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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边分别论
天亲菩萨 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 译
卷上
相品第一
恭敬善行子 能造此正论 为我等宣说 今当显此义
大意: 至诚礼敬能造出这部纯正论典的"善行之子"(即弥勒菩萨),祈愿为我们宣说此理,如今应当显明本论的意趣。
初立论体。
相障及真实 研习对治道 修住而得果 无上乘唯尔
大意: 本论所要宣说的,共有七种义理:一相、二障、三真实、四研习对治、五修住、六得果、七无上乘,仅此七项。
此七义是论所说。何者为七。一相二障三真实四研习对治五修住六得果七无上乘。今依相说此偈言。
虚妄分别有 彼处无有二 彼中唯有空 于此亦有彼
大意: 虚妄分别是"有"的;但在虚妄分别之中,能取、所取这"二"是没有的;在能所二取俱空之处,只有"空性";而在这空性当中,也仍然有那个虚妄分别本身存在著。——这是全论的纲宗偈,也是理解"中道"的关键:并非一切都不存在(虚妄分别确实"有"),也并非一切都真实存在(能所二取的"二"确实"无")。
此中虚妄分别者。谓分别能执所执。有者。但有分别。彼处者。谓虚妄分别。无有二者。谓能执所执此二永无。彼中者。谓分别中。唯有空者。谓但此分别离能执所执故。唯有空于此者。谓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谓有虚妄分别。若法是处无。由此法故是处空。其所余者则名为有。若如是知即于空相智无颠倒。次说偈言。
大意: 所谓"虚妄分别",是指能去分别、执取"能执""所执"这两种相状的那颗心。说它"有",是说只有这个能分别的心是有的。"彼处",指的就是这个虚妄分别本身。"无有二",是说能执、所执这两者永远都不存在。"彼中",指的是在这分别心之中。"唯有空",是说这分别心本身正是远离能执所执的,所以说它"唯有空"。"于此(空)亦有彼",是说在这能所俱空之处,却仍然有那个虚妄分别存在。若某一法在某处不存在,由于此法之不存在,该处便称为"空";而其余未被否定的部分,即名为"有"。若能如此理解,对"空相"的道理,智慧便不会生起颠倒。
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名中道义
大意: 所以说一切法既不是"空"、也不是"不空";由于"有"与"无"两方面同时具备,这才叫做中道之义。——这是全论"中道"二字的正式定义:诸法非空非不空,方是不落两边的中道。
一切法者。谓有为名虚妄分别。无为名空。非空者。谓由空由虚妄分别。非不空者。谓由能执所执故。有者。谓虚妄分别有故。无者。谓能所执无故。及有者。谓于虚妄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虚妄分别故。是名中道义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违般若波罗蜜等。如经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如是已说虚妄分别有相无相竟。今当次说其自体相。故说偈言。
大意: 所谓"一切法",有为法即指虚妄分别,无为法即指空性。"非空",是就"空性"与"虚妄分别"两方面说的(二者皆存在,故非纯然是空);"非不空",是就能执、所执并不存在而说的。"有",是因为虚妄分别确实存在;"无",是因为能执所执确实不存在。"及有",是说虚妄之中有真空,而真空之中亦有虚妄分别。这便是"中道义"——一切法既非一味是空,也非一味不空。这与《般若经》等经典并不相违,正如经中所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以上已说明虚妄分别"有相""无相"两面之理,接下来要说它的自体相。
尘根我及识 本识生似彼 但识有无彼 彼无故识无
大意: "尘、根、我、识"这四种相,都是根本识(阿赖耶识)所变现、与它们相似的影像。其实只有这个"识"是有的,尘、根、我、识这四种所谓的"境"却是没有的;正因这些境不存在,所以能变现它们的那个识(作为能所对立结构意义上的识),也并非真实存在。
似尘者。谓本识显现相似色等。似根者。谓识似五根于自他相续中显现。似我者。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谓六种识。本识者。谓阿黎耶识。生似彼者。谓似尘等四物。但识有者。谓但有乱识。无彼者。谓无四物。何以故。似尘似根非实形识故。似我似识显现不如境故。彼无故识无者。谓尘既是无识亦是无。是识所取四种境界。谓尘根我及识所摄实无体相。所取既无能取乱识亦复是无。如是说体相已。今当显名义。故说偈言。
大意: "似尘",指本识显现出与色等尘境相似的影像。"似根",指识显现出与眼等五根相似的样子,在自他相续中显现。"似我",指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而显现出"我"相。"似识",指其余六种识。"本识",即阿赖耶识。"生似彼",是说本识能变现出与尘、根、我、识这四者相似的影像。"但识有",是说其实只有这个虚妄错乱的识本身是有的。"无彼",是说尘、根、我、识这四种境相并不存在。为什么?因为那似尘、似根的显现,并非真有形质之识;似我、似识的显现,也不如它所显现的境界那般真实。"彼无故识无",是说尘境既然是无,那作为能所对立而显现的识,也同样是无——因为这个识所取的四种境界(尘根我识所摄),其实根本没有真实体相。所取既无,能取的错乱识也就同样是无。
乱识虚妄性 由此义得成 非实有无故 灭彼故解脱
大意: 这个错乱识的"虚妄性",正是由前述道理而成立的。它既非绝对的"实有",也非绝对的"无"(分别识确实生起,只是所现之境不实);正因要灭除这个错乱识(对它实有的颠倒执著),才能得解脱。
乱识虚妄性由此义得成者。谓一切世间但唯乱识。此乱识云何名虚妄。由境不实故。由体散乱故。非实有者。谓显现似四物。四物永无故。非实无故者。谓非一切永无。由乱识生故。云何不许乱识永无。故偈言灭彼故解脱。若执永无系缚解脱皆不成就。则起邪见拨净不净品。如是说虚妄体相已。今当次说虚妄摄相。若言唯是虚妄。云何能摄三性。故说偈言。
大意: 为何说此错乱识的虚妄性"由此义得成"?因一切世间,归根到底不过是此错乱识而已。此识为何名"虚妄"?因它所对之境不实,且自身体性散乱不定。说它"非实有",是说它虽显现出好似尘、根、我、识这四物的样子,但此四物永远不存在。说它"非实无",是说并非一切彻底皆无——因这错乱识毕竟是生起了的。那为何不承认这错乱识本身也彻底不存在呢?故偈言"灭彼故解脱"——若执著一切彻底皆无,则"系缚"与"解脱"二事都无法成立,便会堕入邪见,进而否定善恶因果(净与不净品)之别。以上已说明"虚妄"之体相,接下来要说虚妄所摄之相:若说唯是虚妄,又如何能摄入三性?
分别及依他 真实唯三性 由尘与乱识 及二无故说
大意: 虚妄分别所摄的一切,只有"分别性、依他性、真实性"这三性——这是依据"尘境""错乱识"以及"能所二取皆无"这三个层面分别安立说明的。
分别性者。谓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故。犹如幻物。真实性者。谓能取所取二无所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说虚妄摄相已。今当说入虚妄无所有方便相。故说偈言。
大意: "分别性",是说六尘境界永远不可得,犹如空中之花,只是虚妄分别出的假相。"依他性",是说只有这错乱识是"有"、但并非真实,就好像幻化之物一样(依因缘而生的假有)。"真实性",是说能取、所取二者皆无所有,这种"有无"的真实道理,好比虚空一般(不能说它是有形之物,也不能说它一无所有)。
由依唯识故 境无体义成 以尘无有体 本识即不生
大意: 正因要依止"唯识"这个道理,才能成立"外境没有真实体性"这一义理;而由于尘境本身没有真实体性,所以能变现它的根本识(在能所对立的意义上)也就不生起了。——这是"入唯识"的关键推论:先破外境(尘无体),再破能缘之识本身(本识不生),由此双遣能所二取。
一切三界但唯有识。依如此义外尘体相决无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缘境无有体故。能缘唯识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于能取所取无所有相。
大意: 三界万法只不过是唯有识而已。依此道理,外在尘境的体相决定不存在,这个智慧才能成立——因为所缘之境既无真实体性,能缘之"唯识"本身也就不能真正生起(作为独立的能所对立实体而生起)。以此方便,便能悟入能取、所取二者皆无所有的真实相。
是故识成就 非识为自性
所识诸尘既无有体。是故识性无理得成。
大意: 所以说,"识"之所以能够成立,恰恰是因为它并非以"能所对立"的方式作为自性(才被称为真正的识)。因为被识所了别的种种尘境,既然本来没有真实体性,"识"作为能所对立结构的这种"自性"道理,也就无法成立了。
不识及与识(疏本云应知识不识) 由是义平等
不识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识。此法真实无所有性。而能显现似非实尘。故说为识。说入虚妄无所有方便相已。今当显虚妄总相。故说偈言。
大意: 所谓"不识",是因为它作为自性并不成立,所以说它"非识"。此法真实的本性其实无所有,但它却能显现出好似有不真实尘境的样子,所以(在世俗意义上)称它为"识"。
虚妄总类者 三界心心法(不识者疏本无不字)
虚妄者。若约界立。谓欲色无色界。若约生立。谓心及心法是总类相。说总相已。别相今当说。
大意: 所谓"虚妄",若按"界"来说,指的是欲界、色界、无色界;若按"能生起"来说,指的是"心"与"心所法",这便是虚妄的总相。
唯尘智名心 差别名心法
心者但了别尘通相。若了尘别相说名为心法。谓受想行等。说总别相已。次显生起相。
大意: 所谓"心",只是了别尘境的总相而已;若进一步了别尘境的种种差别相,这便称为"心所法",也就是受、想、行等等。
第一名缘识 第二是用识 于尘受分别 引行谓心法
缘识者。谓阿黎耶识。余识生缘故。用识者。谓因黎耶识于尘中起名为用识。于尘受者。谓领尘苦等说名受阴。分别者谓选择尘差别是名想阴。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谓欲思惟及作意等名为行阴。如是受等名为心法。说生起相已。当说虚妄染污相。故说偈言。
大意: "缘识"指阿赖耶识,因其余各识皆依它为缘而生起。"用识"指依托阿赖耶识、在尘境中起作用的那些识(转识)。"于尘受"是说在尘境中领受苦乐等感受,称为"受阴"。"分别"是说在尘境中拣择种种差别相,称为"想阴"。"引行"是说能引导心舍此取彼,也就是欲求、思惟及作意等,称为"行阴"。受、想、行等统称为"心所法"。
覆藏及安立 将导与摄持 圆满三分成 领触并牵引 执著及现前 苦故恼世间 三种二种难 亦七由虚妄
覆藏者。由无明能障如实见故。安立者。由诸行能安立业熏习于本识中故。将导者。由本识及意识能令众生往受生处故。摄持者。谓由色能摄持自体五聚故。圆满者。谓由六入能生长故。三分成者。依根尘识诸触成故。领触者。由乐苦等为损益故。牵引者。由贪爱令业能牵后生故。执著者。由四取能令诸识染著欲等四处随从得生故。现前者。由业有谓已作诸业趣向来生为与果报故。苦者。由生老死故。恼世间者。谓三界由无明乃至老死等所逼恼。恒受苦难故。三种二种难亦七由虚妄者。三种难者。谓烦恼业生等。烦恼难者。谓无明贪爱取。业难者。谓行及有。生难者。谓所余七分。二种难者。所谓因果。因难者。谓烦恼业分。果难者。谓所余分。七难者。谓七种因。一颠倒因。谓无明。二牵引因。谓诸行。三将因。谓本意二识。四摄因。谓名色六入。五受用因。谓触受。六引出因。谓爱取有。七厌怖因。谓生老死。由虚妄者。如是苦难从虚妄生。集虚妄义有九种相。所谓有相无相自相摄相入无相方便相差别相众名相生缘相染相。义现于前。
大意: 这一大段讲的是十二因缘如何以"虚妄分别"为根源而次第生起、染污世间,并从三重与二重障难、七种因加以归纳。"覆藏",是说无明能遮蔽如实照见。"安立",是说诸行能将业的熏习安立在本识之中。"将导",是说本识与意识能引导众生前往受生之处。"摄持",是说色法能摄持构成自身的五蕴聚合。"圆满",是说六入能使身心逐渐生长圆满。"三分成",是说依根、尘、识三者和合而成种种触。"领触",是说苦乐等受能使人生起损益之感。"牵引",是说贪爱能牵引业力,引发后世果报。"执著",是说四种取著能使诸识染著、随逐欲等四处而受生。"现前",是说"有"(业有)能使已造之业趋向来生、招感果报。"苦",是生、老、死之苦。"恼世间",是说三界众生从无明乃至老死,恒受这些烦恼逼恼。
至于"三种二种难、亦七由虚妄"——三种障难是烦恼、业、生:烦恼难即无明、贪爱、取;业难即行与有;生难即其余七支。二种障难是因与果:因难即烦恼、业二支;果难即其余各支。七种因:一颠倒因(无明)、二牵引因(诸行)、三将因(本识与意识)、四摄因(名色与六入)、五受用因(触与受)、六引出因(爱取有)、七厌怖因(生老死)。以上苦难皆从虚妄而生。总摄"虚妄"之义,共有九种相:有相、无相、自相、摄相、入无相方便相、差别相、众名相、生缘相、染相,这些意义前文已一一显现。
说虚妄已。当说方便为显空义。由此相应故。说偈言。
体相及众名 其义与分别 成立理应知 略解空如是
大意: 说完虚妄之后,接著要说明用什么方便才能显明"空"的义理。应当了知空的体相、众多异名、其中义理、分别种类、以及成立之理,这些便是略解"空"的大要。
云何应知空相。偈言。
无二有此无 是二名空相 故非有非无 不异亦不一
大意: 没有能取所取这"二",只有这"能所二取皆无"的状态是有的;正是"能所二取"与"此无"两者合起来,才称为"空相"。所以空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它与虚妄分别之间,既非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也非完全等同的一回事。——这是理解"空性"最关键的一句话:空并非虚无,而是"能所二取不存在、但这不存在本身是存在的"这样一种特殊状态,离于有无二边,也离于一异二边。
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谓但有所取能取无。是二名空相者。谓无及有无是名空相。此显真空无有二相。是法以二无为性。不可说有不可说无。云何非有。是二无故。云何非无。是二无有故。故偈言非有非无。是名真空相。不异亦不一者。与虚妄分别不异相亦不一相。若异者。谓法性与法异。是义不然。譬如五阴与无常性及苦性。若一者。清净境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显现空与虚妄离一异相。是故说不有非不有非一非异相。
大意: "无二",是说没有所取与能取。"有此无",是说只有"能所二取皆无"这件事是存在的。"是二名空相",是说"无"(能所二取之无)与"有"(此无本身是有)合起来,才叫空相。这显明真空并无能所"二"相,此法以"二无"为性,不可说有,也不可说无。为何"非有"?因能所二取是无。为何"非无"?因这"二无"本身是有。故偈言"非有非无",这便是真空相。
至于"不异亦不一"——空性与虚妄分别,既非"异"相,也非"一"相。若说是"异",就等于说"法性"与"(虚妄分别)法"是彼此分离的两回事,这道理讲不通——好比五阴与"无常性""苦性"的关系(无常、苦是五阴自身的性质,不能说它们与五阴是两回事)。若说是"一",那"清净境界智"及"通达诸法共相之智"就无法成立了(因空性若与杂染的虚妄分别完全等同,就没有转染成净这回事了)。由此显明:空性与虚妄分别,是离于"一""异"二相的。故说空是"非有""非无""非一""非异"。
云何众名。应知。
如如及实际 无相与真实 法界法身等 略说空众名
大意: 空还有种种异名,如"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法身"等等,以上是略说空的种种名称。
云何众名义。应知。
非变异不到 相灭圣境界 圣法因及依 是众名义次
无异为义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舍故。无颠倒为义故。说实际。非颠倒种类及境界故。相灭为义故。说无相。离一切相故。无分别。圣智境界故。第一义智为体故。说真实。圣法因为义故。是故说法界。圣法依此境生。此中因义是界义。摄持法身为义故说法身。如是空众名义已显。云何空分别。应知。
大意: "真如"之名,因它"无有变异"——永远如此,不舍此性。"实际"之名,因它"无颠倒"——非颠倒之种类与境界。"无相"之名,因它以"相灭"为义——远离一切相、远离分别。"真实"之名,因它是圣智之境界——以第一义智为体。"法界"之名,因它是圣法生起之因——圣者智慧依此境而生,此处"因"义即是"界"义。"法身"之名,因它是能摄持一切功德法之所依。以上空之众名已显明。
亦染亦清净 如是空分别
何处位空不净。何处位空净。
有垢亦无垢。
大意: 空既有"染污"一面,也有"清净"一面,这便是对空所作的分别。那么在什么阶位上,空是"不清净"的?在什么阶位上,空是"清净"的?——回答是:空既可"有垢",也可"无垢"。
若在此位中是诸垢法。未得出离与共相应是位处说不净。若在此位出离诸垢。此位处说净。若已与垢相应后时无垢。不离变异法故。云何不无常。为此问故答。
水界金空静 法界净如是
客尘故离灭故不是自性变异故。
大意: 若在某阶位中,垢染之法尚未脱离、还与空性相应共存,这阶位就称空为"不净";若已脱离种种垢染,这阶位就称空为"净"。若说空曾与垢染相应、后来才无垢,那岂不成了"变异之法"?那为何又说空是不生不灭(非无常)的呢?为答此问,论中说:就好比水、黄金、虚空,本性原本清净,只是暂时被泥沙、矿渣、云雾等"客尘"染污,一旦客尘清除灭尽,水、金、虚空的本性依旧清净如初——这并非自身本性起了变异,只是客尘的来去而已。法界(空性)的清净也是同样道理。
复有分别。此空有十六。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第一义空。七有为空。八无为空。九毕竟空。十无前后空。十一不舍空。十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空。十六非有性空。如是略说空。应知。
大意: 此外还可对空进一步分别,共有十六种: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空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前后空、不舍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非有空、非有性空。
食者所食空 身及依处空 能见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内根故说。所食空者。依外尘故说。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处。是重空故说内外空。大空者。世器徧满故故说名大。此空说大空。内入身及世器。此法是空。无分别智能见此空。此无分别智空故名空空。如道理依第一义相观此法空。是名第一义空。为得此菩萨修行空。是此法空为何修行。为至得二善。一有为善。二无为善。此空是名有为无为空。为常利益他。为一向恒利益他故。修此空故说毕竟空。为不舍生死。此生死无前后。诸众生不见其空。疲厌故舍离生死。此空是名无前后空。为善无穷尽诸佛入无余涅槃。因此空不舍他利益事。是名不舍空。为清净界性性义者种类义自然得故。故立名性。此空名性空。为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小相。为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为清净佛法故。菩萨行彼十力四无畏等诸佛不共法。为清净令出菩萨修此空。是名一切法空。如是十四种空已安立。应知分别此相。是十四中何法名空。
大意: 这段详解前面十六空中的前十四种,分别对应修行的不同层面:
- "能食"空就内在六根说;"所食"空就外在六尘说——这既是"重空",故合称"内外空"。
- "大空",因世间器界普遍充满,故称为"大"。
- 根身与世界器界皆空,能照见此空的"无分别智"本身也是空的,故称"空空"。
- 依第一义的道理观诸法皆空,称"第一义空"。
- 为求得"有为善、无为善"两种善法而修的空,称"有为空"与"无为空"。
- 为能恒常利益他人而修此空,称"毕竟空"。
- 为不舍生死(生死无始无终,众生见不到它的空性,若因疲厌而舍离生死,便无法度众),这空称"无前后空"。
- 为使善法无穷无尽(诸佛入无余涅槃后,仍因此空而不舍利他之事),称"不舍空"。
- 为清净"性"这一义理(种类义、自然而然获得之义),称"性空"。
- 为求得佛的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而修的空,称"相空"。
- 为清净佛法(菩萨修十力、四无畏等诸佛不共法),称"一切法空"。 以上十四种空已安立,这十四种中,究竟哪一种才是真正的"空"?
人法二皆无 此中名为空 彼无非是无 此中有别空
人法二无有是法名空。是无有法决定有亦空。如上说。能食等十四处。此二法是名空。为显空真实相故。是故最后安立二空。一非有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为。为离人法增益。为离人法空毁谤。如次第如是空分别应知。云何空成立义。应知。
大意: "人我""法我"这两者都不存在,这才真正称为"空"。而"人法二者不存在"这件事本身,却并非彻底的虚无——这当中还有一种特别安立的"空"(即"这不存在本身是有的")。就像前面能食等十四空一样,人法二无与"此中有别空"合起来,才叫真正的空。为显明空的真实相,最后又特别安立两种空:非有空、非有性空。为何要安立这两种空?为远离对人法的增益执著(执著实有),也为远离对人法皆空的诽谤(执著为彻底虚无)。至于"空"是如何成立的道理,应当了知。
若言不净者 众生无解脱 若言无垢者 功用无所施
若诸法空对治未起时。为客尘不染故自然清净。烦恼障无故。不因功力一切众生应得解脱。若对治已起自性故不净。为得解脱修道功用无果报故。作如是果。故说。
大意: 若说诸法空在对治尚未生起时,就已经是"不清净"的(空本身即是染污),那么由于烦恼障本来就不存在(空本自清净),众生就应当不费功夫、自然而然获得解脱——这显然不对。反过来,若说空是"无垢"的(从未被染污过),那么对治生起之后,空性也应仍旧是本来就"不清净"的——那为求解脱而修道所付出的一切功夫,岂不都成了毫无意义、没有果报的事吗?这两种说法都会导致荒谬的结果,所以说:
不染非不染 非净非不净 心本清净故 烦恼客尘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净故。云何非净非不净。烦恼客尘故。如是空分别略说已。安立空众义者。应知有二种。一为体相。二为安立。何者为体相。为有相故。无有相故。是有相者。离有离无相。离一离异相。安立者。众名等四义。应知分别。中边论相品为解释偈已究竟。
大意: 空(心性)既"不染",又"非不染";既"非净",又"非不净"。为何"不染"?因心的本性原本清净。为何"非净非不净"?因烦恼只是"客尘"——后来偶然沾染,并非心性本身,所以既不能说它本来就纯然清净(因客尘确实染污过),也不能说它不清净(因染污只是客尘)。以上已略说空的分别。总安立空的意义有二:一为体相(空是一种"有相",但这"有相"是离有离无、离一离异的),二为安立(即前述"众名"等四重意义)。以上,《中边分别论》"相品"的偈颂解释已经完毕。
障品第二
遍及一方重 平等及取舍 今说二种障
此中遍障者。烦恼障及一切智障。为菩萨种性诸人二障圆满故。一方障者。烦恼障。为声闻性等诸人。重障者。是前诸人欲等诸行中随一粗烦恼。平等障者。平等诸行中随行中随一生死。取舍障者。菩萨性诸人为障无住处涅槃故。如理相应。二种人障已说。一菩萨性人。二声闻等性人。复有烦恼相九种。
大意: 现在说明两种障碍。"遍障",是烦恼障与一切智障(所知障),菩萨种性之人二障都要圆满断除。"一方障",仅是烦恼障,这是就声闻种性等人而言(声闻只需断烦恼障)。"重障",是前述诸人在贪欲等诸行中,随其中一种最粗重的烦恼。"平等障",是在种种平等修行中,随一种能引发生死流转的烦恼。"取舍障",是对菩萨种性之人而言,能障碍"无住处涅槃"的那种障碍。如上,说明了菩萨种性与声闻等种性两类人各自的障碍。此外还有九种烦恼结相。
九结名惑障
九种诸惑结此中说烦恼障。此诸烦恼障为障谁。
大意: 九种烦恼结,这里称为"烦恼障"。这些烦恼障各自障碍的是什么?
厌离及除舍 实见
爱欲结者障厌离心心坚碍障者。障除舍心。因此惑违逆。碍境界中不能生舍除心。诸余结者覆障真实见。云何起障是诸烦恼次第。
及身见 身见所依法 灭道三宝障 利养恭敬等 轻财知止足
是诸余烦恼是此五处障。我慢障者。欲灭离身见时障对正观智有异品无异品。无异品我慢数行故。此身见不得灭。无明结者。欲远离身见依处时为真实见障。因此不得远离取阴故。见结者。欲通达灭谛时为作障。身见及边见于灭谛生怖畏故。邪见于灭谛起诽谤故。取结者。是通达道谛时为作障。依别道理思择求得清净故。疑结者。欲通达三宝时为作障。不信受三宝功德故。嫉妒结者。欲远离利养恭敬时为作障。不见此过失故。悭吝结者。欲行轻财知足时为作障。令贪著财物等故。
大意: "爱欲结"障碍"厌离心";"心坚碍结"障碍"除舍心"——这种烦恼违逆,使人在应舍的境界前,生不起舍离之心。其余各结,则遮蔽对真实的照见。其余的烦恼,分别障碍以下五处:一是"我慢",想灭除身见时,我慢障碍正观智对"异品、无异品"的观察,身见便无法灭除。二是"无明结",想远离身见所依的五取蕴时,无明障碍真实照见,便无法远离对取蕴的执著。三是"见结"(身见、边见、邪见),想通达灭谛时,身见边见于灭谛生怖畏,邪见于灭谛起诽谤,因而成障。四是"取结",是通达道谛的障碍——依各自的邪见道理去寻求所谓清净。五是"疑结",是通达三宝的障碍——因疑惑而不信受三宝功德。六是"嫉妒结",是远离利养恭敬的障碍——因看不到贪著利养的过失。七是"悭吝结",是修习轻财知足的障碍——因悭吝令人贪著财物。
善法障复十复有别障十种善法等处应知。何者为十处。
不行非处所 所行不如理 不生不思量 资粮不具足 性友不相称 心疲故厌离 修行不相称 恶怨人共住 粗惑三随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烦恼 懈怠与放逸 著有及欲尘 下劣心亦尔 不信无愿乐 如言思量义 不敬法重利 于众生无悲 闻灾及少闻 三昧资粮减
如是诸障何者为善法。
善菩提摄取 有智无迷障 回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如是善等诸法中。何者被障。何者为障。应知答。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应知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处修行。三修行不如理。
菩提有三种障。一者不生善。二不生正思量。三资粮不圆满。
摄取菩提者。发菩提心是名摄取菩提。此心有三种。一与性不相应行。二朋友不相应。三心疲极厌离。有智者。是菩萨体性。为知此法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称。二恶友人共住。三与恶怨人共住。此中恶人者。愚痴凡人。恶怨人者。碍菩萨功德观菩萨过失。无迷者。心不散乱有三障。一颠倒粗失。二烦恼等。三障中随一有余三令成熟。解脱般若未熟未满。无障者。灭离诸障是名无障。此有三障。一自性粗惑。二懈怠。三放逸。菩提回向有三障。令心回向余处不得一向回向无上菩提。一贪著诸有。二贪著有资粮法。三下劣品心。无怖畏有三障。一于人不生信重心。二于正法中不生愿欲。三如名字言语思量诸义。乐嫉妒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养恭敬。三于众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因此三不得自在。一无闻慧无闻者生起业惑正法灾故。二闻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熟。
大意: 这一段列出十种善法各自的三重障碍,共三十种细目,结构相当繁复,但骨架很清楚:善、菩提、摄取菩提(发菩提心)、有智、无迷、无障、菩提回向、无怖畏、不生嫉妒、自在——这十种善法,每一种都各有三种对应的障碍(不修行╱非处修行╱修行不如理;不生善╱不生正思量╱资粮不圆满……),逐一列出了菩萨道上从发心到自在的十个阶段各自可能遭遇的三重过患。核心提示是:修行的障碍不仅是"有没有烦恼",还包括"修行的方式是否恰当""资粮是否具足""是否与恶友为伍"等等,是一套相当细致的自我检核清单。
还复是此障善等诸法中十种随一分作因。依此义故应知障中何者为十因。第一生因。譬如眼入为眼识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种食为一切众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摄持。譬器世界为众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明为色。五变异因。如火等为成熟等诸事。六相离因。如镰等为刈等。七回转因。如金银师为回转诸金银令成镮钏。八必比因。譬如烟为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证因分为所立义。十至得因。如道等为涅槃等诸果作因。如是生障善处应知。此应令生故。住障者。菩提处此不应坏动故。持障者。菩提摄取处。菩提心能持故。明了障者。有智处。此应显了故。变异障者。无迷处。迷转灭故有变异。相离障者。无障处。此障相离为体故。回转障者。回向处。菩提心回向为体相故。必比障者。无怖畏处。为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无嫉妒处。于法不嫉妒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处。无所系属至得为体相故。
大意: 这段以十种"因"的譬喻(如眼根为眼识之生因、饮食为众生之住因、器世界为众生之持因等等),来说明前述十种善法各自对应著哪一类"因"的作用被障碍了。整体逻辑是:每一种善法在修行历程中都扮演著某种"因"的角色,而相应的障碍,就是使这个"因"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助道十度地 复有余别障
助道品法处者。
处不明懈怠 三昧少二种 不种及羸弱 诸见粗恶过
念处者依处不明了为障。四正勤处懈怠。四如意足处禅定少。二种为不圆满。欲精进心思量四种。随一不具足。为修习不具足成。资粮八法随一不具故。五根处不下解脱分善法种子故。力处是五根羸弱与非助道相杂起故。觉分处诸见过失见道所显故。道分处粗恶过失。此修道所显现故。波罗蜜障者。
富贵及善道 不舍众生障 增减功德失 令诸众生入 解脱无尽量 令善无有间 所作常决定 同用令他熟
此十种波罗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罗蜜果。为障波罗蜜果故。是故显说障波罗蜜。檀波罗蜜者何法为障。自在增上障。尸罗波罗蜜者。障善道为障。羼提波罗蜜障不舍离众生。毗梨耶波罗蜜障。增益功德损减过失。禅波罗蜜者。障受化众生令入正位(四十心正位)。般若波罗蜜者。障令他解脱沤和拘舍罗波罗蜜障。檀等波罗蜜无尽无减。为回向菩提故。诸波罗蜜无尽无减。波抳陀那波罗蜜者。障一切生处善法中无间生起。依愿力故。能摄持随从善法。生处波罗波罗蜜者障善法决定事。思择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阇那波罗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乐。及成熟两处不如闻言通达义故。于十种地中复有次第障。
大意: 接著说明三十七道品(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正道)以及十波罗蜜各自对应的障碍。三十七道品的障碍依次是:所依之处不明了、懈怠、禅定不足、精进资粮不全、未种下解脱分善根、五根羸弱、诸见过失、修道上的粗恶过失。十波罗蜜的障碍则分别是:布施——不能自在增上;持戒——障善道;忍辱——障不舍众生;精进——障功德增益;禅定——障令众生入于正位;智慧——障令他解脱;方便——障回向无尽;愿——障于一切生处善法无间生起;力——障折伏非助道法;智——障自他共同受用法乐与成熟。可以看到,六度、十度的每一度,都对应著菩萨利他事业中一个具体的环节,缺了对治,那个环节就会受阻。
徧满最胜义 胜流第一义 无所系属义 身无差别义 无染清净义 法门无异义 不减不增义 四自在依义 此法界无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诸地是对治
法界中十种义。徧一切处等无染浊无明。此无明十种菩萨地中次第应知。是障非地。助道故。法界中何者为十种义。一者徧满义。依菩萨初地。法界义徧满一切处。菩萨入观得通达。因此通达得见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胜义。依第二地观此法已。作是思惟。若依他共平等出离。一切种治净出离应化勤行。三者胜流义。因三地法界传流知所闻正法。第一为得此法。广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掷其中。四无所系属义。因此四地因此观法爱一向不生。五身无差别义因第五地十种心乐清净平等。六无染清净义。因第六地十二生因处。无有一法可染可净。如此通达故。七法门无异义。因第七地无相故。修多罗等法别异相不行不显故。八不减不增义。因八地得满足无生法忍故。若不净净品中不见一法有减有增故。
此中复有四种自在。何者为四。一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此中法界是第一第二自在依处。八地中通达智自在依义。因九地得四无碍辩故。业自在依义。因十地如意欲变化。作众生利益事。复有略说。
已说烦恼障 及一切智障 是摄一切障 尽彼得解脱
此二种障灭尽无余故。得出离解脱一切障。障总义者。一大障是徧满故。二小障者一方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烦恼。五至得胜负障取舍障。六正行障者是九种烦恼结。七因障善等处由十种因义故。八入真实障者是助道障。九无上善障者十波罗蜜障。十胜负舍离障。十地障摄集障略说有二种。一解脱障。二一切智障。中边分别论障品第二竟。
大意: 这段讲菩萨十地各自对应法界十种义理,以及与之相应的十种微细无明障。初地——徧满义(通达自他平等一分);二地——最胜义(发起勤行出离之心,乃至为求一句正法而不惜投身火坑);三地——胜流义(于所闻正法生起最上信解);四地——无所系属义(不再对修法生起爱著);五地——身无差别义(十种心平等清净);六地——无染清净义(通达十二因缘中无一法可染可净);七地——法门无异义(诸法无相,经教等法的差别相不再显现);八地——不减不增义(得无生法忍圆满,于染净二品中不见有减有增)。此外还有四种自在:无分别自在、净土自在(皆依法界而立)、智自在(八地所依,九地得四无碍辩)、业自在(十地所依,能随意变化利益众生)。以上烦恼障、一切智障这两种根本障碍若灭尽无余,便得解脱一切障。障品的内容,总摄起来共有十重意义:徧障、方障、重障、平等障、取舍胜负障、九结正行障、十因善法障、助道入真障、十波罗蜜无上善障、十地舍离障——简而言之,不出"解脱障"(烦恼障)与"一切智障"(所知障)这两大类。《中边分别论》障品第二说完。
真实品第三
此品真实应说。何者真实。
根本相真实 无颠倒真实 果因俱真实 细粗等真实 成就清净境 摄取分破实 胜智实十种 为对治我见
如是十种真实。何者为十。一根本真实。二相真实。三无颠倒真实。四果因真实。五细粗真实。六成就真实。七清净境界真实。八摄取真实。九分破真实十胜智真实。胜智又十种真实。为对治十种我执应知。何者为十。一阴胜智。二界胜智。三入胜智。四生缘胜智。五处非处胜智。六根胜智。七世胜智。八谛胜智。九乘胜智。十有为无为胜智。
大意: 本品要说明"真实"这一义理,共有十种:根本真实、相真实、无颠倒真实、果因真实、细粗真实、成就真实、清净境界真实、摄取真实、分破真实、胜智真实。而"胜智真实"之下又细分十种,是为了对治十种我执而说:阴、界、入、生缘、处非处、根、世、谛、乘、有为无为,这十种胜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实。三种自性。一分别自性。二依他自性。三真实自性。一切余真实此中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实可信受。
性三一恒无 二有不真实 三有无真实 此三本真实
分别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别性中是真实无颠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实。唯有散乱执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实性。真实性相者有无真实。此相真实性中是真实。何者相真实。
大意: "根本真实",就是"三性":分别性、依他性、真实性——其余一切真实,都是在这三性的基础上安立的。这三性中,究竟哪一层面才是"真实可信受"的?——分别性的相状,是恒常不存在的,这一点在分别性当中就是真实无颠倒的;依他性的相状,是"有而不实"(只是散乱的执取心生起),这一点在依他性当中就是真实的;真实性的相状,是"有无皆真实"(能所二取的无,以及这无本身的有),这一点在真实性当中就是真实的。——这是三性理论的关键处:并非某一性是真、其余是假,而是每一性各自都有其恰如其分的"真实"层面,三者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真实观。
增益损减谤 于法于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无中诸见 知常见不生 是真实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谤见。有损减谤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分别性中是真实相。能执所执增益损减谤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实相。有中无中增益损减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真实性中是真实相。如是根本真实相。说名相真实无颠倒真实。无颠倒真实者。为对治常等颠倒故。有四种。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实所立。此中无常云何。应知。
大意: 对"人我""法我",若能不生起"增益"(执以为有)与"损减"(执以为无)这两种诽谤邪见,这便是分别性中的真实相;对能执、所执,若能不生起增益、损减之见,这便是依他性中的真实相;对"有""无",若能不生起增益、损减之见,这便是真实性中的真实相。这就是"相真实",也就是"无颠倒真实"。无颠倒真实是为了对治"常"等四种颠倒而说的,共有四种:无常、苦、空、无我,都是依前述三性这个根本真实而建立的。
无常义有三 无义生灭义 有垢无垢义 本实中次第
根本真实中有三种性。此性中次第应知三种无常义。一无有物为义故说无常。二生灭为义。三有垢无垢为义。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应
根中真实中次第三种苦。一取苦。人法执著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为相故。相应苦者。与有为相应故。为有为法通相故。此三苦于次第性中应立。
无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种
分别性者。无别道理。令有无有物是其空。依他性相者。无有如所分别。不一向无此法。不如有是空。真实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说名自性空。
无相及异相 自相三无我
分别性者相体无有。是故此无相是其无我。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别。不如相者是其无我。真实性者是二无我。是故自体是其无我。如是三种根本真实中。显说。
大意: 这一段把"无常、苦、空、无我"四义,分别对应到分别、依他、真实三性上,各自展开为三种:
- 无常——分别性上是"本无其物"之无常;依他性上是"生灭"之无常;真实性上是"有垢无垢"之无常。
- 苦——分别性上是"取苦"(人法二执所取之苦);依他性上是"相苦"(三受三苦之相);真实性上是"相应苦"(与一切有为法相应之苦)。
- 空——分别性上是"无有物"之空;依他性上是"不如所分别"之空;真实性上是"二空自性"(能所二取皆空)之空。
- 无我——分别性上是"无相"(相体本无)之无我;依他性上是"异相"(有相但不如所分别)之无我;真实性上是"自相"(二无自性)之无我。
有三种无常。一无物无常。二生灭无常。三有垢无垢无常。
三种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应苦。三种空。一无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种无我。一无相无我。二异相无我。三自性无我。果因真实。此根本真实中应立何者果因。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云何根本真实得立。
苦相等已说。苦谛如前说。无倒真实中如三苦三无常等。因此四无倒应知苦谛。三种集谛应知。何者为三。
集谛复有三 熏习与发起 及不相离等
熏习集谛者。执著分别性。熏习发起集谛者。烦恼及业。不相离集谛者。如如与惑障不相离。三种灭义故应知灭谛。何者为三。
体灭二种灭 垢净前后灭
自性无生能执所执二法不生。垢寂灭二种。一数缘灭二法如如。是三种灭。一无体灭。二二灭。三自性灭。道谛有三。于三根本真实中云何得安立。
观智及除灭 证至道有三
说道谛如是。一者观察分别性。二为观察除灭依他性。三为观察证至真实性。如是此中为观察为除灭为证至故。安立道谛应知。粗细真实者。俗谛及真谛。此二谛根本真实中云何得立。
粗义有三种 立名及取行 显了名俗谛
俗谛有三种。一立名俗谛。二取行俗谛。三显了俗谛。因此三义根本真实中。应安立三种俗谛。次第应知。
真谛三中一
胜境谛者。一真实性中应知此胜境。云何真实。
一义二正修 三至得真实
义真实者。法如如真实智境界故。至得真实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实者。圣道无胜境故。云何有为无为法。共得真实性所摄。答。
无变异无倒 成就二真实
无为法者。无变异成就。得入真实性摄一切有为法。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成就真实者。于根本真实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 一处世俗成
分别性中得立是物处。共立印定数习故。因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间人一处同一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声。如是等此俗成就属一性。
离名无体故 三处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诸人于义于理中聪明。在于觉观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净境真实有二种。一清净烦恼障智境。二清净智障智境。如是清净智境真实。
清净境二种 摄在于一处
一处者真实性。云何如此。无别性作清净智境故。三种根本真实性中。五摄真实云何安立。
相及于分别 名字二性摄
如义相应依。五种摄。品类根本性中云何得立相。及分别依他性中摄。名者分别性中摄。
圣智与如如 此二一性摄
如如及圣智。依真实性中摄。三种根本性中分破真实云何得立。分破真实有七种。何者为七。
生实二性摄 处邪行亦尔 相识及清净 正行真性摄
一者生起真实。二相真实。三识真实。四依处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此中生起真实者。于根本真实中在二处。应知分别依他性处。如生起真实依处。及邪行真实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摄。相识清净正行四法一真实性摄。此四种云何一性摄。圣境圣智所显故。胜智真实者。为对治十种我见故说。何者阴等处十种我见。
大意: 这一大段把四谛、二谛、二种清净境、五种法摄、七种分破真实等等,统统归摄到"分别、依他、真实"三性的框架下逐一安立。要点可以归纳为:
- 四谛:苦谛即前述无倒真实中的四种苦、无常等相;集谛分"熏习"(分别性上的执著习气)、"发起"(依他性上的烦恼业)、"不相离"(真实性上真如与惑障不离)三种;灭谛分"无体灭""二取灭""自性灭"三种,分别对应三性各自的止息;道谛分"观察分别性""除灭依他性""证至真实性"三个阶段。
- 二谛:世俗谛有"立名""取行""显了"三种,都可归入分别、依他二性;胜义谛(真谛)唯摄于真实性一性,又分"义真实""正行真实""至得真实"三层。
- 有为法、无为法都可摄入真实性:无为法以"无变异成就"入真实性;有为法(道所摄)以"无颠倒成就"入真实性。
- 世俗的"成就真实",是依世间共许、共同认可(如"这是地不是火")而立,属分别性;"道理成就",则依量与正理而成立,通于三性。
- 清净境真实(清净烦恼障之境、清净所知障之境)二者,都摄于真实性一处。
- 五种法(相、名、分别、如如、正智)摄入三性:相与分别归依他性,名归分别性,如如与正智归真实性。
- 七种分破真实(生起、相、识、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生起真实与邪行真实摄于分别、依他二性;相、识、清净、正行四种真实,因同是"圣境、圣智所显",统摄于真实性一性。
以上种种真实,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对治"十种我见"而施设的十种胜智,这便是接下来要说的。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 增上义及常 垢染清净依 观者及缚解 此处生我见
如是十种我邪执。于阴等诸法中起。为对治十种邪执故说十种胜智。何者十种我邪执。一者一执。二因执。三者受者执。四作者执。五自在执。六增上执。七常住执。八染者净者执。九观者执。十缚解作者执。云何十种胜智根本真实中得立。三种性中五阴等诸法。如义道理被摄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别种类色 法然色等三
色阴有三种。一分别色。色处分别性。二种类色。色处依他性种类。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中体性不同故。立别种类名色。三法然色。色处真实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诸阴亦如是。及界入诸法如是。三性中应等被摄故。十种胜智真实根本真实中应知如是。已说为对治十种我见五阴等胜智。五阴等义未说。此义今说。
大意: 众生对五阴等法,会生起十种对"我"的邪执:以为有个统一不变的"我"(一执)、以为"我"是能生的因(因执)、是受者、是作者、能自在主宰、能增上、常住不变、能染污或清净、是观察者、是能缚能解者——共十种。为对治这十种我见邪执,佛说了十种胜智(阴、界、入、生缘、处非处、根、世、谛、乘、有为无为胜智),分别照见五阴等法上并没有这样一个实在的"我"。而五阴等法本身,同样可以归入三性:譬如色蕴,就有"分别色"(色处于分别性)、"种类色"(色处于依他性——由于构成五蕴的体性各各不同,才施设出"色"这个种类的名称)、"法然色"(色处于真实性,即色的通相、色的真如)三种。受、想、行、识等其余各蕴,乃至十八界、十二入等法,也是同样的道理,都平等地被摄入三性之中。
不一及总举 差别是阴义
立阴义有三。初立义者。是阴名字有三义。一道路义。二烧热义。三重担义。复有聚义是阴义。聚有三义。一者多义。如经中说。若色过去现在未来。若远若近若粗若细等。经中广说。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摄在一处。此言显总举色等诸阴。体相种种故。更互无相摄故。说有差别。此三义。一多二总三异。是名聚义。聚即是阴义。因此义相似世间中聚。
大意: "阴"(蕴)这个名字,本身有"道路""烧热""重担"三层含义,另外还有"聚集"之义:一是"多"(过去现在未来、远近粗细的色法众多,故称聚),二是"总举"(把种种色法等统摄在一起说),三是"差别"(各蕴体相各异,彼此不能互相含摄)。多、总、异,这三重意义合起来,便是"聚"的含义,"聚"也就是"阴"的意义,与世间所说的"聚集"相似。
能取所取取 种子是界义
复有别摄名界。界名显何义。显种子义。能取种子者名眼等诸界。所取种子者色等诸界。取种子者识等诸界。
受尘分别用 入门故名入
复有别法名入。此中三受为受用。三受门故说六内入。分别尘境及受用门故。六种说外入。何者十二因缘义。
因果及作事 不增损为义
因果及事业。不增益不损减义。是名十二因缘义。增益因者。行等诸分别立不平等因故。损减因者。分别立无因义故。增益果者行等诸分别。有我依无明得生如是分别。损减果者。无行等诸法从无明生。增益事者。无明等诸因生行等诸果。时节分别有作意事。损减事者。分别无功用故。因果事中离此二执。此义无增益无损减。应知十二因缘义。
大意: "界"这个名字,显明的是"种子"之义:能取的种子叫做眼等六根界,所取的种子叫做色等六尘界,能了别的种子叫做识界。"入"这个名字,是就"门"之义而说:三受作为受用之门,故有六内入;分别尘境、受用之门,故有六外入。至于十二因缘的意义,则在于"不增益、不损减"——既不像外道那样把因果关系增益为某种固定不变的实体(如"不平等因"),也不像断灭论那样损减为完全无因;因、果、事三个层面都应离于"增益"与"损减"这两种极端,这便是十二因缘的正确理解方式。
不欲欲清净 同生及增上 至得及起行 系属他为义
处非处有七种。系属他义故。应知此中。一不欲系属他者。因恶行若不欲决入恶道。二欲系属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决入善道。三清净系属他者。不离灭五盖。不修七觉分。不得至苦边际。四同生系属他者。两如来无前后两转轮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系属他者。女人不得作转轮王。六至得系属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系属他者。已见四谛人不得造杀等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经中广说。如是随思择。根者二十二种。因六义佛立二十二根。复有六义。何者为六。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净
能取为义故。乃至二种清净为义故。此六事中为增上故。说二十二法名根。为能取六尘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说为根为摄相续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说寿命为根。为处世相接续增上说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说为根。意等业被受用故。世间清净增上故。说信等五法为根。为出世清净增上故。说未知欲知等三无漏为根。
大意: "处非处"(可能与不可能之事)有七种"系属于他"的道理,比如:造恶业必然堕恶道、造善业必然生善道、不离五盖则必不能证果、二佛不能同时出世、女人不能作转轮王或成佛、已见四谛者不会再造杀生等恶业等等——这些都是因缘法则上必然如此、不由自主的道理。"根"(二十二根)则是依"能取""住持""相接续""受用""世间清净""出世清净"这六重意义而安立:眼等六根为"能取"义;命根为"住持相续"义;男女二根为"相接续"义;五受为"受用"义;信等五善根为"世间清净"义;未知欲知等三无漏根为"出世清净"义。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
复有别名三世如义相应。果因已用故立过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来世。因已用谢果未谢故立现在世。
受及受资粮 为生彼行因 灭彼及对治 为此不净净
复有别名四谛。何者为四。一者苦谛。何法名苦。受及受资粮。如经中说。一切诸受皆是苦。受资粮受生缘。根尘等诸法应知。
为生彼行因。
何者集谛。为感诸苦一切邪行。
灭彼及对治 为此不净净
为此因果二法寂灭故说灭谛。为对治此二名道谛。因此世谛说不净。因此真谛说净。
得失无分别 智依他出离 因智自出离
复有别名三乘如义相应。应知涅槃及生死功德过失观智。从他闻依他得。出离因果故立名声闻乘。因此智慧如前说。自不从他不依他行。出离因果名辟支佛乘。依无分别智自出离因果是名大乘。应知。
有言说有因 有相有为法 寂静义及境 后说无为法
有别名有为无为。言说者名句味等。因者种子所摄阿黎耶识。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起识所摄心及取分别。如此等法有言说有因有相有相应法。是名说有为法。此中说心者。是法恒起识相解相。取者五识分别意识。此有三分别故。无为法者。寂静义及寂静境。寂静义者灭谛。寂静境者道谛如如。此中道谛云何得寂静名。此法若缘境界。若显果依寂静。因此义五阴等十处。圣智及圣智方便。说名十种胜智。应知。
大意: "世"(三世)依"因果是否已受用"而立:因果已受用完毕为过去世,尚未受用为未来世,因已受用而果尚未谢灭为现在世。"谛"(四谛)依"受"而立:苦谛即一切诸受及其资粮(根尘等法);集谛即感召诸苦的一切邪行;灭谛即因果二法的寂灭;道谛即对治因果的方法——依世俗谛说"不净",依真谛说"净"。"乘"(三乘)依"出离之智从何而来"而立:从他听闻、依他而得出离智慧的,是声闻乘;不从他闻、不依他行、自己出离的,是辟支佛乘;依无分别智、自己出离的,是大乘。"有为无为"依"是否有言说、有因、有相"而立:具足这些特征的是有为法;以寂静为义、以寂静为境(灭谛与道谛如如)的则是无为法。以上,五阴等十处所对应的圣智及其方便,总称为十种胜智,应当了知。
此十名真实
合真实义者。若略说真实有二种。一能显真实。譬如镜。二所显真实。譬如影。何者能显真实。三根本真实。所余真实得显现故。所显真实有九种一无增上慢所显真实。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辟支乘出离所显真实。五大乘出离所显真实。因此粗真实成就众生及法。微细真实者解脱众生及法。六诸说堕负处所显真实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诸说堕下负处。七显了大乘所显真实。八一切种所知摄一切法所显真实。九显了不如及如所显真实。十我执依处法一切义意入所显真实。中边分别大乘论真实品说竟。
大意: 总合起来,"真实"若略说可分两种:一是"能显真实",如同镜子——这就是根本真实(三性),其余一切真实都要靠它才能显现出来;二是"所显真实",如同镜中的影像——这是由前者所显现出的九种具体真实(对治增上慢、对治颠倒、声闻乘出离、辟支佛乘出离、大乘出离、令外道邪说堕负处、显了大乘、统摄一切所知法、显了如与不如、我执依处),总共十种真实。《中边分别论》真实品到此说完。
卷下
天亲菩萨 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 译
对治修住品第四
修习对治者。三十七道品修习今当说。此论中初说(心者我执种类又云根尘识也)。
粗行贪因故 种故不迷故 为入四谛故 修四念处观
由身故粗行得显现。思择粗行故得入苦谛。此身者粗大诸行为相故。粗大者名行苦。因此行苦一切有漏诸法。于中圣人观苦谛。受者贪爱依处。思择诸受故得入集谛。心者我执依处。为思择此心得入灭谛。离我断怖畏故。法者不净净二品。为思择此法离不净净品无明故得入道谛。是故初行为令入四谛中。修习四念处所安立。次修习正勤。
大意: 这一品说明三十七道品的修习方法。四念处(身、受、心、法)之所以能引导行者悟入四谛,是因为:观身之粗重诸行,能悟入苦谛(身是粗大诸行之相,一切有漏法皆属行苦);观受,因受是贪爱所依,思择诸受能悟入集谛;观心,因心是我执所依,思择此心、离我执之怖畏,能悟入灭谛;观法,因法有净与不净二品,思择此法、离无明,能悟入道谛。所以最初修习四念处,正是为了导入四谛。
已知非助道 一切种对治 为上二种故 修习四正勤
为修习四念处究竟故。非助道黑法及助道品白法。一切种已明了所见故。为灭离非助道法。为生起助道法。四种正勤得起。第一为灭已生非善恶法。如经中广说(为灭为塞为生为长)。
大意: 修完四念处之后,既已明了辨别了"非助道"的黑法与"助道品"的白法,接著就要修四正勤:为灭除已生的恶法、为防止未生的恶法生起、为生起未生的善法、为增长已生的善法,共四种精进努力。
随事住于彼 为成就所须 舍离五失故 修习八资粮
为离为得黑白二种法。修习正勤已。心者无障有助故。得住此心。住有四能。四能者。一随教得成就。随教得成就者。说名四如意足。一切所求义成就因缘故。此中住者。心住名三摩提应知。是故四正勤后次第说四如意足。随事随教住者。为灭五种过失。为修习八种资粮故应知。何者名失耶。
懈怠忘尊教 及下劣掉起 不作意作意 此五失应知
懈怠者。没懒恶处。忘尊教者。如师所立法名句味等。不忆不持故。下劣掉起者。两障合为一忧喜为体故。沉浮是其事。此位中沈时。不作意是第四过失。若无此二而作意。是第五过失。为灭此五失安立八种禅定资粮。为灭懈怠。何者为四。一欲二正勤三信四猗。复有四法次第应知。
依处及能依 此因缘及果
欲者正勤依处。能依者正勤。此依处名欲。有何因是名信。若有信即生欲。此能依者名正勤果。此果名猗。若作正勤得所求禅定故。余四种资粮。一念二智三作竟四舍灭。余四种失如次第对治。此念等四法次第应知。
缘境界不迷 高下能觉知 灭彼心功用 寂静时放舍
念者不忘失境界。智者不忘失境界时。觉知沉浮两事。觉知已为灭此作功用意。是名作意。此沉浮二法寂灭已。起放舍心放流相续名舍灭。四如意足后次第说修习五根。此五根云何得立。
已下解脱种 欲事增上故 境界不迷没 不散及思择
此中增上次第五处流为修四勤故。心已随教得住。因此心已下解脱分善根种子。一欲增上故。二勤修增上故。三不忘境界增上故。四不散动增上故。五思择法增上故。如次第信等五根应知。
大意: 修完四正勤,心已无障有助,便能安住于禅定,这就是四如意足(欲、勤、心、观四种能令所求成就的定力)。而在修习四如意足时,要防止五种过失:懈怠、忘失师教、掉举与沉没(下劣掉起)、沉时不作意、以及沉浮都无而勉强作意(第五种过失)。为对治这五种过失,要修习八种禅定资粮:对治懈怠的有欲、正勤、信、猗(轻安)四法(欲是正勤所依,信生欲,正勤之果即是猗);其余四种资粮是念、智、作意、舍(放舍),分别对治另外四种过失:念——不忘失所缘境界;智——觉知沉浮两种偏差;作意——为灭沉浮而用功;舍(舍灭)——沉浮既灭,便任运放舍、相续安住。四如意足之后,接著修五根:由于"欲增上""勤修增上""不忘境界增上""不散动增上""思择法增上"这五重增上作用,依次成立信、进、念、定、慧五根,这是已下种解脱分善根的行者所修习的位次。
二二通达分 五根及五力
暖位及顶位立行五根。忍位及世第一法立行五力。若人下解脱善根种。此二二位决定通达分。若未不如此力次说觉分。此云何安立。
依分自体分 第三出离分 第四功德分 三种灭惑分
见道位中显立觉分。觉者何义。无分别如如智是名觉。分者何义。同事法朋是名分义。此七法中觉依止分者是名念觉。自性分者是名择法觉。出离分者名正勤觉。功德分者名喜觉。无染无障分。三法谓猗定舍。云何说三法为无染障分。
因缘依处故 自性故言说
无障无染因者。猗惑障。为重行作因故。此猗与粗重因对治故。依止者是禅定。自性者不舍觉分。次说道分。此法云何安立。
分决及令至 令他信三种 对治不助法 说道有八分
修习道位中显立道分。见道分决分是正见。此见世间正见。出世正见后得。因此智自所得道及果决定分别。令他至分者。正思惟及正言。因有发起语言。能令他知及得。令他信分者有三种。正言正业正命。此三法次第。
见戒及知足 应知令他信
令他信分者。三处依正言说言语。共相难正义共思择义时他得信。是人有智。是故令他信。智依正业他得信。持戒不作不如法事故。依正命者他得信。轻财知足如法如量行。见衣服等四命缘故。是故令他信知足轻财知足。烦恼对治分者三种。正勤正念正定。此三法如次第。
大惑及小惑 自在障对治
非助道烦恼有三。一修习道所断烦恼。是名大惑。二心沉没掉起烦恼。是名小惑。三自在障者。能障碍显出胜品功德。第一烦恼者正勤是其对治。云何如此。因正勤修道得成故。若道得成思惟烦恼灭。第二烦恼者正念是其对治。寂静相处。若正念正寂静相处。沉没及掉起灭故。第三烦恼者正定是其对治。依止禅定故。能显出六神通功德故。此修习对治。若略说有三种应知。
大意: 五根之后修五力(暖位、顶位修五根,忍位、世第一法位修五力,力比根更强,能对治相应的烦恼),再往上,见道位修七觉分:念觉(依止分)、择法觉(自性分)、正勤觉(出离分)、喜觉(功德分),以及猗、定、舍三觉支(合称"无染无障分",因其能对治粗重惑障)。修道位则修八正道:正见(分决分,属见道位所得世间、出世间正见)、正思惟与正言(令他至分,能令他人理解通达)、正言正业正命(令他信分三种,分别以言语、持戒、轻财知足取信于人)、正勤正念正定(烦恼对治分三种,分别对治"修道所断之大惑""沉掉之小惑""障碍胜品功德之自在障")。
随不倒有倒 随颠倒不倒 无倒无随倒 修对治三种
修习对治有三。何者三。一者随应无倒法与倒相杂。二者颠倒所随逐无见倒。三者无颠倒无倒法随逐。如次第凡夫位中。有学圣位中。无学圣位中。菩萨修对治者有别异。何者别。
境界及思惟 至得有差别
声闻及辟支自相续身等念处诸法。是其境界。若菩萨自他相续身等念处诸法。是其境界。声闻及辟支由无常等诸相。思惟身等诸法。若诸菩萨无生得道理故思惟观察。若声闻及缘觉修习四念处等诸法。为灭离身等诸法。若菩萨修习此等法。不为灭离故修习诸法。非不为灭离故修习诸法。但为至得无住处涅槃。修习对治已说。修住者何者。
大意: 三十七道品的修习,总的来说可依"颠倒与否"分三个阶段:凡夫位——无倒之法尚与颠倒夹杂;有学圣位——虽随颠倒而修,却已不落见取颠倒;无学圣位——纯然无颠倒,不再随逐颠倒。而菩萨修此对治,与声闻、辟支佛有所不同:声闻辟支佛的念处,只以自身相续为境界,以无常等相思惟身等法,目的是灭离身等诸法;菩萨的念处,则以自他一切相续为境界,以"无生"之理来观察,其修习既不是为了灭离身等法、也不是不为灭离,而是为了证得"无住处涅槃"(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习对治已经说完,接下来说"修住"。
修住品第五
修住有四种 因入行至得 有作不作意 有上亦无上 愿乐位入位 出位受记位 说者位灌位 至位功德位 作事位已说
修住位有十八。何者十八。一因位修住。若人已住自性中。二入位修住。已发心。三行位修住。从发心后未至果。四果位修住。已得时。五有功用位修住。有学圣人。六无功用位修住。无学圣人。七胜德位修住。求行得六神通人。八有上位修住。过声闻等位未入初地菩萨人。九无上位修住。诸佛如来。此位后无别位故。十愿乐位修住。诸菩萨人。一切愿乐行位中。十一入位修住者。初菩萨地。十二出离位修住。初地后六地。十三受记位修住。第八地。十四能说师位修住。第九地。十五灌顶位修住。第十地。十六至得位修住。诸佛法身。十七功德位修住。诸佛应身。十八作事位修住。诸佛化身。一切诸住无量应知。今但略说。
大意: 修行所安住的阶位,共有十八种:因位(住于自性中,尚未修行者)、入位(已发心者)、行位(发心后未至果者)、果位(已证果者)、有功用位(有学圣人)、无功用位(无学圣人)、胜德位(已得六神通者)、有上位(超过声闻等、但尚未入初地的菩萨)、无上位(诸佛如来,此位之上再无他位)、愿乐位(一切菩萨发愿修行位)、入位(初地)、出离位(初地后至六地)、受记位(八地)、能说师位(九地)、灌顶位(十地)、至得位(诸佛法身)、功德位(诸佛报身)、作事位(诸佛化身)。以上只是略说十八种修住,实则一切安住之相是无量的。
法界复有三 不净不净净 清净如次第
若略说此位有三。一不净位住者。从因位乃至行住。二不净净位住者。有学圣人。三清净位住。无学圣人。
此中安立人 应知如道理
因此住别异故。如道理应知。诸凡圣别异安立。此人者自性中住。此人已入位。如是等修住已说。何者得果。
大意: 若更简略地说,这十八位可归纳为三种:不净位(从因位到行位)、不净净位(有学圣人)、清净位(无学圣人)。依此区别,凡夫、圣者的种种阶位便可依理安立清楚。修住已说完,接下来说"得果"。
得果品第六
器果及报果 此是增上果 爱乐及增长 清净果次第
器果者。果报与善根相应。报果者。器果增上故。善根最上品。爱乐果者。宿世数习故爱乐善法。增长果者。现世数习功德善根故善根圆满。清净果者。灭离诸障。此位果有五种次第应知。一者报果。二者增上果。三者随流果。四功用果。五相离果。
大意: 修行所得之果,依次有五种:器果(果报与善根相应)、报果(善根达最上品)、爱乐果(因宿世串习而爱乐善法)、增长果(今世串习使善根圆满)、清净果(灭除诸障)。这五种果,又可归纳为报果、增上果、随流果、功用果、相离果这五个层次。
上上及初果 数习究竟果 随顺及对治 相离及胜位 有上无上故 略说果如是
若略说果有十种。一者上上果。从自性发心乃至修行。应知后后次第。二初果者。初得出世诸法。数习果者。从初果后有学位中。究竟果者。无学诸法。随顺果者。为因缘故应知。上上果对治果者。是灭道因此得初果。此中初道名对治果相离果数习果圆满果。为远离惑障故。如次第有学无学诸圣人果。胜位果者。神通等诸功德。有上果者。菩萨地为胜余乘故。无上果者诸如来地。如是四种果为分别圆满果故。为略说如是多。若广说则无量。此中修习对治合集众义觉悟修习。令薄修习。熟治修习。上事修习。密合修习。智到境一家故。上品修。胜品得修初发修。中行修。最后修。有上修无上修者。境界不胜思量无集。至得无胜故修住。合集众义应成修住。住者此人住自性中。作事修住者。从发心乃至修行位。名最净住最净位住有庄严位住。徧满十地故。无上位住果合集众义。一摄持果。二最胜果。三宿习果。四上上引出果。五略果。六广果。此中摄持果者五种果。余果是五种果别异。宿世所集故名果报果。上上引出故。有四种余果。若略说上上果有四种。若广说随顺果有六。是四种果分别广说故。中边分别论中此处有四三品。一对治品。二修住品。三得果品。已广说究竟(一器果二果报果三爱乐果四增长果五清净果摄一切果尽)。
大意: 若再开展来说,果报共有十种:上上果(自发心乃至修行,层层增上)、初果(初证出世法)、数习果(初果后有学位中)、究竟果(无学位)、随顺果(依因缘而顺成)、对治果(灭道二谛所感的初果)、相离果(远离惑障,有学果)、圆满果(远离惑障,无学果)、胜位果(神通等功德)、有上果(菩萨地,胜于余乘)、无上果(诸佛地)——以上是略说,若详细展开则无量无边。归纳而言,对治修习、修住、得果这三品,总摄起来就是前面所说的器果、报果、爱乐果、增长果、清净果这五种果,一切果报尽摄其中。
无上乘品第七
无上乘今当说。
无上乘三处 修行及境界 亦说聚集起
无上有三种。大乘中因此三义乘成无上。何者三义。一修行无上。二境界无上。三集起得无上。此中何者名修行无上。十波罗蜜修行中应知。
修行复六种
此十波罗蜜中随一有六种。何者六。
无比及思择 随法与离边 别及通六修
如是六修。一无比修。二思择修。三随法修。四离边修。五别修。六通修。此中无比十二种。何者为十二。
广大及长时 增上体无尽 无间及无难 自在及摄治 极作至得流 究竟无比知 此处无比义 知十波罗蜜
如是十二种无比修行。一广大无比。二长时无比。三增上。四无尽。五无间。六无难。七自在。八摄治。九极作。十至得。十一胜流。十二究竟。何者广大无比。不欲乐一切世间及出世富乐故。是故广大无比应知。何者长时无比。一一处三阿僧祇劫修习得成故。何者增上无比。一切众生徧满利益事故。何者无尽无比。由回向无上菩提故。最极无穷无尽故。何者无间修无比。由得自他平等乐修故。因一切众生施等功德能圆满。成就十波罗蜜故。何者无难无比。随喜他所行诸波罗蜜。自波罗蜜得圆满故。何者自在无比。由破虚空等诸禅定力故。施等波罗蜜得满足成就。何者摄治无比。由一切波罗蜜无分别智所摄治护故。何者极作无比。地前方便愿乐行地中。最上法忍及道品随一所成故。何者至得无比。于初地中得未曾见出世法故。何者胜流无比。离初地应知余八种上地中。何者究竟无比。第十地及佛地中应知何以故。菩萨道及佛果圆满故。此处无比义。知十波罗蜜者。如是十二无比义。于十法中皆悉具有。是故十法通得名波罗蜜多。何者名十波罗蜜。为显此十法别名故。说偈言。
大意: 大乘之所以称为"无上乘",是因为在"修行、境界、集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了无上。首先说"修行无上":十波罗蜜的每一种修行,都具足六种修法(无比修、思择修、随法修、离边修、别修、通修)。其中"无比修"又细分十二种:广大(不贪求世出世间的富乐)、长时(一一波罗蜜皆历三大阿僧祇劫修成)、增上(普遍利益一切众生)、无尽(回向无上菩提,故无穷尽)、无间(自他平等而修,圆满一切众生的功德)、无难(随喜他人所修而使自己的波罗蜜圆满)、自在(依禅定力使布施等波罗蜜满足)、摄治(以无分别智摄护一切波罗蜜)、极作(地前及愿乐行地中,最上法忍与道品所成)、至得(初地中证得未曾有的出世法)、胜流(初地以上八地中辗转增胜)、究竟(第十地及佛地中圆满)——以上十二种"无比"的特质,在十波罗蜜中一一具足,所以十法都可以称为"波罗蜜多"。
施戒忍精进 定般若方便 愿力及阇那 此十无比度
此十波罗蜜别事云何。
财利不损害 安受增功德 除恶及令入 解脱与无尽 常起及决定 乐法成熟事
如是十波罗蜜次第事应知。由施故菩萨能利益众生。由持戒故不损害众生寿命财物及眷属等。由忍辱故若他起损恼等事安心忍受。由精进故生长他功德。损减他罪障等。由禅定故因神通等诸功德。令他众生背恶归善得入正位。由般若故显说正教令他解脱。由方便故回向善根趣大菩提。施等功德令流无尽。由愿力故能受住舍随乐生处。于彼生中能事诸佛及闻正法。于施等中恒行不息利益众生。由思择修习力故。伏灭对治。决定能行施等诸度利益众生。由智故灭离如言法无明。施等诸行及施等增上缘法得共受用。此二菩萨能成熟众生。无比修行已说。何者思量修行。
大意: 十波罗蜜依次是: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方便、愿、力、智,每一度各有其独特的利他作用:布施利益众生的财物需求;持戒不损害众生的性命财物眷属;忍辱安受他人的损恼;精进增长他人的功德、消除他人的罪障;禅定以神通功德令众生背恶归善;般若以正教令他解脱;方便回向善根、使布施等功德流通无尽;愿力使菩萨能随愿受生、常于彼生中承事诸佛、听闻正法、利益众生不息;力(思择修习之力)使菩萨能决定伏灭烦恼、成就利他诸行;智使菩萨灭除对名言法的无明,能与众生共同受用施等诸行及其增上助缘,成熟众生。以上是"无比修行",接下来说"思量修行"。
如言说正法 思量大乘义 是菩萨常事 依三种般若
依十种施等波罗蜜。如诸佛所安立所说修多罗等。诸法大乘中如理思惟数数听闻思量修习故。闻思修慧恒思惟行若因三慧修行思惟生何功德。
为长养界入 为得事究竟
若人因闻慧修行思惟者。一切善根界性得增长。若因思慧修行思惟者。如所闻名句义。此理得入意得生显现故。若因修慧修行思惟者。如所求正事得成就。为入地为治净故。此修行思惟有伴应知。
十种正行法 共相应应知
此思惟修行者。十种正法行所摄持应知。何者十种法行。
书写供养施 听读及受持 广说及读诵 思惟及修习
大乘法修行有十。一书写。二供养。三施与他四若他读诵一心听闻。五自读。六自如理取名句味及义。七如道理及名句味显说。八正心闻诵。九空处如理思量。十已入意为不退失故修习。
无量功德聚 是十种正行
此十种正行有三种功德。一无量功德道。二行方便功德道。三清净功德道。云何大乘中佛说最极大果报。声闻乘等法不如是说。云何如此有二种因。
最胜无尽故 利他不息故
最胜者小乘经。但为自利故。大乘自利利他平等。是故最胜。第一为自利故。第二为利他故。是故有下有上。是故说胜。大菩提者至无余涅槃。他利益事如因地中无息故。故说无尽。无尽故胜小乘。思惟修行已说。何者随法修行。
大意: "思量修行",是依闻、思、修三种般若智慧,对大乘经教如理思惟:因闻慧修习,能增长一切善根界性;因思慧修习,能使所闻名句义的义理生起、显现于心;因修慧修习,能成就所求之事、入地清净。这种思惟修行,还需搭配十种正法行:书写、供养、施与他人、听他读诵、自读、如理取其名句义、如理显说、正心闻诵、空闲处如理思量、已悟入而修习不退。这十种正行具足三种功德:无量功德道、方便功德道、清净功德道。而大乘之所以被佛说为果报最极殊胜,超过声闻乘,原因有二:一是"最胜"——声闻乘只求自利,大乘自利利他平等兼备,故最胜;二是"无尽"——大菩提直至无余涅槃,利他之事永不止息,故无穷无尽,胜过小乘。以上是"思惟修行",接下来说"随法修行"。
随法有二种 不散动颠倒
随法修行者如是二种。一无散动修行。二无颠倒变异修行。此中散动有六种。灭除此六种散动故说无散动。何者六种散动。一自性散动。二外缘散动。三内散动。四相散动。五粗惑散动。六思惟散动。此六散动何者为相。应知故说。
起观行六尘 贪味下掉起 无决意于定 思量处我慢 下劣心散乱 智者应当知
如是为相。六种散动菩萨应知应离。何者六相。一从禅定起散动。由五识故。是名性散动。六尘中若心行动是名外散动。是禅定贪味忧悔掉起。是名内散动。下地意未决未息。是名相散动。因此相入定故。有我执思惟定中所起。名粗散动。因此粗思惟生我慢起行故。下劣品思惟。名思惟散动。下乘思惟起行故。前两散动未得令不得。次两已得令退。第五令不得解脱。第六令不得无上菩提应知。此中无倒十种处应知。何者十。
大意: "随法修行"有二种:不散动修行,以及无颠倒(不变异)修行。所谓散动,共有六种:一自性散动(因五识而从禅定中生起)、二外缘散动(心于六尘中攀缘浮动)、三内散动(于禅定中生起贪味、忧悔、掉举)、四相散动(下地之意未决未息)、五粗惑散动(因我执而于定中生起思惟)、六思惟散动(下劣品的思惟,即依下乘见解而起行)。这六种散动的危害各不相同:前两种使人不得禅定,中间两种使已得的禅定退失,第五种使人不得解脱,第六种使人不得无上菩提,菩萨应当一一了知而远离。此外还有"无倒"(不颠倒)十种处应当了知。
言辞义思惟 不动二相处 不净及净客 无畏及无高
此中何法名无倒。无倒者。如理如量知见。此无倒十种处。一者名句味无倒。如偈说。
聚集数习故 有义及无义 是言辞无倒
若名句味若有相应。名言无间不相离说故。此物是其名。数数习故。名句等有义。若翻此三无义。若有如此知见名。名句味无倒。何者义无倒。
显现似二种 如显不实有 是名义无倒 远离有无边
诸义显现有二。一显所执。二显能执。由二相生故。如是无所有。如所显现义中。若生如此知见。是名义无倒。云何如此义者远离有相。能执所执无有故。远离无相似能似所散乱有故。何者思惟无倒。
此言熏言思 彼依思无倒 为显二种因
所执能执言。所熏习言语思惟。是能执所执虚妄分别依处。若起如此知见一切处。是名思惟无倒。何者思惟为能执。所执虚妄作显现。因此思惟言语名句味两法所生故。为二法作依处。离此思惟无倒境故。何者不动无倒。
如幻等不有 亦有义应知 是不动无倒 有无不散故
是义亦有亦无。如前已说。此有无譬如幻化。幻化者为象马等实体故。无有非无唯似象等。散乱有故义亦如是不有。如所显现能执所执故非不有。唯相似散乱相有故。等者如野马梦幻水月等譬。如是道理应知。已见幻等譬义故心不僻行。是名不动无倒。因此无倒心。有无执中心不散动故。何者二相无倒。
一切唯有名 为分别不起 是别相无倒
一切诸法唯有名言。何者名。一切眼及色乃至心及法。如此知见。
一切虚妄分别。为对治故说名别相无倒。何者名别相。为虚妄为真实。
此相名真实真实别相中是无倒。云何如此。若为俗谛故。一切诸法不但有名。如是执故。何者通相无倒。
出离于法界 更无有一法 故法界通相 此智是无倒
无有别法离无我真实有体。是故法界一切通相。体平等故。如是知见是名通相无倒。何者净不净无倒。
颠倒邪思惟 未灭及已灭 此不净及净 是彼不颠倒
颠倒不正思惟在及未尽。是名法界不清净。若不在及尽。是名法界清净。若有此知见。是名不净及净无倒。如次第。何者客无倒。
法界性净故 譬之如虚空 此二种是客 是彼不颠倒
复有法界如真虚空自性净故。是二种法非旧法故名客。先不净后及净。若有此知见。是名客相无倒。何者无怖及无高无倒。
染污及清净 法人二俱无 无故无怖慢 是二处无倒
人者无染污无清净法。亦如是。先无染污后无清净。云何如此人及法非实有故。是故二中无有一物。是净品及不净品。不净品时无有一法被损减。清净品时无有一物被增益。为此二法生怖畏生高慢。若有如此知见。是名无怖畏无高慢无倒。如是十种无倒。十种金刚足中。如次第应安立。何者名十种金刚足。一有无无倒。二依处无倒。三幻化譬无倒。四无分别无倒。五自性清净无倒。六不净无倒。七净无倒。八如真空譬无倒。九不减无倒。十不增无倒。已说随法修行。何者远离二边修行。如宝顶经中佛为迦叶等说无相中道。何者二边为远离此故。此中道应知。
大意: 这十种"无倒"依次是:名句味无倒(了知名言只是依串习聚合而假立,非有非无);义无倒(了知所显的能执所执之义,实际上如所显现般并不存在,远离有无二边);思惟无倒(了知能执所执之言、所熏习的言语思惟,正是虚妄分别的依处);不动无倒(如幻如化,非有非无,见此不再心生偏执);别相无倒(了知一切法唯有名言,虚妄分别本是为对治这"别相"而施设);通相无倒(了知离开法界,再无别法,一切法平等地以法界为通相);不净净无倒(颠倒邪思惟未灭时法界不净,已灭时法界清净);客相无倒(法界自性本净,如虚空一般,染净二者都只是"客"而非本有);无怖无高无倒(了知人、法二者本无染污亦无清净可言,故不因此生怖畏或高慢)——这十种无倒,依次配属十种"金刚足":有无无倒、依处无倒、幻化譬无倒、无分别无倒、自性清净无倒、不净无倒、净无倒、如真空譬无倒、不减无倒、不增无倒。以上"随法修行"已说完,接下来说"远离二边修行"。
别异边一边 外道及声闻 增益与损减 二种人及法 非助对治边 断常名有边 能取及所取 染净有二三 分别二种边 应知有七种 有无及应止 能止可畏畏 能取所取边 正邪事无事 不生及俱时 有无分别边
色等诸阴立我别异。一边立我与色一。一边为离此二边。佛说中道。不见我。不见人不见众生。及不见寿者。云何如此。若人执我见者不离此二边。寿者别异身亦别异。若不取执。异即是寿。名即是身。此二见决定有为。此中道此二执不得起。色等常住是外道边。无常是声闻边。为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色等诸法不观常及无常故。是名中道。有我者增益边毁谤。无我者损减边毁谤。有假名人故。为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有我无我二。彼中间非二。所触无分别故。心实有是增益法边。不实有损减法边。为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此处无意无心无识无作意。一切不善法名不净品名非助道。一切善法等是净品名对治边。为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佛说此二种边不去不来无譬无言。有者名常边人及法。无者名断边人及法。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是二种中间名中道如前说。无明者。所取一边能取第二边。如无明明亦如是。一切有为法所取一边能取一边。无为法亦如是。如无明乃至老死所取能取。老死灭所取一边。能取第二边。是灭道者所取能取。如是所取能取二边。由黑分白分别异故。为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佛说无明及明此二无二无。如经广说。云何如此。无明及明等所取能取体无故。染污有三种。一烦恼。二业。三生染污。烦恼染污复有三。一者诸见。二者欲瞋痴起相。三更有生愿。为对治此三佛说。知空解脱门。知无相解脱门。知无愿解脱门。业染污者。善恶造作。为对治此业佛说。智慧无造作。生染污者。更有中生已生意心及心法念念生有生相续不断。为对治此佛说。智慧无生。智慧无起。智慧无自性。如是三种染污灭除名清净。知空等者。及染污空等。是名境界清净。智及一切对治。名行清净因此行烦恼除不更起。名果清净。此三种清净染污空等。如三种清净所作空等。诸法自性无故。法界自性无别异故复有智慧空等诸法非染污所造及非智所造作。云何如是空等诸法自性有故。法界自性无染污故。若人思惟分别法界有时染污有时清净。是边自性无染污。法自体无染净故。此执成边。为远离此边故。佛说此中道非二空作空。令诸法空诸法自体空。如是等如宝顶经广说。复有七种分别二边。何者七。一有中分别一边。二无中分别一边。有真实人为灭此人。是故立空。有真实无我。为灭此法。是故立不空。因此二分别起有执无执。为离此二边故佛说中道。空者不灭人等。何所为无所为。一切诸法自然性故。如经广说。一切无明等诸惑应止令灭。明等诸法道应生。能令止灭如此分别。应止及能止故。空中生怖畏。为离此二种分别边。佛说空譬。可怖畏分别一边。因此可畏起怖畏。复是一边分别所作色等诸尘。起怖畏及起苦怖畏。为离此二种怖畏分别边。佛说画师譬。前譬者依小乘人说。今譬依菩萨说。所取分别一边。能取分别一边。为离此二边佛说幻师譬。云何如此。唯识智所作无尘智。无尘智者灭除唯识智。尘无体故识亦不生。此中是相似正位分别一边。邪位分别一边。分别真实见为正位分别邪位。为离此二边佛说两木截火譬。譬如两木无火相从此起火。火起成还烧两木。如是不正位相及正位相。真实见正通达为相。圣智根起成已。是真实见相正位。复有了灭此中譬与其相似真实见。邪位相无有邪位相。邪位亦无随顺真实位故。分别有事一边。分别无事一边。有事者。智慧先分别作意。复有分别无功用。为离此二种功德边佛说灯光譬。分别无生一边。分别等时一边。若分别对治道无生。分别烦恼长时。为离此二边佛说第二灯光譬。离十四二边修行已说。云何胜有等修行。
大意: 这一大段内容丰富,讲述了佛陀为破除种种"二边"执著而说的中道法门,共列举了十四对"二边",每一对都对应一种佛经中著名的譬喻:
- 我与色一╱异——为离此二边,佛说"不见我、不见人、不见众生、不见寿者"。
- 常(外道边)╱无常(声闻边)——色等诸法不落常、无常两边,是为中道。
- 增益(执有我)╱损减(执无我)——有我是增益谤,无我是损减谤,但有"假名之人",故离此二边。
- 心实有(增益)╱心不实有(损减)——此处无意、无心、无识、无作意可得,故离此二边。
- 不净品(非助道)╱净品(对治边)——一切善恶二品皆是相对而立的"边",非究竟。
- 常边(有)╱断边(无)——佛说此二边"不去不来,无譬无言"。
- 十二因缘的能取所取二边——如无明与明、生与灭,皆是相对而立的两边,佛说二者"无二无"。
接著又说明三种染污(烦恼、业、生)及其对治(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无造作智慧;无生无起无自性智慧),灭除三种染污即得三种清净(境界清净、行清净、果清净)。
随后又列出七种分别二边,各配一则譬喻:
- 有边╱无边——为灭"实有人"之执而立空,为灭"实有无我之法"之执而立不空。
- 应止(灭诸惑)╱能止(生道)——于空中生起怖畏,佛说"空喻"以破除。
- 可怖畏╱因怖畏而起苦——佛说"画师喻"(画师所画恐怖之像,本是自己所作,却反被自己所画吓到)以破小乘人执著。
- 所取╱能取——佛说"幻师喻"以破菩萨层次的二取执著:唯识智本身也要被"无尘智"所灭,因为尘既无体,识亦不当真实生起。
- 正位╱邪位——佛说"两木相钻生火,火还烧两木"之喻:正见生起后,连能生此正见的"相似正见"本身也一并烧尽。
- 有事(作意分别)╱无事(无功用)——佛说"灯喻"以破除。
- 无生╱长时(烦恼相续)——佛说"第二灯喻"以破除。
以上十四对二边修行已经说完,接著说"胜有等修行"。
胜有等修行 应知于十地
何者胜有等修行。十地中随一此中波罗蜜最胜无比。此波罗蜜名胜修行。若一切处同无差别。是名有等修行。修行无上已说。何者境界无上。
大意: "胜有等修行"是说:十地当中,每一地都有一种波罗蜜修得最为殊胜,这称为"胜修行";而十波罗蜜在一切地中普遍存在、无差别地共修,这称为"有等修行"。以上"修行无上"已说完,接著说"境界无上"。
安立及性界 所成能成就 持决定依止 通达及广大 品行及生界 最胜等应知
如是境界有十二。何者十二。一安立法名境界。二法性境界。三所成就境界。四能成境界。五持境界。六决持境界。七定依止境界。八通达境界。九相续境界。十胜得境界。十一生境界。十二最胜境界。此中第一者。波罗蜜等诸法。如佛所安立。第二法如如。第三第四此二如前次第。通达法界故。得行波罗蜜等诸法故。第五闻慧境界。第六思慧境界。云何名决持。已知此法能持故。第七修慧境界。依内依体得持故。第八初地中见境界。第九修道境界乃至七地中。第十是七种地中世及出世道。如品类诸法得成故。第十一八地中。第十二九地等三处是。第一第二境界如前说。处处位中平等境界。所余境界者。前二所显差别。境界已说何者习起。
大意: "境界无上"共有十二种境界:安立境界(佛所安立的波罗蜜等法)、法性境界(真如)、所成境界与能成境界(通达法界、修行波罗蜜)、持境界(闻慧)、决持境界(思慧,已知能持)、定依止境界(修慧)、通达境界(初地见道)、相续境界(修道乃至七地)、胜得境界(七地中世出世道)、生境界(八地)、最胜境界(九、十地及佛地)。境界已说完,接著说"集起"。
具足及不毁 避离令圆满 生起及坚固 随事无住处 无障及不舍 十习起应知
如是习起有十种。此中因缘具足名性习起。不毁谤大乘法是名愿乐习起。避下乘法是名发心习起。修行圆满波罗蜜名修行习起。生起圣道名入正位习起。坚固善根长时数习故。名成熟众生习起。心随事得成名净土习起。不住生死涅槃中。得不退位授记。不退堕生死涅槃故。灭尽诸障名佛地习起。不舍此等事名显菩萨习起。如是此论名中边分别了中道故。复有分别中道及二边故。是中两边能现故。离初后此中两处不著。如理分别显现故。故名中边分别论。
大意: "集起无上"共有十种"习起":性习起(因缘具足)、愿乐习起(不诽谤大乘法)、发心习起(回避下乘法)、修行习起(波罗蜜修行圆满)、入正位习起(生起圣道)、成熟众生习起(善根坚固、长时串习)、净土习起(心随所求成就)、不退堕习起(不住生死涅槃、得授记)、佛地习起(灭尽诸障)、显菩萨习起(不舍以上诸事)。以上便是"无上乘"三义(修行无上、境界无上、集起无上)的全部内容。
论名"中边分别论"的缘由,正是因为它既说明中道之理,又分别二边之相——这"中"与"两边"能同时显现出来,而此论不偏执于任何一边,离初、后(有、无)两处而不著,能如理分别显现,所以称为"中边分别论"。
此论分别中 甚深真实义 大义一切义 除诸不吉祥
此中边分别论名义如前说。甚深秘密义。非觉观等境界故。真实坚义诸说不可破故。无上菩提果故。大义自他利益事为义故。一切义因此论三乘义得显现故。能除一切不吉祥。不吉祥者。三品烦恼及三品生死。能离灭此生死及烦恼不吉祥故。能灭四德障故。能摄持四德故。故说除不吉祥。无上众义者。略说无上有三种。一正行。二正依持。三正行果。此修行如品类无比。如方便。如佛所立诸法大乘中思惟等。如前说。如道理无散动无倒若修奢摩他无散动。若修毗婆舍那无颠倒变异。如所为为出离随中道故。如处十地中。如胜有等行。无倒众义者。名句无倒故。通达禅定相义无倒故。通达智慧相思惟无倒故。得远离颠倒因缘故。无不散动颠倒故。是中道相分明所得。令成就别相无倒故。依此起对治得生死分别道通相无倒故。得通达净品自性不净及净无倒故。惑障未灭及灭。得智各无倒故。不净及净如实见。无怖畏无高慢无倒故。灭除诸障得出离故。
大意: 这段是对全论的总结:《中边分别论》所辨明的义理甚深秘密,非一般思量分别所能及;其义真实坚固,一切异说都无法破斥;其果无上,即无上菩提;其义广大,兼含自利利他;其义周遍,因这部论而三乘之义得以显明;并且它能灭除一切"不吉祥"——即三品烦恼与三品生死,灭除障碍"常乐我净"四德的一切障碍,成就此四德。所谓"无上众义",略说有三:正行(如前所说十波罗蜜及其六种修法)、正依持(如奢摩他无散动、毗婆舍那无颠倒之修习)、正行果(十种无倒之义,一一对治相应的颠倒与惑障,最终灭除诸障、得出离解脱)。
空涅槃一路 佛日言光照 圣众行纯熟 盲者不能见 已知佛正教 寿命在喉边 诸惑力盛时 求道莫放逸
此中边分别论。无上乘品究竟。婆薮槃豆释迦道人大乘学所造。
我今造此论 为世福慧行 普令一切众 如愿得菩提
中边分别论卷下
大意: 空性与涅槃本是同一条道路,如同佛陀智慧之日的言教之光普照世间;然而唯有纯熟修行的圣众才能照见此理,如盲人一般懵懂不知者,是无法照见的。既然已经知晓佛陀的正教,就当忆念生命危脆、寿命只在呼吸咽喉之间;正当种种烦恼炽盛之时,求道之人切莫放逸懈怠。——《中边分别论》至此,"无上乘品"及全论到此究竟圆满。此论是释迦族出家人、通达大乘之学的婆薮槃豆(世亲)菩萨所造。造论者发愿:我如今造这部论,是为了世间众生的福德与智慧之行,愿普令一切有情,都能如愿证得无上菩提。
译注
【本论名义】 梵文题名 Madhyāntavibhāga,直译即"中边分别论"——"中"指离于有、无二边的中道,"边"指常、断等种种偏执之边见,"分别"则是"辨析、辨明"之义。全论以偈颂为纲、长行为释,共分七品(相、障、真实、对治修习、修住、得果、无上乘),是印度瑜伽行(唯识)学派最重要、也最凝练的纲要性论典之一,历来被视为理解"三性三无性""唯识无境""空有不二"等唯识核心教理的入门要典。
【作者】 本论的作者归属,历史上有两层传统:一是"本颂"(偈颂部分)相传为弥勒菩萨(Maitreyanātha)所说,由无著菩萨亲承于兜率天;二是"释论"(长行注释部分)由世亲菩萨(Vasubandhu,即"天亲")所造。真谛此译的卷首题作"天亲菩萨造",是将偈颂与长行合并归于世亲一人名下的著录方式;而后来玄奘的异译本《辩中边论》,则在卷首明确标注"弥勒菩萨造颂,世亲菩萨造论",将二者的作者身份区分得更清楚。世亲是古印度佛教史上最重要的论师之一,先习说一切有部之学,著《俱舍论》,后转入大乘瑜伽行派,与其兄无著共同奠定唯识学的理论体系,被誉为"千部论主"。
【译者真谛三藏】 真谛(Paramārtha,499–569),西印度优禅尼国人,南北朝时期经海路来华的译经大师,与鸠摩罗什、玄奘、义净并称"四大译经家"。梁武帝末年(546年)泛海抵达南海(今广州一带),此后二十余年辗转于岭南、江西、闽浙一带译经弘法,时值梁末侯景之乱、社会动荡,译经环境极为艰难,屡次迁徙、几度欲泛海西归未果,最终仍留在中国,于广州圆寂。真谛一生译出经论六十四部(一说四十九部),二百七十余卷,其中最重要的是《摄大乘论》及世亲释,由此在中国开创了"摄论宗"——这是玄奘之前中国唯识学的主流传承,深刻影响了后来地论宗、摄论宗乃至法相宗的义理格局。
【与玄奘异译之对比】 本论极为难得之处,在于它与玄奘后来的译本《辩中边论》(成书于龙朔元年,661年)是同一部梵文原典(Madhyāntavibhāga)的两个独立汉译,前后相距约一百一十余年,恰好可以作为观察真谛"旧译"与玄奘"新译"两种翻译范式差异的绝佳标本。真谛的翻译风格较为疏朗自由,术语尚未完全定型(例如本论用"本识"译阿赖耶识、用"乱识"表虚妄分别的错乱认知、用"猗"译轻安、用"阇那"音译"智"波罗蜜、用"波抳陀那"音译"愿"波罗蜜等),带有南北朝译经"格义"未尽、术语尚在摸索定型过程中的痕迹。玄奘的《辩中边论》则以其一贯的"新译"标准——术语统一精确、句法谨严贴合梵文原意——重新迻译了同一文本,例如将真谛的"本识"统一译为"阿赖耶识"、"乱识"改译为"虚妄分别"、"猗"改译为"轻安",并在作者署名上明确区分"弥勒造颂、世亲造论"。可以说,义净、玄奘之间翻译精神一脉相承(见前作《掌中论》译注),而真谛则代表著在他们之前、更早一辈的"旧译"传统:真谛的翻译更多保留了印度原典的活泼语感与早期汉语佛教术语的多样性,玄奘的新译则追求系统化、标准化,两者对照阅读,正是观察汉传佛教术语如何从多元走向统一的重要窗口。
【思想归属:唯识抑或中观?】 值得说明的是,尽管本论以"中边""中道"为名,并在网站分类上归入"中观"类目,但就其思想体系而言,本论其实是瑜伽行(唯识)学派的核心论典,而非中观学派的著作。本论"相品"开篇所立"虚妄分别有,彼处无有二,彼中唯有空,于此亦有彼"一颂,正是"三性三无性"与"唯识无境"理论的根本依据——这是瑜伽行派特有的义理框架,与龙树、提婆一系中观学派"缘起性空、不落四句"的论证方式虽有相通之处(尤其在"非空非不空""不落有无二边"这一"中道"的表达形式上极为神似),但其理论预设(依他起性作为"唯识"的基础、阿赖耶识能变现万法等)则是中观学派所不采用的。本论之所以常被视为沟通中观与唯识的桥梁性文献,正是因为它在措辞与论证形式上大量借用了"中道""空有不二"这类中观式的语言,来为瑜伽行派自身的"唯识"体系作辩护;后世如安慧、护法等唯识论师对本论的注疏,也始终是在瑜伽行派内部展开的。这一点无碍于将本论置于"中观"类目下阅读——事实上,正因为它是这两大学派思想交会的关键文本,放在"中观"类目中与龙树、提婆等论典对照参读,反而更能凸显出印度大乘佛教内部"空宗"与"有宗"如何在"中道"这一共同旗帜下分头展开、又彼此呼应的思想史图景。
【异译与梵藏本】 本论除真谛此译(《中边分别论》,T. 1599)外,另有笈多、行矩合译的《中边分别论》异本(T. 1600,久佚,仅见著录)、玄奘所译的《辩中边论》(T. 1601)。梵文原典 Madhyāntavibhāga-kārikā(本颂)及世亲所造之 Madhyāntavibhāga-bhāṣya(释论)至今尚存梵本,安慧(Sthiramati)另有更详细的复注 Madhyāntavibhāgaṭīkā 传世,藏译本亦收于《丹珠尔》。梵、藏、汉三个语言传统的文本俱在,使本论成为近代佛学界比较语文学研究唯识学说形成史的重要案例。
【翻译说明】 本白话译解参考索达吉堪布译讲藏文论典时的学术白话风格,逐段保留《大正藏》原文(偈颂与长行"论曰"部分皆一字不改),随文附上"大意"作现代白话解读;对于三性、四谛、二谛、十波罗蜜、十地等核心教理转折处,特别标出其在全论论证脉络中的位置,以便读者掌握"从虚妄分别,到三性安立,再到止观对治、地道修证"这一整体理路;对于较为繁复的技术性列举段落(如十六空、二十二根、十波罗蜜六修十二无比、十四二边等),则以条列方式呈现大意,以求清晰易读。因原论文辞古奥、译笔属六朝旧译风格,术语与后世玄奘新译多有出入,白话大意在忠实原意的基础上,适当统一、疏通了部分术语的今义;如欲精研原义,仍请以《大正藏》原文及玄奘《辩中边论》对读参详。
