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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三十一)

卷第五之上 佛教所应知处相——增五、增六、增七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十四卷后段,是佛教所应知处相的增五二十四门、增六十六门、增七十五门。其中五慳一段,景师、泰师、基师三家配法各异,基师直指为《成实论》所说五慳并逐一释其行相,是名相辨析的范例;中般涅槃一段,遁伦自设问答解释为何唯中般得有余依后即入无余,并引《涅槃经》四种心之说与远法师、景师、基师三释并列;定障之体一段,则录安慧与护法两家关于无明是否通三性的正面交锋。

一、四法的余门

说一乐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饶益名乐,出世饶益名利,其余诸义差别准此可知。

说谓诸国王及祠祀主马祠祀者:诸国王恒怀忧惧、讨伐怨敌等,能令自他俱任其苦;其祠祀主起极自在,自杀马等以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而非福。

四种语失者,即虚诳语、离间语、粗恶语、杂秽语。

二、增五中的五慳

增五中有二十四种五门。

五种诸欲粗重随遂行聚是有漏五蕴,与之相违则是无漏五蕴。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者,景师讲,此是明失利之因。若于是处受用利养者是檀越之家,护此处所而不听其余僧往彼,则是家慳。若从彼得者是第二从施主,则是施主慳。若所得物者是所施物慳。若所为得者是为由名闻故得,是第四名闻慳。若如是得者是依诸等例普得施物、护惜此处,名处所慳。次总结说于此诸处心生吝惜者,是于前五处生吝惜,于现在中失其利养,及于未来五失利养。

泰师讲,若得利养如国家之处,若从彼施主得,若所得财物等,若所为如持戒得,若方便如求请等。

基师讲,此则是《成实论》所说的五慳。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则是处慳,若从彼得者则是家慳也名施主慳,若所得物者则是施物慳,若所为得者则是称赞慳,若如是得者是法慳。

住处慳者,是独我住此而不用其余人入,设有其余人来我恒为主。家慳者,是独我有此家而不用其余人入,设有其余人来于其中我最殊胜。施物慳者,是我独取此物而不用与其余人,设与其余人我独多而胜。称慳者,是独称赞我而勿赞其余人,设赞其余人也勿令胜我。法慳者,是独我能知诸经教义而勿令其余人知,设有能知者皆疏于我。

今复判此五慳为失利养因行者,有通有别。通而言之,五者皆失二世之利、反背涅槃。约别而谈,前四是失利养因行,后一是背涅槃因行。

三、五盖与五下分结

说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毁净戒者等者,则是五盖:初二者毁净戒,后三者毁多闻而亏止观——不能领受是惛眠盖,忘失是掉悔盖,不定是疑盖。也可说由贪欲、瞋恚二盖故毁净戒多闻,由惛眠、掉悔二盖故亏止观,由疑盖故阙善轭。

下分之体,若萨婆多则下有二义:一是众生下,即身见、戒取、疑;二是下界,即贪、瞋。若依大乘如此论所说有二种下,不同于彼依见道下分而说。

三结者,因为不越恶道:边见随身见,见取随戒取,邪见随疑而生,所以说根本三者则摄末六者。痴相通于三界,瞋贪增在欲界,唯说贪恚则摄愚痴,因为不越下界,所以但说五者为下分结。又由身见故不趣解脱,由戒禁取故迷正而趣邪路,由疑故于正道犹豫,所以于解脱为障,唯说初三者为恶趣之因。

五上分中说无差别结者,景师讲,因为分贪为二所以说无差别。基师讲,是依界辨结而不依人所以名无差别,其余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由无差别结而取上分生,由有差别结而不舍上分生。

四、五不信敬与五邪行

五种不信敬等者,景师讲,一于大师不信敬,其次于所说三学正法不信不敬,加前为四,五于同梵行者不信不敬——即正觉发者、正教授者、正教诫者、同梵行者。基公也同此说。泰师讲,一于佛,二于法,三于行,四于僧,五于友。

说正觉发者等者,若依基师之释是说三种同梵行;今解上三者如次是和上与二阿阇梨,同梵行者是同学。

五种邪行者:一于怨起瞋,二于亲破坏,三常欲令生忧故作不饶益事,四坏自尸罗,五行三恶行。此中二种等流过患者:因瞋怨数多所以有诸怨敌,因坏亲故所以亲友乖离,因作不饶益事令生苦故所以种种忧苦恒现在前——此三者是后世等流果。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因坏自戒所以临终自悔。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因行三恶行所以后堕恶趣。

时节愚者,是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而计为常。分位愚者,是愚于三受分位、于苦计乐。自性愚者,是愚于五蕴之性无我而计为我。第四是规求利养,第五是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五、二胜行与五不还

二胜行者:一定胜行,二智胜行。

定胜行有四: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所以正解法义,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他阐扬妙义,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是思惟对除上品贪欲,是为第五。义当于毗昙的五种解脱。

五种修观行者等:信菩提涅槃为二,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则是闻思慧;奢摩他为第四,毗钵舍那为第五,则是修慧。后三名方便具足。

说又由成就如前所说意乐方便等者,此一复次与前面于涅槃菩提猛利信敬等相同;然而此是据生现观有胜功能,所以后面别说。

其次明五不还。

说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对法论》说生色界已而圣道现前,此是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而说,并非决定唯尔,声闻地中当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为何其余四种不还得有余依已而非即入无余?为何中般三类随彼三类得有余依已便入无余?

答:由其余四般的生结与起结二者俱未尽,生有长时其势强,所以初得有余依已而非即入无余;中般不还生结已尽,起结虽在而其势微弱,何况说中有生其势但七日,所以结羸劣,得有余依已便入无余依。

若依《涅槃经》说,中般有四种心,即受生心、命终心、学心、无学心,以学心与非学非无学心二心般涅槃。远法师讲,实是无学心证涅槃而说学心者,此是从因而说;又说无学心证有余依、命终心趣无余依。景师讲,无碍道力得有为无为之果,所以学心证阿赖耶,作命终心而入无余,所以说非学非无学心。基师又解释彼说,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是以无学心入有余依、以第四心入无余依,前二者非。又此论下文说入无余依要先入无想定,则是无学心的第六意识;其非学非无学即是第八识——若入灭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种修观行者:欲、恚、害有无为三,色、无色等至为第四,涅槃相为第五。

六、增六诸门

增六中合有十六门。

说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是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我所依事差别是六根,境界事差别是六境,自性事差别是六识——因为执为我自性,受用因事差别是六触——因为是受之因,受用事差别是六受,随说事差别是六想——因为是言说之因,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希望事差别是六爱身——也是六欲,因为于爱非爱事希望欲为自性。

说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以下是明依六相宣说八事:我依眼等是初相,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计识为我名自性事差别,通于根境等中一一应说;由触及受是第三相,依一相说触及受事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非爱事中未得则希望不合,设合则希望不住,设住则希望损减。景师讲,于如是等事差别中以下是重辨八种六相生起的次第。

说又于实学有六轻蔑等者,是于三宝中应信而不信、于三学中应得而不得,由恶语故令无取、得增上戒、退失一切所有善法,则是应信不信、应得不得。平等分位者,是贪取顺缘。

说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则是六恒住。

说又有六法乃至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色所依是大种,非色所依是识界,行动所依是空界,所以唯说六者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说三处难超越等者,此有二义:一说所治有三、能治有三,所以名六法;一说此取六种对治,即四无量则为四,无相等持为第五,我慢永尽为第六。

六法能断净根本者,则是六和敬,如毗尼所说。

威德究竟者,前五通也在异生与有学而未尽漏,所以说摄威德;后一在无学漏尽位,所以说摄究竟。准《智度论》,漏尽通菩萨也有,今且约二乘而作是说。

七、六障与六无上

说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即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则为三,规求利养为第四,希望寿命为第五——五者与前相同;此中差别者,以下是释第六障,因为前面所无。

说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就分中者,成就分是加行道,明分是资粮道——因为初求无漏慧明所以在明分,起此六障并非在成就分。又见道后名明分,加行道名成就分;今此但障见等明分而非障成就分,因为障谛现观。又人天身是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所以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是在人天明中起此障,而非入圣后成就位起。

说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是于增五门中无常苦无我相、于食恶逆相、于命中夭相、于趣涅槃行是戒、趣资财行是施、趣生天行者是修。

六法名无上者:一见大师,二闻正法,三得净信,四随学学处,五于大师所起随念行,六于大师所敬事供养。

八、增七与定障之体

增七合有十五门。

说念通二品者:前面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后面增八中正念正定名为修定等,所以此说通二。修生于定,念随定而增,明记止观,理通定慧。

说定障解脱非烦恼障解脱故建立身证等者,其定障之体有二师之义。

安慧等讲,三性心中并有法执。其中有说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于三性,所以有漏三性心俱起的无明为无漏定障之体,诸散非善心俱起的无明为有漏定障之体。

护法等释则不然:《瑜伽》等说无明有二,即不善及无记,《瑜伽》等不说无明有善性。定障无明是所知障,虽二心有而是无记性,是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之法,即诸烦恼性及所依受——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则显定障是以异熟生受及俱起无明等为自性。领受下劣不能进修,于胜定中诸硬涩性——此说别行,若染心俱起则一切皆是。

二十七贤圣中,此七者为初总果,其余二十种依别而建立,所以说此七。

九、七道支至七灭诤

说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正语正业正命名安住因缘,正精进正念名摄受因缘。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空、正一缘。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即信、戒、惭、愧、闻、舍、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随其次第,是翻转七圣财。

说又有七种涅槃所对治法等者:于初衰损有一对治,体是贪欲;第二衰损有二对治,一于道、二于道果心不信解;于第三衰损有四对治,即懈怠、失念、心乱、恶慧。此七者因二不善根而起,所以名品类。

七识住中,身异类以下是第一身异想异,当知与此以下是第二身一想一,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第二静虑以下是第四身一想异;文略而不说无色下三。

问:光音天先后生异而有怖不怖,那么也应第三静虑先后生异、见下水灾,也应有怖不怖耶?解释说,火灾从下向上,地见而生怖;水从上向下,虽见而不怖。

若依《婆沙》评说,怖别有自性,是心所摄而唯在欲界,乃至罗汉亦有怖,唯除如来。问:若是如此,为何火劫起时色界天有怖?答:彼是厌于假怖之名,所以无有过失。然而此《瑜伽》第十八卷说惊怖是恚品者,此是约欲界之怖而作说。

七粗重者,则是七随眠。

说又有七法诤事止息者,则是七灭诤法:一现前毗尼,二忆念毗尼,三不痴毗尼,四自言毗尼,五觅罪相毗尼,六多人觅罪相,七如草敷地,则配次下七种违犯诤事。此七毗尼灭四诤,所谓言诤、觅诤、事诤等,广如律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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