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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二十)

卷第九之上 真实义品——品名释义,如所有性与尽所有性七门辨体,四种真实总说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从这一篇开始,正式进入真实义品——依作者自己所说,这是理解本论"境"这一面最核心的一品,讲的是唯识学最根本的义理框架:如所有性与尽所有性(理与事)、三自性、四种真实、二谛,这些名相彼此对应、层层相扣。请读者放慢速度,这一品会译得格外细致,每一处名相对应关系都会交代清楚。本篇先讲品名的由来、为何排在自他利品之后,再讲"如所有性、尽所有性"这一对范畴从七个角度辨明其体性,最后总说"四种真实"的整体架构。

一、品名释义:为何自他利品之后要讲真实义

依文义而言:姑且就三自性来说,遍计所执性是法尔本无自体的;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则依二谛而说为"有"。如今说"有",其实是说:凡是有所言说执著的那个"有",本身即是"无"(指遍计所执并无自体),这才称得上"真实"。也可以说,"真实"其实就是二谛本身——二谛的道理不颠倒,所以叫作"真实";若说"胜义谛的道理恒常不变异,所以叫作真实义",那便是境;正是以此二谛之理作为智慧所观照的境界,才叫作"真实义"。这一品中广泛阐明二谛真实之境与真实之智,所以叫作"真实义品"。

为什么自他利品之后要接着讲真实义品呢?因为前面讲种姓品,是说明由种姓故能发心;由发心故便能起行;行既已成办,接着便要转而证悟其理,所以自他利品之后讲真实义品。也可以从"行"与"法"相对而言来解释:前一品(自他利品)是就"行"来说明法;然而行持不能凭空生起,必然依托于"理",所以自他利品之后要辨明真实义。诸经的品次第,大体的脉络也都是这样——譬如《涅槃经》,先讲慈悲不杀等行持,之后才讲四谛、如来性等义理。约理而言,这样的经例并不止一处,所以总是先讲一品行持,之后再讲真实义。

不过,抉择分中说:"若欲了知真实义,当先了知略有五事。"又说:"若欲了知真实义者,于三自性复应修观。"由此可知,"五法"与"三性"二者,在这里都值得仔细审察。

二、如所有性与尽所有性——七门辨体

经文最初说"一依如所有性,二依尽所有性"——但文字出现的位置各处不同,前面已有解释。这里从七个方面辨明这两种"性"的体:

第一,依二谛出体:如所有性以胜义谛为体,尽所有性以世俗谛为体。

第二,约四种真实出体:如所有性以后二种真实(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为体,尽所有性以前二种真实(世间极成真实、道理极成真实)为体。

第三,以三自性为体:如所有性以圆成实性为体;尽所有性以依他起性为体;遍计所执性本无自体,不摄在这两者之内。

第四,依"五法"(相、名、分别、真如、正智)分别:如所有性以真如为体,尽所有性则以其余四法为体。

第五,约"自性"与"差别"来辨:无论是理还是事,一切诸法各有其自性,这叫作"如所有性";一切理、事上各有种种差别的义理法门,这叫作"尽所有性"。

第六,约二智所缘之境分别:如所有性,是无分别智缘"理"之智,即依循种种道理、称合真实之性而观照的境界;尽所有性,是后得智缘"事"之智,即穷尽种种境界之性而能观照的境界——这一解释大略是以"理"与"事"来区分二智。

第七,约世间智与出世间后得智来辨:观照四谛、十六行相、三解脱门等的观智,叫作如所有性——这是就观心虽属后得智、却仍是出世间的后得智,缘相见道所具的真如自性而言,所以叫作如所有性;若后得智缘的是"有常无常、有漏无漏"等种种差别之事,并不是相见道所证的真如理解,而是世间智,这便叫作尽所有性——依此而言,后得智便分为两种:世间后得智、出世间后得智。

测师解释说:为何要说这两种(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呢?——回答是:为了除去两种愚痴,即"真实义愚"与"世俗愚";又是为了显明两种智慧,即胜义智与世俗智;也可以说,是为了显明自利、利他这两门。约二谛门来解释经文:所谓"诸法真实性",即是由人、法二空所显发的真如,是诸法的本性,所以叫作"如所有性",即是诸法的真实之性;下文辨四种真实时开为两类,后二种真实正是这一分(障净智所行真实)。所谓"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指的是因缘所生的世俗谛事法;后文的四种真实中,前两种(世间极成真实、道理极成真实)正属于这一分——即是世间道理共许成立的真实。

三、四种真实总说

关于第二部分——广泛辨明四种真实——文字共分三层:第一列出四种真实的名目;第二广泛辨明这四种真实的相状;第三在本品末尾,总结这四种真实归属于哪三种品类(世间品、出世间品等)。

景师说:这四种真实若约体性而言,前二种真实以世间的心境为自体;后二种真实以出世间的理与智为自体。所以下文抉择第七十三卷说:"前二真实即用五法(相、名、分别)为体;后二真实即用正智、真如为体。"又,这四种真实当中,前二种是从"所诠之义"而得名,后二种则是以"能证之智"而称名。测师说:前二种是从"能缘之智"而得名,后二种是以"所证之境与能证之智"而得名。

基师说:第一种真实(世间极成真实),是指世俗共同承许其为"有"的那些法——依照世俗的道理,这一类法被认为是"有",除去了遍计所执的那部分,所以叫作"世间极成真实",因为是世间共许,所以称为"真实",这只限于有为、有漏之法;若是无为、无漏之法,那是靠道理成立的,属于出世间的层面。第二种真实(道理极成真实),是指"有智者……乃至随观察行者,依止现量、比量、圣教量等道理所成立"的义理,这一类通于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诸法。第三种真实(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依论文所说,是通于二乘的加行智等,即三乘各别所证的三种智,以及这三智所缘的涅槃无为、四谛等法——这是烦恼障已净之智所行的真实体,唯限于有漏中的加行智,以及无漏的二智与涅槃无为,才是这一真实之体。第四种真实(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无分别的后得智——断除所知障所证得的二智,以及因断所知障而证得的无为真如,才是这一真实之体,也就是无漏无为之法。又,后二种真实只取"因断二障所得的无为",并不取能证之智本身,也就是说只限于无为、不通有为。

在广泛辨明四种真实的这一部分,文字又分两层:第一是正式解释这四种真实;第二是随文义再作分别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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