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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记白话译释(十)

卷第二之上 十六异论(上) 因中有果论、从缘显了论、去来实有论
唐 遁伦 集撰

编者按:本篇解释论本第六卷前段,是《瑜伽师地论》最著名的段落之一:不如理作意门中总列十六种异论而逐一破斥。本篇译出前三论。因中有果论破数论的自性转变,从缘显了论破因中有果的第二师与声显论师,去来实有论破萨婆多的三世实有,其中详录法救、妙音、世友、觉天四家的三世建立与世亲的评判,是印度部派哲学的第一手材料。遁伦此处大量补出因明比量的宗因喻,可与《因明入正理论》互参。

一、十六异论的见摄

以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三:先以颂与长行总列十六异论,次从因中有果论者以下别牒而历破,后从如是十六种异论以下结成前破。

初中问十六异论中几是萨迦耶见乃至几是邪见。解释说,如计我论依我见而起,断见论、常论依边见而起,计最胜论、计清净论通依见取、戒禁取而起。也可说最胜论虽计最胜而不取于见,所以非见取而是邪见所摄。其余诸论都依邪见而起。凡合前四见所不摄的都是邪见,因为邪见最宽,非唯谤无,不同小论所说。

二、因中有果论的敘执

第二广破中文即十六。就破因中有果论中文分为二:先叙其邪执,从应审问彼以下以理而破。

前者先略举邪执,次以问答辨其起执的所由。

说常常时、恒恒时,是说从前际以来因中常有果性所以说常常时,向后际去也恒有所以说恒恒时。

说雨众外道,是指数论师的大弟子、十八部之主,因雨时而生所以名雨,他的徒党名众。彼计诸法略为三、中为四、广为二十五谛:除神我谛之外,中间二十三谛名果,自性名因,果住于因中而仍无别体,如以金作璫,虽因果之相殊异而更无别体,名为因中有果。

说为性寻思,是志多思虑;为性观察,是志多推构。前者体是思,后者体是慧。说住寻思地、住自辨地,地是所依,依内寻伺而外起言辨,都在异生位、在思度位,所以作此执。

三、外道所立的四理与四难

说彼作是思乃至非余,是彼所叙四理之一:从彼彼乳而此酪得生,世间共知乳为酪因而非余为因。

说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如求酪则取乳、求瓶则取泥而不取余因,当知乳中先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这是第二理。

说又即于彼乃至非余,是即于彼乳加功营构所求之酪事而不于余处,这是第三理。

说又若彼果乃至因中已有,是又若彼酪果即从彼乳而生、不从余生,所以彼果在因中已有,这是第四理。

以上叙四理,以下反过来申四难。

说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是若说乳中先无酪性而酪得生,那么如水等一切法中都无酪性,酪应从水等而得生;若说水等一切法中本无酪性而酪得生,则应立一切诸法都是一切诸法的生因。这是举第一理为难。

说为求一果应取一切,是为求一酪果应取一切法为因,因为诸因中都无酪果之性。这是举第二理为难。

说应于一切加功营构,是若彼乳中无酪性,求酪之人应于一切法中加功营构。这是举第三理为难。

说应从一切一切果生,是若彼乳中本无酪性而酪得生,则彼乳中无余法之性而应生余法,如此则余法本无酪性也应生酪。这是举第四理为难。

以下结其略义,四者依次如上。

四、以理破因中有果

以下以理而破,文分为三:先总征,二别难,后结成。别难中分二:先以难而破,二从然要有因以下示其正理。

说若无异相等,是若说乳因有酪果而又说因果无异,因无异所以则无因果,所以你所执的因中有果不应道理。应立量说:你的果体应非决定,因为果相即是因相,犹如因相;因相也是如此。因为彼执体是一而相有异,所以作此难。

说若有异相等,是乳中之酪若与乳相有异,那么酪果是未生之相还是已生之相?若是未生,未生则无而说为有,不应道理,应立量说:因中无果,以未生故,犹如兔角。若说已生,即酪果已生,为何又说乳生酪?所以不应道理,应立量说:一切果法不从因生,以是已生故,犹如因相。

示正理中明五种相。第三说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是如因的自相有能生果的功能可得而非果体,此因自体现前可见而不由比度。第四说即由自作业可得,是以了别色之业以显眼识等。第五说由因及缘变异故果成变异,如世间麦等因生因已尽而枯丧,这是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若遇火等所损,这是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如是麦等并非因无变异而果独变异,然而外道说自性不变而其余诸谛变成。应立量说:你的自性也应变异,以果变异故,如谷麦等。四故结上之文,容易可知。

五、从缘显了论

从缘显了论,先叙执然后破。

说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是计,景师讲,因中有果论中有二师:第一师立因中有果而从缘生,如上所说,所以先难说果先是有而又从缘生不应正理;第二师立因中有果但从缘显。以及声显论师立诸法之上都有常住之声,与所诠之法相合而从缘显之。这是今之所破。

基师破说,此义不然,因为论说谓即因中有果者之计,所以并非两师。因明也说,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名能别不成——数论师计有生者、生必有灭,如何说有能别不成?所以知道前后同是一师之计。前面说生,是表其是有之义,或是设遮之故。

说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这并非他所计。说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是自申己见。

六、破从缘显了的三难

破中分三:先破数论之执,次示正义,后例破声论。

初中分二:先列难,后结成。列难中分三:一有障无障,二有性果性,三为异不异。

有障无障者,是说果不显之时,为是有障之体生起而为障所以果不显,还是无障之体而为障彼所以果不显。难其无障之体说:无体应不能为障,以无体故,如石女;果法应本已显,以无障缘故,如你所立的因法。

说若有障缘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是说果体是有而有障能障,因体不是无、障也应有,因为俱是有。量说:你的有体之因也应被障,以体是有故,如所障之果。如水为果,暗能障之;盆是水因,暗也能障。翻覆此量,准之可知。

设若救说障缘也能障于因,那么也应能显因,为何但说从缘显果?量说:你宗之因应从缘显,以许是所障故,犹如果法;或者你的果法不从缘显,以许有障故,犹如因法。

七、有性果性与异不异

有性者,有性是指有体性,果性是指因所有;即体名有,就义名果性。此中间是以有体作障缘,还是以果义作障缘?

若有体是障缘,体性常有,则性永不得显,显时如同未显,因为常有其体。因也是有,为何不为障而独果之有能为障?量说:你宗之果应永不显,以常有性故,犹如未显;你宗之因体也应为障,以体常有故,犹如于果。

若说果性是障缘,那么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种子的果性是障缘,被障而不显;望于茎的因性非障缘之边,既不被障则应显。如此则一法亦显亦不显,所以不应道理。应立量说:你宗之果体也应不显,以即是因体故,如自性因。然而彼宗果体一向是显,所以作此难。或说你的自性之体也应显,以是果之因故,如后果之因——因为彼执芽是因而必显,所以成此难。或说应果性非障,以体即是因故,如因;因也应障,以即是果体故,如果。所以说一法亦因亦果。

为异不异者,是说因中所有的果性之法,与遇缘所显之果为异为不异。

若不异,法应常显,因为本法先来常有,先显今显不应道理。量说:你宗果法先来应显,因为即是本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说是异,那么彼显是无因还是有因?问果显之时有因无因:若说无因,你说本有果性而从缘显,显则有因,而说此显无因,不应道理。量说:果法先来应显,以显无因故,如后显之时;或者今应不显,以无显因故,如未显之时。若说有因,果显既有因,此因也可显;然而果性可显而因不可显,以不显之因而能显果,不应道理。量说:今因应不能显,以果自不显故,如果未显之时。

结牒彼言说性若是无不可显了等,是有相之法中若无彼性则不可显了,如角中之乳、水中之酪;若有彼性方可显了,如乳中之酪、矿中之金。这是不遮有性无性,只遮果住于因中。

八、示正义与例破声论

示正义有六种:一处所远离难取,二四障难取——如前第三卷所说覆蔽障等,三微细难取——如极微等,四心乱难取——如神通之境等,五根坏难取——如老昧病等,六无智难取——如无他心智所以不取他心等。如此诸法虽有而不可取,所以你不应说有性之法都是有、都可显了。

例破声论,如文可知。

以上二计都是增益邪见所收。

九、去来实有论的敘执

去来实有论中先叙其执。外宗立量说:过去未来决定是有,以是世所摄故,猶如现在。

在此法中者是依三种教而计过去未来是有:一依十二处经,二依过去业经,三依三世五蕴经。

依理起执中,外道与小乘在一处总释。说彼如是思乃至性相实有,是说若未来先无而现在方有,则未来先受色心等相而后有色心;若尔也应兔角先无而后时亦有。若过去无则应失其自相,如此自相应不成熟。由此道理而执过去未来是有。

十、三难破去来实有

其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难,二从如是说已以下他返诘,三从我今问汝以下还征破,四从又不应说以下示正义。

初中有二:先申三难,后从如是自相故以下总结之文。

三难者:一一异自相难,二常等共相难,三来等七义难。

说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量说:世应无三,以相是一故,犹如现在。说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量说:过去未来的性相应非实有,以异于现在故,犹如兔角。大乘的真如非决定异于现在,所以无不定过。

常无常相者,是三世共有所以是共相。若是常相,量说:你宗五蕴应不堕三世,以许是常相故,如无为等。若是无常相,量说:你宗五蕴非于三世恒是实有,以是无常相故,如空花等。

十一、七义征与部派的三世建立

七义难中,先叙七种征问,后牒举而别破。

此七征中,三藏讲是征小乘诸部的异计,不可决定判为哪一部之义。景师讲,初一是通征四家萨婆多之计;次二是征定于外宗而未必有计;第四是征业异,是萨婆多之计;第五是征转变,是萨婆多之计;第六是征相异,是萨婆多之计;第七是征待异,是萨婆多之计。基师解释说,初征是难法救的类异,第四征是难世友的业用,第六征是难觉天的相待,第七征是难妙音的相异,其余三者是设遮而非本部之计。第五十一卷也作六难,其意大同。此第六第七合起来是彼之第六,所以彼为六难;有说无此第六,彼之第六即是此之第七。

说来至现在,是法体不迁而转向现在。说于此生,是未来死灭而现在方生。说为缘生现,是法住未来为因缘故生现在之法。说今有业,是未来无用而现在用生。说今相圆,是本相不圆而至现在方满。说今异相,是本体虽同而合相不同。说有现在分,是于未来有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义显现在也有现在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也是如此;今此但举二世之分,其余类推可知。

四家萨婆多之计者,《俱舍》第二十卷颂说,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

法救说,世由类不同:法行于世之时类别而非体别,如以金作器则形别而类同,如乳成酪则味舍而色在;法从未来流至现在,现在入于过去,唯舍得其类而非舍得其体。

妙音说,世由相不同:法行于世之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在未来之相,未来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去现在之相,现在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去未来之相,如染著一妻而于其余姬媵不名离染。

世友说,世由位不同:法行于世之时体同而位别,如运一筹置于一位名一、置于百位名百、置于千位名千。

觉天说,世由待不同:法行于世之时后前相待而世名有异,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亲评说,此四说中第一执法有转变,应置于数论外道之朋中。第二所立世相杂乱,因为三世都有三世之相;人于妻爱贪现行之时,于其余境之贪唯有成就而现无贪起,有何义为同。第四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即过去世的前后刹那应名过去未来而中间为现在,未来现在之类也应如此。所以此四之中第三最善,因为约作用而位有差别:彼谓诸法作用未有名为未来,有作用时名为现在,作用已灭名为过去,而非其体有殊。

十二、别破七义

别破分二:先约未来向现在而破七义,后别破往过去。前者虽破七义而合为五段,因为后三合起来例同业用而破。

初难有三。一有方所,量说:未来应有方所,以有来至故,犹如现在。二与现在无别,量说:未来与现在无别,以有来至故、有方所故,犹如现在。三应是常,量说:未来应是常,以本自有故,如虚空等。

第二难有二。一未来不生,于今现在是本无今生,量说:未来世法应非实有,以无为不摄而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未来未生而说死没,量说:未来诸法应无死没,以本未生故,如虚空等。

第三难也有二。一破应是常,量说:住未来世而与现在为缘之法应是常住,以不迁流故,如无为法。二应本无今生而非未来之法生,是说若彼为缘而得生,便是异法生而非未来生,此于未来便为未有;量说:现在应非未来之法生,以未来中无故,犹如过去。

第四难有三。一本无业用而今有业用,则是本有今有等,是说本有其体而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缘生之中第二过失——现在业用非未来生,此于未来便为未有,作量同前。二说业用与法有异相,设若有异,则未来现在同是实有之相,唯说现在独有业用,于理不可得;量说:你宗未来应有业用,以无为不摄而体实有故,犹如现在。三说业与本法无异相,难说业用则是体,体本来是有,而说本无业用今方有者,不应正理;量说:业应本有,以即是体故,如体;体应本无,以即是业故,如业。

其余三者例破中说复有自性杂乱过失,此显第七有现在分的杂乱之过,兼通其余二者也有此失:未来既有现在之分,应即是现在,以有现分故,犹如现在,所以成杂乱。其相圆满,应立量说:未来之相应圆满,以有其余一分之相故,如现在;或者现在之相应不圆满,以有其余一分之相故,犹如未来。异相之难,作量同此。说异相者,是因异而分相有异。

总结前文中有九个故字:自相是结前三世自相的一异,共相是结前三世的常无常,其余七者即是前面七难。

十三、返诘、征破与正义

第二他返诘中,如说一切有即是十二处之言,意在显示十二处通于三世,意识所缘的法境三世俱是有;若过去未来无,便违此教。

第三还征破中分二:先以理征破,二从又虽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以下释通三经。

初中,彼宗缘无则不生心:缘兔角等之时,是曾别见其兔、曾别见其角而合之一处,并非如今缘无。若如此便与佛教相违,因为佛说知无所以是无。若不如此,则唯应有知其有。以下难缘无之觉者,是设遮其计。

释三经中,先释十二处经。说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意在显示无法能自持其无相,也曾有当有,所以密意说之为有、说之为法;其有法者其体也非实,彼说为持所以也名密意。因为有有义、有无义,所以俱名为法、俱名为有。说应非无间知,是说知有之者不即知无。

第二释过去业经,意谓以业的现行为缘,如今习气行的胜异相续而生起;由此习气故爱与不爱之果生,是依今之习气而假说为有过去之业。

第三释三世五蕴经。因相是指如今有可生未来之法的因,所以依此因假说有未来。自相是如今似有自体。果相是先业之果如今有。

第四示正义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来中可生之法是缘未有差,不可生之法是缘差所以不生。应可求的是善果,不应求的是苦果。正行应观察,邪行不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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