼统地说"缘器",没有细加区分而已。

这里又设一难:如果第八识能缘"种子",种子为什么能生起识?如果第八识也能缘"他人的根身",那这个他人的根身,为什么却不能生起"他识"(即不能替别人生识)?遁伦回答:这是因为"影像"与"亲变"的差别——种子是第八识"亲变"出来的,是自己真正生起的因缘,所以能生识;而他人的根身,对自己的第八识而言,只是变现出来的一个"影像"而已,并非亲变,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遁伦又引景法师的解释,把这个道理讲得更细:赖耶依托"共相种子",变现出他人的根、尘等相状,在他人所处的地方,显现出仿佛真实根尘的样子——这实际上仍属于"外器"的范畴(而非真正介入了对方的内根身),借由这样的变现,才能与他人的认识活动"作缘"(成为对方能够感知到外境的条件);等到对方去缘取这个外境时,对方自己的识也会随之变现出相应的相状。从头到尾,自己所缘的,其实只是自家的共相种子,这才叫"缘变种子"——并没有另外单独去缘变"他人身体"的种子。至于自身赖耶缘自己身根的这一层作用,则称为"缘种子"——种子本身没有另外独立的体性可供直接攀缘,是与之相应的五种心所变现出来时才各自有其体性,这一层道理需要细细体会。

三、所缘之二:了别内执受根身

论文接着说到"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这是赖耶所缘的第二类境——内在执受的根身。

泰法师解释,"根所依处"指的就是四尘(色、香、味、触)。这四尘当中,只有触尘的一小部分才是"根所依",其余三大(地、水、火、风四大种中的三种)都不是——因为三大本身并不是被执受的对象,所以四大种当中,赖耶应当只缘"地大"(因为地大性坚牢,是眼根等根所依附的真正基础)。遁伦据此补充,若约"现行不相离"来说,实际上一共只有七种事物被赖耶所执受:眼根、身根、地大,以及四尘(色、香、味、触)——由此可知,"声"也属于被执受之列。这里又追问:那么声音以及水、火、风三大,赖耶到底缘不缘?回答是:就好比眼根所依只有地大这种坚牢性,并非由三大所造,所以不算根所依;这三大本来也不会一直现行存在,所以眼根所摄只有那七种事物。就像眼泪虽然属于水大,但这水大是另外从缘而生的,并非与眼根同一种类生起的东西;声音也是同样道理,因为声音是间断而非相续的,所以不是赖耶真正执受的境界。

景法师在《补阙》以及备法师的解释中则略有不同:根所依处其实通于五尘,因为"同时因"当中本就含有能生耳识之声的性质——四大在一切处都具足存在,只是就事相而言,有的地方并不圆满具足罢了;从理体上说,同时四尘本就都具有能生声的功能,所以都可以说"有声性"。三藏也补充说,赖耶能缘声,三大以及声音虽然不是被执受的对象,但仍是赖耶所缘的境界——这正是《摄大乘论》所说"识为色声香味触之所滋长"的意思。基师则总结说,"根所依处"指的是四大之下、以及扶助根本净色根的四尘。

关于"根身"的所缘范围,护月菩萨的立场是:有三种五根——一是意识及与之相应的变现,二是末那识相应的变现,三是本识(第八识)自身所变现的实业所感的五根。护月认为末那识(第七识)是缘取第八识的相分作为"我所",这里遁伦追问:那第七识岂不成了"无漏"所缘?因为它缘的是第八识的相分作为我所。这里给出解答:第七识唯独缘根身及其所依处为所缘,并不缘种子——种子只是自体上的义分(种子本就属于自证分所缘的范围),所以不构成"无漏"意义上的所缘。第七识虽然缘第八识而起"我执",但它只是迷执于第八识的"总相",也就是迷于现行,并不特别去缘"还灭"层面的功能,所以也谈不上无漏所缘。

这里又生一问:如果第七识也缘第八识所缘的外器为所缘境,那岂不是应当成为"上界所缘"?遁伦回答不然:第八识虽然也缘上界的外器,但这缘取有"亲"有"疏"的分别——缘欲界的外器是"亲缘"(因为是由自身业力直接感招而来),缘上界(色、无色界)的外器则是"疏缘"(并非由自身业力直接感招)。第七识既然是缘第八识的见分为"我",那么与之相应的"我所"(第八识所缘相分中由业力招感而亲变的部分),就应当是欲界的外器——"我所"必须随着"我"走,既然"我"是欲界所系,"我所"也应当随之是欲界所系,所以不构成他界的所缘。

又设一问:意识缘取上界色法等境时,可以说是"随见分而系属欲界";那么第八识既然也缘上界的相色等境,岂不是同样也应当说"系属欲界"?遁伦回答:不然。第八识含藏着种子,这是它与第六识根本不同之处——第八识有种子亲变的缘故,所以它所缘的境不受欲界系属;而第六识等只是"种子影像缘"(借助种子变现出影像来缘取),所以才随见分系属于欲界。护月一系又有另一种解释:护月认为第七识缘第八识时其实并无"我所",只是笼统地说,所以这里说"其处无也"(我所这一层是没有独立处所可说的)。

至于本识所变现的五根,遁伦说,这里专指"自所变、由实业所感"的这一种五根,不包括另外两种(意识及末那识相应所变的那两种)。至于缘内的时候,虽然理论上能造声音的四大似乎一切时恒常存在,声音的"界"(存在的可能性)也可以说是"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恒常显现的——真正被缘的,是能生声之种子以及四大本身,称为"缘声",并非说现行的声音一切时都存在。

护法一系的主张则更为简省:只有两种五根——由第八识、第六识所变现的两种,第七识则单单缘第八识,把它当作"我家之我",也就是"我所",此外不再另立其他细目。护月对护法提出诘难说:如果第八识不缘下地(低层)的外器,那么为什么修得天眼通的人,其眼根还能被第八识所缘?护法一系回应:不然,天眼所见并非第八识的境,天眼所行是意识独自运作的范围。护月继续追问:如果说"心无、则境无",意识既然不缘天眼所见的境,那第八识不缘,这个眼根岂不是应该不存在?护月又以五识为例反驳:既然五识不是第八识的境,第八识不缘五识,难道五识就应该不存在吗?护法回应:能被"识"所缘取的对象,是就见分而论,而天眼这个"眼"本身并非见分,两者不能相提并论——天眼也是随着识而成为见分的一部分,所以与五识的道理相同。

遁伦述说自己的判断:所谓的"缘",未必一定要经由业力所感之法才能缘——就像下界当中"长养根"(后天滋养而成、非业力直接感招的根)这一类,第八识也照样能缘;种子虽然不是业力所生,第八识照样能缘,两者道理相通。这里又设一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允许说"上地虽是下地众生受生时,也能缘取外器相"呢?回答是:下界的第八识缘上界的天眼这种情况,正如下文自己会解释的那样——"这是就有色界而说的"。备法师提到,这段文字正是顺着护法的解释而来——如果是缘"他人身体",那本来就没有执受的意义可言(不构成真正的执受)。基师转述护法的说法:如果无色界第八识不缘下地外器,那为什么前文预先要限定说"这是就有色界而说"?由此可知,无色界确实能缘下地的外器。护法解释说,这是在简别"内执受"这层文字——如果是有色界,有种子、有根、也有根所依处;无色界只有种子,没有根、也没有扶根尘,也就是说"内执受"这一层,有色界是有、无色界是半有半无,所以需要加以简别;而"外执受"这一层,一切无色界都是没有的,就更不需要特意简别了。下文还有"膏炷"之喻可以印证:如果无色界真的有外器,那就成了"无内炷、外却有光明"这种荒谬的情形,由此可知这一层确实需要加以简别,不能随意混同。

第八识与五种心所所变现的境界,是否算作"众生数"(有情的范围)还是"非众生数"(无情的范围)?回答是:算作众生数。这里又追问:既然是众生数,为什么又不算"异熟"?回答是:因为它是把"根"说成识所依,这也算对的,但它并非直接依托"本有的异熟果"而生。

四、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膏炷灯焰之喻

论文接着说到"了别外无分别器相……乃至器世间相"。景法师在《补阙》中解释:赖耶在内执持共相种子,在外生起外部世界,相续不断——这正是依着"内、外"两方面才得以成就的道理。这里的第二问,专门就"所生的外部器世界"这一层来说,所以说"谓能……乃至器世界相",正是要说明赖耶能生共相种子、进而变现外部世界这一点。论文以"譬如……乃至外发光明"作譬喻:灯焰比喻本识,膏与灯炷比喻共相种子,向外发出的光明、遍照各处,比喻的就是外部器世间。

泰法师解释,"了别"是说赖耶识对外部器相具有了别的能力,这正是要解释前面章节所说的"了别、依止、缘内"这几个字的含义——赖耶识一部分缘着内执受种子的义理,一部分了别外部器世界相;对外部器界的这一分了别,正是依止着那缘内种子这一分的识,向外变现出外部器界之相,恒常相续无有间断。灯焰生起的时候,正好比喻赖耶在外部器界中的了别作用:膏比喻执受种子,灯炷比喻赖耶识本身,光比喻外部器相——外部器界的了别,正是依止着种子以及赖耶识本身,向外变现出器界之相,除此以外,不必再另作解释。

至于"无分别器相"这句话,遁伦列出三种解释:一种说,一切众生的赖耶所变现的外部器界,是同一时间、同一处所、没有差别相状的同一个器界,所以称为"无分别";另一种说,赖耶识内在的共业之力,共同感招一股"风"(业力所感的势能),停留在所住之处,对其他世界并没有受用的意义,所变现的器相相续不断,所以称为"无分别";还有一种说法,是因为外部器界本身不是有情,所以称为"无分别"——至于根、尘等虽然本身也不作分别,但因为属于有情所摄,所以称为"有分别",与外部纯然无情的器界有所不同。

论文又说"赖耶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景法师解释:赖耶现前所知,是诸法的自相——就像眼识总览一片树林时,一念之间凭借差别的了解,能知道这片树林诸法的自相一样,赖耶也是如此,一念之间顿时了知内身、外器无量百千种差别,各各行相分别了知前面所对的事物,这就称为"知自相",也可以称为"顿量"。由此可知,赖耶在每一念当中,都同时生起许多行相解了,正因为行相繁多、所缘所虑极其微细,所以即便是世间最聪慧的人,也无法完全了知赖耶到底在做什么。

五、护月与护法:上地是否缘下地外器的诤论

论文接着说"赖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基师说这里以护法的解释为正统文义,同时也转述护月的立场来对照。护法一系被问及:如果赖耶要缘三界的器相,这里为什么却只说"从初执受乃至命终"(只局限在一期生命之内)?护法回应:这段经文只是就"一期内身"而论,附带说到外部器界,并非要严格地就整个"实际义理"而论。

这里又生一系列连环追问:如果一个人的业力在这一处所已经断尽,比如断除该界烦恼而命终生到上界,是这一界的业力已尽才得以往生;如果尚未断尽,又怎么能往生上界?如果业已断尽,为什么往生到上界之后,还能"缘"(感知到)下界的外部器界?如果这个下界的器界,往生上界之后仍能缘取,那这个下界的外部世界岂不是永远不会消尽?遁伦解释:如果是一个有情自身的身体以及另外特别受用的果报,那必须业尽时果才尽;只要业还未尽,就还能缘取外部器界的那一份特别的果报;但外部的"共器"果报,却未必一定要依赖业力——只要一有相应的方便条件,任何时候都能随任运而缘取它作为境界,这是因为"共器"与"别报"性质不同。

这里又追问:既然如此,经论中处处说第四禅的外部器界,虽然不受"三灾"(火、水、风三灾)所坏,却仍随着有情之身生灭而生灭——这个随着有情生灭的器界,既然是"共相果",为什么会有生灭?遁伦解释:这是因为一切时都能任运随缘攀缘的缘故,下面各界各地的道理照理也应当如此,只是经论专就四禅而论,没有明说其余各地而已。

遁伦又补充一层更细致的解释:一个有情能感得一处房舍等因缘,这个外部器界虽是有情共同感招的,但这一位众生的业力若特别增上、有特别殊胜的受用之缘,那么只要这个殊胜之缘存在,其他有情也会随之而变现出相应的器界;若没有这个殊胜之缘,这个处所同样也能感招而成。这里又追问:既然如此,这一位有情与其他众生共同所缘之处,理应也随着"谁的殊胜之缘存在"而各有说法;只要众生所处、殊胜之缘都在,那么其他有情也理应同样能缘取——这样一来道理就显得难以周全,不可轻易采纳这种说法了。又如地狱必定是由恶业所感招,如果生到人天善趣,又是凭什么业力能感招地狱的外部器界?如果说在色界也能缘取地狱器界,那为什么色界众生还会造作地狱那样的不善业、进而感得相应的果报呢?这里的道理颇为难通,遁伦特意设问:护法菩萨对此又是如何解释的?

遁伦的回答是:如果在上界不缘下界,这个道理本身并无妨碍;至于欲界人天何时造作那些(恶)业的问题,其实人天所感的业必定是善业,因为人天本来就不会往生到恶趣中去受生;若真造作了恶业而感招地狱之果,那必定是要另外真实受生到地狱当中去的,与前面所说的不冲突。这就好比有人把粪便误以为是美味食物一样,虽然表面看似矛盾,实则各有其道理所在。

这里又追问:如果第八识不缘上界色等境,那么修得天眼通的人,这个天眼所对之境,难道不是第八识所缘?回答是:不缘。这里又追问:如果不缘,那怎么还能说是"唯识"呢?回答是:因为天眼是由种子所生,所以仍可以说是"唯识",只是它不是第八识直接所缘的对象罢了——这就好比第六、第七两识所对的"界",也可以作为所缘的对境一样。又追问:如果这个道理成立,为什么不允许说第八识能缘上界?回答是:如果真的往生到那一界,自然是可以随缘而缘的;只是色界所系属的色法,本来就不是第八识所缘——因为"见分""相分"各自系属不同的界地。依这个道理来看前面的问题,色界的一切色相,都是自己(见分)所变现出来的影像——就像马胜比丘的公案,以及往生净土等种种境界一样,都是随着当事人心念所至而变现出来的,这些都属于"见分系",而色界本身则是"色系缘",二者层次不同,不能混淆。

六、三界所缘的广狭之量

论文说"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泰法师解释:狭小与广大,不单单指身量的大小,也包括作为执受境的种子——因为种子既是"狭""广"的因,也是"狭""广"的果。这里又追问:第七、第八识的种子,既然算不上"狭""广"的因果,这里的讨论包不包括在内?回答是:正如论中所说,欲界心称为"小心",色界等心称为"大心",既然心有大小,相应的种子也就随之称为"狭""广"。

备法师说,这段文字也是顺着护法的义理而说的;如果依护月的说法,应当说欲界赖耶能缘五种境,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也具足能缘五境。《补阙》则说,这一段文字只是说明缘取内身的情形,因为文中都说的是"缘执受"——欲界身狭小、色界身广大;到了空无边处、识无边处以上,赖耶就只缘种子,而经文却说这两处能"缘无量执受境",这是因为修习空、识两种遍满观,熏成了相应的种子,赖耶缘取这个遍满观所熏的种子,所以称为"缘无量"。从识无边处的遍满观出发,若进一步推求,在识之外别无其他色法非色法可得,于是生起"无所有"的理解,熏成种子,当地赖耶缘取这个种子,就称为"缘微细执受境";非想非非想处的心行最为微细,熏成的种子也最微细,所以那一地赖耶缘取自地种子时,称为"缘极微细执受境"。

至于外部器世界的量该如何理解——多大范围算一个"欲界",多大范围算一个"色界"?三藏解释说,以第四禅所能覆盖的范围向下所笼罩的区域,就算作一个欲界、一个色界。譬如初禅(初静虑)覆盖一个小千世界,其中含有一千个"四天下",各有一位梵王统领;二禅覆盖一个中千世界,即覆盖千个梵王所辖的世界;三禅覆盖一个大千世界,即覆盖百万个梵王所辖的世界;四禅则覆盖无量的世界,即覆盖无量梵王所辖的世界。所以依着第四禅所能覆盖的疆界,其下所覆盖的范围,就算作一个色界、一个欲界。这里说"无量",是相对第三禅而言更为宽广,并不是说超出一切数量之外无法计量——因为禅定之力在十方都能成就无量的三界,所以横向、纵向都存在着许多重三千大千世界。

基师则从另一个角度补充:"狭小、广大"这一对概念,是约"身"而论的,因为身量有小有大,所以称为狭小、广大;也有一种说法,是从"器界"外在的大小尺度来说,就像小千世界这样的量度。基师又说,也可以按十八界的大小来说狭、广之缘——但无色界既无色法也无身,又该以什么来衡量大小?所以这里所说的"界"的大小,是约"法处"(意识所缘的法尘范围)而说其大小,这一层义理,遁伦坦言尚未能完全解明,留待日后再细究。

三藏又补充说,众生的心念或广或略地熏成种子的时候,第八识所缘的就是这个种子——种子是从现行而来,所以说它"或广或略",但这并不是说第八识直接缘取现行本身。若果真如此,那岂不是可以说第八识缘取的是三界种子境?回答是:不然,这是约"功能"而说——就像欲界称为"狭小行",由此种子所生的现行也随之狭小,乃至无色界也是同样的道理。若是欲界、色界,则不专就外部器界而论,因为这两界都能俱时缘取无量外部器界之故。

藏汉佛教精华 · DharmaTr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