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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三十二)

卷第五之上 增八至增十、因明处论体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十五卷前段。前半收尾佛教所应知处相,说八种懈怠施、八可爱生处、八解脱与八胜处的因果关系,其中萨婆多与《成实论》对解脱、胜处、遍处三者孰因孰果的判定完全相反,遁伦以四句会通,并指出《摄大乘论》"究竟非无漏"四句义当《成实》之宗;后半进入五明处的第三因明处,辨论体、论处所、论所依,其中"宗是能立还是所立"一节,遁伦引邁法师与基师三重解释,梳理世亲之前与陈那之后的判法差异,是研究汉传因明史的直接材料。

一、增八的十种施

增八中合有十门。

懈怠施者,是来求施而不遍、不往施,唯待人来求。不随所欲者是怖畏施,因为怖自己贫苦。顾恋施者是家法施,因为习先人之法而行布施。望者是期报施,期待他人报答自己,所以今世给与。轻慢过者是报恩施,若给与我则令还报彼,不为恭敬福田而施,所以名为轻慢;或者恃自己富贵而起陵蔑之心,为我走使所以给与。希求者是为求生天福乐而施。求他知闻者是求名而施。

无过施中,是向涅槃求资粮而施、为往善趣求道器而施。

四处八时差别明懈怠中,多食以下有十六句,两句合作一时,可解。

二、八可爱生处与四众

八种可爱生处者,则是昔日所名的八福生处。

说人卑恶种类等者,是除国王以下富贵人等。

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一最增上,即国王,则是刹帝利;二世间福田,即婆罗门,因为多净行而世人许为福田;三用财不由他,即大长者;四弃诸世财,即诸沙门。此皆佛所有,所以名如来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者: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一是四大王众天居于持双山顶及须弥山顶等,二是三十三天居于须弥顶;二依欲界边际建立魔众;三依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三、净解脱的三种想

八解脱中说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由净解脱有三种想——一展转相待,二展转相入,此二者通观净不净色,因为平等观所以名舍胜解;三展转一味想,唯观光明而不作净不净,所以名非二色。第一舍胜是平等观光明的最胜位,所以名第一舍。

说此三解脱至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而许异生得,今是说殊胜者,所以说不共。

说此五胜解乃至最胜住者:此文但说微微心能引灭定,与第八解脱不同。萨婆多之义前面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引识、引无诤等德,此则说通引究竟定满,所以不相违。

四、八胜处与三解脱的因果

说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者,是牒举八胜处经。说谓三解脱以下是释彼经文。前面是依初修而以胜处为果,今说久修而以胜处为因;如理智中以解脱为果,所以三胜处是方便之因。

说若观诸色等者,泰师讲,八胜处定并观定色所以名若观色,因为定心内色似定外色所以说如观。三解脱之前虽有八胜处,而于三解脱并名方便——八者望三解脱为方便道,所以随解脱而说三胜处。此中在于定心而观定外所似之色,然而定内之色不同定外之色的种种观。经中名胜知胜见,定名现语所以名为智慧,有寻求所以名为见。如观胜定内色时,智见寻思了别定内似色之类同定外色,也即是寻思了别定外之色,所以说亦尔。

备师讲,初修八解脱时前方便有三胜处,然而并非八胜处中的三胜处,所以不说八。

基师讲,观诸色者是前四胜处,若如所观者是后四胜处——因为如前已观境差别而观色。其八胜处而后成满,以三解脱为因,所以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所摄,并非唯三。

此中说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是牒经。说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是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之义——在定前加行闻慧位中作此种种色观。说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是释定中得胜之名的所由——缘一类色不同定前杂缘大小,所以名为胜。或者非三摩地色有大小之相是本质色,说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之色,因为唯一类缘所以名为胜,是前面种种本质的影像。因为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所以不胜境而不得胜名;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所以名为胜。说已寻已了别者,是初时了别有异。

说如是于外所乃至观诸色亦尔者,此是释闻思位准同定中所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也有初尋思及后了别。

五、余宗对三者因果的判定

以下剩下说明其余宗派对解脱等因的分别。

若萨婆多,八解脱一向是因,十遍处一向是果,八胜处则通因果,所以从解脱入胜处、从胜处入遍处。

若依《成实》,遍处一向是因,胜处也通因果,解脱一向是果。所以《摄论》说究竟非无漏等四句,其义当于《成实》之宗——即因非究竟、果为究竟,以空观为无漏、有观为有漏。十遍处一向是因,一向是有观;八胜处初作有观,是前遍处所生之果,以作空观所以是后八解脱之因;八解脱一向是空观、一向是果。四句即成:胜处中初观是究竟非无漏,后观是无漏非究竟,八解脱为俱是,遍处为俱非。

泰师讲,若约胜义,四空及微微五种胜解因心微微所以能引灭定;若约解脱,微微则是有顶解脱所摄。总而言之,前七也得名为胜解,第八唯名解脱而不名胜解,因为胜解是心所有法。

九有生处则是九有情居,第一帙中已释。

十无学法为五蕴所摄者:戒蕴摄语、业、命,定蕴摄念、定,慧蕴摄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加其余二者为十。

此中景师讲,正见与正智有差别者,是以空观为正见、缘有名正智;解脱者取胜计数为体。若依《摄论》第九胜相结文说已明解脱,似是说无为解脱;依《摄论》所明五分法身是未有而有,则是有为。基师讲,解脱则是胜解数,正见是缘事之慧,解脱知见是缘无为之慧。

六、因明处的论体

第二医方明文相可解。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初总问答而标,后别显释。

说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所建立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之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因为为因照明观察义。

别释有二:初举颂列名,后随文别释。

论体者是言生因,因为是立论之体。处所者是证义者等论义的处所。论所依者是真能立,以似现比之义为言依,其所成立也是所依。庄严者是能破等。堕负者是似立似破。出离者是将兴论时自安处之法。论多所作者,是由具上六者能多所作。

准论体性有三:初标六门,次随文别释,后问答而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言说是体,言音是相,言词是用,是三者的差别。又由音声起句名文,如次别故立三种差别。

尚论者,诸是世间与理相应所有言论,为世所忻尚、所应闻者,皆名为尚论。

七、诤论与雨众

静论与毁谤论是言论生起所因的恶缘。

诤论有四:一因诸欲而起,二因欲侵夺无摄受之欲而起,三恶行所起,四依诸见而起。

说无摄受欲者,泰师讲,是于歌舞等唯欲观看所以行相侵,而不欲属己;若于倡女、左右等所为暂受用所以行相侵,也不欲摄为己之妻妾及奴仆等己有,所以名无摄受诸欲。

说雨众见等者,依西国之法一年三时名为三际:从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名为热际,因为此时时节极热;从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名为雨际,因为此时天多雨;从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名为寒际,因为此时时节极寒。僧佉本因雨际时生所以名雨,雨之徒侣名为雨众。

诤论因事所生,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生起所因的善缘。此二者有何差别?景师讲,前者是据派立法门道理所以名顺正论,后者是正对根机教导令学。又顺正论为引近机,教导论者成于久学。基师讲,顺正论是戒学善缘,教导论是定慧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因为顺正理;中间二论应远离,因为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为欲断除兴言亦尔,也就是彼修习所摄。初二种论应分别,因为性通善恶、应修应断。

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是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与此相反则不能;执理家者是平均识达、善断事之家;大众中者,众中有平均识达者;其余三者可解。

八、宗是能立还是所立

论所依中有三:初标十种,次随文别释,后问答辨十种次第。别释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说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自世亲之前,宗名能成;从陈那之后,宗名所成。邁法师讲,理实宗也是能立,只是就立中能所不分则物情无所寄托,所以陈那之后宗名所立。

基公解释说,此有三重。

一说,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所以此所立而有义言;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其宗之言由因喻而成,虽也是所立——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所以也是所立而非定是所立——因为能成义,犹如于因喻能成,所以但名能立;所诠之义决定唯是所立,独名所成。

二说,诸法总聚的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因为此俱名义随应而有;总中一分对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则名能立。虽别宗也是所立,因为能立总所以得能立之名,所以陈那等说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因为《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是能立。

三说,自性差别合所依之义名为所立,能依合宗说为能立,因为总立别;并非此总宗定唯是能立,对敌合申而由因喻成,所以也是所立;由非定是所立所以得能立之名。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成他未许者唯是合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望之义有殊,所以不相违。

九、能成立八门与立宗

能成立中文有其二:初标列八门,后随文别释。

第三引喻者是总,同类异类者是别;于总说法而别引于一,因为同品异品为二喻。

《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于喻之中也唯申总,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违,于成义中更加合与结。此论以合结不离于因喻所以不别开,彼以成义增明所以别离而立,不相违。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中除之;《对法》以合义重增所以别离为能立。引喻的总别增减也是如此。

又说立论者现量等二,疏而有悟他之义,古时名为能立;立敌之者亲唯自悟,所以陈那等不以为能立,不相违。

立宗中说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此是总文。摄受者是自意乐之义,品是宗义,所以《显扬》第十一说自宗所许。此中意说依二所立,立论各别,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所以说名宗。

此中三释:一说以言对理,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二以别对总,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者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所以此文是总。

或摄受论宗者,是依自所摄之宗对异师之敌而立自宗,不然便有相符极成之过。若自辩才者,是由自辩才立他宗之义,随自意乐而不顾论宗。唯此二种是正所宗。若遍所许、若自同宗、若承傍义准,并非别摄受随自乐,所以非真宗,因为立已成故、非本成故。

立此宗时,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自觉悟真实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缘。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是泛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于此。或制伏他是释上文成立自宗,或摧屈于他是释上文破他宗;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所以后三句是释前二意。

后十句分为三类:初二句是立宗之体,次三句是立宗因缘,后五句是立宗之意。

十、辨因与引喻

辨因者,说谓为成熟所立宗义者,是别因,如说所作性故证声无常等。说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等者是通因,通能成立向前宗义,所以举喻等六种道理助所作性之因义而成宗。

说引喻者乃至比况言论者:如立声无常,因说所作性故;欲令敌论者于因生信,后举瓶等世间共许易了之法以比况之,令因得立,所以说诸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所以所引之喻为因之所依。此文是总,以下举同类异类别明二喻。

相状相似者,如见现在之牛的犎角等相似于过去之牛。自体相似者,如彼青叶以青为色体,后见青衣也以青为体等,所以说相似。三四可解。因果相似者,是善因乐果、恶因苦果,能成所成展转相似。

邁法师讲,自世亲之前则以瓶等物体为喻,因为无常同于声所以名为同类;从陈那之后,瓶之与声既全然殊异,何况瓶是四尘、声是一尘,如何成同品——所以是瓶无常与声无常其义有均等,所以名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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