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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瑜伽论记14-57住品总结十三住修证断障声闻十二住对照住品 date: 2026-09-19 author: 唐 遁伦 集撰 ​

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五十八)

卷第十二之上(论本第四十八)——住品(八):最上成满菩萨住(第十地)受生威力与释名总结;住品总说:十三住修证分齐、断障分位、与声闻十二住对照,住品译毕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这一篇把第十地剩余的"受生""威力"两句译完,随后是整部住品的总结——一共分五层:菩萨修证十三住各自需要多少劫数、烦恼障与所知障分别在哪几住断尽、十地的清净程度如何逐层递进、前面功德品所说的八种法如何分配在这十三住当中、以及大乘十二住与声闻十二住如何两两对照。最后一层"以大类小"的对照最有意思:把菩萨从种姓住到最上成满菩萨住的十二个阶位,跟声闻从五停心到阿罗汉果的十二个阶位一一比配,能清楚看出唯识学者是如何用大乘的位次框架来"收编"小乘修道次第的。住品译毕,也就是随法瑜伽处全部译毕。

一、最上成满菩萨住:受生与威力

经文说,菩萨安住这一地(第十地)当中,多半示现作摩醯首罗天王,具足自在。"威力"等等,是第九句:经中说,在一念之间,证得十种不可说百千万亿那由他佛世界微尘数那样多的三昧、以及亲见诸佛等等,详情如经中广说。

"当知"以下是第三段总结、解释、会通名称,文字分三层:先总结前面的简要说法,再指出经中有更详细的说法,再解释、会通不同的名称。

经文说,又这位菩萨自身如同大云,尚未现证等觉、无上菩提;若已现证等觉……基师说:第十地有三种心——入心、住心、满心——在这"满心"当中,才叫作"等觉菩萨",如来才叫"妙觉";处在"入心""住心"这两种心当中,都还不能叫"等觉"。若处在入、住二心,就还没有现证等觉;若处在满心,则各自已经现证等觉。又,"等觉"是佛的另一种说法,未必专指"等觉菩萨"——这里说的是,这位菩萨在本地当中还没有成就等觉,也能够像云降雨那样教化众生、说法;若已经成就等觉佛,也同样能够如云降雨般教化众生、说法,因为与佛相似,就如同等觉菩萨也被称作"等觉"一样。

二、住品总说:十三住修证的五层总结

以上广泛说明了住品各个住位的分别辨析。以下是总说,文字分五层:第一说明修证的分齐(各住修行需要多长时间);第二说明断障的分位(烦恼障、所知障分别在哪几住断除);第三说明清净的渐次;第四说明前面功德品所说的八种法如何摄属在这十三住当中;第五说明以大乘类比小乘、十二住次第如何相配。

三、修证分齐:十三住需要多少劫数

第一层又分两部分:先总的化解一种疑难,再说明各住修证所经历的劫数长短。

先化解疑难:疑难的意思是,十地菩萨每一地都要修习万行,为什么前面又说初地修布施、二地修持戒、三地修禅定、四地修道品等等,各有侧重呢?——论中对此作出回应:如经文所说,后后诸住当中的种种支分功德,并不是说前前诸住完全没有,只是因为在前前住当中还只是"下品",所以不算入那一住的名下——前一地虽然也修习了,但还没有圆满成就,所以不立名目,到了后一地圆满成就,才正式建立起这个名称。泰法师说:若依照菩萨十二住当中所修的功德体性,其实在最初的种姓住当中也已经具足了,只是还没有圆满成就,所以其余十一住的名目暂时还不建立。虽然有这样的解释,但不如前一种说法更为周全。

第二部分又分三层:先总说、分说各住所需的劫量,再确定劫数大小、辨明修行的长短,最后说明精进能否转变这一时限。

先分说:经文说,又在每一住当中……乃至获得圆满成就——每一住都要经历水灾劫、火灾劫、风灾劫等大劫,反复修习才能圆满。"然一切住"以下是总说。经文说"此就恒常勇猛精进"以及"此即定等",景师解释说:第一大阿僧祇劫当中,修行时兴时废,只是空过而不修行的时段,不计算在内,唯独以真正修行的时段来计算时间——初地以上,修行相续不断、没有空过的时段,因为已经证得清净意乐的缘故。

经文说,接下来经历第三个无数大劫……乃至证得最上成满菩萨住,基师说:为什么这里不说"证得如来"呢?回答说:这三个大劫都还在"因位",所以不说证得佛果——佛果是在这三大劫之外的。又,前面说明第一、第二劫的文字都有"次第"这样的字眼,乃至说"证得极喜住"等等;如今第三劫却没有"次第"这样的字眼,所以不说是"如来地",只是守住自己本来的地位而已。

第二,确定劫数大小:经文说"若就后说,乃至不过此量者",远法师说:依照《不思议经》,用一百二十这个数目作为一个阿僧祇的计量单位;另有一种解释,一百二十当中,最初一百加三,作为第一劫的量;接着十四,作为第二劫的量;再接着三,作为第三劫的量。景师说,这段文字讲得很清楚;他又引《璎珞经》说:第十地圆满之后,还要经过许多劫,学习"象王步"等等,才能证得菩提——证明三大阿僧祇劫之外,还要经过许多劫;就如同小乘三大阿僧祇劫圆满之后,还要经过一百劫修习相好之业一样。遁伦认为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旧译《摄大乘论》说,有的说三大阿僧祇劫,有的说七个阿僧祇,有的说三十三个——如今这里确定说明是三大阿僧祇劫就能成佛,不多不少;这部论文说"只经过三个无数大劫,不超过这个量"。《璎珞经》就着第十地而说的种种无数小劫,其实仍旧在三大阿僧祇劫的数量之内,并没有超出。

泰师说:以论文为准——只是因为论主用大的(阿僧祇劫)来含摄小的(细分小劫),所以说"不过"。另有一种解释认为,论中所辨析的是实在的义理,跟小乘的论说不同。又说,《璎珞经》是前秦时代竺佛念所译,如今三藏法师(玄奘)并不采信这部经。备师说:《璎珞经》不在正式的经录目录之中,不能拿来作为凭证。

第三,说明精进能否转变这一时限:意思是说,地前修行时兴时废,与住地的菩萨能够超越这一限制的情形是相同的——初地以上没有中止不修的情形。"中劫",指的是刀兵劫;"大劫",指的是水灾、火灾等大劫。

四、断障分位:烦恼障与所知障的断除阶位

以下第二层说明断障的分位。经文说三住断除二障——正是这二障各有三处过失的意思:在极喜住(初地)乃至进入如来住之间——在初地,断除恶趣的烦恼——之所以说"灭恶趣",是因为这多半是就"分别惑"而言的,因为绝大多数情形都是这样,所以才这样说;又调伏、压制修惑当中的上、中二品,令其完全不再现行,到第八地才真正断除修惑的上、中二品,压制其下品令其完全不现前,到金刚心(成佛前最后一刹那)才顿时断除一切烦恼种子。

三藏法师说:依照《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所说,一切烦恼都要到金刚心时才最终断尽;这里的文字说第八地就断除,指的只是断除烦恼种子体性上那种"不调柔"的粗重之性,也叫"断粗重",并不是断除种子的体性本身——初地断除的是"见惑粗重"以及见惑粗重所依托的见惑种子,总称"粗重";第八地只是断除粗重、还没有断除修惑的种子——因为修惑的种子,在十地当中,对所受生的果报身(分段生死、变易生死)都有牵引助业的功能,所以特意保留、暂不断除。所以《瑜伽师地论》第八十卷说:十地当中,只修习对治所知障的功夫,不修习对治烦恼障的功夫。

泰师说:以往各位论师把"残余的气分"叫作"习气",如今这里并不这样理解——烦恼的种子也可以叫"习气",也可以叫"随眠"。

经文说"当知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种等者",景师解释说:这里所谓"在皮肤""实",多半是就树木而言——树心坚实的部分叫"实",旧译说"皮肤骨",也叫"皮肉心"——这两种说法,是通用有情、非有情之法来打比方。"佛地皆断实者",是依据解脱道证得断除而称作"断",类推烦恼障也应当叫作在佛地才断除;而经文却说是"最上菩萨"(即第十地菩萨)断除,这是依据"无碍道"而说的断除——类推所知障,"无碍道"正断也应当说是在"最上住"(第十地)断除,这是互相隐含、彼此显发的说法。

基师说:有人问,为什么烦恼障不说"在皮"等等呢?回答说:烦恼有上、中、下三品,用这三品来说;这里所知障的情形不同,所以才用"在皮"等等的说法。三藏法师说:这是依据粗重而说的,不是依据所知障种子本身的文字。备师则是依据所知障来解释。

经文说"于三住中,乃至修断资粮者",景师解释说:种姓住、胜解行住,修的是极喜住(初地)断惑的资粮;从初地开始修道,乃至第七地,修的是第八地断惑之道的资粮;第九地修的是第十地断惑之道的资粮——这只是偏就三大阿僧祇劫圆满之处而说"三住断",实际上,烦恼障当中,各住所修的修惑其实并没有真正断除。

备师说:正如所知障在十地当中,每一地都各自有所断除,修道所断的烦恼也同样是每一地各自断除;只是就究竟圆满之处而说,所以说"三住断",其余各地的断除还没有到究竟,所以说是"修断资粮"。基师说:所知障既然是每一地各自断除,为什么这里又说"资粮"呢?回答说:虽然在本地已经断除,但因为后一地又会生起新的烦恼,所以在这三处才真正断除——因为后面各地烦恼永远不再现起,与其余各地的情形不同,所以其余各地不说"资粮"。

五、清净渐次、功德品八法与住品的对应

第三层说明清净的渐次——把闻、思、修三慧合为一层来算,所以总共只有十一层。

第四层说明前面功德品所说的八种法,如何摄属在这十三住当中。功德品说,有八种法能够完全含摄一切大乘:一是菩萨藏教,二是在这菩萨藏当中显示种种真实的教法,三是在这菩萨藏当中显示一切诸佛菩萨不可思议、最殊胜广大威力的教法,四是对上面所说的教法如理听闻,五是如理思量、以此为先而趣向殊胜意乐,六是趣向殊胜意乐、以此为先而证入修行之相,七是证入修行之相、以此为先而修得圆满成果,八是凭借这样修得圆满成果而究竟出离。

如今这里说,在第一(种姓住)、第二(胜解行住)两住当中,"听受思惟"——这两住摄属前面五种法门中关于菩萨藏的部分:因为前三种都是菩萨藏本身;"生信胜解听受",正是第四种;"思惟",正是第五种——虽然论中确实说后面各地也不是完全没有这五种,但这里所说的是就其中特别侧重、增上的那个时段而言。

经文说"第三住中,得胜意乐趣向前行、胜修行者",正是含摄第六种的一部分——"趣向殊胜意乐,以此为先"——因为初地最初证得无相,趣向无相的"前行",所以只算得到一部分。经文说"于余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中得修广大者",这是含摄第六种的另一部分——"证入修行之相"——与初地共同含摄这第六种的"无相修",这里则是修习无相修,因为这种"广大"不像初地那样只能叫作"前行修"。经文说"于上三种净行所摄菩萨住中,修果成满者",是第八、第九、第十地含摄第七种——"证入修行之相,以此为先而修得圆满成果"。经文说"如来住中,当知获得究竟出离",是含摄第八种——"凭借这样修得圆满成果而究竟出离"。

六、以大类小:菩萨十二住与声闻十二住对照

第五层说明以大乘类比小乘、次第相配。声闻乘共有十二住:

景师说:第一是种姓——即是尚未发心之时本来具有的种姓;第二在七方便位;第三在见道位,乃至初果;第四是戒学;第五是定学——这两种都在断除欲界修惑的方便道当中;第六在断除上三品修惑;第七在断除中三品修惑;第八在断除下三品修惑——这三种属于"慧学";第九是已经获得四种根本禅定、以此作为进入无色界的加行道;第十是三种无色定——因为三无色定有真正的无漏、舍离一切相状,叫作"无相住";第十一是从断除"非想"惑以及九种无碍道、乃至证得灭尽定;第十二是阿罗汉果、真实谛理——《摄大乘论疏》当中也是这样判定的,因为小乘十二住只是拿来类比菩萨的十二"学地"(十二住),并不取第十三"如来住"来类比。

疏家还有另一种解释:依照未至定、离欲界欲、初禅、初禅方便道,算作第九;以四种根本禅算作第十;因为舍离了欲界种种非法之相,所以取四无色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算作第九"无碍"以及"得灭定"算作第十一;无学位(阿罗汉)算作第十二——前面八种与前一说相同。

泰师说:第一住,是五停心观以及总、别念处,属于解脱分善——这是就习所成种姓而言的,若就本性种姓而言,则通于无始以来的生死轮回。第二住,是暖、顶、忍、世第一法这四加行位,作为见道的加行。第三住,在真正的相见道,戒、定、慧三学的阶位——证得初果之后,再起殊胜进道之心,为了修断修惑,又修习戒、定、慧三学,这便是三住的内容。后面四住,大体上与前一种疏家的解释相同。

基师说:如同各类声闻,乃至第四住也是一样——这里的意思是,声闻并不是在证得初果那一刻,就相当于菩萨的第四住——菩萨的第四住,其实是在第二地、已经超越初地了;如今是就声闻在初果之后、继续进趣的心念而论,所以才与菩萨相似。又,安住果位之时,也能类比菩萨——凭借戒律证得初果,这一点菩萨也是同样具有的。为什么一定要说声闻与菩萨的初地相似、才叫作第四住呢?——前一种解释更加恰当,是因为传承有所失误的缘故。至于下面的"心学""慧学",也可以依此类推,在"进趣心"这个层面来理解。

至此,住品——随法瑜伽处最后、也是篇幅最长的一品——全部译毕,也就是说,菩萨地第二大段落"随法瑜伽处"(相品、分品、增上意乐品、住品,共四品)至此全部译完。下一篇转入菩萨地第三大段落"持究竟瑜伽处"的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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