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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二十五)

卷第九之上 真实义品——善取空正解,引《转有经》颂及"经义品"证成,迦旃延静虑喻,诸佛起言说之四种意趣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上一篇讲到护法宗对"三论宗是否也算恶取空"这个疑难的辩护,本篇先把这个疑难收尾(晓公的调和之说),再正面讲"什么才是正确理解空性"——不是把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一并空掉,而是懂得遍计所执本无、依他圆成宛然是有。接着引三段经证:《转有经》的偈颂、"经义品"、以及世尊对迦旃延(散他迦多衍那)教导静虑离一切分别性的一段公案,都是为了证明"离言自性确实存在"这个道理。最后一段很有意思——既然一切法离言,那佛陀为什么还要说法?这里给出了四点理由。

一、三论宗疑难的收尾

关于外境离言自性,在证悟的当下并不遣除——像这样的义理,若不是经由玄奘三藏西行求法,是不可能得到的。如今细究这一番破斥,未必完全恰当:为什么这么说呢?三论宗本来是以"无所依据"为宗旨的,怎么可能会自己判定说"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同遍计所执一样、一向空无"呢?拿这个来责难三论宗,恐怕是有所偏差的。

不过,晓公说:三论宗是为了荡除众生对"有见"的执著,才假借"破"这个方式,问难、普遍地破除随言而立的种种性;《瑜伽师地论》则是为了遣除"恶取空"的执著,才借着"立"这个方式,广泛地建立离言之法。三论宗的"假立"并不增益随言而有的性,《瑜伽师地论》的"假破"也不损减离言的法——由此可知,两家的道理其实并不相违背。这个说法是可以保留、值得参考的。

二、善取空——正确理解空性

接着说明什么是"善取空"(正确理解空性的人)。景师解释:经文说"云何复名……乃至正观为空",是说:由于依托着这个真实之法,照见那颠倒虚妄的东西是虚妄的、是没有的,所以才正确地观照它为"空"。经文又说"复由于此……乃至如实知"等语,这里的"此""彼"是相对而言的:前面是拿"真"对着"妄",把"真"叫作"此"、把"妄"叫作"彼";这里则是拿"妄"对着"真",把"妄"叫作"此"、把"真"叫作"余"(其余)。正因为这个"妄法"(遍计所执)是空的,其余那个"真实之法"(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便确实是"有"的——所以经文说"复由于此,余实有故"。

经文说"谓于如前所说一切色等相事",指的正是能诠表色等法的那些名字;"所说色等假说法性都无所有",指的是随着语言构画出来的、色等法的那个"性",本来是没有的——所以下文才总结说,这是"空"的。经文说"于此一切色等相……"等语,是就着这色等名字所假说安立的事而言的;至于"何者为余",则是推问:那假说所依托的东西,究竟是什么?——真实之法,是在假立的名相之外,才称作"余"(其余)。像这样,这两种(假、真)都能够如实了知——既知道是"实",也知道是"假"——不生增益、也不生损减的执著,既不单单执取那"假"的一面,也不舍弃那"实"的一面。经文说"如实了知真如离言自性",是就着最殊胜的一面、特别指出真如是离言之性——不过依道理而言,依他起性同样也是离言自性。

泰师说:这是说,由于对这个分别性(遍计所执性)加以分别观察,知道它是没有的,正是由这样的分别观照,才正确地照见它是"空"的;又,由于这个分别性所依托的其余那个东西(依他起性)确实是有的,正因为有这个"依他"作为依托,才能如实了知它的存在——像这样,才叫作真正悟解空性、如实无有颠倒。这一段虽然也证明了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确实是"有"的,但其用意主要是想说明"分别性是空的"这一点,是就着"有"来说明"空";经文只是说悟入"空性",并没有说悟入"有性"。

基师说:这是说,由于依托着依他起性的缘故,那遍计所执才是空的——正因为看见了依他起性、知道并没有所执著的那个东西存在,所以才正确地照见它为"空"。又,由于依他起性的这个相貌,其余那个圆成实性才确实是"有"的——正因为有圆成实性作为其余的依托,才能如实了知它的存在。经文说"谓于如前所说一切色等想事……至都无所有",这是再一次解释:所执著的那个东西是没有的,所以才说它是"空",这是再一次解释依着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才是"空"的这一层意思。"于此一切色等相事"等语,是再一次追问前面解释"实有"当中所说的那个"余"(其余)究竟指什么——指的正是色等法所依的依他起性、假说所依托的那个圆成实性,这正是依他起性之"余"。经文说"谓于此中实有唯事,于唯事中亦有唯假者",这是在观照依他起性——观照到依他起性这个"唯事"(唯一的事相),只是一种"假有",而不是真正的"实有"——以下的论文,才正式说明圆成实性确实是"有"这一层义理。

测师说:"复由于余实是有"等语,是说在这个依他起性之下,有一种"因缘所生"的道理,称之为"余"——正因为有这个"余",才能如实了知它是"有"的。经文说"谓于如前所说色等想事",依他起性所具的色相,叫作"色";"事",指的是它的体——因为色这个名字,正是依托这个"体"而安立的。旧译论本说,这叫作"事分齐"(事的边际范围)。经文说"所说色等假说性法都无所有",是说遍计所执的那个色等法的"实性"是没有的——旧译论本说,这叫作"假名分齐"(假名的边际范围)。经文说"如是二种皆如实知",是说,既知道"空",也知道"有"。

三、引经证成——《转有经》颂、"经义品"、迦旃延静虑喻

第二部分,引经证成——这段文字分为三层:第一总举经名,第二引经文加以解释,第三在解释之后总结。

最初说到"教"这个字,梵音本来叫作"阿梨耶",翻译成汉语是"圣";"阿笈摩耶",翻译成汉语是"教";"阿笈钵多",翻译成汉语是"至言"。所谓"至教",是因为"教"这个字相称于所诠表的义理,所以叫作"至教"——由于这里并没有说"阿梨耶"这个字,所以不应当说是"圣教"(只是"至教",并非"圣教"这个更庄重的说法)。

引经解释这一层,又分三段:

第一,引《转有经》(旧译论本称为《取有经》,三藏解释说,这是翻译上的错误——"转"是"灭"的意思,"有"是三有(三界),三有灭尽,所以叫作"转有")。

泰师说:这部经说明,死有、中有等四种"有",流转不定,所以叫作"转有"。基师说:"有"是一种执著,也就是计执名字所诠表的东西与它的体相是相称的——除去这种执著,这部经才叫作《转有经》。

这部经的偈颂,景师解释道:上半首偈颂,说明遍计所执随着言说安立的那个性,是空无所有的;下半首偈颂,说明依他起性、圆成实性并没有那种随言而有的自性,正是离言自性——这段解释的用意,主要是取后半首偈颂来说明道理。

测师说:上半首偈颂说明依他起性上的假名,是能证、所证的凭借;第三句说明依他起性当中并没有遍计所执;第四句说明确实有圆成实性存在。

论主解释这首偈颂时说:"谓于色等想法……乃至说为涅槃",泰师解释:这段文字解释的正是上面两句——在色等想(能想的心)所缘的法之上,建立起"色"等等分别性的法名;正是用这样"色"等等分别性的法名,来诠表、宣说那色等想所缘之法,或者说是"色",乃至说是"涅槃"。另一种解释是:"想",指的就是"名"——是说,在色等名字所指涉的法之上,建立起"色"等等法的假名,正是用这样"色"等等法的假名,来诠表、宣说色等名字所指涉的那个法。测师说:旧译论本说,"以色等名字,空说诸法"——流通的言教,说"色"乃至"涅槃",依据这段文字,可知上半首偈颂说的正是依他起性的教法。

经文说"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为性都无所有"等语,景师解释:在这一切能诠表"色"的名相之法当中,色等的自性都是空无所有的;在色等名字之下,也没有其余所诠表的色等实法,所以说"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而在遍计所执的色等名法所依托的处所当中,那离言之义的真实性,却确实是"有"的。

泰师解释:这是解释后面两句。这一切色等假名所指涉的分别性,就好像萨婆多部所说的、色等自性是空无所有的;又好像僧佉(数论)所立的忧、喜、暗三德诸法的自性;又好像卫世师所立的第四"有句义"以及第六"和合句义"——这些都是所谓的色等自性,却并非真正的色等——为了说明并没有这两种外道所计执的东西,所以说"亦无有余色等自性"。而在这个分别性当中,色等假名所指涉的种种分别性所依托的那个依他起性的真实、离言义性,却确实是"有"的,应当知道,这正是胜义谛的自性。

测师说:这是说,在这个依他起性上、色等想法之上,并没有遍计所执的那个色等自性。至于"亦无有余色等性法",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远师所说:"相对于'有'(依他起性)而言,才说是'余法',并不是说'余法'一定是没有的,所以说'亦无有余色等法性'。"——不过这个说法并不恰当,如果依旧译论本说"色等法,亦无余自性",那才符合这样的解释;如今依新译论本说"亦无有余色等性法",由此可知,这个"余"并不是"色这一类东西没有"的意思。如今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前文说"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这也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说,离开依他起性之外,另有一个自性——遍逐一破斥这种转计,是说:"我们的宗旨认为,色等诸法虽然是假借安立的,但离开色等之外,另有一个色等性法存在"——这正是(胜论派)六句义当中的第四"大有句义",所以要普遍破斥这个说法,说"也没有其余的色等性法存在",而在依他起性当中,圆成实性确实是有的。

基师说:这是说,在遍计所想的色法之上,并没有像遍计所执那样的色等自性——不但没有色等所执的自性,在色法之上,也没有其余的香、味等诸色法之性。

第二,"经义品"(景师说,如同《无量义经》等,也可以称作"义品";基师说,这正是《阿毗达磨经》的"义品";测师说,这正是《转有经》中的一品,名叫"义品")。

这个偈颂共有四句,用意是要说明:不执著、不取、不贪爱,才能证得离言自性。测师说,前三句是就着境界与人这两方面来说明,对于法没有执著、显明"无性";最后一句,是就着直接成就的殊胜利益而言的。

长行文字说:"谓世间色等想事,乃至牟尼不着",泰师解释:世间种种世俗的分别性,世尊(牟尼)都不加以执著。既然不执著,那又有谁能够执取这分别性的法呢?——正因为没有执著,所以对于所见所闻的东西,也就不会生起贪爱。这是说,对于世间色等假名所指涉的那个分别性之事——色等种种假说所指涉的分别性名,叫作"诸世俗"——就好像那假说一样,对于这些"想事"(能想的心所缘之事),世尊并没有依着它而生起所计执的分别性自性——像这样,对于世俗,世尊是不会取著的。这正是解释上面两句。

测师说:"谓于世间色等想事",是就着"名"所诠表的东西而言的,"事"和"想",指的是"名";"所有色等种假说者",指的是能诠的名。"诸世俗者",是把"名"与"事"两者合起来总结。"如彼假说"等语,是说依他起性之上,如同名字所执著的那个遍计所执自性,离于增、减这两种偏见,所以世尊(牟尼)并不执著它。

泰师说:从"何以故"到"于事不着增益损减",这是在解释第三句:"增""减"这两边的执著种子,叫作"增损见";这两边执著的现行,叫作"现前颠倒"。因为世尊没有"增""减"这两边的种子见,也没有现行的颠倒见,正因这样的道理,才说世尊"不著"。既然是这样的无所执著,那还有谁能再去取著这分别性呢?——正因为没有"增""减"两边的种子见,所以对于依他起性这个真实之事,世尊也不会取著这两边的偏见。

"于所知境……乃至故名不爱",这是解释第四句。世尊对于依他起性这个真实所知的境界,能够正确观察,所以称为"见"——乃至三种无学之人(阿罗汉等),也都通称为"牟尼"。"牟尼"从别人那里听闻这依他起性的真实境界的言说,所以称为"闻"。正因为对这所见所闻的境界不执著,所以贪爱最初便不会生起,也不会已经生起了还继续增长——世尊只是证知那个所缘的依他起性真实境界,所以才能够究竟断灭一切取著贪爱,安住在一种恒常的"舍"当中。

第三,是散他迦多衍那(迦旃延)静虑喻,这段文字分为两层:先引经文,再解释经文的意思。前一层又分三段:先略作辨明,再重新解释,最后说明这种观照的殊胜利益。

经文最初说到"散他迦多衍那",泰师解释:旧译作"僊释迦旃延",是音译的讹误。依照梵文原本,应当叫作"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他的名字,"迦多衍"是他的姓——西方人的习惯是先说名字、后说姓氏,就好像说"那提迦叶"等等。基师解释:"散他多衍尼子",正是"迦旃延"这个字——"迦多延尼"是种姓的名称,是婆罗门十八姓当中的一姓,就好比汉地四姓当中的"李"姓;"散他"则是这个种姓当中再细分出来的一个分支,就好比"李"姓当中还分"赵郡李氏""陇西李氏"等等不同的支系。测师说:这里说的是一位大乘人,并不是声闻乘中的那位迦旃延尊者。

世尊为这位迦旃延这样说法:不要依托地、水、火、风四大种,也不要依托空无边处等四空处,也不要依托此世、他世这两世,也不要依托日月轮而取那光明之相,也不要依托眼见耳闻等种种方便有所求取而作意——也就是说,不要依托意识(不要靠意识的分别)。虽然也须经过寻、伺的观察,但不要依托一切分别性来修习静虑——这里的用意,是说唯独要依托依他起性这个真实来修习静虑。

重新辨明的部分说:"或于地除遣地想"等语,景师解释:这是说,观照地大等等的真如之理,而不去观照地大等等一一各别的具体事相。测师说:这是说,对于依他起性上假说的"地"等等,能够正确地遣除增益、损减这两边的过失,这才叫作"除遣"。

第三,说明这种观照的殊胜利益:所谓"因陀罗",翻译成汉语就是"帝",也就是帝释天;所谓"伊舍那",翻译成汉语是"自在",也就是大自在天——据推测,这应当是"第六天"大自在天的另一个名称。"世主",指的是初禅的梵天王。基师说,"世主"是指人间的君王;如今依照旧译论本来看,应当是"梵天王",而不是人间的君王。旧译论本说,帝释天,以及大小梵天,都会前来礼敬这样修习静虑的人。

偈颂中说"不知者",是说这样的修行人,已经离于一切相貌而修习禅定,超出了诸天所能达到的境界之外,所以连帝释、梵天等也无法完全了知。

以下是论主解释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解释这首偈颂,而是解释前面所引长行文字当中"于地除遣地想"等语。这段话的意思是:对于一切地等等的"想"所取的那个事相,从这个"地"的想(念头)出发,把"地"这个名字假借安立为"地"的想(念头)——"名"是从"想"生起的,"名"也可以叫作"寻名之想"。在那色等等所说的事相之中,必然会有增益与损减这两种偏见:如果对那件事生起"有性"的执著,这就叫作"增益想",如果生起"损减唯事的胜义"的执著,这就叫作"损减相"——真正的修行人,对于这样的想(念头),是要一并遣除、断除、舍弃的。

四、明诸佛起言说之意——既然离言,为何还要说法?

第三,说明佛陀说法的用意所在。前面既然已经说过,一切诸法都是离于言说的,那么,诸佛为什么还要对离言之法起言说呢?如果说,佛所说的话与"法"完全相称,那"法"就不是离言的了;如果说,佛所说的话违背了"法",那这样说法又有什么益处呢?

回答有四点:一是如果不说,就没办法为他人开示;二是如果不说,别人也听不到;三是别人听不到,就没办法真正了知;四是为了使他人能够了知,能够听闻,所以诸佛才要说法。用意在于:"法"虽然本来没有言说,但为了使他人能够了知这个"无言之法",所以才用方便、假借名相来宣说——如果不起言说,别人就无从听闻、了知这离言的一法。诸佛菩萨正是为了利益他人的缘故,在本无名相的地方,假借名相、假借念想来宣说——这正是"藉言以显无言"(借助语言,来显明那语言所无法真正表达的东西)。

正如下文抉择分中所说:有人问,如果说"诸法不可言说",那这句话本身,难道不也是在言说所说的那个"法"吗?如果这句话与所说的法是相称的,那便等于说,一切诸法都是可以言说的了;如果这句话与所说的法并不相称,那又怎么能凭借这句话,来说明诸法是"无言"的呢?

回答说:我所立的这个宗旨("诸法不可言说"这句话本身),也同样是被这个道理所遮遣的对象,所以并不构成过失——我所立的宗旨,说"诸法不可言说",这句话本身,也是我自己所立的、也同样要被遮遣掉的,所以并没有这个过失。

以下第四,说明种种愚痴的凡夫,因为不能了达离言说法,因而生起了八种虚妄分别。这里又分四层:第一说明不了达而生起八种分别;第二说明为了了知这些分别的过失,须修习四种寻思、四种如实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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