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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六十九)

卷第七之上 念住的内外之辨与四念住对治四倒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二十八卷四念住的最后部分——先用六种角度辨析"内身""外身"到底该怎样划分,比如同一具死尸,从"过去有识、现在无识"的角度看是"内",从"未来仍将保持无识相续"的角度看又是"外";再讲四念住怎样对治我倒、常倒、乐倒、净倒这四种根本颠倒;最后总结整个念住体系的核心定义。这一段最耐人寻味的地方,是三位法师对同一具死尸"内外"归属给出了三种略有差异的解法,说明即便是同一句经文,也可以从不同的时间切面去理解。

一、内外之辨:三个问题的科判

前面已经讲完了念住的体性,接下来第二部分解释念住有内外的不同。先举出三个问题,再作回答。回答部分,先用六个复次来解释身受心法这三种观照(内观、外观、内外观),最后总结、说明这里只是显示其中的一小部分。

提问说:"怎样对于内身安住、修习身观等等?"——这是就着"内身"来举例,同时也涵盖了内受、内心、内法。其余"外"和"内外"两种,可以照此类推。

二、六个复次逐一辨析内外的划分标准

回答部分的六个复次当中,第一个复次说:如果缘取外在他人的有情,就叫"内外"——因为这是属于有情的范畴,所以叫"内";不是自己的色身,所以叫"外"。基师解释说,这里所说的中间那一类,是缘取身体而不加简别是能造的四大还是所造的根尘,是总的一并缘取;如果是下面第四个复次,则只取能造的四大而不取所造的根尘,所以才有区别。

第二个复次说:如果缘取自己和他人五根当中被执受的色法,就叫"缘内身";如果缘取外在非根、没有被执受的色法,就叫"缘外身";如果缘取自己和他人扶助根尘的五尘、有被执受的色法,就叫"缘内外身"等等。

第三个复次说:如果缘取自己内在、处在定地当中、与轻安一起生起的色法,就叫"住内身观"——修行人身在欲界,因为已经证得禅定,所以远离了粗重,这个身体正是与轻安一起生起的;因为缘取这份色法,所以叫"住内身",也可以说是依据身体投生在色界、与轻安一起生起而言。如果是同时缘取他人与轻安一起生起的色法和与粗重一起生起的色法等等——缘取他人与轻安一起生起的色法叫"住内",缘取他人与粗重一起生起的色法叫"住外"。

第四个复次当中,如果缘取内外四大所造的根尘造色,就叫"住内外"。

三、死尸的内外归属:三位法师的三种解法

第五个复次,景师解释说:如果缘取还没死去、有识的身体,就叫"住内身";如果缘取已经死去、无识的身体,属于有情数、青瘀等阶段的,就叫"住外身"。如果缘取现在的死尸、无识的身色,因为它在前一念、过去还没死的时候曾经是有识性、有识身色,就把这层意思叫"住内";再缘取现在的死尸这一类相续不断,到了未来仍旧是无识性、相似的法性、平等的法性,就叫"住外"。合起来同时观照这两头,就叫"住内外身"——跟外法等等相似,就叫作"平等法性"。

泰师说:如果缘取现在的死尸、无识的身色,就直接叫作"外";这具现在的死尸在过去还没死的时候是有识性,现在虽然无识,却与前面有识时候的色相相似、平等不异,所以也可以叫作"内"。如果缘取现在还没死、有识的身色,就叫作"内";这个色法将来必定会死去、变成无识,所以也可以叫作"外"——依照前面的解释可以类推理解。

基师又说:这里的意思是要说明,看见死尸的时候,就它过去世曾经有识的那个阶段而言,眼前这具死尸叫作"外";就它当来会变成有识的那个阶段而言,就叫作"内"——缘取现在有识的身体、未来会变成无识的身体,内外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因为现在的有识与未来的无识,其相似的法性、平等的法性是同一个相状、并无差异;乃至过去的情况也是同样的道理。

四、身内、身外与表色的变与不变

第六个复次当中,三藏法师说:这段经文似乎是指缘取自己的死尸外相,就叫"内表身";缘取他人的死尸外相,就叫"外表身"。景师说:身体内部叫"中身",回过来缘取他人的身体内部也叫"中身",对他人而言就叫作"外"。泰师说:如果缘取自己内在身体表色相状当中的青瘀等等变化或不变化之相,以及缘取他人身体表色的变化或不变化之相,因此叫作"内外"。基师说:如果缘取自己的"中身",就是缘取自己的内身,也就是自己内在的中身。

这六番对内外的解释,正好对应前面十四对分类当中的七对,也就是:第一是内外对,第二是根非根对,第三是轻安粗重对,第四是能所造对,第五是有无识对,第六是中表对及变不变对。以下总结、说明这里只是显示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前面所说的十四对分类,随着各自的情况都可以做出内观、外观、内外观这三种观法,所以有很多种;现在这里只是显示了其中的七对差别,所以说"少"。

五、建立四念住的用意:为断四倒

第三部分辨析建立四念住的用意,是为了对治四种颠倒而建立四念住。这部分文字有四层:前两层是破除执着,后两层是直接显示于法义。

"四憺怕路",景师解释说,指的是四方寂静空寞之路。备师解释说:贪爱有四种,一是显色贪,二是形色贪,三是承事贪,四是妙触贪;对着这四种贪,作不净观,所以不净观也有四条路径,也就是尸陀林那种寂静空寞、无人烟的地方,叫"憺怕路"。

"如实了知所推度出的种种蕴,各有自相共相,因而断除我倒"——了知各种蕴唯是法性、各各有别、都没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这叫"了自相";了知各种蕴同样都是无我的,这叫"了共相",因此才能除去我执颠倒。如果详细地说,身受心法这四念住,各自也都有四种含义。所以《大智度论》说,四念住这四种法虽然各自有四种,但侧重来说:身念住多观不净,受念住多观苦,心念住多观无常,法念住多观无我。

第二番当中说:"因为依托身体,所以才能受用苦乐"等等——是因为执着有一个"我"依托身体,所以才能受用苦乐;又执着有一个"我"能够承受苦乐,又因为执着有一个"我心",才能对法与非法生起染污或清净的心。基师解释说,"受苦乐者",依着下文解释的"覆解"部分说:对于心意识执着有一个"我",是因为把心事误认为"我",愚痴地把心执为我,所以才建立心念住——这正是把心当作我来计执,跟前面第一种(把身当作我)正好相反。

第三番当中说:如果依托这个身体造业,如果是为了受用而造业,如果造业的人,如果是因为善不善的法而造业——下文自会归属,可以理解。

第四番当中说:如果依托这个身体而有染污清净,如果是为了这个受而生起染污清净,如果心是染污清净的主宰,如果是由于种种法而形成染污清净——归属之处,也可以理解。

六、总解念住之义:慧与念,通于有漏无漏

第四部分总的解释"念住"这个词的意义。经文说:"如果对此安住正念,指的是所缘的念住"——对于这个所缘的身受心法,安放正念而安住其中,所以叫"念住"。经文又说:"由这份安住正念……乃至这就是自性念住"——由这份智慧以及念,摄持在定中,所以说"由此住念"。念和慧这两者,都是这份"自性"——念住的体性,跟《对法论》的说法相同,不同于小乘论著只说"慧"这一个心所才是自性念住。

经文又说:"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等等——前面虽然辨析了慧的体性以及念是自性念住,但还不知道这个"慧"具体是哪一种慧,所以这里特别指明:只要是缘着身等所生起的三种慧(闻慧、思慧、修慧),不管是有漏还是无漏,都算是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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