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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一百一十一)
卷第八之下 发心品——愿的体性、发心五句与四种异名
唐 遁伦 集撰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三十五卷"发心品"开篇。发心以"愿"作为体性,但"愿"这个心理活动本身到底以什么为体,各部经论给出的答案却不一样——萨婆多有三种不同说法(思、欲、信),《成实论》说是思愿,大乘依《无相论》说是思欲为体、智慧作为助伴。这场关于愿体的辩论,是理解"发菩提心"这件事在唯识学里到底是怎样一种心理活动的关键。本篇还讲了发心的五句定义与四种别名,其中"最初发心为上首、能摄受其余一切正愿"这条,说明第一念发心的分量有多重——后面所有的愿心,都被这最初一念统摄在内。
一、愿以何为体:诸家异说
以上已经辨析完种姓持,因为种姓的缘故,便能发心愿求佛果以及利他之事,所以发心以愿作为体性——就像那初地真正证悟时发心,以真实的愿作为体性,现在这里说的发心,也以愿作为体性。
有人问:已经知道发心以愿作为体,还不知道这个愿以什么作为体?回答说:萨婆多有一处说:法界有两种,就是相应和不相应。相应的,是思、愿等等;不相应的,是得等等——所以知道是以思作为愿。有一处说:希求,希求跟愿相顺应,所以知道是欲。有一处说:爱有两种,一是染爱,是贪;二是不染爱,是信——说的是爱佛菩提等等,所以知道是信。《成实论》说:愿说的是思愿。
大乘当中依照《无相论》,是以思欲作为体,智慧是助伴。《瑜伽师地论》第四十九卷解释愿度时说:希求后得智殊胜之性,应当知道叫作愿波罗蜜多——这段文字说的是欲就是愿。《唯识论》第九卷有两种说法:最初说以择法作为性,第二种说法说是以欲、胜解以及信作为性。
景师说:从道理上说,发心求那菩提以及利他之事,同时心聚当中的一切心所,都是这份思等三种最为殊胜、偏偏作为愿的体性,所以说发愿就是发心。发心不退转、进入阿僧祇劫,最初是在十信位——论中依据智慧作为前导,所以说方便等四种以后得智作为体性,布施持戒等六种以无分别智作为体性。
测公转述三藏法师的话说:在三种法上假立愿,所以用这三种法作为体。虽然《摄大乘论》等经典说十度当中愿是后得智,不应当用慧作为体——为什么这样呢?因为这是通体的说法,就像《对法论》说一切功德都以定慧作为体一样,这是通体;不能因此就依照那段文字说慈悲喜舍等等以慧作为体,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基师说:如果真正说法,就是欲和信作为体。
二、发心品即发心持:五句释发心体
这发心品就是发心持。在这一品当中,文字的脉络有三层:先有五句解释发心的体性,接着有四句解释发心的异名,第三随着义理分别。先讲的部分先分别解释、再总结,解释一共有五层。
第一辨析自性。过去远法师说:愿跟发心有什么差别呢?解释说:一定要有菩提果、自己属于自己的才叫作愿,作意趣向叫作发心。如果作这样的解释,愿跟发心这两种法就要各不相同了,这跟本论所说"最初发心以愿作为体"相违背。又,其余的经论都说发起四弘誓愿叫作发心。
第二说明行相——希求菩提。第三说明所缘——就是缘着那菩提以及利益众生的事。第四说明功德——景师说,善、极善就是身业,贤就是语业,妙就是意业。泰师转述两种解释:能够获得可爱的果报,所以善、极善;降伏现前的缠缚,所以是贤;断除随眠,所以是妙。第五说明最殊胜——菩萨下作转轮王等等,教化他人的生死之身也是第一;对着出世间法,发愿成就佛果,超过那二乘,也叫作第一。
有人问:第二"希求菩提以及利他之事",作为行相,行相就是心的相分,是所缘的境界,跟第三"所缘"的境界有什么差别呢?解释说:第三所缘依据的是本质,第二行相是它的影像。
有人问:文字当中既然求菩提、又为有情而发心,为什么只叫作"发菩提心",不说"发萨埵心"呢?解释说:本来是为了救度别人才求菩提,只说"发菩提心",就已经是发救度有情之心了;又,发心让众生跟我一同证得菩提,所以只说"菩提心",不能说是"发萨埵心"。
基师说:最初说的"最初发心"乃至"普遍能够摄受其余正愿",下文又说"最初发心能够摄受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因为是上首的缘故"等等——这是因为最初的正愿发心都很猛利,所以能够统摄其余愿心;又这最初的愿心作为上首、率先生起,其余的愿心等等都是这一种类,所以被这最初的愿心所统摄。
三、四种异名:趣入、菩提数、大悲等流
第二部分解释异名,先解释、后总结。解释当中有四句。
最初名"趣入"——三藏法师说:真正证悟而发心,说的是初地;像这样的发心,就叫作趣入无上菩提。所说"菩提数"等等,是依据世俗言说的道理,这份发心也叫作趣入。基师解释的意思相同。泰师说:登地以后证得真正的法空无漏智,所以是胜义谛大菩提数;地前菩萨只是发起求心,还没证得法空,所以依照世俗假名说是大菩提数——意思也大致相同。
第三句说"大悲等流",泰师说:用大悲作为发起菩提心的因、菩提心作为果,所以菩提心是悲的等流果,悲是菩提心的同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