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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三十)

卷第十之上 力种姓品(一)——八种胜解、求法(五明、十二分教、因明所诠)、十因名目及随说、牵引、生起、摄受、引发五因详解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从菩提品讲完"果",接下来十一品要讲的是"如何修学、走向这个果",也就是"学持"这一大类。力种姓品是这十一品的第一品,讲的是修学的根本方便:先发愿(八种胜解),再求法(五明、十二分教),然后说法、依法而行、依师教授教诫,最后讲四摄事作为利他方便的具体运作。本篇先讲前半部分——八种胜解和求法,其中"求法"这一段附带讲了唯识学著名的"十因"理论的前五种因(随说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这是理解一切法因果生起机制的重要框架,请仔细跟随。

一、学持十一品的结构:从"所学"到"能学"

旧师说:前面五品,说明所应学的法;以下十一品,说明能学的行持。虽然后面讲"行"的这些品也属于"法",但前面五品讲的是"法体",以下讲的是"方便造修的仪轨",所以通称为"方便处"。这当中又分三层:最初一品说明修学的根本、总摄一切修学方便;接下来九品,是造作各种助缘、正式修学;最后一品,是因修学而成就功德。

如今的看法却不是这样:第三"学持"共有十六品,前五品辨明所应学之处,主旨是说明所学之处,兼带说到能学的人,但还没有说明应当如何学;第六一品,正式辨明应当如何学、如何行;其余十品,正式说明能学之人,主旨是说明能学的行持,兼带说到所学之法。所以,"学持"最初说:"如果所学处,说这样学、能修学。"由此可知,共有三章。若依照下文来核对:第一品(即本品)就有"生起:若所学处"的文字;解释完前五品之后,来到力种姓品,又有"生起:若如是学"的文字,说明前面六品讲完了;解释"若能修学"当中的布施品,起首没有"生起:能修学"的文字。以这个道理来核对,前五品的主旨是说明所学处、兼带能学的人;以下十一品,说明所学之行、兼明所学之法、能学之人——正是"学持"最初三句"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所讲的道理,用来判定各品的多少。

最初一句,说明最初所学之法——虽然说了所学之法,但还没有彰明"应当如何学",所以接下来第二句,说明应当如何学。"若能修学",是在"所学处、如是学"当中,兼带以此说明其义理——这个分判也未必如前面所说的分成三种殊胜那样精确。"若所学处、若如是学",前六品最初都有"生起"这两个字;"能修学"当中的布施品,虽然没有"生起"这两个字,但在说明每一品功德之后,也都有总结的文字——由此可知,后十品,是"证学"(证明所学的具体行持)。

二、力种姓品的品名由来

"力种姓"这个名字,"力"是十力,十力的种子叫作"力种姓"。前面第一品"种姓品",通泛地说明一切"性种姓",还没有说明"习成十力种姓"。如今这一品要偏重说明"习种姓",所以叫作"力种姓品"。

这段文字,先总结前文、开启后文;接着开列出章节的门目;最后依着这些章节广泛辨析。在开列章节当中,先举出偈颂,再用长行文字对应说明。

菩萨想要对前面所说的五品七法这些应学之处,精勤修学,应当先发愿——愿,是"胜解";发了愿,然后求法;自己既然求了法,便应当为他人说法;说法之后,应当自己修行;自己既已修行,又应当教授他人,使他们能够修善;又应当教诫他人,使他们能够断恶——他人蒙受教授教诫,便能摄持、生起善的身语意行。

三、八种胜解

依着章节辨析当中,共有十段。最初说明"胜解",先说明八种胜解,再总说修习这八种胜解、使之圆满成就的因缘。

前一段说,"于其八种……至决定喜乐者",景师解释:这里所说的"胜解、信、欲","欲"就是"喜乐",都是"愿"这个体的组成部分——对这八种境界产生的,叫作"愿"的所依之处。

测师转述两种解释:一说,胜解是"胜解"这个心所本身,"喜乐"是"欲"这个心所——初入佛位,必须先生起清净信心、随顺求取三宝,方才能够进入,所以要先讲信。另一说,"胜解"是解脱数(解脱道的心所),对所缘的三宝生起决定的胜解。有人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论中说"清净信为先,决定喜乐"呢?回答是:这是因为,信与欲这两种心所,是"解脱数"同时的助伴——凭借这两种心法,对三宝的境界,才能生起决定的相状。虽然有这两种解释,但先一种解释更为殊胜。

以下再讲旧译论本对这八种胜解的数目并不清楚:远法师等人,误数了这八种胜解——把"三宝"数成三个,把"于菩萨等"数成第四,"真义"数成第五,"因果"数成第六,"于应得义"数成第七,"于得方便"数成第八,"于善言语等"总说前面这八法——如今这部新译的论文,把一二等数目分明列出,不会有这样的误数。

在(八种胜解)每一项当中,都各有两段:一是引经文说明这个胜解的成立,二是从"诸于已"以下,是弥勒菩萨解释经文的用意。

这八种胜解是:一是对三宝生起愿供之心,二是对神通生起愿得之心,三是对二谛生起愿证之心,第四、第五,是愿意通达因、果之理,第六是愿意证得菩提,泰师说,"于应得义",是说菩提有大义利,才称之为"义"——因为要证得大菩提,所以说"于应得义",第七是修行菩提的方便,第八是愿意解了十二分教。经文所说"于善言、善语、善说"等,景师推测补充说:十二部经,依着"藏"的不同(经藏、律藏、论藏),所以在"言、语、说"这三个字上有所区别。

四、求法:五明、十二分教之辨

第二,解释"求法"这一段,先设问,后解答。问中共有三层:"当何所求",问求什么法;"云何而求",问用什么方法求;"何义故求",问求法的用意。依着这三个问题,解答也分三层。

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又分两层:一是开、合"五明",说明求四种法;第二从"如是一切"以下,离、合"四法",辨明求"五明"。

前一层说到"当求菩萨藏、声闻藏者",这是把"内明"开为两法(菩萨藏、声闻藏)。"一切外论者",这是把"因明、声明、医方明"合并为"外法"——因为外道论著当中,早先就讲说因明、声明等等学问,佛法当中虽然也间或宣说因明,但没有广泛流传使用;后来到了如意论师,才开始编纂、学习,用来防护外道的问难,才逐渐流行开来,但还不能完全摧伏敌论;直到陈那菩萨,因明之学才开始兴盛起来,一切外道都来听闻学习——所以从根本上说,把这三种"明"合并称为"外道论"。"一切世间工业处论者",是工巧明处所行的事情很多,独立成为第四种。

经文说"当知于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余诸分为声闻藏者",旧译《菩萨地持论》说:"其余十一部,唯独是声闻藏"——照这样说,大乘岂不是没有十二部经了?如今这部论说:"其余诸分(也)有声闻藏"——照这样说,大乘具足十二部经,声闻当中只有十一部、除去方广这一分。这两种说法参差不齐,义理各不相同,这该怎么理解呢?——"方广"这一分,说明大乘的道理,所以唯独是菩萨藏;"所余十一部",是声闻藏,这里也有"非声闻藏"的部分。如果依照《对法论》所说,契经等五部,是声闻藏当中"素怛缆"(经藏)所摄——大乘也有这五部的道理,因为都是说明"方广"之事的,所以方广之外,不再另外单独安立;小乘没有"方广",所以才单独安立这五部,因为这五部与另外的两藏(律、论)都不相应,所以只归在"素怛缆藏"所摄。那部论后面又说:"缘起、譬喻、本事、本生,这四部,在(大乘)二藏当中,归属'毗奈耶藏'(律藏)中'菩萨眷属'所摄;方广、未曾有法,这两部,在菩萨藏当中,归属'素怛缆藏'所摄。"其余经论以及本论后文的说法有所不同之处,前面第四、第五卷的记文当中已经含有解释。

第二,说明"离、合四法,辨明求五明",先列出五明的名目,再用问答分别辨析。这当中先问答辨明五明所诠表之法的多少,再广泛辨明因明所诠表的义理。

前一层问,五明的教法各自的名字所诠表的义理、法义的相状是怎样转变的。回答中,因明论所诠表的义理虽然无量,但主要是阐明因果——因明的宗旨,说的是"比量",所以能够彰显摧伏敌论、自己建立道理的方法。"声明",一是显示安立界相(显示字的本体,能成立种种字相,这是说明字的来源),二是显示语言功用殊胜之相(辨明声闻用,也就是男女上下等等各种声音,都是语言功用殊胜之相的表现)。后面两种明(医方明、工巧明)的相状,依此类推可以知晓。

以下用问答广泛辨明因明所诠表的义理,先解释正确的因果之相,再辨明"已作、未作"的得失之相。

五、十因详解——正因相之总说与随说因

前一层又分三段:第一解释"因相",也就是"十因";第二解释"果相",也就是"五果";最后总结说,菩萨了知因果之相后,能使"处非处智力"这个种姓渐渐增长。

前一段又分四层:第一总举数目;第二列出三章;第三逐一解释;第四总结,说明并没有过多或不足。就第三"解释"这一层而言,先解释"举出数目",再解释"三章"。前一层先设问、后作答,作答当中先列出十种因的名字,再解释这十种因,最后再对照"二因""四缘",辨明它们相摄、相通、相隔的关系。

解释十因,即是总合解释三性(善恶无记)十因的义理:

(一)随说因: "名""想""言说"这三法,叫作"随说因"——由于有了"想",才对法起名,因为起了名,才生起言说;因为言说,义理才能显发出来——这就是"法随说""显名随说"这两层意思,都归属于随说因。

基师说:譬如先有色法的名字,所以后来听闻这个名字,便起想(认知)、取像(形成形象),乃至善恶之分;因为有了这个"取像",于是又起言说,因为色等义理而起言说。又如《杂集论》第四卷说:"随说因,指的是名、想、见、言说,兼取'先'作为体。"这部论没有提到"见"这个字,这是什么用意呢?——因为,由于"想"取了色的形象之后,才生起执著,执著于善才叫作"见",因为执著而起言说。有人问,如果是清净因,为什么也叫作"著"呢?回答是:清净因当中的"见",正是正见——契合那个法而知道,虽然不是执著,但也叫作"见"。那部论所说的"见",是因为"想"与"用"这两者虽是同时,但各别不同,所以要另外提出来;这部论等不提"见",是因为在"取像"而生起执著这一层,正是同一物、相似的想当中所含摄的"见",所以不再另外论说。又,泛泛地说到有所言说的时候,只有"想",未必一定会生起执著——那部论是就着"想"与"用"合并作法而都生起执著来说的,这部论只是就着"不执著"来说的,两者并不矛盾。

(二)牵引因: 接着,观待这个"随说因"作为因,因而求取那个"名",这叫作"观待因"。经文说,"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叫作牵引因"——依着这段文字,通泛取"有分熏习",能够牵引后来的异熟果;又有一种是"名言熏习",牵引后来的同类之果,这也叫作牵引因。除了因缘种以外,其余三缘,叫作"摄受因"——通泛地含摄"有分""名言"这两种种子。最初一念缘取自己的果,叫作"生起因",也就是同时而生的意思。

泰师说:正如抉择分所说,依着诸行中善、不善业的习气所依之处,施设"牵引因";依着有滋润之力的种子作为所依之处,施设"生起因"。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色界、无色界所摄的法,各自从自己的种子而生,"爱"叫作"能润"(能滋润)——由于这个"能润之爱",所滋润的种子,才能各自从原先牵引来的自体,在应当的时刻生起。就如经中所说:"业作为盛生之因,爱作为生起之因。"解释说:因为"爱"滋润了业种子,果报才能得以生起——最初生起的时候,须要有"爱"的滋润才能生起,所以"爱种子"相对于最初生起的果报而言,叫作"生起因";此后相续下去,便不再由"爱"来推动了,就好比阿罗汉没有"爱",果报也仍然能够相续,只是靠"业力"来推动此后果报的相续,所以说,一切种子相对于以后自己的果报,叫作"牵引"。这两种因,正是《摄大乘论》所说"生因""引因"这两种因的意思。

西方远法师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说,一切种子相对最初一念果报的生起,叫作"生因";相对后念以后所生起的果报,叫作"引因"。第二种解释说,相对最初一期的果报之身,叫作"生因";相对以后死后的尸体,叫作"引因"——所以《摄大乘论》说:"死后犹然相续。"第三种解释说,无明、行相对未来的生、老死,叫作"引因";爱、取、有相对生、老死,叫作"生因"——所以十二因缘当中,无明、行是能引之支,爱、取、有是能生之支。

(三)引发因: 接着,通泛地含摄一切前面种子所生起的现行,相对后面种子所生起的现行,叫作"引发因"。

(四)定别因: 通泛地含摄内、外,善、恶、无记各别的因缘,叫作"定别因"。

(五)同事因: 无论什么法生起,都要凭借这个"观待因"等等,才能够生起,这叫作"同事因"。

其余的因: 一切有为法当中,能够障碍其他法生起的,是"相违因";不相违的,容易理解。

依照旧译《菩萨地持论》所解释:最初两种因(随说、观待)以及后面两种因(定别、同事)是共通的,此间同样的解释;中间的六种因,只是就着外法、无记因而解释的。

以下举出六种"相违":正是取"能障碍生起"这一层意思,才叫作相违因。"怨敌相违"当中说,"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这些东西互相之间是怨敌的关系,乃至鼷鼠反而怕毒蛇——像这样依次互相为怨——两者相遇的时候,是没有安适之心的。

六、二因四缘相摄

以下,对照"二因""四缘",来分辨相摄、相通、相隔的关系。

先对照"二因"(能生因、方便因):应当知道,"牵引种子"以及"生起种子",叫作"能生因";所诠表的其余各种因,叫作"方便因"。唯识宗中有两种说法:一说,这是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这几种因当中的一切因缘种子,还没有成熟的阶位,叫作"牵引种子",种子已经成熟的阶位,叫作"生起种子"——那六种因当中所有的因缘种子,都归摄在这两个阶位当中,所以虽然中间也有能够直接生出果报的"生因"(就如四种因当中"生起自己种子"这一类),但因为间断的情形较多,所以这里省略不说;也可以说,直接能辨明果报的,才立"种子"之名,就如说"现行"是穀、麦等等的种子——其余的因(初二、五、九,以及第六因当中并非因缘之法的部分),都属于生、熟因缘种子之外的,所以总说为"方便因"所摄——并不是说这两种种子只属于那两种因,其余四种因当中也有因缘种,也不是唯独那八种才叫作"所余因",那两种因当中也有非因缘种。所以说,这里所说的"牵引、生起种子",正是那两种因;所说的"所余诸因",正是那其余八种——虽然二因当中也有非能生因的部分,但因为因缘种更为显著,所以通泛地这样说;虽然其余因当中也有非方便因的部分,但因为增上缘较多,所以也通泛地这样说。

三藏说:这本《菩萨地》当中说的牵引、生起两种因,都通于"有分"以及"名言熏习"两种,所以这两种因,都归属"能生因"所摄;"寻伺地"当中,只说"有分熏习"是"牵引因",所以不归入"能生牵引因"所摄。

基师说:牵引、生起这两种因有什么区别呢?回答说:有两种区别:一是"宽狭"的区别——"牵引因"通于增上缘、因缘,所以归属"能生因""方便因"这两种因;"生起因"较窄,唯独归属"因缘"所摄。二是"已润、未润"的区别——所以"依处"当中说,"牵引因"是"习气因"的所依之处,是行、识等支的种子还没有被滋润的阶段;"生起因"是"已经有滋润之力的种子"作为因的所依之处,也就是已经被滋润的阶段——所以两者有这样的差别。

接下来把"四缘"与"二因"相互对照:这里说,"因缘"归属"能生因","增上缘"的性质,归属"方便因"当中;中间的两种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归属"摄受因"。《成唯识论》解释说:虽然"方便因"具足后面三缘,但因为"增上缘"占多数,所以这里偏重这样说;其余的因当中,也有中间两种缘的成分,只是"摄受"这一层意义更为显著,所以偏重这样说。

以上总共是解释最初"举出数目、共十种因"这一段。以下解释这十种因通于三性(善、恶、无记)的义理,共作三层问答,依次回答。

七、随说因等对照世间、杂染、清净三性

在这当中,先解释"世间因"。经文说"广如《摄谷论》所说",景师解释:就好像此方(中土)商人所援引的相似的说法一样。基师解释:这是说,那个国家的世俗书籍,说明谷物等事,叫作《摄谷论》。

接着解释"杂染十因":经文说"观待境界所有爱味……乃至为观待因者","爱"是生死的根本——因为这个"爱",是种种烦恼的根本,能够广泛生出其余的烦恼,发动业行,感得果报,所以有"支"的相续,也就是说,这个"爱"是"观待因"。

经文说,"于现法中,无明等法……乃至为牵引因者",泰师解释:现在的无明、行熏习成种子,凭借这个种子,相对于未来其余各生的生、老、死等等,是长远地牵引,所以叫作"牵引因";如果是现在的爱、取、有,相对于生、老、死,则叫作"生起因"。

关于"引发因",测师说:前面的"牵引因",是现在的无明等种子,相对于(未来)引生的生、老、死;如今这个"引发因",也是以名色、六入等等的种子,相对于引生的生、老、死——都是种子,有什么差别呢?回答是:如果就实际的道理来说,都是种子,只是在同一个种子上,有两层意义:"亲"能够牵起,叫作"牵引因";"疏"而能引发,叫作"引发因"。

经文说"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者",景师解释:"余无明支",是省略没有举出"行"支;"自种子",是识等五支的种子;"乃至有支",是越过爱、取,只说"有"支——从其中最强的一支来说,只说是"业",如果是"持"(保持)那个滋润之后,此后强弱不等的种子(识等五支的名言种子),也都是"有"支所摄。

泰师说:从无明支到有支,无论是现起的还是种子,作为因,各自生出五趣的差别,叫作"定别因"。

测师说:这是说,生在地狱等趣,无明支乃至有支,相对其余四道而言,才叫作"余"。

以下说明"清净十因":经文说"观待诸行多过患故,乐求清净等者",景师解释:"观待诸行多过患",正是拈出"观待因"的体;"乐求"以下,拈出观待因所生的果——"乐求清净",是发愿;"摄受清净",是起行;"成满清净",是得果。

基师说:依次而言,最初发心,地前住已经获得了无漏;初地以上,一直到已经圆满的佛果,无漏圆满,所以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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